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农村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二标段(二次)中标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1-12-30 | |||||||||||||||||||||||||||||||
一、项目编号: HBRH-202132 二、项目名称: 农村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肖志明(甲方代表)、张洪霞、李淑梅、高长岐、姜久超(评标委员会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92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参照国家发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任丘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 任丘市 联系方式: 刘建平 0317-2213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儒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2号楼18层1807号房 联系方式 : 刘建宏 0317-3558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建宏 电话: 18233797788 十、附件 声明函 农村燃气招标文件二标段(二次)(1) | |||||||||||||||||||||||||||||||
农村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项目二标段(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BRH-202132
采购单位:任丘市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河北儒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81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22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七章 招标文件其他资料……………………………………………………………………………………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农村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 月 29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RH-202132
项目名称:农村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项目二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 1772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1372000元(140元/户);二标段:400000元(80元/户)。超过总拦标价视为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一标段采购管道燃气自闭阀约9800户(含安装,每户两个);二标段采购壁挂炉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燃气灶用金属包覆软管约5000户(含安装);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为二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运维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2:00 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2 月 2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ZTF)到“沧州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线下开标地点为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供应商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右测及“交易文件下载”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电话后,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7-2175672】。在CA窗口办理CA密钥,咨询电话0317-2175085/4007073355。下载采购文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供应商凭 CA 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变更澄清文件(如有)。采购文件格式为*.CZ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沧州版)”打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任丘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任丘市
联系方式:刘建平 0317-2213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儒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泰达国际家居广场 2 号楼
联系方式:0317-3558883/18233797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建宏 电 话: 0317-3558883/182337977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 | 采购人 | 名称:任丘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任丘市 联系人:刘建平 电 话: 0317-2213007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河北儒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泰达国际家居广场 2 号楼 联系人:刘建宏 电话: 0317-3558883/18233797788 | |
标段名称 | 农村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项目二标段(二次) | |
1.2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
3.2 | 项目地点 | 任丘市境内 |
3.3 | 供货周期 | 30日历天 |
3.4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
14.7 | 最高投标限价 | 总拦标限价:二标段:400000元(80元/户)。超过总拦标价视为投标无效。 |
15.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电汇 保证金的金额:伍仟整人民币 (小写:5000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采购人指定账号: 户 名: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 子账 号:13050169920800000024-0955 附 言: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若投标单位无基本户,可由上级单位缴纳并提供证明材料) ★ 保证金电汇时,必须注明附言,对因未注明附言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保函形式: 保证金形式:银行基本户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整人民币 (小写:5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注:供应商应在提交采购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有效期的银行保函,并作为其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采购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16.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有效 |
17.1 | 投标文件份数 | 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制作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说明:中标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必须与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 |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29 日9 时30 分 提交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21.1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按照招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网上开标活动) 开标时间:同提交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29 日10 时00 分。 |
21.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自然顺序依次开标 |
22.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 |
25.1 | 中标人的确定 | 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委托从确定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
27.1 | 数量调整 | 数量增减: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服务进行适当的调整。 |
28.1 | 中标通知 | 中标结果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投标人请自行查阅,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付款方式 | 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5%,产品无任何安全问题一年后付清余款5%。 | |
注意事项 | 1所有投标人均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若经查属虚假资料,直接取消其投标权利和中标资格。 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文件。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 |
1、(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供应商投标货物含有上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打印出上述网站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清单(只打印出投标货物所在页即可)并加盖公章。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 )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同时附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2)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须自行准备电脑及网络。)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
一 说 明
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2.资金来源
2.1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供货周期
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供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执行,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间。
6.3投标人需及时关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适当时间,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于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修改,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1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
(2)按照文件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文件要求出具企业信誉和实力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
(4)按照文件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的编写
10.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安装能力和经验。
12.证明投标人企业信誉和实力的文件
12.1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信誉和实力的证明文件可以包括下列文件:
(1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类销售业绩的证明文件;
(2其它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3.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售后服务、供货调试方案等。
13.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3.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测和环保标准。
14.投标报价
14.1所有投标按规定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4.3投标货物一览表上应标明投标货物及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
14.4 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技术资料、市场行情,以及各企业自身承受能力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进行编制。
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成本费用、包装费、交货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货物检验验收费、备品、备件费、培训、售后服务费、各种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安装费、以及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14.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具的货物满足要求的验收意见、网上下载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原件;“相关说明”是指合同对方的付款证明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上传原件扫描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
14.7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本项目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中放置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5.3.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4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5.4.1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4.2未中标人: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投标文件的签署
中标后中标人所提供的的投标文件必须采用A4纸胶装成册,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7.1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要求密封投标文件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
19.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第7项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5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上传;
五 开标及评标
21. 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网上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2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同时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电子开标大厅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1.3经密封性确认无误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投标人在招标方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CA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
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7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见附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评标委员会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符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评标
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4.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87号令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六 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5.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招标文件。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6.最终审查
26.1最终审查的对象为中标候选人。
26.3 采购人还可对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审查的其他资料进行审查,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供应能力等进行确认。
27.授标时更改招标货物数量的权利
27.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具体的增减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9.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9.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9.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9.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0保密和披露
30.1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传播,否则后果自负。
30.2.披露
30.2.1. 采购代理单位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2. 在采购人、招标代理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1.询问和质疑
31.1.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有效期限内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1.3.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具体要求。
第3章 评标办法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办法 | 满分 |
1 | 投标报价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报价为最低价者为评标基准价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为了确保本次采购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诚信履约,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投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0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产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7.1-10 分 产品技术参数完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7 分 产品技术参数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3 分 | 10 |
3 | 产品的质量保证 | 根据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对比量化评分,第一档:质量保证措施非常好、体系完备、科学合理,得12.1-15.00分;第二档:质量保证措施较好、体系较完备、科学合理,得9.1-12.00分;第三档:质量保证措施一般、体系一般、能够满足要求,得6.1-9.00分;第四档:质量保证措施较差、体系较差,可以满足要求,得3.1-6.00分;第五档:质量保证措施差、体系差,满足要求,得0.1-3.00分;缺项得0分 | 15 |
4 | 供货进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 时间计划明确、补救措施完善、可行性强、能提前周期完成;12.1-15分; 时间计划明确、补救措施完善、可行性强、能按时完工;9.1-12 分 时间计划明确、可行性较强、能按时完工;6.1-9 分 时间计划明确、可行性一般、能按时完工:3.1-6 分 时间计划明确、可行性较差、能按时完工:0.1-3 分 缺项得0分 | 15 |
5 | 产品使用用户 培训措施 | 对设备安装用户进行产品使用的培训措施 培训团队专业、人员充足且作业安排非常合理、能随时服务用户 7.1-10分 培训团队专业、人员较充足、作业安排较合理、能随时服务用户4.1-7分 培训团队专业、人员较少、作业安排思路一般、能服务用户 2.1-4分 培训团队专业、人员较少、作业安排思路较差、能服务用户0.1-2分 缺项得0分 | 10分 |
6 | 售后服务 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细致、完全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得7.1-10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备,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1-7分; 售后服务较完备的,较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1-5分。 售后服务较差,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得0.1-2分。 缺项得0分 | 10分 |
7 | 企业综合实力 | 1.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涵盖“金属波纹管及配件或金属软管”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括“金属波纹管及配件或金属软管”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3.具有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括“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燃市燃气协会认证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5.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具有有效期内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认证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6.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6分 |
8 | 用户反馈意见 | 招标产品无故障运行36个月以上的案例证明,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4分。该证明需同时满足:1)由应用城市运营燃气公司出具,证明中应标明燃气公司运营的区域,否则无效。2)应用的产品为: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其它产品无效。3)提供与证明对应的至少36个月之前的销售发票(至少1份)作为证明材料。 | 4分 |
9 | 总 分 | 100分 |
注:1.评审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
2.3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
2.3.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字、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总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盖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4)开标时被授权人未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
(8)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9)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3.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各评委对同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即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87号令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3.1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9.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87号令规定的;
(二)有前述第5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10.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4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X X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1.1 设备名称:
1.2 设备型号:
1.3 设备数量:
1.4 设备品牌:
1.5 设备生产厂家:
2、设备价格
2.1合同单价:
2.2合同总价: 小写: ;大写:
3、技术要求
3.1供方所供设备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供方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响应。
3.2 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配置:
4、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4.1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
4.3收货单位:
4.4交货及验收标准:
4.4.1供方必须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的承诺供货,配置不得缺少和改变。
4.4.2交货时要求设备包装完好无损,各种技术性能良好。
4.4.3所有随机配套件、说明书、保修卡等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
4.4.4需方按上述要求验收完毕后填报验收报告,作为付款的凭证。
4.4.5不符合上述条款之一者,收货单位有权拒收。
付款方式: 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5%,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余款5%。
6、合同文件组成
6.1 招标文件:
6.2 供方的投标文件;
6.3 本合同书;
6.4 招标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7、合同转让
除安装要委托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燃气公司进行外, 供方不得将其他内容向第三方转让整个合同或部分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拒付款项,并视供应方违约。
8、违约责任
8.1供需双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并应为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8.2如果供方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承担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8.3如供方逾期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二计算,需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抵扣。
8.4需方无理拒收、延期付款(有正当理由除外),应向供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其金额为每日按逾期拖欠款的万分之三计算。
8.5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最高限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
8.6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需方同意),供方延误交货或不能交货,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需方付款,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不可抗力的解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9、合同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9.3在不违背上述条款的原则下,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本合同需要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加盖法人公章后有效,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9.4如双方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经双方同意,提请 协调。如协调不成,则由 仲裁委员会裁决。
9.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及招标公司各持一份。
附件1 设备清单 附件2 验收报告
采购单位:(公章) 供货单位:(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货物条款
招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货物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其它承诺等作为本款的基础。
本款所列服务项目价格,是指供货方将合同标的物全部送达交货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完整地履行供货、售后服务的价格。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 | 大写: |
二、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要求
1、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原厂正品,符合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具有国家鉴定证书。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免费质保期为 年,终身维修。
3、品牌设备按生产厂家规定标准进行保修;保修期内保证 小时响应,并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上门服务, 小时内解决问题。
4、各种资料齐全。
三、交货及验收
1、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协商确定本项目完成的时限。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2、验收: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双方派人当面清点,与合同要求完全一致后在交货清单和验收报告上签字。设备在交货前一律不得启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在交付设备时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五、付款方式: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5%,产品无任何安全问题一年后付清余款5%。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甲方应向乙方付设备总款金额3%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以汇票或支票签发日期为准),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除扣缴乙方履约保证金外,加罚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完成送货、调试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设备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滞纳金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提供到采购人。逾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超过20天,甲方将中止合同,违约责任按第六项第4条执行。
6、设备(产品)交付使用后,售后服务如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质保金将被扣缴。
7、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8、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9、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署本合同的依据,供需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任丘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技术单位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11、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3、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河北儒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范本仅为普通格式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签订合同的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中标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此范本格式进行签定为准。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1招标内容:采购不锈钢波纹管和金属包覆软管
二、产品主要技术要求
一)燃气用具壁挂炉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1.符合CJ/T197-201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2.被覆层采用包塑形式,颜色为橘黄,壁厚均匀,对管材部分全部包覆;
3.公称通径为DN15,软管内径≥14mm;
4.接口方式均为G″1/2螺纹。
5.材质要求:
1)波纹管体:SUS304(含)以上
2)螺母及接头:HPb59-1或SUS304不锈钢
3)密封垫:丁腈橡胶 。
4)护套:PVC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护套的老化试验报告)
5)密封垫的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
6)自行生产,不得委托外协生产。
6.每户不超过1米
二)燃气用具燃气灶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
1.符合CJ/T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金属包覆软管》
2.材质:内管为燃气胶管,中间为:SUS304不锈钢丝编织网,被覆层为黄色阻燃PVC。
3.管体结构图:
4.两端接口为:螺纹+插入式
5.螺纹侧接口的接头与管体需采用机械铆接工艺,接口为G″1/2螺纹。
6.插入式接口侧产品需符合:
1)软管的端口无可视截面层(胶管层、不锈钢丝编织层、PVC包覆层)。
2)软管拆装10次后,软管的三层结构(胶管层、不锈钢丝编织层、PVC包覆层)无肉眼可见相对移位,无需任何实质性加工包括但不限于修剪即可再次安装。
3)软管整体具有防鼠咬结构,即不锈钢丝编织网贯穿整管。
4)燃气胶管连接头必须与橡胶内管直接接触以达成密封。
7.每户不超过1.5米
三)其它配件
1.碳钢对丝:1)材质为碳钢,镀锌 2)公称通径为DN15
3)两侧接口为R″1/2-G″1/2外螺纹。
2.钢异径内外丝:1)材质为碳钢,镀锌 2)两侧接口为G″3/4内螺纹-G″1/2外螺纹。 3)G″3/4侧配丁腈密封垫
四)检测报告
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实验室(检验报告封面有CNAS标志,否则无效)出具的以下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1)检验报告产品名称: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规格中包含“RLB-R”字样,检验类别:型式检验,检验依据为CJ/T197-2010。
2)检验报告产品名称: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规格中包含“RJB-TY”检验类别:型式检验,检验依据为;CJ/T490-2016。且还需满足:
检验报告必须含内层燃气胶管加速失效实验报告,且内层胶管的使用时间>10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XX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