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XSC-PS-202111-HK03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HP2021-10-07-WHMX
三、项目名称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3号
中标(成交)金额:92(%)
服务类 |
名称: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年(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采购人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视情况可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胜兰,杜双,肖迪安,吕红娟,艾丹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12-28
2、评审地点: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标室(黄陂区百锦街230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4.3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黄陂区前川街道百锦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北)
联系方式:027-61000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中一路3号海航大厦4楼
联系方式:13707138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707138153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
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YXSC-PS-202111-HK0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武汉市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
代理机构: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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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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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江岸区
中一路3号海航大厦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XSC-PS-202111-HK032
2、采购计划备案号:HP2021-10-07-WHMX
3、项目名称: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90(万元)
6、最高限价:290(万元)
7、采购需求: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采购人
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视情况可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
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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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 12 月 7 日至 2021年 12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2:00,下午 14:30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中一路 3号海航大厦 4楼
3、方式:
现场获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合格后获取招标文
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获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获取;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其他:本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 12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标室(黄陂区百锦街 23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
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黄陂区前川街道百锦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北)
联系方式:027-61000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中一路 3号海航大厦 4楼
联系方式:13707138153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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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707138153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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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
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1.2 采购人 武汉市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
1.1.3 采购代理机构 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监督管理部门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1.5 项目名称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
1.1.6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1.7 项目内容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服务期
1年(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合同期满且
考核合格的,采购人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视情况可与中标
人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
1.3.2 付款方式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
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中的
《资格审查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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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12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服务)
?接 受
?不接受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第 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
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政
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
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 1.4.2 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招标文件第 1.11 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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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非“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3.2.4 采购预算价格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3.5.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与正本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 PDF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以上资料均应密封提交。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
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
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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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号)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
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1.3 开标一览表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
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从政府采购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7.1.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7.2.1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7.3.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
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1.1 质疑期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
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张倪,联系电话:13707138153
。
8.2.1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1.1 履约担保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
履约担保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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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
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
文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肆万叁仟伍佰元整代理服务费。
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
代理机构支付。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武汉民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中山支行
账 号:17111901040010956
其他事项:中标人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
开票单位名称; 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营
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 ④单位联系电话; ⑤ 开户行及账号。
10.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
时限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
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3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
月1日, 则“近三年”是指 2018年10月1日至 2021年9月30 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前,则近三年
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 则“近三年”是指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 3 年,如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 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
括本数。
4.投标文件印章: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 专用章”、“业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为电子公章、扫描章,否则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
体各方均应按上述要求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本表中,□表示不选中,本项目不适用;?表示选中,本项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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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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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1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提供。
1.12.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投标人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1.12.3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 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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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4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
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
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1.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
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 2.2
款规定办理。
2.1.5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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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数据电文。
3.1.1 投标函及附件
3.1.2 报价文件
3.1.3 商务文件
3.1.4 技术文件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 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3.2.2 本项目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 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
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
3.3.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
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1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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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5.1 本项目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1.1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若在投标文件中递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文件
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5.1.2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投标人代表是
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
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并提供一份U盘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4.1.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如果前须知附表要求提交电子文件)密封
完好。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
样。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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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
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1 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投标
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
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
议。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
(6)唱标
(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
(8)开标会结束
5.3.1 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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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
则确定中标人。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
作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
标人。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张倪,联系电话:13707138153 。
8.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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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
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 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 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 质疑答复人名称;
(6) 答复质疑的日期。
8.3.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需要检验、检测、 鉴定、专
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9.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
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9.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
,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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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9.2.2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1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肆万叁仟伍佰
元整代理服务费。
10.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11.1.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 采购任务取消的。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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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
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
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
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
12.1.8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
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1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
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
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
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
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
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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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川消防救援站 就餐人数:60人
地址:黄陂区前川街政务中心旁
2、汉口北消防救援站
地址:黄陂区轻轨1号线汉口北站汉口北派出所旁
3、横店消防救援站 就餐人数:40人
地址:黄陂区横店街临空产业园惠强工业园旁
4、武湖消防救援站 就餐人数180天有100人,剩余天数30人
地址:黄陂区汉施大道武汉地铁阳逻线武湖停车场综合楼
5、下集小型站 就餐人数:10人
地址:黄陂区盘龙城下集还建楼
6、恒大龙城小型站 就餐人数:5人
地址:黄陂区盘龙城恒大龙城
序号 类别 品名 规格 备注
1.
主食类
东北长粒香米 15公斤/包
2. 小麦面粉 25公斤/包
3. 油类 纯正玉米油 4瓶*5升/件 非转基因
4.
肉类
鲜带皮五花肉 散称(斤)
5. 鲜一级五花肉 散称(斤)
6. 鲜带皮前夹 散称(斤)
7. 鲜精瘦肉 散称(斤)
8. 鲜中五花馅 散称(斤)
9. 鲜前膀 散称(斤)
10. 鲜排骨 散称(斤)
11. 鲜肋排 散称(斤)
12. 鲜筒子骨 散称(斤)
13. 鲜猪肝 散称(斤)
14. 鲜猪蹄 散称(斤)
15. 鲜土鸡 散称(斤)
16. 鲜乌鸡 散称(斤)
17. 冻鸡全腿 9公斤/件
18. 冻鸡翅根 10公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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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品名 规格 备注
19. 冻鸡翅中 10公斤/件
20. 冻鸡胸肉 10公斤/件
21. 冻琵琶腿 10公斤/件
22. 冻半片鸭 10公斤/件
23. 冻牛肉 10公斤/件
24. 冻鸭翅中 10公斤/件
25. 冻牛尾巴 18公斤/件
26. 冻羊肉 散称(斤)
27. 冻牛腩 散称(斤)
28. 冻牛排骨 散称(斤)
29. 蛋类 鲜鸡蛋 散称(斤)
30.
奶制类
酸奶 100毫升/盒
31. 纯牛奶 250亳升/盒
32. 高钙牛奶 250亳升/盒
33.
水产类
青鱼 散称(斤)
34. 草鱼 散称(斤)
35. 鲈鱼 散称(斤)
36. 鲫鱼 散称(斤)
37. 甲鱼 散称(斤)
38. 黄鳝鱼 散称(斤)
39. 胖头鱼 散称(斤)
40. 鳝鱼 散称(斤)
41. 基围虾 散称(斤)
42. 桂鱼 散称(斤)
43.
干调类
精制盐 400克/包
44. 生抽 1.9升/瓶
45. 老抽 1.9升/瓶
46. 白醋 1.9升/瓶
47. 料酒 2.2升/瓶
48. 香醋 3升/瓶
49. 陈醋 1.75升/瓶
50. 麻辣红油鱼 150克/包
51. 酸菜鱼 316克/包
52. 红油豆瓣 6公斤/桶
53. 黑胡椒汁 2.3千克/壶
54. 黄豆酱 800克/瓶
55. 黑胡椒粉 227克/包
56. 玉米生粉 25公斤/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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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品名 规格 备注
57. 味精 25公斤/包
58. 鸡精 900克/包
59. 白糖 50公斤/包
60. 辣椒皮 散称(斤)
61. 辣椒节 散称(斤)
62. 花椒 散称(斤)
63. 八角 散称(斤)
64. 桂皮 散称(斤)
65. 黑木耳 散称(斤)
66.
水果类
苹果 散称(斤)
67. 梨子 散称(斤)
68. 香蕉 散称(斤)
69. 沃柑 散称(斤)
70. 丑桔 散称(斤)
71. 橙子 散称(斤)
72. 哈蜜瓜 散称(斤)
73.
豆制类
香干子 散称(斤)
74. 薄香干 散称(斤)
75. 白干子 散称(斤)
76. 千张结 散称(斤)
77. 千张 散称(斤)
78. 面筋 散称(斤)
79. 素鸡 散称(斤)
80. 豆腐 散称(斤)
注: (1) 以上类别、规格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采购人提供每日采购计划为准。
(2)投标人均须提供所供应货物各个类别的品牌、品类(种)、规格等。
(3)中标的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所需物资。
(4)采购人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投标人根据采购计划所列明的物资品名、数
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一)商品质量要求
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确保所 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
或证书。供 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
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
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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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1、大米要求:必须符合国家GB1354-2009 标准, 等级为一级。色泽光鲜、无染色,干爽无杂质,
无砂粒,无霉味异味,清洁,无虫尸鼠粪,表面无油污。颗粒饱满,均匀完整颜色纯正,有光泽,半碎
米粒不能超过 10%。蒸熟后粘度适中,出饭率较高,口感好。严禁在大米中掺杂陈化粮,严禁陈化粮抛
光以次充优,严禁在加工中使用增白类添加剂。所提供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SC批准号
。
2、面粉要求:面粉必须符合国家GB1355 质量标准;面粉色泽呈自然白色,不发暗,无杂质:手指捻
捏时呈细粉末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手中紧捏放开后不成团;水煮麦面尝之,味道可口,淡
而微甘,不酸,不刺喉,不发苦,不发甜,无外来滋味,咀嚼时无砂末声,筋力适中,弹性好,易操作
,成品色泽好,口感好,出品率高。严禁使用添加增白剂、沸石粉等非法添加剂;严禁使用更改生产日
期 标签重新封包以次充优。所提供产品外包装应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
3、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色拉油)要求: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 国家标准,调和油质量指标
参照食用油三级指标制定,卫生指标执行GB2716,其它执行GB2760。产品等级为一级。不得添加任何香
精、香料,不得混有非食用油,标签中须标识各原料油的品种名称、百分含量,不得提供转基因原材料
生产的食用油,还须标识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的百分含量,同时也应标识保
质期;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 SC 批准号。
4、干货、调料及油脂品类要求:须经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
”: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
;“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如确实
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
(二)、 中标人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畜肉、禽肉类产品要求: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须“二证二章”检验报告齐全,无瘦肉精成
分,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分部位分割冻猪肉应贮存在-
18℃的冷冻间,冷冻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 1℃,冻品类贮藏保质期最少为 12 个月。冷鲜肉
应贮存在0℃以下的冷藏间。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样品与批量应保持一致
,每一批次随货提供防疫合格证(或肉食半成品的“检验报告”)。随时对中标人品(产品)抽样送检
(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坚决杜绝“瘦肉精”、“注水”肉、病死肉。其中:
(1)鲜猪肉(含分解成片、丁、丝、块、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
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
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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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鲜牛肉(含分解成片、丁、丝、块、蓉) 标准: 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
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
虫,无注水。
(3) 鲜羊肉(含分解成片、丁、丝、块、蓉) 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
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无寄生虫。
(4) 鲜鸭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明
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5) 鲜鸡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因品种不
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
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2.禽蛋类(鸡蛋、鸭蛋、皮蛋) 要求:符合国标 GB2748-2003 鲜蛋卫生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满足
使用方的需求。每批次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必须保证蛋品的新鲜、营养
、无毒害。
3.豆制品类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
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
吊 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
业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水果要求:达到一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
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
于国家规定标准。
5.蔬菜类要求: 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
”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
类蔬
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
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6.海鲜、水产类要求:必须符合国标GB2733-200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符合NY5053-2005
无公害食品普通淡水鱼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淡水鱼类鲜
活、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无死鱼、污染鱼;鱼
头、鱼尾等分割鱼的保鲜时间不超过2 小时;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
确注明保质期限。必须具有履行供应所必须的专业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储存设备或设
施和专业配送车辆, 具有较强的生产、仓储、运输、配送能力。活鱼必须充氧运输,加工宰杀后配送的
鱼必须采用冷链配送、运输(冷藏运输车辆),鱼肉中心温度符合0-7℃条件。
7.冷冻产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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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标GB2733-200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猪、牛肉类及鸡鸭副产品:冻肉冷冻、
鲜肉保鲜良好(冷冻指冻肉、冷鲜指鲜肉,下同);肉质紧密,有坚实感;骨类:冻骨冷冻、鲜骨保鲜
良好,有坚实感;内脏:个头大小均匀,冷冻、保鲜良好。必须采用冷链配送、冷藏运输,
(2) 奶类等食品,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人所供食品
有外 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
标志 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
料。
8.卤制品类要求:符合国标GBT-23586-2009,外形整齐,无异物,酱制品表面酱色或褐色,卤制品为
该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泽,咸淡适中,具有酱卤制品特有的风味,组织紧密,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各
种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9.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
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上述国家标准,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投标人所配送的食材实行阶段定价管理,基准价每个月确定一次,以中百仓储实体店或网上超市
查询的当月某日(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并告知投标人)公布的同质食材的最低价格(含活动价)为
基准价,1 个月内执行固定的基准价,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2、投标人所配送食材(包含所有费用)按基准价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报一个折扣率
, 内所有产品均按统一折扣率进行结算。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的 9.5 折, 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
3、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按照采购人实际采购产品、数量、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投标人实际结算
单价=基准价*统一折扣率(例: 投标人中标价为 8 折,中百仓储 6 月某日牛肉的最低价格为 50 元/
斤,则 6 月份牛肉的结算单价=50*0.8=40 元/斤,中百仓储 7 月某日牛肉的最低价格 为 55 元/斤,
则 7 月份牛肉的结算单价=55*0.8=44 元/斤)
4、如果采购人所需食材,在中百仓储无供货,无法查询到价格,则以沃尔玛、家乐福等其他大型商
超的最低价格为基准价,如在各大商超均无法查询到价格,则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价格。
(说明:本节甲方均指采购人,乙方均指投标人)
1、供货时间:中标人必须在收到采购人采购计划的当日,按照采购人需求做好供货准备,于次日上
午 7:30 前(具体时间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将所需食品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供应点。
2、供货地点:采取直达配送、服务到库模式,由中标人直接配送至食堂库房。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
定。
3、供货数量: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准备食品原料,不得随意增减供货数量,供货数量与
采购人采购计划相差不得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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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人配送的人员及车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需提前一天向采购人提前报告。除了送货工作
的协调与管理外,还应指派人员上午值班到 11:30,负责与采购人进行物品配送相关事宜的衔接,满足
采购人临时要求。
5、供货票据:供货票据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单位、以机打方式分别开具,不得使用手工票据
。票据一式三联,采购人二份、中标人一份。
6、供货验收: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时,双方代表共同对照中标人开具的机打票据,逐一验收食
品数质量,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票据上签字,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7、中标人须每天提供所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供采购人审查(相关检
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每天对中标人供应食品进行感官检验和抽样检测,若发现食品质量、规
格等不合格和未按时送达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按采购人规定半小时内重新换货,不得影响采购
人正常保障。因食品质量引发的其它问题,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全部损失,发生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8、在食品数量上,送货数大于订购数的,按订购数验收;送货数小于订购数 1%以上且不影响采购人
正常保障的,在采购票据上标注实际验收数,中标人配送人员签字确认留证,按实际送货数核减采购金
额;送货数小于订购数 1%以上且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半小时限补齐数量。
9、如遇紧急情况(不受时间限定),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临时采购需求后,于 1 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
商品保质保量内送到,且不得额外增加费用。
10、中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健康证以及有效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
11、疫情防控措施:投标人应具有完备的门店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实力经验,有充分的物资保障
能力,确保突发情况下采购人食堂不断货源。同时,根据武汉市疫情防控具体措要求提供送货人员核酸
检测报告及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检测间隔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不论是日常供应还是应急供应,中标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中标人
因送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的,第一次罚款 5000 元,第二次罚款 10000 元,第三次采购人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性质严重的严肃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2、 中标人对供应食品的质量安全负全责,必须每天向采购人提供所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检验
合格证明资料。采购人在每天自检的基础上,每月随机抽取样品送当地区级(含)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出具检测报告。经市级(含)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
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肃处理;并追究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 中标人向采购人所供食品必须为市场所售同等规格产品,不得以次充好。如发现中标人以次充好
,第一次罚款5000 元,第二次罚款 10000 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由此
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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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标人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明确的数量与规格供货,杜绝缺斤少两与规格不符现象。如果发现中标
人提供的商品有缺斤少两或规格不符问题,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
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中标人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第六条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供应食品,
不得供应“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包含临近保质期1/3 的)、假冒伪劣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如果发
现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存在合同第六条所包含的等级质量问题,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并追究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 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立
即终止协议,并向政府采购部门投诉,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若中标人拒绝送达各类资质报告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中标人罚款等经济处罚;企业变更不及时送达各类证照的,视为中标人私自转包第三方,属严重违约
,拒不送达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冻结全部未结货款,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 合同履行中,中标人提供的商品若存在下列问题采购人可要求退换或拒收,且必须在半小时内提
供符合要求的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 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价格不符合要求;
(2) 包装严重破损、污垢,标识不清或标示的内容与实物不相符;
(3) 商品未按指定的时间送达;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货以下食品,除全
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 、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油异物或其他感官性异常,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
1.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1.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6、超过保质期限的(包含临近保质期 1/3 的)。
2、采购人遇有紧急任务需应急采购时,中标人需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到位。
3、服务意识强,严格按工作要求配送,按时保质送货。
4、服务期间,针对日常各项事务运行、突发事件、统计分析等,均应做好详细档案管理记录并整理
成完整档案资料,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合同期满后,应将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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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人所有人员若发生任何纠纷等问题均与采购方无关。
6、中标人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况,经查属实,由中标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7、因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规定导致中标无效的,中标人应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8、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的费用;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所供食材的来源及品质、所具备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配送方案、人
员配置及配送人员情况、配送工具、仓储场所(加工场所、加工措施)的情况、应急保障方案、质量保
障措施、食品检查能力、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特色服务(如有)及政府政策响应承诺。
10、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对各项标准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承诺;
11、配送车辆、人员要求: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投标人应按食品运输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车
辆(冷藏货车或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持健康证、核算检测报告等相
关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给采购人(检查费用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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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
、步骤及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其中: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审查表》。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
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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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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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
, 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
务机构的, 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
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
,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
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1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
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
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
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
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
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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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
购活动。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 w
ww.creditchina.gov.cn )及 中 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
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
下载存档)。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
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
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
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
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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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核内容
投标单 位名称
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5.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6.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7.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审核结论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
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 √”,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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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项
目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及分值 分值
价格部
分(10
分)
报价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准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1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条规定的,在评
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
商务部
分(20
分)
企业实力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一项体系有效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
及国家认可的查询网站截图)
4
类似业绩
1.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
业绩得1分,满分10分;
注:(1)同一单位多次委托的合同不重复计分。(2)业绩提供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10
投标人业绩的实施完成获得委托方(采购单位)满意、好评等类似的正
面评价的,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采购单位评价意见表等相关证明文
件)
6
技术部
分(70
分)
项目理解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服务地点的保密性及项目需求的理解,结合自身经验
,从成本控制(菜品的价 格分量等)、服务基本要求,食材配送要求,
人员要求,食堂管理要求 等提供理解与分析,剖析本项目的重点与难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解分析方案,对服务理念,服务定位,服务目标
,管理模式等切合实际,对服务计划及承诺保密、安全、可行的,内容
编制详细、充实、可行得3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充实、可行得2分,方
案内容一般得1分
3
食材来源及
品质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拟定食品原料采购方案,方案完整,食品
原料来源描述齐全、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且货源稳定的得6分;方案较
完整,食品原料来源描述基本完整、渠道正规、品质有一定的保障且货
源基本稳定的得4分;方案不清晰,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得2分.其它不
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具有蔬菜种植基地或水产养殖、家禽养殖基地的,每个基地得1分
,满分3分。(提供自有生产基地产权证明材料或种植养殖租用合同或协
议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
从食材来源地出品的食品是否进行菜品检测,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一
个类别食材至少提供一份食物检测报告,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为3
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食材可追溯性,提供具有可追溯食品和货物来源的追溯系统,提
供查询方法和追溯管理办法。
3
配送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及用户特点的分析,提供合理、可行的配送
方 案,方案详细,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得 8 分,内容完备、可
行得 6 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得 4 分,有瑕疵,得 2 分,有重大
缺陷,得 1 分,其它不得分。
8
人员配置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配置方案评分:人员配置方案全面、科学、
有 针对性的,得 3分;人员配置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人员配置方
案基本可行得 1 分;无人员配置方案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3
1项目团队中有 2名及以上专职人员负责食品配送的得 1分,不满足的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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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配送人员相关资料。(每个相关人员须提供驾
驶证、健康证、劳动合同、意外险购买凭证等),否则不得分。
2具备1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得0.5分,最多得1分。具备1名公共营养师
的得1分。具备1名高级农产品检验员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证书描
件、社保证明材料。资料不全不得分)
配送工具
投标人运输货车中各类车辆功能齐全:有配送货车2 台及以上的得 1 分
,配送车辆中配有冷冻车和冷藏车,每台再加 1分,最多加2分;配送车
辆属于投标人自有的,每台加0.5分,最多加1分;配送车辆具有绿色通
行证的,每台加0.5分,最多加1分。
本项满分为5分。
(车辆要求提供行驶证、车辆照片及配送货车权属证明, 未提供或无法
判 断的不得分,车辆照片须可看到车牌号。)
5
加工措施
食品加工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得 5 分,食品加工措施较完善、针对性较
强 的得 3 分,食品加工措施有重大缺陷、无针对性 1 分;加工措施
差得 0 分。提供加工场所照片及权属证明。
5
加工场所
根据加工、分拣、配送场所规模、配置、卫生情况进行打分:
加工、分拣、配送场所及设备齐全、配置科学、卫生情况符合食品加工
、分拣、配送要求得 6 分;加工、分拣、配送场所及规模较大、配置合
理、卫生情况基本符合食品加工、分拣、配送要求得 3 分;加工、分拣
、配送场所及规模小、配置欠合理、卫生情况差 1 分;其它不得分。
注:须提供加工场所照片及权属证明,否则不得分。
6
交货时间
有保证每日按时交货的具体措施或流程得 3 分;承诺每日按时交货,但
无具体措施得 1.5 分,其它得 0 分 3
应急保障方
案
对突发故障的预判措施进行评审:认识到位,有完整详细、合理可行的
应急预案的,且承诺提供 7*24 小时服务的,得6分;对突发故障有一定
预见性,且承诺提供 7*24 小时服务的,有明确的应急预案,得 4 分;
承诺提供 7*24 小时服务但应急预案缺乏认知,得2分。需提供承诺函,
否则本项不得分。
6
质量保障措
施
1、投标人自有食材农残检测实验室得 2分。(提供检测场地房产证明或
租赁证明、场地实景照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与专业食材农残检测实
验室合作得1分。(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具有食材农残检测设备,自有食材农残检测设备得1分,租赁
食材农残检测设备得0.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检测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
发票或租赁合同);
3、承诺对质量有问题的食品立即退货并按时更换,因退货、更换不及时
造成采购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4
食品安全承
诺及罚则
(1)投标人国家、行业的食品安全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食
品卫生安全承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有明确的罚则,处罚
力度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具有食品安
全责任险的得2分。(提供保单及发票)
5
特色服务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采购人的特色服务方案(针对性、可行性) 进行
打分,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3分,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
得2分,特色服务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得1分,特色服务方案不合
理或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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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合同编号: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双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
致,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乙方完成及达到 本合
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 再另行支付
任何费用。
3、服务时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同意, 可续签两次,每次一年,即“招一管三”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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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5、付款方式: 按照采购人实际采购产品、数量、结算单价据实结算
6、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
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 权利瑕疵担保
1 .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
益。
1 .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1 .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 .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 1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
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2 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3.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 .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
) 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 .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之有关规定。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 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 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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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4. 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 行
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4. 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
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
益;
4. 6 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
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
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4. 7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
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 8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及乙方员工
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
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4. 9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
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4. 10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4.11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
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
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
5. 2 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 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 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
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
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
5. 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
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5. 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 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
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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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5. 7 甲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
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 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
。
5. 8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
6. 违约责任
6. 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 5%。
6.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
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6.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 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6. 4 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
合同 6.3 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6 .5 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
,将按照合同 6.3 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争议解决方式
7. 1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 合同生效
8.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8.2 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
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
方。
9. 合同附件
9. 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 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0. 合同修改
1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
变化或修改。
四、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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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各方: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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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封面: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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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
,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
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
户, 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
,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
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1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
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 印花税票、
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 (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
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
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
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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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招标采购活动。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未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 w
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
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
下载存档)。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满足的资格要求
/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
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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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序
号
审核内容
响应情况或页
码
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5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6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7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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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备注: 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
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未在上表中标注对应页码,导致评委评标时漏看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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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投标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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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 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
授权并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投标函文件;
2. 报价文件;
3. 商务文件;
4. 技术文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根据此函, 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总价为 。
2. 我方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
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个日历天。
5.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
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 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
无; □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备注: 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
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 理关系。③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视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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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投标人:(公章)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函件: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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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兹证明(姓名) 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粘贴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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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
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并签署响应文件, 无须提供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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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
立如下 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
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
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
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 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
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 、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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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人民币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
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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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总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 《开标一览表》 中对应的栏目中。
2、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栏目内容对应填写, 若需增加栏目内容,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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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联系地址
企业资质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资产总额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 真:
电 话:
邮 箱:
基本账户 名 称: 账 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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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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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
、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
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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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属于 餐饮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选
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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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黄陂区消防救援大队伙食给养物资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
59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
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 10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 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
疾军人证(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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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完成时间 项目
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总额 委托方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注: 投标人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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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8-1
企业或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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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条
款项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1 服务期
2 付款方式
……
遵守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投标人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投标人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投标人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
详细方案。
3.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加
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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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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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的附表3评分标准中技术部
分的要求按顺序制定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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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专业资格 在本项目中担
任的工作
工作经历 类似
经验
1
2
3
4
5
…
注: 表后须附拟投入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质证书、上岗证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
件,类似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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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国别/生产
企 业
备 注
1
2
3
4
5
…
注: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请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
要求的内容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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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项目名称:
1)节能产品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属强制
采购或
优先采
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
1
2
3 ……
1.12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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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详尽的服务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
2、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处罚细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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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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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 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开发
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二) 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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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 且资产
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六)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
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七)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八)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九)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
员 1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
员 1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
。其中, 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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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 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使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投标文件目录(略)
一、投标函及附件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报价文件
三、商务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四、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