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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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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CY-2021-0253(山东政府采购网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786202102000272)

二、项目名称: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昌邑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天水路42号

中标(成交)金额:1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监管大队餐厅托管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郝俊成、于志香、刘福生(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0.8%,收费金额:18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无。

2、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昌邑市香满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4.99、71.99、75.99)、潍坊鑫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6.96、72.96、74.96)、昌邑宾馆有限责任公司(88、92、94)

3、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昌邑市香满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因商务部分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总得分偏低)

潍坊鑫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因商务部分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总得分偏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邑市公安局

地 址:昌邑市平安街1369号

联系方式:0536-7197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恒泰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胜利东街4799号

联系方式:0536-2118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丫

电 话:0536-2118167

发布人:恒泰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要求.pdf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企业业绩公示表.pdf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pdf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附件: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企业业绩公示表.pdf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要求.pdf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邑市公安局办公楼职工餐厅包括公安局办公楼餐厅、监管大队 餐厅,提供早、中、晚、夜四餐,设有餐具洗刷间、凉菜间、粗洗加 工区、精洗加工区、面食操作区、炒菜操作区等,设有炒菜炉灶。员 工餐厅相关设备设施均按酒店餐饮卫生合格标准设计,厨房各功能区 域设置规范,厨房用具、餐厅桌椅配置齐全,各项功能用途完善;工 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等房间齐备,能够满足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水、 电、燃气、暧配置齐全。 二、服务经营要求 (一)承托方负责员工餐厅的下列事项: 餐饮服务,包括菜品的制作、销售及餐厅卫生清理等工作,每日 提供早、中、晚工作餐,并按要求提供小型会议餐、公务接待及工作 餐服务。 (二)承托方负责仓库管理;协助搞好生活服务工作。 (三)员工餐厅工作人员由承托方自行聘请和安排,不得私自转 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四)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 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见附件 1。 三、人员配备、服务范围、菜品质量、种类等要求 承托方配备要求: 公安局办公楼:服务人员不少于 19 人,包括厨师 7 人,面点 4 人,服务员 6 人,洗碗工 2人。根据委托方需求,随时调换后厨主要 加工人员。 监管大队餐厅:服务人员不少于 5 人,包括厨师 4 人,面点 1 人。 由于公安工作特殊性,需要餐厅服务机构安排人员满足节假日、 休息日、夜间等时间的餐饮保障工作,餐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疫情防 控要求进行周期性轮岗。在疫情防控期间厨师 2 人可存在全封闭工作 状况时间(1 个月或 2个月等其他可能性时间),采购人提供住宿。 公安局餐厅服务员需要承担会务服务工作(例如值班,因夜间开会比 较频繁)。 (一)服务范围: 序 号 餐厅名称 餐次 开餐时间段 (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 准) 1 办公楼餐厅 早、 中、 晚 、夜 2 监管大队餐厅 早 、中、 晚、 夜 (二)菜品质量、种类要求:1、所提供的食品,营养膳食结构 合理;2、按照季节不同和就餐需求,确保每季节推出特色美食小吃 3、倡导绿色食品、健康食品和时令蔬菜的制作,严禁剩饭、剩菜、 隔夜饭销售;4、提供调味品。如:辣椒油、盐、醋、小菜、大蒜、 汤、粥、食用糖等,满足不同口味需求; 五、委托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时间合同中约定。 六、管理要求 (一)承托方在委托方试用期间经营范围仅限于餐饮。不能超范 围、转、外包经营,不能私自借助和利用委托方的任何资源及员工餐 厅为外单位、人员提供服务; (二)建立并提供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保障制度 1、餐饮具卫生消毒制度; 2、食品保管制度; 3、菜品留样制度; 4、卫生保洁制度; 5、原材料加工、管理控制方案; 6、餐饮制作、供给方案与流程; 7、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8、操作规程控制方案; 9、应急保障方案; 10、索票索证制度。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业相关的 法律法规,承托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要求供货方三证一照(卫生许 可证、肉禽类检疫合格证、药残化验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蔬菜 类应采购无公害蔬菜,并保留药残化验合格数据,主要调味品类的采 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 (四)承托方应保证使厨房加工场地的卫生环境,必须符合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和标准。 (五)承托方应每季度主动邀请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品、餐饮具 等相关物品进行现场抽检,在抽检过程中进行全程跟进,相关信息要 在第一时间内向委托方报告,对抽验结果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 可由委托方承担,抽验结果要在餐厅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并报委托方 备案。 (六)承托方须对每一餐的食品提供 48小时留样,并建立食品 留样台账登记制度,以便随时查验。 七、场地及设备使用 (一)委托方将餐厅现有的房间(包括餐厅、配菜间、仓库、及 其他辅助用房)、厨房设备和其他配套用具提供承托方使用,上述物 品经双方清点确认后签字备案,托管期满后承托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 委托方。 (二)低值易耗品如餐巾纸、消毒剂、食品袋、筷子等由承托方 自配。 (三)委托方新购买的厨房厨具设备正常情况下要保证使用两 年,如有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由承托方承担维修费用。 (四)承托方负责餐厅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的维护维修,发生 丢失、人为损坏,由承托方负责赔偿。 (五)餐厅内公共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由委托方负责。如出现承托 方人员违章操作、违规使用,引起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和人身意 外伤害,一切由承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 任。 八、委托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等的监 督管理、承托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一旦发生以下类似事件,委托方将 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托方的赔偿和相关责任。 1、承托方达不到所承诺的有关规定要求的; 2、出售变质、过期、有毒、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但不符合食品 卫生标准的食品; 3、不限于以上条款符合其他终止合同条件的。 (二)承托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委托方有权对承托方给予 200-2000 元的处罚,整改问题没落实的,将进行延续(或加倍)处 罚,直至整改问题经委托方确认解决落实: 1、承托方达不到所承诺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没履行承托方权 利责任义务的; 2、服务不到位、发生误事、未能按时上菜和菜品出现的质量 等问题,或不服从委托方管理的; 3、没按时制定提供菜谱; 4、用餐人员提出投诉或监管人员提出问题的; 5、承托方人员编制缺少 10%及以上且 30 日内无法将空缺人员 补齐到位的,委托方将按照空缺岗位工资进行扣除(依据日签到、签 退表)。 (三)委托方接到政府行为的停气、停水、停电的通知时、应 不晚于 8 小时内通知承托方。如委托方因大修改造计划影响承托方经 营时,应提前 3-5 天通知承托方。委托方因临时使用餐厅做其他用途 提前通知承托方,承托方应积极配合。 十、承托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按照委托方的消防、安全、环境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并拥有完善的消防、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等应急所示或者预案。 (二)承托方上岗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制定医院或防疫部门 的体检,凭健康证上岗,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人员变更必须及时 通知委托方。健康证提交委托方验证,副本(复印件)交付委托方保 存,在员工离职时退还。 (三)建立并执行各项餐厅管理制度,严格按餐厅操作规程及 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承托方负责所承包厨房/餐厅的所有区域:厨房、 餐厅(包括办公室、仓库、更衣室、打饭台、餐桌椅、地面、门窗、 墙壁、风扇、空调、洗手间)等清洁工作,并达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及甲方规定的卫生消毒、清洁标准要求; (四)承托方负责对餐厅进行灭鼠、灭蟑、灭蝇和卫生防疫工 作,搞好餐厅内部环境卫生,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在餐厅内 吸烟。 (五)承托方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餐厅水、电、燃气等设备的使 用、保养和管理工作,建立详细、完善的登记制度。 (六)承托方负责垃圾的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垃圾污物应 该按照委托方制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保证定期定时清理。 (七)承托方负责餐厅隔油池、餐厅泔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并按照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泔水定点处置的要求,保证定 期定时清理,并与泔水处理单位签订泔水处理协议。隔油池每天要有 专人负责检查、清理工作,保证每天定时清理一次,并做好每天的清 理、检查、登记和使用状况确认工作。 (八)承托方所加工、制作、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用量要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法添 加剂。对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按照“两专”“五公开”的规定要求 进行详细的分类储存、保管并进行入库台账登记和使用台账登记制 度。 (九)承托方应切实保证慎用食品类加工制度的食品卫生安全,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必须按照委托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特殊情况下,委托方 另行通知),承托方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委托方工作区域及其他禁止区 域。 (十一)承托方不得以委托方名义对外担保、交易、招工以及做 对委托方有损的任何事情。 (十二)承托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以及所执行的薪酬、保险、工作 时间等待遇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承托方要承担雇主义 务、劳动用工责任;对所聘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能对委托方工作造成 负面影响,并要保证聘用的人员人品端正、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记 录、身体健康并建立人员信息档案提交甲方备案;如承托方所聘的工 作人员出现劳动争议、队伍不稳定、集体离职等情况时,委托方有权 解除或终止外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均有承托方承 担。 (十三)承托方每月要定期盘点清理仓库、储物间、冰柜、冰箱 等存放的食品,并做好标示工作,保证所存放的食品原材料无腐烂变 质、无过期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做好盘点清理台账备查登记工作。 (十四)承托方应充分尊重委托方的每一位员工,应做到“着装 整齐、礼貌待人、文明操作”,避免出现员工投诉等问题,一旦出现 类似问题(但不限于以上问题)时,委托方有权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 见,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昌邑市公安局餐厅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公安局餐厅的管理,督促餐厅经营方切实履 行《食堂经营项目合同》,提高我单位餐厅的餐饮和服务质量,保障 干部职工的安全健康饮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 定,特定本办法。 (二)检查考核对象为我单位办公楼的餐厅食品安全、餐饮质量、 饭菜价格、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服务态度、设备管理等项目和工作。 (三)检查考核由昌邑市公安局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并制定《餐 厅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二、监管考核内容 (一)内部管理 1、按合同要求配备足额的餐厅服务人员(共计 人),人员 花名册和岗位安排情况每季度(每月)报中心备案。 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措施和奖惩细则,加强厨师和服务人员 的管理;严格建立健全个人健康卫生档案,严格对餐厅厨房火、电、 水、然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设备养护记录、人员考勤记录、 工资花名册。 3、证照齐全,守法经营,餐厅规章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具备上 岗证,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到位。 4、固定资产管理到位,无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安全措施落实, 全年无事故。 5、水、电管理到位,基本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空调按规 定使用。 6、严格考勤管理,不得空岗、漏岗、混岗,不得酒后上岗,工 作服务时间执行到位。节假日至少要有一名带班人员在岗带班。 7、在岗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工作装,戴工作帽,着装整洁 干净,言语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形象。 8、防火、防电、防然气、防盗、防爆等应急措施到位,突发性 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 (二)食品安全: 1、主、副食品采购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到证件 齐全、手续完备、渠道正规; 面粉、食用油、肉类、海产品、调味 料必须使用正规品牌产品。 2、不新鲜食品、过期食品或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进入我单位餐 厅。 3、所用大宗货物必须使用指定的品牌。 4、购进货物必须有购入发票、检验检疫合格证及凭证,必须建 立健全采购记录。 (三)餐饮质量: 1、每周坚持拟制食谱制度;加工操作流程要规范安全; 2、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3、菜肴色、香味齐全,品种能满足服务对象选择的空间。 (四)卫生管理: 1、餐厅、操作间、储藏室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苍蝇、污迹、 积水; 2、桌椅摆放、东西放置要整齐划一,做到不零散、不杂乱; 3、地墙面卫生、门窗玻璃设施设备、操作台、餐桌要干整洁, 做到无灰尘、无污迹杂物; 4、餐具清洗、消毒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做到清洁、卫生、 安全; 5、卫生清理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自查到位,做到无死角、无 盲区、无疏漏。 (五)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且定期审验; 2、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戴口罩、工作帽和手 套; 3、工作人员要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勤刮胡须; 4、工作时间,工作人员不允许带戒指项链等。 (六)服务态度: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 2、处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到位; 3、有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不愉快等情; 4、是否有服务对象投诉问题; 5、接受监督考核的态度是否端正等。 (七)设备管理: 1、厨具设备、排油烟机等是否完好; 2、餐厅内各操作间等用电、用水、用然气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运行是否正常; 3、安全生产是否规范有效,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消除。 (八)资源节约: 从点滴做起,节水、节电、节气、节食材等方面要厉行节约。杜 绝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九)供餐时间: 工作日内早餐应在 7:30-8:20,午餐应在 11:30-13:20,晚餐应 在夏季作息时间 17:30-19:00(冬季作息时间 17:20-18:30),夜 餐 22:30-23:30 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 (十)支付方式: 刷卡消费制度。不允许餐厅对外点餐出售,单间接待就餐最多加 价 20%出售。 三、监管考核办法 (一)采取百分制计分。 食品安全分值、餐饮质量分值、饭菜价格分值、环境卫生分值、 个人卫生分值、服务态度分值、设备管理分值等,均参照《餐厅服务 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二)考核。 采取日常不定期巡视检查、定期检査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等 方式进行: 1、日常不定期巡视检查,由甲方生活管理科按照合同协议对乙 方经营的餐厅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不按要求履行合同服务的问题,及 时督促纠正,按照《餐厅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标准扣分(计 入每月定期考核扣分)。 2、月巡查考核。由甲方生活管理科按照合同协议对监督管理的 乙方餐厅实施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3、季度考核。由甲方中心生活管理科或办公室组织,分管负责 人及相关科室参加,按照合同协议或依据考核细则对乙方经营的餐厅 实施考核,每次考核面不少于所有服务项目的 80%,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年度综合考评。由甲方组成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季度考核 情况,对乙方经营的餐厅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作为 对每个服务项目年度评定的依据和实施奖励及处罚的依据。 (三)就餐人员满意度测评。 每半年(或每年)组织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被 测评人数的 98%以上加 1-2 分,低于 98%以下每低 2 个百分点扣 1 分,计入年度综合考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每次检查考核得 95分以上为优秀,予以表扬; 90 分以上为合格,不奖不罚; 低于 90分为不合格。 1、每次考核低于 90分为不合格,由警务保障处负责人给予该餐 厅一次警告,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择日进行复评仍低于 90分, 相应扣除餐厅管理费用 2-5%,连续复评两次仍不合格,解除《餐厅 管理服务合同》(相应扣除餐厅管理费 5-10%); 低于 85分,为严重不合格,由警务保障处主任约谈该餐厅负责 人,给予相关餐厅一次严重警告,立即进行全面整顿,择日进行复评 一次,仍达不到 90分,解除《餐厅管理服务合同》(相应扣除餐厅 管理费 5-10%); 2、一年内连续出现三次评分低于 90分时,由警务保障处主任约 谈该餐厅负责人,给予相关餐厅一次严重警告,立即进行整顿,择日 进行复评仍低于 90分,解除《食堂经营项目合同》(相应扣除餐厅 管理费 5-10%); 3、乙方经营的餐厅被就餐对象投诉(民生热线),经证实为乙 方经营过错或部分过错的,约谈乙方餐厅负责人进行答复和整改,每 次扣 2 分(计入每月定期考核扣分),罚款 200-500 元。 乙方处理投诉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而造成反复 投诉和不良影响的,责令乙方餐厅立即进行全面整顿,每次追加扣 2 分(计入每月定期考核扣分),罚款 1000 元。 乙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按照《食堂经营项目合同》协议规定 解除《食堂经营项目合同》。 4、每次检查考核评分结果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签字。 (二)相关项目检查考核。 1、油类、肉类、调料类、面粉等进货不使用指定正规品牌,使 用三无产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健康标准的,发现一次扣罚 1000 元; 2、海鲜菜类等进货渠道不正规、有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 健康标准的,发现一次扣罚 1000 元; 3、进货渠道无记录、无检验检疫合格凭证、无发票或凭证,发 现一次扣 1000 元;每周不编制菜谱、不按时上报菜谱的,每次扣罚 100 元; 4、不按时间供餐的,每次扣罚 100 元; 5、私自对外出售饭菜或餐厅接待用餐饭菜价格不按规定执行的, 每次扣罚 500 元。 6、职工就餐时入口的面食、肉类、蔬菜、汤类等食品有发霉、 异味、腐烂变质的,每次扣罚 300 元。 7、餐厨垃圾需按规定分类倒入室外指定的餐厨垃圾桶内,及时 清理好倾倒垃圾时溢出和散落地面的垃圾,餐厨垃圾不得倒入日常生 活垃圾桶内,每发现一次扣罚 500 元。 8、乙方餐厅在经营质量和维护设施、设备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工作积极主动、经营优秀和满意率高的,中心将优先根据相关规定续 订《食堂经营项目合同》。 五、严格组织实施 警务保障处负责对集中办公区餐厅服务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一是每月对餐厅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或 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组织好餐厅服务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满意度评工作。严格按照 标准要求,精心组织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做到有计划性、有组织性、 有严肃性,防止和避免出现流于形式等不良现象,做到不放过每一个 环节,不放过每一个角落,不放过每一个问题。 三是检查考核时,可邀请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人员参与。考核 情况及时与各餐厅进行反馈,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公示。对存 在问题的,责成相关餐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考核结果低于 90分,问题严重并且拒不进行整改整顿的或整改整顿仍不能达到 90 分以上的,进行处罚并解除《食堂经营项目合同》。 餐厅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餐厅名称: 年 月 日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分 值 扣分标 准 打 分 扣分 说明 食品安全 (30 分) 主、副食品采购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面粉、 食用油、肉类、海产品、调味料必须使用正规品牌产品。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2 分 不新鲜食品、过期食品、腐烂变质和产生异味的食材食 品严禁进入餐厅使用。 1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2-3 分 建立健全采购记录,购入发票、检验检疫合格证及凭证, 书面存档。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服务态度 (10 分) 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为乙方过错或部分过错,每次 扣 1-2 分;乙方处理投诉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 到位造成反复投诉和不良影响的,追加扣 2 分。 10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2 分 服务热情周到,处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及时到位,有 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不愉快等情况。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卫生管理 (10 分) 餐具清洗、消毒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做到清洁、 卫生、安全。餐饮垃圾需倒入指定的室外餐饮垃圾桶内。 10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2 分 餐厅、操作间、储藏室干净整洁,无苍蝇、污迹、积水; 桌椅摆放、东西放置整齐划一,不零散、不杂乱。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个人卫生 (10 分)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定期审验。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工作人员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勤刮胡须,工作 期间不允许戴戒指、项链等,戴口罩、工作帽和手套。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餐饮质量 (20 分) 每周坚持拟制食谱制度,加工操作流程要规范安全,无 变质、无腐烂过期食品。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2 分 菜肴色、香、味齐全,营养搭配科学合理,品种能满足 服务对象选择的空间。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设备管理 (5 分) 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然气、 水、电等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是否自行检查维护和报告。 10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2 分 资源节约 (5 分) 从点滴做起,节水、节电、节气,厉行节约。杜绝长流 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5 分 每发现一 项扣 1 分 供餐时间 (5 分) 早餐应在 7:30-8:20,午餐应在 11:30-13:20 内保 证供应,随到随吃。晚餐夏 17:30-17:00,冬 17:20-18: 30。夜餐:22:30-23:30 5 分 每发现一 人/次扣 0.5 分 支付方式 (5 分) 采用刷卡消费制度,不得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不允许餐 厅对外点餐出售。单间接待就餐最多加价 20%出售。 5 分 每发现一 人/次扣 0.5 分 加分项目 乙方餐厅在服务质量和维护设施设备等方面表现突出。 工作积极主动、经营优秀和满意率高。 加 分 每次加 1-2 分 合计考核 得分 采购人签字: 成交供应商签字: 采购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