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西藏南木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南木林县机关后勤食堂承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南木林县机关后勤食堂承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木林县机关后勤食堂承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ZTXRKZ2021086

二、项目名称:南木林县机关后勤食堂承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鑫浩明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甲岗北路

中标(成交)金额:115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壹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木林县机关后勤食堂承包项目

服务范围:食堂承包。

服务要求:(一)是承包经营方必须保证每位职工工作日三餐得到保障,吃饱吃好;(二)是食堂水电费及雇佣工作人员工资等由承包经营方自理;(三)是承包经营方必须保证早饭有鸡蛋、馒头、油条、包子、稀饭、豆浆、小菜、藏面、甜茶,午饭两荤两素一汤,晚饭两荤两素、面食等;(四)是食堂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由县市监局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督;(五)是食堂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必须做到遵纪守法,杜绝安全事故,严防食物中毒等事项;(六)是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每季度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后反馈给承包经营方予以改善,如连续2次干部职工满意度达不到70%以上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取消合作。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一)是承包经营方必须保证每位职工工作日三餐得到保障,吃饱吃好;(二)是食堂水电费及雇佣工作人员工资等由承包经营方自理;(三)是承包经营方必须保证早饭有鸡蛋、馒头、油条、包子、稀饭、豆浆、小菜、藏面、甜茶,午饭两荤两素一汤,晚饭两荤两素、面食等;(四)是食堂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由县市监局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督;(五)是食堂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必须做到遵纪守法,杜绝安全事故,严防食物中毒等事项;(六)是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每季度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后反馈给承包经营方予以改善,如连续2次干部职工满意度达不到70%以上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取消合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

义兴达娃、达瓦扎西、邓鹏辉、宁英林、魏有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中标价的1.48%收取,金额为17034.8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南木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日喀则市南木林县

联系方式:1780892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富景小区1单元402

联系方式:18398582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183985828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点击下载 : 南木林食堂承包招标文件.docx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要求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1章 招标公告

南木林县机关后勤食堂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木林县机关后勤食堂承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2815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TXRKZ2021086

项目名称:南木林县机关后勤食堂承包项目

预算金额:115.2万元

最高限价:115.2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承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中小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报价文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7日至 2021 1213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530分至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持相关资料现场获取;

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2021122815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

2、获取招标文件时如以公司组织身份购买,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每页加盖公章。以个人身份购买,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3、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该项目公告页下方点击链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公司相关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南木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日喀则市南木林县

联系方式:1780892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富景小区1单元402

联系方式:18398582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女士

电话:18398582879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南木林县机关后勤食堂承包项目

2

项目编号

XZTXRKZ2021086

3

招标人

名 称:西藏南木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7808921003

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富景小区1单元402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398582879

5

项目内容及

标包划分

项目内容:食堂承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包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资金来源

县本级财政资金

8

发售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27日至 2021 1213

上午 10:00-13:00 ,下午 15:30-18:30 北京时间,节假日时间除外

9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5.2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贰仟元整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0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中小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报价文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根据本附表第1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15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6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从企业账户统一缴入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或者由具有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单,并注明保证金所交项目名称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3、递交方式:

(1)递交要求: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1个工作日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

账 号:54050107363600001346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27日18时00分

(3)一标段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中。备注“南木林县机关后勤食堂承包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若备注过长无法全部备注,可适当简写。),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17

投标报价范围

不包括安装、调试。

包括安装、调试,要求:供货人将采购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按要求完成运输、安装、调试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9

投标文件电子版

内容: 整体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份数:2份;

格式:DOC或XLS;

介质:U盘。

2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1

样品要求

不需提交样品。

需提交样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品种及数量:/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统一编号;

4、送样截止时间:    /

5、送样地点:/

22

投标文件装订

纸质版整体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一份;资格审查文件一份 ;整体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纸质文档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两份。

2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112281530分。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5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6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15点30分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7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监督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8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9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采购专家库专家5 人。

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30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31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32

中标人确定

□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34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5

服务要求

 (一)是承包经营方必须保证每位职工工作日三餐得到保障,吃饱吃好;(二)是食堂水电费及雇佣工作人员工资等由承包经营方自理;(三)是承包经营方必须保证早饭有鸡蛋、馒头、油条、包子、稀饭、豆浆、小菜、藏面、甜茶,午饭两荤两素一汤,晚饭两荤两素、面食等;(四)是食堂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由县市监局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督;(五)是食堂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必须做到遵纪守法,杜绝安全事故,严防食物中毒等事项;()是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每季度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后反馈给承包经营方予以改善,如连续2次干部职工满意度达不到70%以上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取消合作

36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其他说明

1)招标代理费中标价的1.48%由中标单位支付

2)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鲜章提交至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18398582879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3) 供应商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的说明。

4)对不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疑且提出质疑内容经核实属于虚假的,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37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8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9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系指西藏南木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西藏泰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1.3.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2.1.3.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投标人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

2.1.4.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1.4.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本次招标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7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内的产品项目没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1.4.8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未送至指定地点或者样品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本次招标不提供样品

2.1.4.9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1.4.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1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121190075@qq.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8.3投标答疑截止时间: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2.1.9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投标无效。

2.1.10 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采购清单及要求;

2.2.1.6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规定的时间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121190075@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收受人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投标人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更正公告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2.4 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

2.2.4.1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中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国家规定或者特殊行业有明确要求必须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尚未使用的且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不论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4.2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前检测或者测试样品的: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检测或者测试的具体方案、技术指标、日期、检测机构、公证机构以及是否是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等内容。

(2)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同时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授权书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同意检测或者测试合同并对样品统一编号,公证机构负责现场公证。

(3)现场检测或者测试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四小时内由招标人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组,论证组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论证组成员名单在论证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论证结束后,论证组成员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对检测或者测试样品技术性能优劣进行排序。

(4)样品需要送检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并签字确认后同时移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测试,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合格样品。

(5)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合格样品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且不得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否则应当重新招标。

(6)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承担检测机构的检测或者测试以及公证等费用,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招标人还应承担样品费用;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具体费用的承担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检测或者测试合同中约定。

2.2.4.3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 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检测、税费、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2.3.1.2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对某一标段中的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但对每一标段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投标无效。

2.3.1.3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3.1.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2.3.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2.3.1.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

2.3.1.7开标时,报价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3.1.8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

2.3.1.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无效。

2.3.1.10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其投标无效。

2.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2.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无效。

2.3.5.3投标文件装订。投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投标文件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套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以及样品(若有)四部分组成:

2.3.6.2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2.3.6.3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保证金缴纳凭证

(6)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文件

1)技术偏离表;

2)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DOC或XLS。

(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3.6.6样品(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样品)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样品摆放位置,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样品送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样品送达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送达的样品,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否则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对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评标结束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

(4)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向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向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评标结束前擅自将样品撤离展示区的;

(7)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2.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2.4.1.1证明材料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供。

2.4.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2.4.2 相关规定

2.4.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样品、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样品、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