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 2021122914
保山昆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用品用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昆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用品用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JLZB-2021-220
2.项目名称:保山昆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用品用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00000.00元/年,两年合计预算总额3000000.00元。
(特别声明:以上预算金额根据往年项目实施情况估算得出,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申请人据此进行的任何推测或测算均与采购人无关,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相关数据均不承担责任。)
5.采购需求:
5.1食堂食材及用品用具定点配送至采购单位,提供每日食堂伙食保障所需的肉类、蔬菜类、油脂类、调味料、主食类及厨房用具等食堂原材料、用品用具的配送服务。
5.2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应急性食堂所需物资的配送服务。
5.3其他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6.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订,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续签合同,不合格取消续签。
7.质量要求:食材食品卫生安全及用品用具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验收规范要求。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的申请人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会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3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若申请人成立不满3个月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鼓励环保政策:采购标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2.3鼓励节能政策: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4.1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全国失信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失信名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4.2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4.3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人:
4.3.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4.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6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及方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单位数字证书(CA)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在网上投标确认后自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售价:0元。
4.其他: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限内: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6日(5个工作日),申请人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网上报名确认截图”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79370476@qq.com)进行信息登记确认。如申请人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提供材料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3.方式: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份。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叁万元整)。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专用账号:10076469507001000202341 |
服务咨询电话:010-86483801 |
备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请投标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3.2申请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监督电话:保山昆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0875-288593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山昆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上海子村以西二公里处
联系方式:0875-2885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九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875-2239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75-2885995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75-223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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