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9 16:46

项目概况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22202100624
项目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809991
最高限价 809991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一年,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在预算落实及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30日到2022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3栋1单元603号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1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3栋1单元6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计划号: (2021)1471号 。2、采购品目名称:C0702 餐饮服务。3、最高限价 :人民币809,991.00元/年。4、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6、供应商信用融资:6.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6.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7、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8、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及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长城二段二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5822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政扬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3栋1单元60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先生/廖女士;联系电话:028-62039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颜先生/廖女士
电话: 028-62039722

采购需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当完全响应。标注“★”得条款为重点扣分条款,具体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一、项目概况:

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现需对单位食堂进行整体外包采购,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员工工作餐服务,承接企业不允许对外营业,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配合提供临时性的工作用餐服务。

1、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食堂用餐情况:

工作日

早餐/午餐

人数(人)

天数(天)

单价限价(元/人/天)

早餐

91

258

10

午餐

91

258

24.5

2、食堂用餐方式为自助,同时配有日常招待用的小食堂。食堂菜谱一周一定,由采购人核定每餐的用餐标准和品种数量。

3、食堂以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服务为主,食堂应保证提供早、工作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工作人员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食堂管理服务:根据膳食营养搭配,提供全年标准工作日(含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加班工作日)机关工作人员每日2餐(早、餐)就餐保障,实行碗餐制。

2、菜品品种:

序号

餐种

就餐时间

食谱

备注

01

早餐

7:50~9:00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供用餐人员挑选:稀饭、馒头、包子、鸡蛋、豆浆、煎蛋、面食、抄手、饺子、米线、牛奶、油炸食品、糕点、小菜4个等。

/

02

午餐

1200~12:50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供用餐人员挑选四荤二素,一汤,一水果,一小吃,自制饮料,粗粮(蒸:玉米、芋儿、土豆、红薯、毛豆、花生其中一样)

主荤菜精瘦肉或其他肉品如牛肉、鱼、鸡、鸭等占比不低于 70%,两个副荤菜精瘦肉或其他肉品如牛肉、鱼、鸡、鸭等占比不低于 30%,素菜需是时令蔬菜;每天供应水果和粗粮各一种;汤品每天供应一种(蔬菜占比不低于 30%)。

03

晚餐(提前预定)

18001930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供用餐人员挑选:三荤三素,一汤,一粗粮,水果,自制饮料,面食等。

主荤菜精瘦肉或其他肉品如牛肉、鱼、鸡、鸭等占比不低于 70%,两个副荤菜精瘦肉或其他肉品如牛肉、鱼、鸡、鸭等占比不低于30%,素菜需是时令蔬菜。

3、加班餐:工作日加班晚餐和节假日加班餐及临时增加人员另计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准备,且须符合相关规定,费用另行据实结算。

4、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满足公务接待要求,费用据实结算。

5、供应商需在用餐时间前准备好所有供餐,且每周将食谱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审核后实施

6、负责配备食堂经营所需的人员、食材。

(二)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清单

序号

职务

数量

年龄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45周岁及以下

1、以上人员不得重复,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2、需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与实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任意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可优于人数要求。

2

主厨

1

50周岁及以下

3

厨师

2

50周岁及以下

4

洗碗工

2

55周岁及以下

5

服务员

1

45周岁及以下

2、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需佩证上岗。服装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有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有效健康证。(提供承诺函)

3、项目经理:具有食堂管理经验,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保持与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沟通,了解病员及员工反馈的服务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五·四制”;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执行每月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管理经验的简历及承诺函)

4、主厨:具有膳食服务经验,不断提高菜品质量,满足就餐人员需求;检查督导厨师搞好厨房卫生、参与食谱制定,推出新菜品;组织厨师培训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能体现主厨膳食服务经验的简历及承诺函)

5、厨师:具有膳食服务经验。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6、洗碗工、服务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安全员、库管、送餐员等人员,保障食品安全,保障膳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7、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作为中标合同的一部分。承诺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办公设备、食堂潲水处理清运等有关问题。

(3)供应商与其员工之间发生纠纷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4)供应商须保障所有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成都市年最低生活标准,并依法为所有人员购买社保等。

(三)管理服务要求

1、餐厅管理要求

餐厅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餐后及时清洗消毒, 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墙面、门无明显积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放整齐,间距适中,桌上调料、餐巾纸、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

2、后厨管理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并对设施设备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支付维修费用。如因维修方案未及时提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爱护食堂场所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

(3)供应商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适量,少味精,使用不加碘的盐。

3、安全、消防管理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试。

(2)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工掌握正确使用各项消防设施、使用天然气设备的方法,防漏、防爆、防火,确保消防安全。

4、食品安全管理:

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1)

制度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废 弃 物 处 置 制 度、食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等 制 度)

(2)

设施设备管理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校验冷藏、冷冻设施。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3)

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管理

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1、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2、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 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6、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入库查验:

1、外观查验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贮存条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H.生产许可证编号。

1.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2.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3.食品在保质期内;

4.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宜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4)

原料贮存管理

分区、分架、分类、离墙(15 厘米)、离地(15 厘米)存放食品。

有明确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

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 0℃~ 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 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5)

加工制作基本要求

严禁加工制作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1、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下同)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2、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3、食品处理区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4、不得在辅助区(如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9、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10、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冷食类食品、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

(6)

粗加工制作与切配管理

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不得反复解冻、冷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

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 8℃。

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蛋后

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

(7)

成品加工制作管理

应在专间内加工制作。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 25℃。

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 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 30 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进专间前,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

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8)

烹饪区内加工制作管理

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 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 70℃的食品,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宜标注预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油炸类食品,应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的食用油脂。与炸油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内表面应为耐腐蚀、耐高温的材质(如不锈钢等) 易清洁、维护。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宜超过 190℃。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 5分钟以上。

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

(9)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使用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10)

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管理

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不宜使用木质材料。

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

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 20%的食品。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11)

高危易腐食品管理

需要冷冻(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

应在清洁操作区内进行熟制成品的冷却,并在盛放容器上标注加工制作时间等。

冷却时,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用专用速冷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在 2 小时内从 60℃降至21℃,再经 2 小时或更短时间降至 8℃。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在 8℃~60℃条件下存放超过 2 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12)

食品留样管理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

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13)

供餐管理

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应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

(14)

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管理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

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15)

废弃物处置管理

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16)

从业人员管理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健康证”,在加工制作食品前, 应洗净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

1、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

2、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

3、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

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四)食材采购要求

1、粮油干杂类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2715-2016、和GB2762-2017标准要求(或最新标准),食用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6-2018(或最新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应符合GB 2763-2016(或最新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接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2、蔬菜瓜果类

(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要求。

(2)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要求。

3、禽肉蛋类

(1)猪肉(冷鲜肉、热鲜肉):执行标准:GB9959或国家最新标准,中标后在鲜猪肉供应时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

(2)肉类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07-2016标准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厂商生猪定点屠宰证,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水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2733-2015(或最新标准)、 GB 19643-2016(或最新标准)的规定。

4、供应商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 号)有关精神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填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25 号)要求,每年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额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总采购额的 5%。

5供应商不得提供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来年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平台,根据当日就餐人数及时调整食材供应量,避免食材供应不足或浪费。

备注:针对以上)食材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在预算落实及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流区区域内)。

(三)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30%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

2、剩余合同金额:根据每月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采购人在预算金额内进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款项先由预付款的金额进行冲抵,冲抵额度完结后才继续支付;每次款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

3、支付前提:成交人须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如因成交人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4、采购人逾期支付采购资金的违约责任:根据付款方式及合同要求,采购人如逾期支付款项,且未提供合理说明的,则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四)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入场。

(五)餐厅的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因合理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标准缴付;餐厅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成交人管理并无偿使用低值易耗不包含就餐餐具及办公耗材由成交人自行负责购买并承担对应费用,如涉及到购买就餐餐具时,成交人需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单据留存。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验收

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严禁私刷采购人工作人员就餐卡,如有被采购人核实存在私刷就餐卡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扣除当月结算资金的5%。

2、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有:食堂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保险金,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发生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追究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面对突发应急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时,只要采购人单位在正常办公,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用餐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要求、时间要求),且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成交供应商在履约合同期间,如因自身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终止服务权限的,因此带来的员工劳动合同纠纷由成交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考核办法(供应商须对“考核办法”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采购人对食堂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满意度调查,若采购人就餐满意度低于85%(不含85%),供应商将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做好整改落实,若中标供应商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85%(不含85%),或一月中采购人连续有五次进行投诉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综合性考评。考评标准由采购人依据本项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