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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办事处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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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交通队食堂改造项目采购食堂设备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YCG_21_2113

二、项目名称:交通队食堂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4.129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天房恒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地区裕丰路24号

中标金额:4.129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天房恒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地区裕丰路24号 91110113793415539L 4.1294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天房恒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1 4.1294万元 4.1294万元 /

工程类

名称:交通队食堂改造项目第二包交通队食堂改造项目采购食堂设备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服务地点:顺义区后沙峪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玉珊、赵青、邵桂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11】53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联系方式:高玉珊,80477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安南路12号院1区26号楼北侧2层

联系方式:王怡,61402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怡

电 话: 61402690

采购文件.pdf

招标编号:SYCG_21_2113 交通队食堂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 年 12 月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1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 22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 2 第七章 采购需求 .......................................................... 2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交通队食堂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http://www.bjshy.gov.cn/ggzyjy/获取采 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2月 17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CG_21_2113 项目名称:交通队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015.62 元 最高限价:188015.62 元 采购需求: 标包名称 标包编码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交通队食堂 改造项目改 造工程 第一包 国展交通队餐厅 墙面、地面、天棚 改造工程量清单 显示全部内容 北京市顺 义区 142115.62 142115.62 交通队食堂 改造项目采 购食堂设备 第二包 采购灶具、压面 机、揉面机、冰柜 等厨房设备 北京市顺 义区 45900.00 459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 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 目实施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 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 第二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12 月 7日 至 2021年 12月 13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jshy.gov.cn/ggzyjy/) 3、方式: (1)新用户注册: 供应商需登录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http://www.bcactc.com/) -----新平台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申请 (http://www.bcactc.com/home/electrontenderee/default.aspx)注册 CA, 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 (http://1.202.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 5948cd77300063)注册账号,平台核验通过后注册成功 (2)下载招标文件:使用 CA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 (http://1.202.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 5948cd77300063)网上关注项目,并下载电子标书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 (3)制作响应文件: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 (http://www.bjshy.gov.cn/ggzyjy/)——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和使用说明,按照说明制作响应文件 备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同时支持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签发的电子 签章(颐信 CA新锁和北京 CA),如供应商已办理完成上述两种 CA的任意一种,可不用办 理移动 CA和电子印章。完成第 1步“新用户注册”后,使用签发电子签章的颐信 CA新 锁和北京 CA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4)招标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的获取方式 投标单位关注项目成功后,发送电子邮件(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关注成功的网页截 图、联系人,联系方式)至代理机构邮箱 653766326@qq.com 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 9 点 30 分 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 之 前 登 录 系 统 ( http://1.202.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30 0063)上传成功,逾期系统将不接受上传响应文件。 2、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 3 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 6 号电梯厅二层第一竞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 12 月 17日 9点 30分 2、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 3 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 6 号电梯厅二层第一竞标室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份。 ( 1 )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上 传 : 供 应 商 应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系 统 ( http://1.202.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 5948cd77300063)将加密(GPT格式)的响应文件上传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 区分平台---顺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响应文 件。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相对应的移动数字 证书 CA,准时到现场参加开标。 (3)不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该授权采购代理均不予受理。 2、电子标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交易平台”的注册、申请移动数字证书及印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 制作、响应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详细操作方法详见“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 义区分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2)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GPZ 格式),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GPT 格式)通过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供应商未按 要求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对各供应商进行签到,供应商签到完成且开标时间到达之后, 由采购代理轮流对已在系统中递交且完成签到的供应商进行文件的解密。 (4)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 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 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5)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响应文件和开标解密 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7)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操作的相关问题可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电话:13552057815。QQ:4150449。 3、评分方法和标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定量评分法,满分为 100分, 打分分值及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号。 5、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与《响应文 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公告媒体: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网发布。 7、开标要求:1)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自觉做 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投标人需随时留意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的疫情防控政 策或通知,以免影响投标工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联系方式:高玉珊/010-80477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安南路 12号院 1区 26号楼北侧 2层 联系方式:王怡/010-61402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怡/010-61402690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委托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采购人”、“买方”、“甲方”、“用户”) 2.1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88015.62元,其中改造工程预算金额(最高限 价):142115.62 元;采购食堂设备预算金额: 45900.0 其中招标控制价:改 造工程招标控制价 142115.62元,采购食堂设备招标控制价:45900.00元投 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2.2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否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根据招标文件格式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 据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 (1)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第一包为建筑业;第二 包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 (3)请投标人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符合中小企 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政策,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函或证明文 件。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 (4)不符合上述扶持政策或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 文件。 (5)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 必须提供本声明函,否则无法认定供应商资格,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2.4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3.2 本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0 元/本。 7.1 语言:中文 8.2 响应文件数量:电子版 1份 电子投标文件需上传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顺义区政府采 购交易系统。 不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均不予受理。 9.5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0.1 报价币种:人民币 11 磋商保证金:/元;(本项目不适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入账 时间为准,未按时递交者将失去磋商资格) 磋商保证金形式: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12.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 14.4.7 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财库[2004]185号);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4)执行《财政部、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扣除。(如适用)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9 21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刘荧 联系电话:010-88822681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liuying@guaranty.com.cn 2.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3.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2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补充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历天 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 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2115.62 元。 其中: 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115847.31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6192.56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616.22元; 其他项目合计:0.00元; 其中:暂列金额:0.00元(含税价 0.00元); 材料暂估价: / 元(含税价 / 元); 规费合价为:8341.43元; 税金合价为:11734.32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递交响应文件时需项目被授权人手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参加磋商会,同时应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移动数字证书 CA,准时到现场参 加磋商。(授权人须为本项目磋商投标人代表)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0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工程量清单(另册装订) 增加电子标 相关说明及 注意事项 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 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 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 切后果。因采购人原因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 件解密或磋商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 磋商时间。 注:供应商仍需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磋商最终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自行携带到磋商现场,用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1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本项目政府资金已落实,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则采购人无法支付。 2.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系指通过磋商公告或者收到磋商邀请、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 件》并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本项目电子投标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已在本招标文件及北京市顺义区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jshy.gov.cn/ggzyjy/)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中进行说明,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 供应商为企业的,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2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非中 小企业产品,其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 2.3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供应商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2 应保证所报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 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2.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报价。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 规定。 2.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磋商文件一并递交采购单位。 2.4.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报价,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报 价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2.4.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2.4.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 报价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2.4.8 对联合体报价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凡受托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 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报价。 2.6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磋商采 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报价。 2.7供应商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 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2.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相互串通报价,供 应商递交的磋商文件中递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3. 响应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 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采购人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3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采购需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已按规定程序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向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 行澄清或修改。但应于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时间 5 日前将答疑问题通过电子系统提交。注 明单位名称。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系统向所有相关的供应商发布书面澄清文件。 6.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时间 5 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给所有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系统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 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 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4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语言 7.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 种语言,但应附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 准。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当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附件 1——磋商书(格式)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及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 附件 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履约保证金保函(不适用) 附件 5——资格证明文件 5-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5-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5-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5-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5-6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5-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 5-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5-9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7——项目详细服务方案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5 附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9——其他内容 附件 10——退保证金明细表(不适用) 8.1.1所有供应商和有关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 文件未递交。 8.1.2上述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 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 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 章为无效盖章。参考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8.2 响应文件数量:电子版 1份。 电子投标文件需上传系统。不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均不予受 理。 8.2.1评审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 9. 报价 9.1 本工程的响应报价编制采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GB50862- -2013) ,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的有关规定。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 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9.2 供应商报价所涉及的生产要素(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以及资源 等)的市场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 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全面体现承包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和综 合实力,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因素。 9.3 管理费和利润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 9.4 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提供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 9.5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的全部内容,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 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本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 和费用。 9.6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计取税金。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6 9.7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要求和项目内容,施工组织 设计中制定的具体措施以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标 准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9.8 供应商应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现行标准和合同文件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约 定,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 9.9 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所报施工工期内完 成承包(招标)范围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10 报价其他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 报价币种 10.1 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文 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原因而蒙受的损 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1.7条的规 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支票(北京地区)、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保证金)等非现金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和 11.3条的规定随响应文件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有关规定视其为非响应性磋商文件并拒绝与其磋商。 11.5 未能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1.6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1.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7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报价有效期 12.1 报价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 12.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 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 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 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人收到书面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3.1 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 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3.2 如需提供样品的,在评审结果公示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在 5个工作日内退 还;成交人提供的样品进行保管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 五、磋商 14. 磋商工作 14.1 项目磋商小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组成。 14.2 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 商才可成为合格供应商,磋商小组将与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小组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最终报价 将作为该项目综合评审中价格部分评审的标准。磋商小组将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独立 评审打分,依据供应商得分高低确定其排名次序,并依排名次序推荐合格供应商为成 交候选人。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 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 14.3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磋商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回答或承诺,供应商递交的 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其磋商文件的一部分。磋商 次数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具体磋商情况确定。在磋商中,在每一 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调整,任何调整的部分磋商小组将 会在下一轮磋商前及供应商递交最终承诺报价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8 商,该调整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4.4 磋商评审原则 14.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的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14.4.2 上述确认将考虑供应商的财务、业绩、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的理解、提供技 术和服务能力,并基于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性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 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14.4.3 如果供应商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4.4 采购人将保留对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料真实性 的确认,并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14.4.5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必须对货物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作出完全性、真实性的 响应,否则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14.4.6 供应商必须有能力保证项目计划的实施,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4.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的供应商,其 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如适用) 15. 最终报价 15.1 在磋商小组磋商结束后,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最终的报价。磋商小组有权根据磋商情况决定磋商的次数。 六、成交 16. 成交通知书 1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7.成交服务费计取依据 支付依据:根据预算金额,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 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有关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8.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9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予以废标的情形。 19.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0. 合同的签订 20.1 采购人与磋商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 磋商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0.2 磋商成交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磋商须知第 20.1 款的规定与磋商人订立合同,则 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担保数额的,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3 磋商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的任务,不得将成交项目 的转让(转包)给他人。 2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1.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 的规定,采用响应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21.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21.3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21.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2. 履约保证金 22.1 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 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供应 商须知资料表》。 23. 保密和披露 23.1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评审有关人员披 露。 24. 腐败和欺诈行为 24.1 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本次磋商、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24.1.1 “腐败行为”是指在磋商过程中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者变相 提供、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0 24.1.2 “欺诈行为”是指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 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在递 交磋商文件前后恶意串通磋商,人为地使磋商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磋商公平竞争秩序 的行为。 24.2 在磋商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在本磋商过程中 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25.质疑与投诉 25.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磋商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 法定期限内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采购单位在收 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5.2 提出质疑的期限: 25.2.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25.2.2 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提出。 25.2.3 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向提出。 25.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当尽快提交 质疑函原件。 25.3.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何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 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1 25.3.2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相关质疑 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 事项。 25.4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6. 履约验收 26.1 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 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2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二、磋商小组的职责: 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 根据需要,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评标程序及打分办法 1. 评审准备: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 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3 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 少于 3家。 9.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适 用) 10.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 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4.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5.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16.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17.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8.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四、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4 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五、以下评标附表是本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评标附表中明确的评审内容及其标准进行 评审。 附表 1: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表 附表 2: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 附表 3:评标标准 评分细则如下: 附表 1: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是否符合 1 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与供应商 的名称一致。 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填写。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此表须全体评委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评审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 定,有一项不符合不能参加后续评标。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5 附表 2: 第一包: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1 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2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 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响应日前有效期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3 有依法纳税和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的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的纳税和社保 记录 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单(按规定格式填写) 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5 信用记录 投标人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经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 机 构 查 询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查询截图 6 特定资格要求 须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 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程专业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本) 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7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其它情况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 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6 第二包: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1 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2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 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响应日前有效期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3 有依法纳税和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的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的纳税和社保 记录 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单(按规定格式填写) 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5 信用记录 投标人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经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 机 构 查 询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查询截图 6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其它情况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 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7 附表 3:评标标准 一、第一包 1.评分因素及分值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价格部分 30 详细的评标内容见下述评分标准 2 商务部分 25 3 技术部分 45 合计 100 2.1 价格部分 2.2 商务部分 评分点 评审内容 分值 价格部分(30 分) 价格部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 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报价 30分 商务部分(25分) 序号 指标项 评分标准 满分 1 项目经理任职 资格(6分)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得 2分;专科以下学历得 0分 2 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分;中级以下职称得 0分 2 同类工程施工经历,每提供 1个类似业绩得 2分,最多得 2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 2 技术负责人任 职资格(4分)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得 2分;专科以下学历得 0分 2 中级职称得 2分;中级以下职称得 0分 2 3 拟入项目的人 员配备和专业 技术力量 较强,能满足施工需要得 6分,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 3分, 不满足施工需要得 0分 6 4 近三年企业同 类项目业绩 每提供 1 个合同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 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 验收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9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8 2.2 技术部分 注: 1.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4.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执行《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给予 6%扣除。 技术部分(45分) 序号 指标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5 分 15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10 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5 分 2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 证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5 分 15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10 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5 分 3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 障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0 分 10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 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3 分 4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 证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5 分 5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3 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1 分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9 二、第二包 1.评分因素及分值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价格部分 30 详细的评标内容见下述评分标准 2 商务部分 5 3 技术部分 65 合计 100 2.1 价格部分 2.2 商务部分 评分点 评审内容 分值 价格部分(10 分) 价格部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 中价格扣除后报价的最小值,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报价 30分 商务部分(5分) 序号 指标项 评分标准 满分 1 类似业绩 提供近三年(2018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设备供货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1分,满分为 5分。没有业绩不得分。 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 求提供不得分。 5分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0 2.2 技术部分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4.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执行《关于促进残 技术部分(65分) 序号 评分标准 指标分 1 产品参数指标 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备主要参数、技术 特性的响应进行评分;满足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得 24-35分 基本满足得 12-23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 1-11分。 35 2 产品功能及性 能 投标产品具备功能完备、性能高、可操作性好、使用方法简单有 效、可以完全满足或由于采购需求 得 7-10分 投标产品功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操作便捷性一般 得 4-6分 投标产品功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操作便捷性较差 得 0-3分 10 3 品牌先进性及 产品先进性 所投产品品牌口碑好,行业影响力大,信誉度好,售后服务体质 健全;上市时间短、属于该类型产品最新一代产品、具有最先进 技术 7-10分 所投产品品牌口碑一般,行业影响力一般,信誉度良好,售后服 务体系基本健全;上市时间为近两年内,属该类型产品上一代产 品,具有一定的先进技术 4-6 分 所投产品品牌口碑差,行业影响力较小,信誉度一般,售后服务 体系差;上市时间久远,属于该类产品已淘汰产品,不具备先进 技术 得 0-3分 10 4 售后服务方案 及承诺 1、质保期承诺: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核心 产品承诺原厂保修 2、售后承诺:质保期内投标人对产品维修响应承诺情况评分, 最优得 4分 10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1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给予 6%扣除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适用于第一包) 附件 1——磋商书(格式)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及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 附件 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履约保证金保函(不适用) 附件 5——资格证明文件 5-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5-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5-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5-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5-6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5-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5-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7——项目详细服务方案 附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9——其他内容 附件 10——退保证金明细表(不适用)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2 附件 1 磋商书(格式)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的 (标包名称:______________)标包编码: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 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 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一份: 1. 报价一览表 2. 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投标人 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我方承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及北京市顺义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bjshy.gov.cn/ggzyjy/)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中关于本项目电子投 标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我方承担。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后附“报价一览表”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报价。 (2)我方如成交,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 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我方未曾为磋商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3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4 附件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码 投标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工程地点 备注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5 磋商一览表(续表) 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标包名称 总价(元) 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其他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注:1、未按照本报价表的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将造成非实质应答,从而导致该应答无效。 2、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请自备 1-2份空白表格,请提前盖好供应商公章、签字备用。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6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服务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天) 质量 项目经理 1. 单位工程得分部分项工程 合价 措施项目合价 2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 含税)合计金额 其他项目合计 其中:暂列金额 材料暂估价(不含税) 规费合价 税金合价 3 合计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期: 注: 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货物的报价方式为项目现场交货和服务价。 4、报价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卖方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5、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他分项报价。 6、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7 投标分项报价表(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或服务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品牌 制造商名称 产地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总价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期: 注: 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货物的报价方式为项目现场交货和服务价。 4、报价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卖方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5、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他分项报价。 6、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8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的依据 投标报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其他相关资料:本磋商文件; (2) 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和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GB50862-2013);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其他的相关资料。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分项表格样式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以及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配套规定。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0 附件 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形式,具体工作 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 4.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 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 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的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 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 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1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 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 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 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 为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2 4.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不适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签订编号为的 《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 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 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___%数额为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_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__________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 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 否承担保证责任。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3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 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 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 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 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 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 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4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5-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5-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5-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5-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5-6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5-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5-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5 附件 5-1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根据投标人实际主体身份,提供投标人自身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等复印件。 (特别说明:*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除提供上述投标人自身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外, 还须同时提供设立该投标人的上级单位(指总公司等)对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招 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投标人不属于分支机构的,无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注: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6 附件 5-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须加盖本投标人电子公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7 附件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系(单位名称: 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现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的(标包 名称:______________)(标包编码:______________)采购,代表本单位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8 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___________)的(单位名称:___________)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的(被授权人的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为本单位 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的(标包名称:______________) (标包编码:______________)采购,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9 上级单位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 我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同意我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位名称:___________)参加 (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的(标包名称:______________)(标包编码: 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次投标和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所有法律责任,均 由我单位和该投标人共同承担。 上级单位公章(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注: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0 附件 5-4 近半年内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特别注意: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无须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款的供应商须按下列格式自行 拟定内容作出如下声明: 无须缴纳税款的声明 致:采购人 ………(内容自拟)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电子公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1 附件 5-5 近半年内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特别注意: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无须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款的供应商须按下列格式自行 拟定内容作出如下声明: 无须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致:采购人 ………(内容自拟)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电子公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2 附件 5-6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 供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在响 应文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投标人信誉良好等。银行 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3 附件 5-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单位)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暨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 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4 附件 5-8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单位名称 代码 成立时间 批准 机关 批准 文号 性质 合伙制 注册资金: 万元 有限责任 注册资金: 万元 公司内部情况 与组织结构 其中: 近三年执业活动中因违 法违规受到工商管理部 门、审计部门、 财政部 门、司法行政部门和证 监会等行政处罚情况的 说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5 附件 5-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6 附件 6 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不适用) 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磋商中若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保证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支付成交手续费。如我公司未按上述承 诺支付成交手续费,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7 附件 7 项目详细服务方案 (参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自行编制) 注:本项目技术方案主要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 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这几方面对项目进行阐述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8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供应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须提供本声明函。 3. 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声明函,否则无 法认定供应商资格,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本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 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 本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指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本单位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包括: 列表描述,需包含名称、数量和价格 提供的本公司的工程和服务包括: 列表描述,需包含名称、数量和价格 提供的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包括: 列表描述,需包含名称、数量和价格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0 附件 9 其他内容 1、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身 份 证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业绩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名称 备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工程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 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类似工程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工程。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1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工作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名称 备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2 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 备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3 附件 10退保证金明细表单(不适用) 退保证金明细表单 退款单位名称 退款单位开户银行开户 是否为一般纳税 人 退款单位所在省份及市 区(例如北京市西城区) 附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并注明项目名称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4 响应文件格式(适用于第二包) 附件 1——磋商书(格式)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及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 附件 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履约保证金保函(不适用) 附件 5——资格证明文件 5-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5-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5-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5-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5-6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5-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5-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7——项目详细服务方案 附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9——服务人员表 附件 10——退保证金明细表(不适用)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5 附件 1 磋商书(格式)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的 (标包名称:______________)标包编码: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 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 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一份: 1报价一览表 2.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 关文件 我方承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及北京市顺义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bjshy.gov.cn/ggzyjy/)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中关于本项目电子投标各 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我方承担。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后附“报价一览表”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报价。 (2)我方如成交,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 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我方未曾为磋商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6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7 附件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码 投标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8 磋商一览表(续表) 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标包名称 总价(元) 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其他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注:1、未按照本报价表的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将造成非实质应答,从而导致该应答无效。 2、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请自备 1-2份空白表格,请提前盖好供应商公章、签字备用。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9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或服务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品牌 制造商名称 产地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总价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期: 注: 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货物的报价方式为项目现场交货和服务价。 4、报价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卖方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5、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他分项报价。 6、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0 附件 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形式,具体工作 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 4.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 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 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的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 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 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1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 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 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 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 为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2 4.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不适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签订编号为的 《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 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 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___%数额为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_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__________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 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 否承担保证责任。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3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 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 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 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 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 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 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4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5-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5-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5-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5-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5-6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5-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5-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5 附件 5-1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根据投标人实际主体身份,提供投标人自身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等复印件。 (特别说明:*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除提供上述投标人自身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外, 还须同时提供设立该投标人的上级单位(指总公司等)对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招 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投标人不属于分支机构的,无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注: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6 附件 5-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须加盖本投标人电子公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7 附件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系(单位名称: 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现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的(标包 名称:______________)(标包编码:______________)采购,代表本单位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8 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___________)的(单位名称:___________)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的(被授权人的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为本单位 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的(标包名称:______________) (标包编码:______________)采购,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9 上级单位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 我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同意我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位名称:___________)参加 (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的(标包名称:______________)(标包编码: 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次投标和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所有法律责任,均 由我单位和该投标人共同承担。 上级单位公章(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注: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0 附件 5-4 近半年内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特别注意: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无须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款的供应商须按下列格式自行 拟定内容作出如下声明: 无须缴纳税款的声明 致:(采购单位) ………(内容自拟)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电子公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1 附件 5-5 近半年内任意 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特别注意: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无须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款的供应商须按下列格式自行 拟定内容作出如下声明: 无须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致:(采购单位) ………(内容自拟)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电子公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2 附件 5-6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提供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投标人信誉良好等。银行 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3 附件 5-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单位)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暨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 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4 附件 5-8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单位名称 代码 成立时间 批准 机关 批准 文号 性质 合伙制 注册资金: 万元 有限责任 注册资金: 万元 公司内部情况 与组织结构 其中: 近三年执业活动中因违 法违规受到工商管理部 门、审计部门、 财政部 门、司法行政部门和证 监会等行政处罚情况的 说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5 附件 5-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6 附件 6 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不适用) 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磋商中若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保证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支付成交手续费。如我公司未按上述承 诺支付成交手续费,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7 附件 7 项目详细服务方案 (参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自行编制)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8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 供应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须提供本声明函。 8. 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声明函,否则无 法认定供应商资格,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9. 本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 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 本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指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本单位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包括: 列表描述,需包含名称、数量和价格 提供的本公司的工程和服务包括: 列表描述,需包含名称、数量和价格 提供的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包括: 列表描述,需包含名称、数量和价格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附件 9 服务人员表 姓 名 性 别 职称或职务 专 业 承担的本项目主要工作 投入项目时间 负 责 人 主 要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附件 10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参数和偏离程度,如发现提供不实情况的,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承担。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或服务标包 名称 招标技术参数 投标技术参数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0 附件 10退保证金明细表单(不适用) 退保证金明细表单 退款单位名称 退款单位开户银行开户 是否为一般纳税 人 退款单位所在省份及市 区(例如北京市西城区) 附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并注明项目名称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国展交通队餐厅改造工程】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3 一、工程概况 ............................................................................................................. 3 二、合同工期 ............................................................................................................. 3 三、质量标准 ............................................................................................................. 3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3 五、项目经理 ............................................................................................................. 3 六、合同文件构成 ...................................................................................................... 3 七、承诺 ..................................................................................................................... 4 八、词语含义 ............................................................................................................. 4 九、签订时间 ............................................................................................................. 4 十、签订地点 ............................................................................................................. 4 十一、补充协议 .......................................................................................................... 4 十二、合同生效 .......................................................................................................... 4 十三、合同份数 ..........................................................................................................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6 1. 一般约定 ................................................................................................................ 6 2. 发包人 ................................................................................................................. 12 3. 承包人 ................................................................................................................. 13 4. 监理人 ................................................................................................................. 17 5. 工程质量 .............................................................................................................. 18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20 7. 工期和进度 .......................................................................................................... 22 8. 材料与设备 .......................................................................................................... 26 9. 试验与检验 .......................................................................................................... 29 10. 变更 ................................................................................................................... 30 11. 价格调整 ............................................................................................................ 33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35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39 14. 竣工结算 ............................................................................................................ 42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 44 16. 违约 ................................................................................................................... 46 17. 不可抗力 ............................................................................................................ 48 18. 保险 ................................................................................................................... 50 19. 索赔 ................................................................................................................... 50 20. 争议解决 ............................................................................................................ 5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54 1. 一般约定 .............................................................................................................. 54 2. 发包人 ................................................................................................................. 56 3. 承包人 ................................................................................................................. 56 4. 监理人 ................................................................................................................. 57 5. 工程质量 .............................................................................................................. 58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58 7. 工期和进度 .......................................................................................................... 58 8. 材料与设备 .......................................................................................................... 59 9. 试验与检验 .......................................................................................................... 60 10. 变更 ................................................................................................................... 60 11. 价格调整 ............................................................................................................ 61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61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62 14. 竣工结算 ............................................................................................................ 63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64 16. 违约 ................................................................................................................... 64 17. 不可抗力 ............................................................................................................ 65 18. 保险 ................................................................................................................... 65 20. 争议解决 ............................................................................................................ 65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展交通队餐厅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国展交通队餐厅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RMB(小写)? 元(含税)。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4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5 签 字 页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 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 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 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 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 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 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 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 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 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 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 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 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 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7 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 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 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 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 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 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 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 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 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 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 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 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 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 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8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 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 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 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 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 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 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 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 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 ?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 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 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9 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 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 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 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 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 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 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 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 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0 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 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 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 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 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 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 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 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 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 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 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 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1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 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 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 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 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 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 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 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 括船舶和飞机等。 ?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 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 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 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 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 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 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 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 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2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 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 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 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 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 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 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 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 行使。 ?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 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 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3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 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 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 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 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 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4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 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 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 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 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 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 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 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 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 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 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 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 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 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 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 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5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 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 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 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 发包人书面同意。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 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 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 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 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 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 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 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 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 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 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 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 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 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 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6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 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 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 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 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 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 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 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 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 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 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 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 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 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7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 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 全面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 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 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 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 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 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 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 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 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 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 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 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 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 的责任和义务。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8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 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 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 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 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 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 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 ? 5.2 质量保证措施 ?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 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 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 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 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 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 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 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19 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 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 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 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 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 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 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 可按第 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 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 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均由承包人承担。 ?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 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 的,按照第 13.2.4 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 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0 ?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 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 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 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 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 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 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 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 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 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 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 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 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 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1 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 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 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 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 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 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 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 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 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 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 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 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 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 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 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 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 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 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 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2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 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 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 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 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 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 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 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 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 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 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 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 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 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3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 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 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 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 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 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 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 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 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 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 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 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 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4 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 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 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 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 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 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 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 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 补缺陷的义务。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 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 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 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 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 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 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 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 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 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 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 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 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 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 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 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6 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 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 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 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 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 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 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 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 施工扩大损失。 ? 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 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 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 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 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 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 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7 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 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 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 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 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 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 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 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 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 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 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 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 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8 ?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 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 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 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 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 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 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 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 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 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 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 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 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29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 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 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 〔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 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 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 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承包人承担。 ?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 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 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 品。 9. 试验与检验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 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 人应予以协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0 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 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 9.2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 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 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 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 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 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 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 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 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 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 人审查。 10. 变更 ? 10.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 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 10.2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 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 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1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 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 10.3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 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 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 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 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 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 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 更工作的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 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 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 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 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 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2 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 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 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 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 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 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 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 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 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 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 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 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 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 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3 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 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 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 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 10.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 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 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 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 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 后列入进度付款。 11. 价格调整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 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 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7a 75 e5 ff 02 65 4b 7a a6 16 ac e3 e2 43 6d b7 -2 02 11 20 61 44 12 76 99 34 ? ? ? ? ? ? ?? ? ? ? ? ? ??????????? 1 F F B F F B F F B F F BAPP 0n tn n 03 t3 3 02 t2 2 01 t1 10 ?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0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 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n321 B......B;B;B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 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tnt3t2t1 F......F;F;F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 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0n300201 F......F;F;F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 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 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 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 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 指数。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 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 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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