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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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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B470)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B470)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HGP-2021-B470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增产道125号 911201056877179554 022-26784063 175.4956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柴永韬,胡铂,叶春华,白林,张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104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18号
联系方式:022-25861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钰
电 话:022-86599692
十、附件
采购文件:SHGP-2021-B47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jpg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B470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6

一、商务要求 6

二、技术要求 7

三、 评标方法 及评审因素与标准 7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10

五、项目需求书 11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15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34

一、合同一般条款 34

二、合同特殊条款 36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HGP-2021-B470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18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1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售价500元/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12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唐金钰

(二)联系电话:022-86599692-0/61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1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022-2586126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86599692 传真:022-86599502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zxyxgs@sina.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必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福利、社险等人工费用、服装费用、管理费、企业利润、清洁工具及耗材等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为完成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

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单位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二)时间要求

1.时间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付款方式

每季度首月5日前支付上一季度的管理费(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36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公对公账户汇款等法规规定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

账 号:1205 0110 1076 0000 0124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4.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并且正本送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投标人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供应商不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项目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方案,应急预案,人员职责管理方案,食堂餐厅菜品菜色、品种多样性方案,人员培训方案,人员保密管理方案,固定厨具使用及维护方案、投标报价合理性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标方法及评审因素与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二)评审因素与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二部分 客观分(33分)

分值

1

投标人

相关业绩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经完成的或正在执行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10分。证明材料包括:

A.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日期、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B.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或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10分

2

投标人

相关证书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最多得5分。

5分

3

人员配置评价

项目经理:

(1)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供应商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提供用户开具的该项目经理具备该项工作经验的证明,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或部门章。

按照上述要求,提供齐全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分

厨师长:

(1) 供应商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具备由省市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按照上述要求,提供1人齐全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备由省市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1人的合格的复印件得0.5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10分

第%1部分 主观分(57分)

1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方案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方案(包括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地面、桌椅的清洁)就行评价,方案清晰明确,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等方面完全满足采购需求:8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

未提供方案:0分。

8分

2

应急预案

供应商制定的应急预案,从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应急预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0分。

6分

3

组织机构

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内容,制定详细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参与服务的人员一一对应的岗位职责分工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岗位职责、职责评价、人员招聘及考勤管理、人员稳定性管理等全项内容。

全部方面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0分。

6

4

管理方案

就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管理方案需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

管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7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0分。

7

5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品种多样性方案

就菜品菜色、品种多样性进行评价,食堂餐厅菜品需菜色齐全,满足项目需求要求,菜品轮换制度、菜品质量、菜品卫生保障制度完善。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品种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7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0分。

7

6

人员培训方案

就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价,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

人员培训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0分。

6

7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

就人员保密方案进行评价,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完整性,严谨性。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0分。

6

8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方案

就供应商提供详细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进行评价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投诉流程、定期满意度调查、客户回访及服务质量承诺等全项内容。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性强。

7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0分。

7分

9

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价

投标报价计算的合理性,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报价科学合理:4分;

投标报价较为合理:2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一般:1分;

未按《报价分项一览表》、《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报价的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或投标报价不合理的:0分。

4分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由塘沽本院、大港检察室及汉沽检察室三处机构组成,分别为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818号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东188号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大港检察室;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四纬路332号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汉沽检察室。本项目需要同时向上述三处机构的机关食堂(以下分别简称塘沽食堂、大港食堂、汉沽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其中早餐、午餐为自助餐供餐模式、晚餐为简易套餐供餐模式。为提高餐饮服务水平,现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二)具体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工作范围

(1)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餐品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

(2)负责餐饮保障所需的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包括调料)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相关食品原材料(包括调料)据实结算。

(3)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4)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2. 人员要求

(1)塘沽食堂、汉沽食堂及大港食堂共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性别不限,不接受退休人员,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根据工作情况随时调整。

(2)塘沽食堂人员配置:项目经理(负责人)1人、中餐厨师不少于2人、小吃厨师1人、面点师不少于2人、切配员1人、服务员不少于2人、洗刷保洁员1人、库管员1人;

(3)汉沽食堂人员配置:厨师长1人、小吃厨师1人、面点师1人、洗刷保洁员1人;

(4)大港食堂人员配置:厨师长1人、小吃厨师1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1人、洗刷保洁员1人。

3. 供餐服务内容

3.1. 供餐模式:

仅工作日供餐,早餐、午餐均采用自助餐模式供餐,晚餐采用简易套餐模式供餐。

3.2. 供餐品种:

(1)塘沽食堂:

早餐供餐品种包括小菜5种、小吃1种、鸡蛋1种、汤粥3种、面食5种。

午餐供餐品种:热菜5种(其中1主荤、2副荤、2素菜)、小吃2种、炖锅1种、主食1种、杂粮2种、面食4种、汤粥2种、中/西点1种、水果1种。

晚餐供餐品种:主食1-2种、热菜3种、汤粥1种、或风味小吃套餐1种。

(2)汉沽食堂、大港食堂:

早餐供餐品种:小菜5种、小吃1种、鸡蛋1种、汤粥3种、面食6种。

午餐供餐品种:热菜5种(其中1主荤、2副荤、2素菜)、小吃2种、炖锅1种、主食1种、杂粮1种、面食2种、汤粥2种、中/西点1种、水果1种。

(3)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需求。

(4)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5)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3.3. 餐费结算:

根据采购人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餐费,关于餐费结算的具体内容,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在合同里另行约定。

%1. 项目管理要求

4.1.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

4.2. 投标人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4.3. 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4. 投标人需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5. 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4.6. 投标人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4.7. 投标人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4.8. 投标人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4.9. 投标人应对每餐餐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4.10. 投标人须遵守采购人内部各项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

(三)费用分割

1. 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

1.1. 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厨杂,并提供办公室及办公用品。

1.2. 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1.3. 采购人负担食堂内外区域定期消杀灭“四害”工作及烟道清洗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

1.4. 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2. 中标供应商承担以下费用

2.1. 中标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并负担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

2.2. 中标供应商负担上岗员工统一工服等支出。

2.3. 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清洁消毒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招标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要求资格要求的规定。

4.4 关于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6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8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服务。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投标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本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20(含)以下

一次性收取3000元

20-100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服务合同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中小企业.jpg SHGP-2021-B470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