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WCS322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1000
最高限价(元):37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元):371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备注: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工作台首页,点击【项目采购】,左边列表点击【获取采购文件】,右边在待申请中,查看需要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项目右边蓝色字体【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新界面中填写申请信息,点击确定,确定后,右边标签页点击【已申请】,需要下载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项目右边蓝色字体【下载采购文件】,新界面中点击蓝色字体【下载源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6、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6.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2年1月13日16:00时(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8楼015室陈裕栋收13777052988;
拟在2022年1月13日16:00时之后,2022年1月14日14:00时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收件人:陈裕栋。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6.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7、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评委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评委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8、成交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9、成交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10、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11、本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nbbidding.com)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南苑街48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敏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93637
质疑联系人: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93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裕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办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88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幼儿园—国际).doc
20.5M
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
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1NBHSWCS322(NBITCH-202111352GC)
采 购 人: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
温馨提醒
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62590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062590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0625917" 第三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12
HYPERLINK \l "_Toc40625918" 第四章 合同样本 23
HYPERLINK \l "_Toc40625921"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3
HYPERLINK \l "_Toc40625952" 第六章 商务条款 30
HYPERLINK \l "_Toc40625953" 第七章 附件 5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4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WCS322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1000
最高限价(元):37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1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备注: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工作台首页,点击【项目采购】,左边列表点击【获取采购文件】,右边在待申请中,查看需要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项目右边蓝色字体【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新界面中填写申请信息,点击确定,确定后,右边标签页点击【已申请】,需要下载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项目右边蓝色字体【下载采购文件】,新界面中点击蓝色字体【下载源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4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14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6、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6.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2年1月13日16:00时(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8楼015室陈裕栋收13777052988;
拟在2022年1月13日16:00时之后,2022年1月14日14:00时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收件人:陈裕栋。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6.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7、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评委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评委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8、成交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9、成交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10、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11、本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nbbidding.com)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南苑街48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敏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93637
质疑联系人: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93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真:0574-87198579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裕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办
地址:/
传真:/
联系人: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88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海曙区闻裕顺南苑幼儿园。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费用
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深化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税费、利润、培训及质保期维护等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的完整价格,即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磋商函;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B4.商务条款响应表;
B5.技术条款响应表;
B6.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报价一览表;
C2.分项报价表;
C3.中小企业声明函;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2、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份数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
(2)项目编号: ;
(3)项目名称: ;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
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2年1月13日16:00时(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8楼015室 陈裕栋 收 13777052988;
拟在2022年1月13日16:00时之后,2022年1月14日14:00时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收件人:陈裕栋。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三、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四、预算价
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预算价为37.1万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十五、评审
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十六、成交结果通知
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
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签订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十八、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机构向确定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伍仟元整。
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帐号:21010122000687128
十九、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进口产品不适用)
1.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2、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进口产品不适用)。
3、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标项),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二十、其他事项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磋商小组
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三、评审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2、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3、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5、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6、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
8、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评审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审价以磋商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审价和成交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9、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10、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四、磋商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评审过程中的响应无效情况:
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A、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B、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交磋商函或磋商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
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C、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报价文件内容与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其他说明
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评审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审价以磋商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审价和成交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6、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分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磋商小组的决定理由。
7、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磋商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磋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投标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文件) |
(一)磋商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
|
(三)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 |
|
(四)响应文件项目齐全; |
|
(五)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 |
|
(六)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
|
(七)带“▲”的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八)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
|
(九)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
|
(十)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十一)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情形; |
|
符合性审查 (报价文件) |
(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
(二)响应文件项目齐全; |
|
(三)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
|
(四)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 |
|
(五)不存在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 |
|
(六)响应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
|
(七)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 |
|
(八)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 |
|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附表3: 商务技术评分表
项目编号:2021NBHSWCS322(NBITCH-202111352GC)
评审因素 |
分值 |
|
技术 商务分 70分 |
1、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配置和功能情况(12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表中各项指标的得12分;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扣完为止。 |
12 |
2、供应商施工组织和实施方案(10分):根据保证工期的方案和措施,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0-8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8-6分; 方案可行性较差,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4分。 |
10 |
|
3、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5分):或根据投标人的质量监控措施和质量检测设施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3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2分; 方案可行性较差,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1分。 |
5 |
|
4、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措施(5分):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3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2分; 方案可行性较差,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1分。 |
5 |
|
5、样品分(10分): 投标时提供以下两套样品: 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样品的规格、材质、加工制作工艺、外观、性能、实用性、先进性、节能环保以及零部件的品质等方面进行比较评分。 1、单眼炒灶,规格:约1150×1000×800+450 2、4人桌及PP椅子,规格:约1200×700×760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评议,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样品分得0分。 |
10 |
|
6、检测报告及认证(13分): (1)提供燃气灶具核心部件(燃烧器、比例阀、旋塞阀、燃气用具连接不锈钢波纹软管、风机、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电子控制器)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报告,每份1分,最多7分; (2)投标人所投炊用燃气大锅灶产品,中餐燃气炒菜灶产品,具有CQC产品认证证书,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标准GB35848-2018,加盖制厂家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每提供一份的1分,最高得2分; (3)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砧墩架连刀架、洗手星盆、不锈钢风管、暖汤桶车、四门保洁柜、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单星盆台),每个得0.5分,最高得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3 |
|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5分): 对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时间响应情况、售后服务措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4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方案可行性差,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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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急处理方案、培训(3分):根据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质保期内的技术培训及指导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 方案详细、合理,培训方案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要求得3-2分; 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培训方案较为符合采购人实际要求得2-1分; 方案较为简单、培训方案可行性不高,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得1-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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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书(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凭相关证书复印件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
10、业绩(3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须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货物清单) |
3 |
|
11、政策性因素加分(1分):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文件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文件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1 |
注:1、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3、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报价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本项目设有预算价,预算价为:37.1万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
提供“报价一览表”。 |
2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3 |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符合所述要求。 |
4 |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报价审查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的第2项至第4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供应商 分值 |
||
价 格 分 (3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
|
报价得分(30分) |
第四章 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定义和法律
1.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已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2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器具、耗材、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等。
1.3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就位、安装指导、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1.4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仓储、存放、安装就位、安装指导、调试、运行的现场。
1.5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书(用户需求书)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6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二、合同标的
2.1 合同生效后,买方同意采购、卖方同意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及服务。本次合同的标的为: 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2.2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合同的要求。
三、合同价格
3.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详细分项报价见合同附件。
3.2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受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影响。
3.3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是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深化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税费、利润、培训及质保期维护等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的完整价格,即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4 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均由卖方提供,费用已含入合同总金额内。
3.5 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的数量为本次预计采购数量,如有调整以买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为准。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低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执行。
四、交货
4.1交货期:于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厨房设备的供货、安装及验收合格,并满足总包工期需要,具体起始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4.2 项目地点:买方指定的仓储地点或现场存放点,存放点由买方现场指定。卖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和现场存放点的就位。
五、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之外,合同条款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本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复制件全部归还给买方。
5.4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并随每批货物一同装箱。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5.5技术资料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六、知识产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若买方受到此类侵权指控(包括收到第三方的律师函、索赔函等文书)或起诉,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为处理相关事宜支出的所有费用)。如买方不得不继续使用该货物,由此扩大损失部分也由卖方承担,但买方需提前发函告知卖方。
6.2买方永久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七、包装运输
7.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7.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3.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设备运抵至买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到场卸货,设备运输费、保险费及装卸费包含在设备总价中。
7.4.设备运输及到场卸货均由卖方自行负责,设备到场后,继续由卖方负责保管直至通过最终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为至。
八、安装、验收
8.1卖方应于发货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根据双方协定时间地点进行交货并开箱检验,该检验不代表已经验收合格。如发现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文件、招标文件不符,卖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8.2货物检验时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①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②该批次货物采购文件及本合同附件所涉及的质量、技术、服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
8.3.卖方负责其提供货物的就位、安装和调试,包括卖方提供货物与公用设施、建筑等界面的连接。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日期派遣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就位、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应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特殊工具、润滑剂、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
8.4.就位、安装、调试的安全管理
(1)卖方是本项目施工和安装调试的责任人,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费用支付。卖方承诺:应对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在整个过程中遵守国家法规和买方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卖方应对项目实施从深化设计、采购到安装、调试直至顺利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并按照本项目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本项目的实施,不得偷工减料。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卖方应根据安装工程的实际需要,自行解决施工所用的照明、围栏、各种警示标志和警卫。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安装调试过程所产生的设备、设施损失和损坏以及人身伤害(包括买方的设备、设施受损及配合人员受伤),由卖方承担责任及所有发生的费用,并全价赔偿。
(4)卖方应严格执行安装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工地交通和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并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及买方的损失。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卖方承包范围内部分已经竣工的工程未正式交付买方之前,卖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卖方应自费予以修复或赔偿。
8.5设备在现场安装试验合格后,进行整套设备测试试验,以检验后勤食堂设备在工厂试验中获得的性能参数。试验在卖方派遣的工程师指导及买方的监督下进行。全部试验程序及步骤根据试验时的现场条件由买方与卖方共同协商决定。卖方应提交3份整洁详细描述所有结果的报告,供买方批准。
8.6.设备在通过买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设备运行正常无问题,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九、质量标准、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9.1卖方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用户需求书)所述的标准。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9.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保期: 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3有保质期的产品,卖方所供的有效日期必须大于整个保质期的2/3以上。如涉及到特殊物品,由双方协商决定。
9.4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质保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卖方需在2天内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9.5质保期内维修包括提供维修所需的材料、配件的生产、运输、装卸至维修现场、安装调试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质保期满后,卖方应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维修配件成本费、免收人工费。
9.6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实行一年一次的质量跟踪服务和反馈。在质保期满前时作一次免费维护保养。质保期外,实行二年一次的跟踪服务和反馈。
9.7质保期外,如若设备故障,卖方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买方先付50%,另50%待设备运行一月后结清,设备配件如需要重新购买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报价计算。
9.8如配件将要停止生产,卖方应事先告知买方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9.9在配件停止生产后,如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十、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10.1 货物所有权和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通过最终验收后止,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0.2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得减轻或免除卖方的产品质量责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一、付款方法和条件
11.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11.2设备调试安装完毕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正常启动运行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合同价的70%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
11.3设备试运行满1个月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总价的30%,同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履约保证金:
12.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12.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银行保函(卖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保险保单等;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买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卖方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全额无息退还卖方(卖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三、违约责任
13.1如买方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延误天数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3.2如卖方延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未交付货物的金额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超过20日仍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如卖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质量及提供服务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技术资料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卖方愿意更换补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卖方拒绝更换补货物的,买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可免除责任。
如有合同变更,如卖方所交付货物性能、品牌、规格型号等与合同不一致,本项货物经买方认可同意更换,优于原合同的,按原合同价格结算,并扣除本项物资金额5%的违约金;更换补货物性能、品牌、规格型号差于原合同的,按照市场询价结果结算,并扣除本项物资金额5%的违约金。
13.4卖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方有权罚没质保金,同时买方有权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卖方参加买方的采购任何活动。
13.5 卖方存在恶意磋商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卖方参加买方的采购任何活动。
13.6由于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7卖方存在违反合同条款有关知识产权的违约行为,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
13.8卖方存在违反合同条款有关转让和分包的违约行为,经买方指出仍不纠正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9因卖方逾期交货、不能交货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规定要求等违约行为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买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卖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3.10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款,买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所有违约金和赔偿款的支付,不免除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十四、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4.2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原因、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证明。
1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各自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对其造成的损失。
14.4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
14.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致的处理办法。
14.6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十五、税费
15.1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5.2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卖方承担。
十六、变更
16.1、当买方提出设备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
16.2、涉及买方要求设备变更的,双方在变更确定后7天内,卖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买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的价格,由卖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买方或买方委托的造价咨询确认后执行。
16.3、卖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买方提出变更签证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6.4、买方提出的对已交货部分进行变更,卖方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设备,必须报买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16.5、现场签证由卖方填写,买方单位派人审核数量和单价,经买方代表审定后方为有效。
16.6、因卖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买方的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7、卖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清单内规定的设备的更改及对设备的换用,须经买方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七、转让和分包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责任和义务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
十八、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十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9.1如果卖方迟延履行或交付不符合要求,买方有选择是否继续接受。
1)如买方接受,则买方应支付与所交付产品相对应的相关款项;
2)如买方不接受,解除合同,卖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9.2合同的解除及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追索或其他约定、法定权利。
二十、争端处理
20.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宁波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解决。
20.2仲裁发生的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1.3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 份,卖方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附件
下列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表;
22.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
1) 本合同文本及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授标前澄清文件(含询标纪要及承诺);
4) 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澄清文件、其他补充资料);
5) 投标文件及附件。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一)厨房设备
序号 |
内 容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
粗加工 |
||||
A1 |
垃圾桶车 说明:选用304不锈钢板制作,δ=1.2mm,配万向脚轮 。 规格:约φ450×650 |
1 |
辆 |
|
A2 |
四层货架 说明:选用304不锈钢板制作,38×25方管δ=0.8mm,不锈钢折边格栅,脚φ38×1.0mm磨砂脚管(配有可调子弹脚)。 规格:约1200×500×1800 |
1 |
个 |
|
A3 |
电热开水器连底座 推荐品牌:碧涞 沁园 腾飞 功率:9KW/380V 规格:约660*325*1200 |
1 |
台 |
|
A3a |
单头净水器 推荐品牌:坤灵 爱惠浦 3M |
1 |
个 |
|
A3b |
软管 推荐品牌:埃美柯 九牧 赫胜 说明:不锈钢波纹管,螺冒不锈钢电镀,防爆耐压 |
1 |
根 |
|
A3c |
三角阀 推荐品牌:埃美柯 九牧 赫胜 说明:不锈钢材质 |
1 |
个 |
|
A4 |
大单星盆台 说明:选用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脚φ38×1.0mm磨砂脚管(配有可调子弹脚),横通φ32×0.8mm,带后档板。 规格:约1000×760×(800+100) |
4 |
个 |
|
A4a |
冷热水龙头 推荐品牌:埃美柯 九牧 赫胜 说明:双孔双把装台面鹅颈龙头,配G1/2′进水接头,出水管中心距145mm,4′对中镀铬镍黄铜本体 |
4 |
个 |
|
A4b |
软管 推荐品牌:埃美柯 九牧 赫胜 说明:不锈钢波纹管,螺冒不锈钢电镀,防爆耐压 |
8 |
根 |
|
A4c |
三角阀 推荐品牌:埃美柯 九牧 赫胜 说明:不锈钢材质 |
8 |
个 |
|
A4d |
去水杯 说明:不锈钢材质 |
4 |
个 |
|
A5 |
冲地龙头 推荐品牌:EQUIP by T&S ZURN FISHER 说明:10.7M EPDM软管,敞开式卷盘,带水枪 |
1 |
个 |
|
切配 |
||||
B1 |
砧墩架连刀架 说明:选用304不锈钢板制作,38×25方管δ=0.8mm,脚φ38×1.0mm磨砂脚管(配有可调子弹脚)。 规格:约800×500×1000 |
1 |
个 |
|
B2 |
单星盆台 说明:选用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δ=1.2mm,脚φ38×1.0mm磨砂脚管(配有可调子弹脚),横通φ32×0.8mm,带后档板。 规格:约600×760×(800+100) |
1 |
个 |
|
B2a |
冷热水龙头 推荐品牌:埃美柯 九牧 赫胜 说明:双孔双把装台面鹅颈龙头,配G1/2′进水接头,出水管中心距145mm,4′对中镀铬镍黄铜本体 |
1 |
个 |
|
B2b |
软管 推荐品牌:埃美柯 九牧 赫胜 说明:不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