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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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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招标详情

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30日

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谈判采购项目于2021年12月28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91.00万元

二、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21]000067号

采购代理编号:JYCZ202102175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意见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根据地大食堂

供应商名称

名单1、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石塘社区云峰山庄农家乐。

推荐意见

理由:经营范围:饭菜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服务态度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一直从事餐饮服务行业,且多年来为本单位提供服务。

推荐意见

理由:注册时间:2012年12月26日;经营范围:小型餐馆,该有蔬菜的种植基地。人员配置齐全,食品卫生管理到位。

供应商名称

名单2、荷塘区老熊家粉铺天鹅花园店。

推荐意见

理由:注册日期:2021年06月04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四、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评审结果

1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石塘社区云峰山庄农家乐

¥851400.00元

第一成交候选人

2

株洲市石峰区根据地大食堂

¥87120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3

荷塘区老熊家粉铺天鹅花园店

¥88308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石塘社区云峰山庄农家乐。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石塘社区深塘组袁啟明私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伍万壹仟肆佰元整(¥851400.00元)。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 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万际曼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王 翔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陈欣玲

自行选定

全过程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刘萍

联系电话:0731-22232615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熊美丽 杨丽娜

联系电话:0731-22509522 22509523

传 真:0731-22509538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

2、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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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21]000067

采购代理编号: JYCZ202102175

采 购 人: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12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5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5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6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6

六、确认 6

七、询问及质疑 6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6

九、其它补充事宜 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9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9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12

一、说明 12

二、谈判文件 13

三、响应文件 1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6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1

七、政府采购政策 21

八、其他规定 2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4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7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27

1.项目信息 27

2.合同金额 27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7

4.付款 27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27

6.组成合同的文件 27

7.合同生效 28

8.合同份数 28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0

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32

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3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4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35

四、保证金 36

附件4-1 保函(格式) 36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37

件5-1 报价表 37

附件5-2 分项报价说明 38

附件5-3 价明细表 38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39

附件6-1 响应-览表 39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40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41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42

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2

附件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5

附件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46

附件9-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47

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 49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50

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2

附录1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5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21]000067

3、采购代理编号:JYCZ20210217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元)

1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详见服务要求

1

910000.00

18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谈判。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112 21 日至202112 27 日,每日上午8时30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59号城市风景18栋2楼208持本采购邀请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12 28 13 3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2112 28 13 30 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59号城市风景18栋3楼开标室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112 27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38

(3)联系人:刘萍

(4)电话:0731-22232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12室

(3)联系人:熊美丽 杨丽娜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2509522 22509523

(6)传 真:0731-22509538

7电子邮箱:343959140@qq.com

九、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

银行账号:1345 4000 0000 20460

(请在用途栏中简要注明“ 项目”字样)

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

银行账号:1345 4000 0000 0824 9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付卓莹

财务电话:0731-22509522


20211220




附件: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 你单位 日发 名称谈判邀 (参/谈判采购。

认。


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熊美丽

联系电话:0731-22509522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采 购 人: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38

联 系 人:刘萍

联系电话:0731-22232615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

联 系 人:熊美丽 杨丽娜

联系电话:0731-22509522

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第3.2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3.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采用采购人和专家评审以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5.1款

现场勘察

■ 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 统一组织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时间及地点如下:

现场勘察时间:

现场勘察地点:

二、谈判文件

第6.3款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可能含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如有的话,详见谈判现场出具的《采购需求实质性变动通知书》。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10.3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91万元

第10.6款

报价的其他要求

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视为无效响应。

第11.1款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以非现金形式递交。

1、递交方式:响应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

银行帐号:1345 4000 0000 20460

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第12.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天)

第13.1款

分包

不允许

□ 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须满足下列条件:

1、分包内容: / ;

2、分包金额: / ;

3、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 。

第14.2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2 份。(即: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15.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17.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112281230分~13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具体详见现场指示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3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21.4款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第27.2款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33.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35.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政府采购政策

第37.2(1)项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不适用)

符合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不适用)

符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第37.2(2)项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不适用)

符合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第37.3(1)项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37.3(2)项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不适用)

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第37.7款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加谈判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服务)

八、其他规定

第38.1款

代理服务费

1.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代理机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18000.00元整。

2.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

户 名: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

账 号:1345 4000 0000 0824 9

第39.1款

其他规定

1、本【谈判须知前附表】与谈判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谈判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用“■”表示的为“选用”;用“□”表示的为“不选用”。

3、复印件在《电子文档》中要求提供的企业及人员证件图片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影印件;而在纸质文件中复印件的打印不受限制,例如可以采用彩色和/或单色和/或黑白的打印件和/或复印件等均有效。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的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要求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保证金

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分包

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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