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11216-10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华亭镇人民政府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中“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1-07 13:00:00(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1-17 13:00: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中“原开标时间:2022-01-07 13:00:00(北京时间)”更正为“开标时间:2022-01-17 13:00:0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中“原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01-07 13:00:00之前(北京时间)”更正为“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01-17 13:00:00之前(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1-12-29 23: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地 址:霜竹公路1358号
联系方式:021-5995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340弄1号楼403室
联系方式:13585841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志东
电 话:13585841816
附件信息:
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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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HXM-00-20211216-1076
2022年华亭镇人民政府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211216-1076
(招标代理编号:SYZB20210362)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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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 24
第四部分协议文本 ............................................ 28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 33
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 38
第七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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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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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 年华亭镇人民政府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
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01-17 13: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XM-00-20211216-1076
2、项目名称:2022 年华亭镇人民政府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元/年
5、最高限价(元):1300000.00 元/年
6、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2 年华亭镇人民政府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元/年
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一招三年,预算金额:1300000.00 元/年,最高限价:1300000.00
元/年,本项目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日常餐饮服务,包括供餐形式及餐标。(具体详
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约期限: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8、本项目( 否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
策、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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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潜在投标人等本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6)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1-17 13: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好路 128 号 202 室
开标时间:2022-01-17 13: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好路 128 号 202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
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
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
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
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
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
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
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
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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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
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
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霜竹公路 1358 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1-5995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 340 弄 1 号楼 403 室
联系人:徐志东、吴艳
电话:13585841816、15021517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志东
电 话:1358584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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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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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2 年华亭镇人民政府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 编 号
项目编号:SHXM-00-20211216-1076
(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YZB20210362)
3 预算金额
预算编号:1421-WJ00414
采购预算:人民币 1300000.00 元/年,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投标不予接受。
4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霜竹公路 1358 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1-59956123
7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 340 弄 1 号楼 403 室
邮箱:564443111@qq.com
联系人:徐志东、吴艳
电话:13585841816、15021517797
8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一招三年,预算金额:1300000.00 元/年,最高限价:
1300000.00 元/年,本项目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日常餐饮
服务,包括供餐形式及餐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9 服务期限
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0 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
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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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其
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潜在投标人等本项目参与各方不存
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
(6)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是否接受联合投
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14 报名时间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现场踏勘 时间、地点: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16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好路 128 号 202 室
17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好路 128 号 202 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1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日历天
19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01-17 13:00:00 之前(北京时
间)。
现金递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好路 128 号 202 室。
递交方式:转账或汇款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方式
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日前 2天(双休及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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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除外)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
致。
户 名: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账 号:1001294819200055618
地 址:宜山路 770 号 1 号楼 6楼
20
投标截止
时间、地点
时间:2022-01-17 13:00:00(北京时间)以网上系统时间为
准
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好路 128 号 202 室
21
开标会
时间、地点
时间:2022-01-17 13:00:00(北京时间)以网上系统时间为
准
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好路 128 号 202 室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附件 1);
2)开标一览表(附件 2);
3)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3);
4)服务方案;(附件 4);
5)项目进度计划表(附件 5);
6)项目人员配置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附件 6);
7)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件 7);
8)承诺书(附件 8);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 9);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10);
1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11);
12)保证金退还信息表(附件 12);
1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附件 13);
14)本招标文件之技术规格书中所需的全部内容;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3 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及提供的投标
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标书,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小企业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24 投标文件份数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
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
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
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请投标方提供电子文档 1份(以 U盘或光盘形式递交,注:
概不退还),密封在正本内,并在所投文件封面上注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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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6
如发生此列情况
之一,投标人的
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
证金的;
4)未按要求提交开标需要递交的资料等相关文件的。
27 中标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
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计取标准如下:
中标服务费:根据 1980 号文相关计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
费。
汇款账号:
户 名:上海申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账号:1001294819200055618
地 址:宜山路 770 号 1 号楼 6楼
28 需注意
1.投标人在招投标系统电子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本
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签字、盖章,若不满足评标委员会
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本招标文件第 25.8 条中
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制作、签字、盖章要
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
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
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
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3.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
对参与开标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于投标截
止日前 3 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29
采购项目需要落
实的政府采购政
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
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的政策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对中
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从业人
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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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
标采购。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
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
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
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
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
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 “投标人” 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
商。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
2.8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
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
及其他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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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
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
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
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
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技术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8)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
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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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对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
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招标代理单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
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
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有需要,招标代理单位将安排召开答疑会。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
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
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
以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8.2 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
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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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附件 1);
2)开标一览表(附件 2);
3)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 3);
4)服务方案;(附件 4);
5)项目进度计划表(附件 5);
6)项目人员配置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附件 6);
7)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件 7);
8)承诺书(附件 8);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9);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0);
1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1);
12)保证金退还信息表(附件12);
1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附件13);
14)本招标文件之技术规格书中所需的全部内容;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
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
符,以单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
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
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
准。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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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
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
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
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
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
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
服务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
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16.2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人须确认所支付保证金确已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
(委托)账户,请投标人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支付,并
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委托)收受保证金款项的第三方确认保证金确已如数到账。
16.5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前未收到投标人保证金,进而导致投标人不能正常参加投
标事宜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6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7 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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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
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16.8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9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结果后 7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10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11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1.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11.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
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
18.2 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3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购,不接受以书面或电报、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上海政
府采购网电子平台网络操作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
19.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
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
19.2 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
19.3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
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 CA 密码,投标人须
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19.4 为倡导绿色节能环保行为,纸质投标文件在制作时需双面打印,递交时必须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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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包装(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胶装方式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
称、招标代理编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
代理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
投标人公章。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
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保持一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
20.2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
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
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
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
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2.2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携带网上投标回执 、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3.2 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
应按电子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流程。
24. 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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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
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
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4/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
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
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
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
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
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
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
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
平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
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为准;
(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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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有漏报,则以所有投标人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7)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要求提交开标需要递交的资料等相关文件的
(5)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4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等操作的。
25.8 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
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制作、签字、盖章、递交要求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3)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4)投标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行情价格的;
(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8)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9)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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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
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
标。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
投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 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
利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7.3 如投标最高价者中标,必须由评审委员会出具书面说明。如评审委员会拒绝出具
书面说明,该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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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资格最终审查
28.1 招标人将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及信誉,确
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8.2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做出
类似的审查,直至确定中标人。
29. 中标通知
29.1 招标人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
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未
中标结果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9.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
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31. 投标人质疑
31.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提出质疑。
31.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格
式应按照法律规定格式制定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31.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它
32. 投标注意事项
32.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
32.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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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32.4 本次招标为相对总价闭口的总价招标方式。所报总价中应包含所有招标文件中
的所有内容及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投标价在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未发生
变更情况下既为结算价,如发生变更,则按实调整。调增项目须事先得到财政
相关部门认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遗漏费用的招标人均不
予考虑。
32.5 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
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培训平台”),投标人须自行承担
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
标失败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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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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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2 年华亭镇人民政府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 餐厅地址:人民政府食堂(嘉定区霜竹公路 1358 号);社保中心食堂(嘉定
区高石公路 1433 号)
3. 服务时间: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4. 餐厅布局:人民政府食堂位于华亭镇人民政府 2号楼一楼;社保中心食堂位于
社保中心大院内;每个餐厅都有独立的厨房、餐厅服务区域,就餐区采用明档
供餐。
二、管理模式:
采购方式:人工费加酬金制。
采购方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厨房设备、厨具、餐具、用品、仓储与服务相关的
办公条件和场所。
采购方承担:每月水、电等经营能耗费用,及与服务相关的,日常营运的餐厨垃
圾、虫害防治、办公用品、脱排清洗、排污清理、1000 元以上的设施设备维保等费用。
服务方依据采购人确定的供餐形式及餐标和服务需求,从专业营养角度针对性设
计营养菜式和菜单制定,从管理规范角度合理规划现场服务流程。
三、餐饮服务保障内容:
1. 预计就餐人数:
餐别 供餐餐厅 供餐时间 餐标
就餐人
数
供餐形
式
供餐天数
早餐
人民政府
食堂
7:00-8:00 零点 80 人 零点
双休日节假日
除外
午餐
人民政府
食堂 11:00-12:
30
零点 210 人 零点
双休日节假日
除外
社保中心 零点 90 人 零点 双休日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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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除外
2. 就餐品种:采取零点供应模式,每天提供多种早点品种供选择。
1)早餐:采取零点供应模式,每天提供多种早点品种供选择。零点早餐菜品结构供应
干湿点:干点、湿点、营养粥品、蛋品、豆浆/豆花
2)午餐:采取零点供应模式,每天提供多种零点菜肴选择。零点午餐菜品结构如下:
供应三大荤、二小荤、二蔬菜、主食(米饭、炒面)、营养例汤、水果或酸奶。面档:
日常定时供应面食、馄饨、水饺。
3)机关、综治中心餐厅:午餐采取零点供应模式,每天供应多种零点菜肴选择。零点
午餐菜品供应三大荤、二小荤、二蔬菜、主食(米饭、炒面)、营养例汤、水果或酸
奶
四、成本控制
1. 中标单位负责成本核算,并积极配合和支持采购方开展工作。
2. 餐费结算:按实结算。
五、服务方案相关要求:
1. 投标单位根据对本项目的要求特点进行理解,制定出符合本项目需求的餐饮管理服
务保障方案。
2. 必须提供具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方案图并作出相应说明,要求各岗位权责明确、
资质足够、比例应当适度,人数应合理,组合优化,有一套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
理班子。
3. 提供日常餐饮服务方案,要求按照食品卫生法、时令特点和上述服务内容要求规范
制定,达到预期的成本可控、食用安全、色香味形具佳的要求。
4. 提供日常餐饮管理方案,要求按照“六 T”或其它行业规范制定,确保达到预期的
管理目标。
5. 提供食堂设备管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与措施;提供安
全生产应急预案、相关管理台帐等的样式,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6. 投标方应提供各岗位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要求有培训的具体内容、达到的目
标并有经费保障。
7. 业主方负责每月水、电等经营能耗费用,及与服务相关的,日常营运的餐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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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害防治、办公用品、脱排清洗、排污清理、1000 元以上的设施设备维保等费用。
8. 服务方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重点注意副食品的质量,杜绝无证有害食品流
入食堂,并接受业主方有关部门的监管。
9. 服务方应在人员素质上,对进驻人员政治、技能、健康等方面进行挑选和把关,并
组织正规培训;在人员结构、数量上,服务方应当保证服务质量,配足配强工作人
员;
10. 食物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必须符合为卫生标准,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
标准,并由专人负责留样 48 小时备查;
六、 服务人员要求:
1.餐饮服务人数要求:食堂餐饮管理服务人员数不得少于 10 人,所投人员未经采购方
同意不得变更人员,不得另外派工作。服务方派选的餐厅经理和厨师长仅限于负责采
购方的食堂工作,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另外派工作。岗位细分为项目经理兼厨师长 1
人、厨师 2 人、点心师 1 人、帮工 5人、营运助理 1人,合计 10 人。
2.项目经理/厨师长
1) 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
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2) 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 35一 55周岁;
3) 专业资格要求:厨师长持有国家厨师或中式烹调师(高级)资格证书;
4) 相关知识要求: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卫生等餐饮专业知
识,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 经验要求:从事过 12年以上餐饮管理的工作经验,3年以上政府机关餐厅的管
理工作经验。
3.厨师
1) 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2) 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 相关知识要求:熟悉掌握各项餐饮制作工艺和流程,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
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经验要求:从事过 3年以上 300人标准餐厅的工作经验。
5)专业资格要求:持有国家厨师或中式烹调师(中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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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协议文本(仅供参考)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
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
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1.2 乙方为甲方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日常餐饮服务,包括供餐形式及餐标。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
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人民政府食堂(嘉定区霜竹公路 1358 号);社保中心食堂(嘉定区高
石公路 1433 号)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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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保密
5.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6.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6.2.1 付款条件:。
7.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
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7.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
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
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7.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7.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
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7.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
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7.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
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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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
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8.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
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8.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
8.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
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
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
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8.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
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8.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
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补救措施和索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
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
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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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履约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0.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
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1.误期赔偿
11.1 除合同第 12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
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
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不超过合同价的()。(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
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
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
同的协议。
13.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3.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3.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
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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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4.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
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
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 合同附件
18.1 本合同附件包括: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18.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
准。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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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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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评标委员会
1.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
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
员会总人数的 4/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3)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总则
2.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评审权数 90%,价格评审
权数为 10%。
2.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
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二家
投标人并列最高分,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
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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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评分(分值 1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投标报价 10 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精神,供应商符合文件规
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的,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6%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然后
取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
价,得满分10分。
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10%
×100,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
二、技术评分(分值 90 分)(最小打分单位 0.5 分)
序号 评估要素 主要评估内容 得分
1
餐饮服务
方案
一、标准: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
务方案、人员配备方案、质量控制、增值服务、人员考核、成本
核算等)从提供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等
综合打分。
二、内容:
餐饮服务方案完整、人员配备齐全、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增值服
务多、人员考核机制完善、成本核算合理,针对性强,合理且可
操作性强的,得 21-30 分;
餐饮服务方案简单、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质量控制措施一般、增
值服务少、人员考核机制较完善、成本预算超支,针对性较强,
较为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得 11-20 分;
餐饮服务方案描述粗糙、人员配备未能满足需求、质量控制措施
差、无增值服务、人员考核机制简单、成本预算严重超支,针对
性差,较为合理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0-10 分。
30 分
2
人员配备
情况
一、标准:1. 餐饮经理、厨师长情况;2. 其他人员情况;3. 服
务人员健康证、身份证提供齐全程度。
二、内容:
1) 餐饮经理、厨师长情况(附证书复印件)(5分)
根据餐饮经理、厨师长的简历、类似管理经验、所附证书等情况,
综合打分。
管理机关单位食堂,经验丰富得 5分;
管理机关单位食堂,经验较丰富得 3分;
管理机关单位食堂,经验一般得 1分;
不提供不得分。
2) 其他人员情况(5分)
根据其他主要人员配备是否齐备、配比是否合理以及相关从业经
验等情况等综合打分。
配备齐备、配比合理且经验丰富得 5分;
配备较齐备、配比较合理且经验较丰富得 3分;
配备欠缺、配比不太合理且经验欠缺得 1分;
不提供不得分。
3) 服务人员健康证、身份证提供齐全程度(5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有效健康证、身份证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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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齐全程度综合打分。
全部齐全,得 5分;
较齐全,得 3分;
遗漏较多,得 1分;
不提供不得分。
3
菜谱等餐
饮要求
一、标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菜谱等餐饮要求(从菜式品种的
丰富程度、搭配的合理性以及营养均衡等方面综合打分。
二、内容:
菜式丰富,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得 8-10 分;菜谱搭配合理,
营养均衡,得 4-7分;菜谱荤素搭配不够合理、营养欠均衡,得
0-3 分。
10 分
4
食品卫生
安全保障
措施、奖
惩措施及
人员考核
标准
一、标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奖惩措施及
人员考核标准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综合打分。
二、内容:
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奖惩措施及人员考核标准完整合理的,得 5
分;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奖惩措施及人员考核标准比较完整合理
的,得 3-4 分;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奖惩措施及人员考核标准遗
漏欠缺较多的,得 0-2 分。
5 分
5
企业综合
实力
1) 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复印件加
盖企业公章),提供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2) 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22000 体系认证、HACCP 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 1个得 2分,最高得 4分,不提供
不得分。
3) 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 1
个得 2分,最高得 4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分
6
服务场所
情况及服
务响应
一、标准:1.服务场所;2.应急响应情况(包含应急响应时间,
应急处理方案)。
二、内容:
1)服务场所情况:
投标人有正在服务的场所:有一个得 1分,最多得 5 分,没有不
得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2)应急响应:应急方案完整合理的,得 5 分;应急方案较完整
合理的,得 3-4 分;应急方案遗漏欠缺较多的,得 0-2 分。
10 分
7
近三年类
似业绩
一、标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进行综
合打分。
二、内容:
近三年(2018 年 10 月 01 日起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
个得 1 分,最高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
通知书为准)。
10 分
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单位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
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注: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 2位有效小数,如有并列得分的,以较低投标价确
定。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三、 总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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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
两位),如有并列得分的,以较低投标价确定。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投标报
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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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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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
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________(全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
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
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 ___
(盖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签字、盖章)
日期:__ 年_ _月_ _日
全权代表: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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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____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2022 年华亭镇人民政府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报价内容 服务期限 金额(元) 备注
最终报价(总
价、元)
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报价精确到整数。
2、项目总报价为投标人认为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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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可按投标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要包含以下内容:、
单价、数量、单位)
项目名称:2022 年华亭镇人民政府购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
2
…
投标方应对所列支的各项费用设定具体的明细和说明,各投标方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
编制分项报价表,对各项费用进行说明。
注:1、请将此项目相关所有费用分别列明投标的明细;
2、投标人应列出包含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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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服务方案
(请投标单位提供完整的项目方案及相应实施计划、投标人承担招标人采购项目的主要优势以及保
证服务进度和质量的主要措施等)
附件 5
项目进度计划表
(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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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项目人员配置表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主要工作履历:
2
项目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备注
主要工作履历:
注: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如需变更需征得采购方同意。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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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方代表签字:(以上信息均是真实有效的)
(加盖企业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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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采购招标,郑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处罚标准计算,如上海市为 5万元以上(或等者
值物品价值)。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
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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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
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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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目
名称、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
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年龄: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 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公司:_________
(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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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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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退还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内容:
报价人全称:
保证金形式: (电汇/汇票/现金)
保证金金额: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证金信息必须和投标保证金信息相同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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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
关于贵方项目的投标,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
实的。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9. 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0. 其他。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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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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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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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
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
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
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
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
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
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
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
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 号)精神,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
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
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www.shzfcg.gov.cn 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
中相关业务简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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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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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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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14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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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