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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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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12月购买服务YLZC2021-C3-30950-YZLZ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YLZC2021-C3-30950-YZLZ

二、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12月购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719622(元) 玉林市福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玉福公路西侧天河路2号福绵城市综合体3层05号商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玉林市福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购买服务 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12月购买服务 (一)向采购人提供优质食堂用餐服务。
1、福绵区政府食堂服务包括工作日开设早、中、晚干部职工用餐及接待用餐;双休、节假日开设中、晚餐干部职工值班用餐及接待用餐。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安排。
2、干部职工用餐、值班用餐及接待用餐所需食材、燃料、调料、餐纸、牙签、打包餐盒等材料的采购和水电费支付工作。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1)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早、中餐、晚餐正点,做到每一餐足量(每份饭菜数量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的需求)、质优(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列出下周菜谱,每周要有新菜品出品)、食材新鲜(新鲜食材当天采购,不售卖隔夜菜)、保质保温。
(2)供餐时间:每天早餐时间为7:00~8:00,中餐的开饭时间为12:00~14:00,晚餐的开饭
1年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明,甘怀宇,梁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用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福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天河路1号福绵区党政办公大楼

项目联系人:谢尧瑶

项目联系方式:0775-2225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项目联系人:莫艳梅 陈佳利

项目联系方式:0775-2690131、2690161

附件信息:

  • 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12月购买服务.doc

    321.5K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01.9K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12月购买服务

项目编号:YLZC2021-C3-30950-YZLZ

采 购 人:玉林市福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六章 合同 6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12月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5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C2021-C3-30950-YZLZ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12月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柒万捌仟元整(?2778000.0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12月购买服务

1项

福绵区政府食堂服务包括工作日开设早、中、晚干部职工用餐及接待用餐;双休、节假日开设中、晚餐干部职工值班用餐及接待用餐。

服务期限为:1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1217日至20211224,每天上午8时12时,下午3时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玉林福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lfm.gov.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及响应文件的提交。

(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竞标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福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玉林市福绵区

联系人:谢尧瑶

联系方式:0775-221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775-2690131、2690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艳梅 陈佳利

电  话:0775-2690131、2690161

4.监督部门

名 称:玉林市福绵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5-222031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

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6.2

不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5月至2021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5月至2021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信用状态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响应处理。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成交后办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6.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技术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专项菜谱方案、拟投入人员方案、服务方案、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方案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8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4.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2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壹份(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媒介:光盘或者U盘

注: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

若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供应商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效或无法解读的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物原材料、员工工资、各项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劳保费、管理费、其他(如技术支持等费用)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不含材料釆购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

1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9.3

邮寄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 莫艳梅 ,联系方式:0775-2690131、2690161

20.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2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6.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5-2690161、2690131,通讯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采用固定采购代理收费,收费金额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

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福绵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159938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如供应商在办理CA时已申请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采用电子签字。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和标注页码,并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最后生成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文件后缀名.jmbs)”。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9.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全部装入一个包封袋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在密封包装上标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邮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邮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拒绝到付。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前将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供应商如已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1.2“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4.3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评审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

25.2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自行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规定的时间及指令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解密时间还剩余5分钟,已签到的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其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已到时已签到的供应商仍未解密响应文件,或者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25.3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第12.2条。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电子交易活动的应急措施。电子交易活动中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活动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活动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评审的暂停评审。己在系统内评审的立即停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则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保密处理,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评审。如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报财政部门同意后,终止本次电子采购活动,并重新组织采购。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29.1线上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线下签订纸质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成交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7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成交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12月购买服务项目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服务需求

1

机关食堂2022年1月-2022年12月购买服务

1

餐饮业

一、服务内容

(一)向采购人提供优质食堂用餐服务。

1、福绵区政府食堂服务包括工作日开设早、中、晚干部职工用餐及接待用餐;双休、节假日开设中、晚餐干部职工值班用餐及接待用餐。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安排。

2、干部职工用餐、值班用餐及接待用餐所需食材、燃料、调料、餐纸、牙签、打包餐盒等材料的采购和水电费支付工作。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3、供餐要求:

(1)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早、中餐、晚餐正点,做到每一餐足量(每份饭菜数量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的需求)、质优(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列出下周菜谱,每周要有新菜品出品)、食材新鲜(新鲜食材当天采购,不售卖隔夜菜)、保质保温。

(2)供餐时间:每天早餐时间为7:00~8:00,中餐的开饭时间为12:00~14:00,晚餐的开饭时间为17:30~19:30。

(3)菜品要求:

早餐:要求有一碗肉粉、肉面或肉粥,一个包点或鸡蛋,白粥,小菜,豆浆或牛奶等至少五样;

中餐:要求有三荤两素(其中至少一个纯荤菜),例汤、白粥、米饭、小菜,夏季工作日每个星期要求提供两次解暑糖水;

晚餐:要求三荤两素(其中至少一个纯荤菜),做好打包工作。

(4)接待用餐和会议用餐标准遵循采购人的要求,用餐费用由采购人 另行支付给供应商,不包含在本次采购的服务薪酬内,也不另计服务费。

(5)早餐干部职工自付2元,中餐干部职工自付4元。干部职工自付费用由采购人通过食堂收取后支付给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所需税金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不包含在本次采购的服务薪酬内。

(6)干部职工用餐及接待用餐所需的食材、燃料、调料、餐纸、牙签等材料费用及值班餐所需的打包餐盒、提供服务需要的劳保用品、水电、燃气及发票税金包干在用餐标准内。

(7)供应商须出具达到上述标准的早、中、晚及值班餐等各形式用餐所需价格。

4、就餐人数

福绵区政府食堂工作日每天早餐约有150人用餐,中餐约有670人用餐,晚餐提供值班餐盒饭约20份。

(二)食堂管理要求

1、遵循安全、卫生、新鲜的原则,充分考虑季节调整、伙食营养、干部职工反馈意见等多方因素进行食材、调料、餐纸、牙签、打包餐盒等采购,并按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的监测方法每天对采购的蔬菜及肉类进行农残留和相关检测工作。

2、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保证机关食堂的正常运营,保障干部职工的早、中、晚餐的供应(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内),以及接待用餐的供应。

3、厨房、餐厅的卫生工作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日常卫生清洁达到饮食卫生环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内生熟区及操作间的卫生管理、食堂储物库的卫生清洁及机关食堂的卫生清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对食堂(含厨房)的排污池(管道)进行清理。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有义务接受政治审查。

(三)管理要求

1、员工薪酬保障

员工薪酬由采购人打包支付给供应商,薪酬包括有: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加班费等,员工工资薪酬总额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特殊节假日值班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全力配合采购人工作,保障服务。相关费用包括在成交金额内,不另增计费用。

3、管理制度

应按国家管理规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登记制度、报告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仪容仪表规定、文明用语规范等劳动规章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采购人移交的食堂建筑配置用品,合同期满后如数交还(正常损耗除外),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四)处罚制度

1、供应商人员缺岗、故意破坏、未采取措施阻止事故扩大等人为行为,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采购人保险理赔后的损失;对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不合格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另行按规定处理。

2、采购人有监督服务运作的权利。如在工作中采购人或相关工作部门检查发现需要整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书给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减相应的管理服务费,情节严重时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并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其他

1、供应商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供应商因提供服务需要的工作人员劳保用品和所需的材料成本等,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适时配置。上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服务人员服装、劳保用品等。

3、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确保食堂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均为零。天然气使用严格按燃气公司要求进行,严禁违规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4、本项目服务只能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对外转包、分包。

二、服务年限、服务薪酬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期限

服务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成交后以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在服务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量化管理标准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服务薪酬

服务薪酬包含食堂所需工作人员的员工薪酬、提供餐饮的购买服务费及干部职工用餐补助三部分,合计贰佰柒拾柒万捌仟元整。

1、食堂所需人员配备、岗位设置由供应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薪酬包干使用。供应商出具人员岗位设置、岗位人数、岗位工资、包干薪酬的计划。

2、提供餐饮服务的购买服务费按照食堂每月营业总额的固定比例计算,参照以前的数据预计全年的营业总额约为贰佰伍拾万元。供应商出具计算购买服务费的固定比例。

3、供应商出具达到用餐标准的早、中、晚及值班餐等各形式用餐所需价格,根据当月各形式的用餐人数进行实际结算。

一、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广西玉林市福绵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福绵区政府机关食堂)。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供应上述未提及的食品时须按国家食品规范标准执行。

2.服务要求响应时间:对客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内做出及时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3.根据采购人提供用餐的人员结构情况作为参考,做好备餐工作。

4.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好、营养搭配合理、分量足、品种多、价格合理,满足不同层次消费水平的需要的供餐工作;并同时做好现场保洁工作,确保用餐现场卫生干净整洁。

5.餐厅采用自助选餐、特色餐食供餐模式,高、中、低档合理搭配,根据标准要求每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健康、营养要求的新鲜食品。

6.每次供餐前,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每个菜品均由专门人员尝过后方可供餐,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建立留样制度,放置可上锁的专用冰箱专人负责留样保存48小时,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制定考核办法就卫生环境是否达标等方面,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

付款方式

1.员工薪酬和购买服务费(含开发票所需税金,以6%的税率预计,实际支付时以当地税局实际收取的税率来结算)按月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在福绵区财政拨付服务费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支付系统转帐支付,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2.干部职工用餐补助按月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所需税金由成交供应商缴纳),在福绵区财政拨付经费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支付系统转帐支付。

其他要求

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菜谱、拟投入人员方案、服务方案、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方案等),提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对流程环节的内容细化,保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使每个环节都能保证质量和安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断完善、改进。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供应商发出电子询标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回复电子澄清函(电子澄清函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为50M),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电子澄清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字)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注:①如电子澄清函已在线下签字并盖公章,上传时可不签章,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即可提交电子澄清函;②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电子澄清函,视为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③线下回复询标函:如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线下回复询标函的情况下,供应商需提供纸质澄清文件(澄清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由采购代理机构代供应商上传澄清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内容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内容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收到所有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

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内容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