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2022-028102-T00003-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87.33735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中关村海关办公楼二层
中标金额:187.337352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中关村海关办公楼二层 | 91110108778639358D | 187.337352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 | 餐饮服务 | 无 | 1 | 187.337352万元 | 187.337352万元 | 无 |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为北京市审计局各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烹饪及用餐服务等。
履行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桂兰、樊春起、朱晓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98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审计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甲2号
联系方式:成道金,63358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许鹏飞,010-85631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鹏飞
电 话: 010-85631830
后勤管理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pdf
后勤管理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ZHHZB-2021-158
采 购 人:北京市审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审计局的委托,对“后勤管理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编号:ZHHZB-2021-158
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项目预算:人民币 187.5万元;
4. 采购需求:
为北京市审计局各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烹饪及用餐服务;为北京市审计局各单位
提供培训、会议(工作餐)和接待用餐服务;提供临时性供餐保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
服务期: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采购用途:服务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供应商应属于中小
企业(含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证明材料。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
7.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3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每天上午 9:00~
11:30、下午 1:00~4: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号聚龙花园
1号楼 101室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 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文件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8.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年 12 月 28 日 14:00 (北京时间)。
9.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号聚龙花园 1号楼 101室。
10.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请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响应递交
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
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其他补充事宜: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
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磋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 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12.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审计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甲 2号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成先生,010-63358102
1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号聚龙花园 1号楼 101室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许先生,010-85631830
邮箱:beijingzhonghaihua@163.com
14.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许先生
4
联系电话:010-85631830
15.购买标书款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帐 号:0200 2424 1920 0006 535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2供应商就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北京市审计局,本磋商文件所称“招标人”是指采购人或享有采购人权
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2.3 “合格的供应商”系指符合下列资格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1符合本项目《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竞争
性磋商;
2.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2.3.4供应商必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
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
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6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
2.3.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2.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星号条款”指注有“★”标志的条款,星号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
款,对其中任意一项的偏离或不符合或缺失即按无效响应处理。星号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
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人或以上单
数。
4.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4.2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
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磋商费用
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第五章评分标准;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7
7.采购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澄清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代理机构对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前收到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要求视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
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回函确认。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使用的语言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
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 14条规定编制的商务部分;
(2)按照本须知第 15条规定编制的技术部分;
11.报价
11.1 本项目报价分两次进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按照第六章附件 2 和附件 3
的格式提供初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提供最后报价。
11.2 报价的构成: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全部采购服务内容的含税价。供应商应在分
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
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
内容,否则,实质性的缺漏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非实质性的缺漏将视为已包含在总
8
价内,且总价不变,供应商将免费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
将不再支付供应商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1.3不公开唱价: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
12.价格
12.1价格均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
13.报价货币
13.1本项目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4.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文件
14.1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
证明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提供完整有效的
下述标注“★”号的文件,将在被视为无效响应:
(1)★应答函(格式见附件 1);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
(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4);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
(6)★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
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复
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中如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资信证
明原件));
(8)★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
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9)★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填写供应商资格声
9
明,格式见附件 6);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在有效
期内)。
(1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4.2 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其他证明其综合实力的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资质、认证、奖项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
(2)《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声明函附件(仅小微企业须提供,如不提供则评审时不得被
认定为中小企业,格式见附件 7);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8)
(4)供应商类似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9,需附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5.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货物及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它包括(不限于):
(1)评分项目响应情况、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对应情况说明:评分标准中如要求承
诺函、截图等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索引到响应文件对应页码的准确索引。由于供应商索
引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格式见附件 10)。
(2)技术条款应答表: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技术需求书进行逐条点对
点应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需
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格式见附件 11)。
(3)本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表:所有人员需单独提供人员简历附在该表后,并加供应商
10
盖公章。同时,需按照评分标准要求(如有)在简历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12)。
(4)服务方案(方案应充分说明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所采取的人员、技术组织实施计
划,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参与人员的配置、管理和分工,对实施进度的控
制措施,对项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措施等)
(5)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及其它内容
(6)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文件
(7)供应商需自行编写或提供的文件
16.磋商保证金
16.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6.7条的规定不退还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2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6000 元整。
16.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
票或保证金收据。采用电汇形式的按如下保证金账户信息:
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8110701014002011001
须注明:项目编号后三位+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建议投标截止日前 1 工作日,下午 16:00 时前,采用电汇,汇款
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以到账时间为准。
16.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如发现由于供应商原因无法入账,
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从而导致拒绝其参加磋商。
16.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予
以退还。
16.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1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须知第 35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
17.报价有效期
17.1报价应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12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响应
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被拒绝参加磋商。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
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
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并密封提交一份电子文档(Word及 PDF格
式,U盘形式,不予退还),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
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
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响应
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
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封面上
标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之
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9.2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于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
19.3《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达,供应商应按 19.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2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所有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都必须以下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首次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
2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适当延长首次《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时间
12
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
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后,可以主动修改或撤回其首次《响应文件》,但供应
商必须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
购代理机构。
2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擅自撤
回其首次《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6.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在
磋商过程中,由于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导致的供应商退出磋商的情况下,磋商保证金将按
规定退还。
五、磋商
23.接收首次《响应文件》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统一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并作递交记录,供应商的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24.《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资格性审核。
详见资格要求。
24.2符合性审核。
审查是否完整、有效并按要求签署或盖章;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未超过本项目采购
预算;有效期是否合格;服务期是否满足要求;不存在其他不满足要求的情形。
24.3技术审核:对《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逐项进行审核。
24.4 初审时,资格证明文件缺漏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不再进入后续磋商程序。
24.5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本项目不适用)
25.磋商内容
13
25.1磋商小组将初审情况汇总后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内容进行书面回
答和承诺。
25.2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
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由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最后报价承诺
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书面承诺。
26.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及书面承诺,
最后报价及书面承诺的每一页都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密封递
交。最后报价及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响应文件》的评价
27.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连同书面承诺将和首次《响应文件》一起构成最终的《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将依据最终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2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
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8.2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 2.3条要求的;
(3)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 14.1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
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签署、盖章的;
(7)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14
(8)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要求;
(9)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
(10)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拒绝的其他条款。
28.3评审标准:评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第五章评分标准进
行综合评分。总分 100分。
28.4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技术得分高的
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本项目不适用)
28.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6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政府购买服务及特殊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接触
29.1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前提下,磋商小组遵照评审办法,公平、公正地对待
所有供应商。
29.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
活动。
29.3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4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六、授予合同
30.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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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力,
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磋商小组推荐的综合得分最高且通过合同授予前审查的供应商。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2.评审结果的公告
32.1 公告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33.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
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4.成交通知书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签订合同
35.1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及其书面承诺和最后报价等,均为
签订合同的依据。
36.服务费
36.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有关规定,向
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 其他
37. 质疑与接收
3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
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16
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送
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招标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 68号聚龙花园 1号楼 101室
38. 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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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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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餐饮委托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审计局
法定代表人:马兰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甲 2号
邮政编码:100054
委托代理人:匡贡献
联系人:成道金 联系电话:63358102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甲方将所属的员工餐厅、
招待餐厅,服务保障劳务工作委托给乙方。按照责、权、利分明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按期支付劳务费。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北京市审计局机关食堂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甲 2号。
北京市审计局方庄食堂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甲 19号。
北京市审计局昌平食堂地处北京市昌平区朝凤庵北路 7号。
2.使用总面积:850平方米。
3.服务对象:市局、方庄和昌平的机关工作人员、接待外来人员和会议及培训人员。
4.服务形式:劳务型承包。
5.就餐方式:员工餐凭卡自助就餐;接待、会议和有关培训餐为桌餐或自助餐。
6.服务范围:
(1)向在市局、方庄和昌平办公的员工,提供工作日的早、中、晚(晚餐为部分人员),
周六、日值班、加班人员自助职工餐;为特殊工作需要的干部、职工提供 24 小时供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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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市局、方庄的有关部门提供接待、会议和有关培训餐。
(3)在工作日向本局员工提供主副食品和蔬菜外卖。
第二条 本委托服务期限,自 2022年 1月 1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餐厅实行统一管理,有权指导、监督、考核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并对存在
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要求或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建议,乙方应在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反馈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2. 甲方每周定期考核乙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标准,考核年平均满意率要达到 85%以上。
达不到要求时,视情况扣除应付的服务费用。考核方案另行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作为合同
附件,互相监督实施。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更换不合格厨师和服务人员,并在一周内完成。
4. 甲方有权对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水、电、气和原材料的浪费给予原价值双倍经济赔
偿。
5. 甲方负责就餐卡系统维护、修理、零部件更换以及就餐卡的补充。
6.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员工职工自助餐;与本项目无关人员在本局用餐需经食堂
管理员批准,否则并按本局标准收费。
7.如甲方就餐人员因食用餐厅食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责任。
8.如甲方员工因消防、环保、安全等原因造成事故,由甲方负责。
9.甲方负责本项目各项费用的支出。
10. 甲方每季度按照消防要求清洗抽油烟机一次。
11.甲方规定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乙方出现假发票,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
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合理调配,岗位职责的制定;负责编制每周的食谱,提出原材料采
购需求;人员调配和编制的食谱需报甲方书面核准。
3.所聘人员要有身份证、健康证。所有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复
印件。
4.在签定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管理方案、岗位职责、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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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的复印件,以便甲方核准、备案。
5.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聘用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由乙方办理,与甲方无关。
6. 乙方负责餐厅内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因乙方人员责任发生的政治、行
政、工伤、病残等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经济损失要照价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7.乙方负责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与保洁,爱护各种设备设施,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
向甲方报修,并填写餐厅设备维修记录表。如乙方造成设备丢失或人为因素致使设备损坏必
须更换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8.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环境承揽对外经营餐饮业务,和乙方其它连
锁餐饮单位制作饮食。
9.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乙方出现假发票,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在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方面应做到
1.保持餐厅、后厨、食梯、包间及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标准达到 A级。
2.保证每周对餐厅桌椅、地面、食梯至少消毒一次。
3.厨房器具消毒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每次用后应刷洗干净,摆放整齐。
4.每餐后必须按照消毒流程对餐具进行消毒,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
门的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达标,并向全体就餐人员公布结果。
第六条 乙方在加工食品和服务等方面应做到
1.乙方项目经理、厨师长协助甲方控制成本,验货及管理。
2.保证饭菜质量、营养、口味适合甲方要求。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乙方每天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控并实行留样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 48小时。
5.根据甲方要求,定期举办在职人员会餐、培训和老干部会餐等加班情况,乙方配合甲
方以上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人员管理方面应做到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2.本项目乙方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 29 人,其中市局食堂服务人员配备不少于 20 人,方
庄食堂服务人员配备不少于 4 人,审计数据中心食堂服务人员配备不少于 5 人。三个食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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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等级厨师不少于 4名(一级厨师 1名,二级厨师 3名);中级面点师不少于 3名。厨师必须
持有等级厨师证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服务师 1 名;营养配餐员 1 名;厨师证和健康证复
印件必须报甲方备案。
3.上岗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本人健康证,不能带病工作。定期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
体检,对不合格人员及时调换,并报甲方备案。对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因
乙方管理工作失误,被有关执法部门罚款,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负责任。
4.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标准着装,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为保证饭菜、服务质量稳定,乙方安排在本项目的主要厨师、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
如发生人员变动,项目经理或厨师长以上人员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回
应后一周内安排人员到岗。
6. 乙方要针对甲方工作环境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制度和规定,并切实抓好落实。
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教育,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食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带出操作间,
将其它物品带出本局;一经发现处以该物品购置价两倍以上的罚款。
7. 有计划地开展就地员工培训,进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 乙方在安全生产、设备管理方面应做到
1.在安全生产方面乙方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与管理,保证所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
有健全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2.每餐结束后要有专人检查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按照甲方对设备维护保养的要
求保护设备、设施。
3. 甲方配置的设备和设施等,乙方进驻时应清点并制作清单,经甲方签字确认进行交接;
终止合同后,除自然损耗外,上述设备设施乙方应如数完好交还甲方。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办公用具、生活用具,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发生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年金额为 元,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餐厅服务事项条款及月度考核
情况,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从次月开始,甲方于十天内向乙方支付上月平均劳务费
元人民币,节假日顺延。
第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应依法赔偿对方因合同解
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在对方书面
要求纠正而拒不纠正时,对方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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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的劳务费作为合同损失费。
第十二条 合同到期前,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本着公正、
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暂时终止,待不
可抗力影响解除后,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
效力,变更方的继任人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期限、权利和义务至合同期满。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期满后,在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让乙方继续提
供服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
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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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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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及要求
采购服务项目的内容:北京市审计局食堂餐饮委托服务项目,共需服务人员不少于 29
人,其中:市局机关食堂不少于 21人;方庄食堂不少于 4人。昌平食堂不少于 4人。
服务内容包括:一是为北京市审计局各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烹饪及用餐服务;二
是为北京市审计局各单位提供培训、会议(工作餐)和接待用餐服务;三是提供临时性供餐
保障。
服务期限:2022 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 日。
一、食堂基本情况及功能
1、基本情况
①、北京市审计局机关食堂地处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甲 2 号,是为北京市审计局干部职
工提供就餐服务的机关内部食堂,使用面积 750.27 平方米,分地下一层和二层,目前服务
人员有 21 人,地下一层餐厅摆放自助餐桌 83 张,局级领导餐桌一张,能容纳 350人同时就
餐,现在每天约 400 人次左右就餐。二层有 1个大招待间一张客饭餐桌,能容纳 16人就餐。
另外二层还有一个清真餐厅能容纳 10人就餐。
②、北京市审计局方庄食堂地处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甲 19 号,是为北京市审计局第二
办公区部分干部职工提供就餐服务的机关内部食堂,使用面积 368.96 平方米,分地面一层
和三层,目前服务人员有 4 人,地面一层餐厅摆放自助餐桌 20 张,一个小招待间有餐桌两
张,能容纳 80 人同时就餐,现在每天约 40 人次左右就餐。三层有两个招待间三张客饭餐桌,
能容纳 42 人同时就餐。
③、北京市审计局昌平食堂地处北京市昌平区朝凤庵北路 7 号。中心 1 号楼一层大餐厅,
使用面积约 350 平方米,目前服务人员有 4 人,餐厅摆放圆桌 16 张,能容纳 160 人同时就
餐。另有大单间 1 间,可容纳 16 人就餐,小单间 1 间,摆放圆桌 2 张,可容纳 20 人就餐。
2、食堂服务时间及范围:
上班期间,三个食堂每天三餐就餐人数合计约 450 人次左右,周末及节假日为部分值(加)
班员工提供就餐服务,为机关提供会议和培训(工作餐)用餐,特殊工作需要时,可以提供
24 小时供餐服务。
3、食堂当前的运行模式:
三个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餐厅,非盈利为目的,主要为局内干部职工提供就餐服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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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购原材料,餐饮公司加工主副食品的方式,采取成本核算来保证就餐者利益;局机关服
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
二、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一)人员要求
中标餐饮公司提供 29名外包服务人员,具体岗位包括:
一、管理人员 4人:项目经理兼厨师长 1 人、主管厨师 3 人,
二、副食组 6人:客饭厨师 1 人、灶台厨师 3人、切配厨师 3人。
三、主食组 5人:面点主管 3 人、面点厨师 2人。
四、凉菜组 3人:厨师 3人。
五、服务人员 11 人:保洁 4 人、服务员 7人。
注:中标方以上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年更换率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10%。
(二)服务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北京市审计局与中标公司商定的时间工作。
(三)餐饮服务总体要求
中标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的餐饮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1、北京市审计局为中标单位服务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备。
2、中标公司提供的厨师,特别是宴会厨师,应具有川鲁粤等菜系资质及厨师证和丰富的
家常菜制作经验等条件,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年龄在 50 岁以
下(具有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健康证明)的人员,满足食堂餐饮服务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中
标方随时更换不合适人员,以达到就餐者的需求及菜肴品种多样化,保证供餐服务水平;当
出现服务人员主动提出离职时,中标方需及时派人接替,在招标方同意后,原服务人员方可
离职。
3、中标单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现机关食堂服务标准,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责任事
故,保持食品卫生 A 级单位和集体用餐安全示范单位,再创“北京市级机关健康先进食堂”
称号。
4、服务人员必须接受招标方人员的管理、监督与考核,积极配合食堂正式职工工作。接
受招标方每年进行 1次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服务情况调查,干部职工满意率应在 85%以上;
中标方需每半个月须对招标食堂食品安全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对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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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负全责,同时出据检查报告交招标方管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
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中标单位应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安全
保密、组织纪律、文明礼仪等内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项目经理兼厨师长必须经采购方政审通过后,方可上岗。
7、中标单位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经采购方同意后及时进行
调整,服务人员在自行离职或调离岗位前,中标单位要重新安排合适人员接替。
8、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五官端正、身高不低于 158CM,
有相关工作经验。
9、服务人员应爱护采购方的餐饮设施设备,保证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如因工作失误,
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单位赔偿。服务人员应做到厉行节约,合理利用食品材料及能源。
若采购方发现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不应有的浪费,采购方有权酌情给予服务商(或人员)经济
处罚。
10、采购方有临时紧急餐饮供应任务时,服务人员应积极组织人员无条件给予供餐服务。
11、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12、采购方对不适应岗位的服务人员有权要求及时更换。
13中标方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问题由中标方负全责。
(四)供餐服务具体项目及要求
1、日常用餐服务:中标公司应每周制定菜谱,每天公布菜名,科学配餐,不断变换餐
饮花样品种,在规定的供餐时间内确保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每天提供早餐 24 种(其中包
子、花卷、油饼、烧饼、面包等 10 种面食,豆浆牛奶、粥等 5 种流食,自制小菜 3-4 种、
咸菜 1 种,煮、茶鸡蛋等)。中餐:主食 4-6种,副食,凉菜 4个,热菜 6 个,其中:2个主
荤菜、2 个半荤菜和 2 个素热菜,水果、酸奶、汤粥各 1 种。晚餐:主食 2 种,2 个半荤菜
和 2个素热菜,汤或粥 1种。以上的主副食品品种,且每周不重样,做到营养合理,品种多
样,色香味俱全,最大限度满足人员的就餐者需求。(工作日期间早餐约 300 人、中餐约 450
人、晚餐约 50人)
2、局级领导用餐服务:以自助用餐服务方式保障,饭菜质量同职工餐。
3、会议、培训(工作餐)及接待用餐服务:主要保障来局内调研、开会、培训、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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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4、少数民族用餐服务:以自助用餐服务方式保障,饭菜质量同职工餐,加工的饭菜必
须是清真食品。
5、三餐供餐时间为:早餐 8:00-8:50、午餐 12:00-13:00、晚餐 18:00-18:30;
服务人员负责每天主、副食品的制作,就餐干部职工凭局内人员就餐卡刷卡、其他临时来局
办事人员凭各单位领取的餐券进入餐厅就餐,餐后服务人员负责收拾并清洗餐具及消毒。
三、餐饮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食品加工卫生服务项目及要求
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流程
(1)蔬菜要按一挑、二洗、三消毒程序进行。厨工切菜时初步摘除黄叶,烂叶,包装袋
等杂物。
(2)将烂叶,黄叶清除掉,将瓜类的老皮削去后,盛入菜筐。
(3)清洗。
(4)菜放入盐水中浸泡 20 分钟。
(5)浸泡第一遍清洗。
(6)清水漂洗第二遍。
(7)清水漂洗第三遍。(注:漂洗过程中虫眼,黄叶,包装袋等杂质进一步清除)。
(8)边检查边装入菜筐。
(9)厨师炒菜前再次清除黄叶,烂叶,包装袋等杂质。
(10)动物性食品原料和植物性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的食品原料离地存放。
(11)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
(12)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2.烹调加工
(1)烹饪时需注意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
700 度。
(2)蔬菜烹调即要烧熟又要保存原汁原味。
(3)煮熟焖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
(4)豆浆要彻底煮透,煮沸后持续加热 5—10分钟。
(5)剩余食品在再次供应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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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餐具卫生
严格按照餐具清洗流程清洗餐具
(1)开水+洗液精浸泡 10 分钟。(水必须为开水或 80 度左右的热水)。
(2)热水+洗洁精,人工用毛巾清洗第二遍。(注:用毛巾清洗的标准是无油污,无饭粒,
无菜渣。)
(3)清水漂洗三遍,标准是无洗洁精,无泡沫。
(4)检查餐具有无油污,饭粒,菜渣,洗洁精,泡沫等并将清洗好的餐具装入消毒车。
(5)装入消毒车后用高压水箱冲最后一遍。
(6)清洗最后一遍专人检查,合格后推入消毒柜(车)。
(二)卫生区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要保持厨房、餐厅、食梯及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标准达到 A级。
1.厨房卫生:
(1)地面干净无积水,无饭粒,无菜渣,无死角,特别应注意墙角角落的卫生。
(2)玻璃:玻璃、玻璃窗槽特别是铝泊处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3)铁架:无饭粒,无残渣,无油水,无污水(如铁架生锈需及时刷新)。
(4)开关: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5)宣传标志: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6)风扇:风扇无油污无灰尘,干净整洁。
(7)冰箱:外部干净整洁,内部生熟食物分开,冰箱内的物品不允许与冰箱直接接触。
必须用食品袋或用容器装好(不允许用黑色胶袋装)。冰箱须每周定时清理。
(8)水龙头:设立专门负责人保证水龙头无破损并及时关闭。
(9)样品的保留:各饭堂设立专人负责每餐饭菜样品的保留。
(10)剩菜的处理:设立专人处理每餐的剩菜(倒掉或放入冰箱内保存下餐用。
(11)台面: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无积水无残渣。
(12)切菜机,切肉机,煎蛋机,豆浆机保证完好无破损现象,使用后物品的清理,保
持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积水。
(13)洗菜池: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且洗菜池边不允许乱挂物品。
(14)胶筐、胶桶、垃圾桶、米筐:干净整洁,胶筐缝隙必须清理干净,保证无油污无
灰尘,垃圾桶内的垃圾须及时清理干净。
29
(15)消毒柜,排气扇,蒸饭柜,小摊车: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无破损现象。
(16)油管,水管等管类:无破损,无油污无灰尘,冲地水管用完后须盘整齐放好。
(17)砧板及砧板架,刀类:必须整洁无残渣,且摆放须归位,归类。
(18)墙壁柱子: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19)围裙:围裙必须归位。
(20)调料:用完后一定要用纱布或纱网盖好。(包括肉类) 。
(21)蒸饭柜:不允许有饭渣。
(22)调料:无标签的调料必须贴标签。
(23)灶台:灶台周围不允许乱放物品,台面保持清洁,无饭菜渣,无油污。顶棚无油
污,无灰尘。灶台壁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24)门: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25)切菜时不允许将菜渣搞到地面上,必须用垃圾桶装好,要求切菜时地面保持干净。
(26)开餐时拉到外面的汤桶、饭桶必须盖好盖子。不允许不盖盖子直接将汤桶拉到餐
厅。
(27)清洗餐具时不允许将餐具直接放到地面冲洗。
(28)将所有的物品按规定位置存放好,所有的物品用完后必须归位存放,不允许到处
乱放。
(29)仓库领完料后的袋类物品必须束好口后,方可离开。
2.餐厅卫生:
(1)地面:地面干净,无积水无饭粒菜渣。
(2)桌椅:摆放整齐(横竖)桌面无油污无剩饭,桌椅底桌椅腿干净无灰尘。
(3)玻璃窗、特别是铝珀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4)汤桶架,汤桶小推车干净无油污无残渣污水,有汤时需加汤盖。
(5)窗口: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6)宣传标志,电箱,开关: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7)灭火器,柱子,风扇,墙壁,钟表,风机: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无破损。
(8)门: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3. 更衣室卫生
招标方为服务人员免费提供三餐及更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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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衣服:不可到处乱挂。
(2)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烟头。
(3)更衣柜:衣服放整齐放在合适的位置,工作服要保持干净。
4.餐厨垃圾卫生
(1)主要品种。职工餐厅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后厨边角料、菜帮菜叶等易
腐性食物垃圾等。
(2)投放收运。餐饮公司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四、服务费用及有关要求
(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个月的前十天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标准:本项目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服务费用采用按整个项
目包干制计算办法核定。
(三)本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厨房设备设施、炊具餐具维修更新、完成本项
目的所有消耗品及食品原料费用均由采购方直接支付。
(四)机关食堂水、电、气等能源费用由采购方直接支付。
五:中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相关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等;
六:合同启始时间
合同签定后七日内进场。
七、合同签署
根据本采购文件,结合北京市审计局食堂餐饮委托服务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签署合同。
八、其它
若有紧急变化,合同执行双方另行约定。
31
第五章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细则
评分因
素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及说明
分
值
最后报价(10分)
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
准价,其相应报价得分为 10,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
注:响应报价得分保留 2位小数。
10
技术部
分
(60分)
技术偏离
(10分)
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分,扣完 10分为止。 10
服务方案
(20分)
服务方案和分部工作措施内容齐全、结构完整、满
足项目需求得 20分;
服务方案和分部工作措施内容、结构一般、基本满
足项目需求得 15分;
服务方案和分部工作措施内容、结构欠合理,不能
很好的满足项目需求得 10分。
20
实施计划
(10分)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阶段分明,满足项目需求
得 10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阶段清晰,基
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7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欠合理,
不能很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1分.
10
后续服务
保证措施
(10分)
后续服务体系及人员配置合理、对突发事件有相应
的应急方案和措施,且方案措施合理的得 10分;
后续服务体系及人员配置较合理、对突发事件有相
应的应急方案和措施,方案措施一般的得 7分;
后续服务体系及人员配置、对突发事件有相应的应
急方案和措施较差或未进行描述得 4分。
没有提供后续服务保证措施的得 0分。
10
服务承诺
(10分)
承诺服务内容优越、完整 10分,承诺服务内容的较
完整,满足项目要求得 7分, 承诺服务内容不完整
不能很好满足项目要求得 4分。
10
32
商务部
分(30
分)
响应文件
编制质量
(3分)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内容完整,条理
清晰,装订规范得 3分,否则得 0分。
3
项目团队
(15分)
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能满足项目实际需
要,且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历、
业绩及经验较好得 15分;
人员配备、职责分工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
要,且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历、
业绩及经验一般得 10分;
人员配备、职责分工较差,不能很好满足项目实际
需要,且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
历、业绩及经验相对较差得 6分。
15
投标人项
目业绩
(12分)
投标人需提供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今,类似本项目
服务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高得 12分)
注: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采购合同,合同
应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和体
现服务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合计 100
注: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
格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只有同时满足“①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
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两个条件的供应商,方可享受如下小微
企业优惠政策。
对于独立供应商: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若全部或部分投标产品(货物、工程或服务)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则评审价=供应商报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0%-10%)+供应商报价中的非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否则评审价=供应商报价。
只有当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仅指全部投标产品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均符
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33
评审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时其价
格不予扣减。
2.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对于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且提供声
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34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出格式附件的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
的统一格式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不得自行删减内容;未给出格式附件的则由供应商自行提
供。格式如下:
35
附件 1 应答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所发(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及电子文档。
(1) 报价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技术要求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技术响应文件
(7) 我单位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元
(8) 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报价总价为 (注明币种),即
(文字表述)。
2.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
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报价有效期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120天。
5. 如果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首次《响应
文件》,或成交后不签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全额没收。
6.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3.2、2.3.3条规定,我方声明:
?我方声明,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相互关系
?我方声明,若我方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则不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6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磋商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 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9.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全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
37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报价方式
磋商总价
(人民币元)
磋商保证金
(有/无)
服务期
包含全部服务
内容的含税价
小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磋商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应满足磋商
文件封装要求,同时在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中仍应提交本表)。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价(元) 数量 费用小计(元)
1
2
3
4
5
合计(人民币:元)
竞争性磋商总价: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即¥ (小写金额) 元)
注:本报价表中的竞争性磋商总价应与附件 2 报价一览表中的竞争性磋商总价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1、分项报价表中须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具体的名称、内容,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
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
人,就(项目名称)的(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0
附件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本表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
41
附件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机
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
长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人
生产工人人
工程技术人员人
员工情况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工
人数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企业财务状况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负债总额
2018
2019
2020
主要设备
状况
主要设备名
称
型号 数量 设备状况
42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行。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
44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45
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46
附件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7
附件 9 供应商类似业绩表(格式)
签约时间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最终用户
最终用户
联系方式
案例内容
简介
备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需按评分标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8
附件 10 评分项目响应情况、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对应情况说明
项目
评审分项
与分数
评审细则
方案响应情
况相关说明
相关内容所
在响应文件
中的页码
49
附件 11 技术条款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指标项
竞争性磋商文
件指标要求
响应方案技
术应答
偏离说明
相关说明文件及
证明文件在响应
文件中的页码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供应商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进行应答,并说明偏离情况。
50
附件 12 本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表(如适用)
姓名 联系方式
本项目中拟
任岗位
职称 执业资格 从业年限
专业、工作经
验简介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
注:按磋商文件要求列表说明,项目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51
附表 12-1 人员简历(如适用)
姓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本项目拟任职 单位任职时间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
取得的专业认证、资质情况:
年份 最近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每名人员须单独列表详细说明,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
人同意不得更换。
52
附表 13 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
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
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5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适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
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
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
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
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
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
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
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54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
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5
2、退保证金基本信息表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我司于 年 月 日向贵司公户汇有一笔保证金 万元,望贵司尽快把保证金汇
入以下银行帐户:
户名:
开户行全称:
(开户行所在城市及上级城市名称: )
账号:
开户行行号:
56
附表 13 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服务方案(方案应充分说明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所采取的人员、技术组织实施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参与人员的配置、管理和分工,对实施进度的控制措施,
对项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措施等)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
六、授予合同
其他
(二)服务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北京市审计局与中标公司商定的时间工作。
(三)餐饮服务总体要求
四、服务费用及有关要求
七、合同签署
根据本采购文件,结合北京市审计局食堂餐饮委托服务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署合同。
八、其它
若有紧急变化,合同执行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章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细则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应答函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附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9 供应商类似业绩表(格式)
附件10评分项目响应情况、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对应情况说明
附件11技术条款应答表
附件12本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表(如适用)
附表12-1人员简历(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