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2487520620211801
二、合同名称:食堂餐饮管理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11202-1062
四、项目名称:食堂餐饮管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本部)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988号
联系方式:20210000
供应商(乙方):上海梅龙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茂名北路65号1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621806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食堂餐饮管理
数量: 1
单价(元): 2612265.1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为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党校(张东路988号)食堂餐饮管理托管服务。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张东路,占地面积67315.6平方米,食堂约530人餐位。餐饮服务时间为早餐7:15—8:40,午餐11:30—12:30,晚餐17:00—18:30,会议及培训工作餐时间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过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续签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本次预算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2612265.1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2-30 11:22: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1
食堂餐饮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编码:11N42487520620211801
甲方: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本部)
乙方:上海梅龙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之规定,食堂餐饮管理项目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
相关承诺。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
服务质量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2612265.12 元(合同总价大写:贰佰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伍元壹角贰
分)。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
费用。
2.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过甲方考核合格后,
合同续签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
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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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
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
乙方应当配合。
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甲方拥有完整的所
有权,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1)经费拨付遵循“先服务、经考评、再付款”原则,每月按考评结果,由甲方向乙
方支付费用。(注:主副食品与调味料费用每月按实结算。)。
(2)主副食品等结算价格的确定
采用食品原料成本定价,随市场食材价格浮动确定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餐费核对。
每月初至月底设定为一个核对周期,乙方每月初提供上月的菜品销售清单、采购详单、
盘点数据等与甲方专管部门进行核对、留存。
(4)合同金额中的 5%,作为年终考核评比资金,按考核等次发放。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
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
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
应的违约责任。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到期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
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另外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
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
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需求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
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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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
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
的工作环境和便利。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
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5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5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
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
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
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
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扣
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
用的 / ( /%)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
(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
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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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
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
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
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4.4 如甲方逾期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
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贰)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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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本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高国忠
联系地址:张东路 988号
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上海梅龙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汤晓凡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茂名北路 65号 1号楼 203室
合同有效期:2022年 1月 1日-2022年 12月 31日。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 浦东新区
合同签订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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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T08:39:03+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12-30T11:18:09+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