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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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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南区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LZZC2021-G3-040065-GXDD)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LZZC2021-G3-040065-GXDD

二、项目名称: 柳南区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0(元) 柳州市康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和平村邱家一屯27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柳南区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柳南区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迎春,张俊,陈国庆,韦庆月,李河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机关大楼

项目联系人:李河建

项目联系方式:0772-3725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项目联系人:梁斌雄、韦华艳

项目联系方式:0772-2120191

附件信息:

  • 采购文件.rar

    103.4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柳南区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ZZC2021-G3-040065-GXDD

采购人: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53874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95387428" 第二章 采购 5

HYPERLINK \l "_Toc495387429" 第三章 投 20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0" 一、总 则 27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1" 二、招标文件 29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2" 三、投标文件编制 30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3" 四、开 标 33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4" 五、资审查 33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5" 六、评 标 34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6" 七、中标和合同 35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7" 八、其他事项 37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8" 第四章 评标办 40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9" 第五章 合同要条格式 44

HYPERLINK \l "_Toc495387440" 第六章 投标文格式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柳南区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G3-040065-GXDD

项目名称:柳南区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749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柳南区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49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每年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采购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办理报名:“项目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潜在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注册登记后再获取招标文件,未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3.投标人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30

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准备事宜(应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及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再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4.投标人参与电子投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前完成 CA证书办理。CA证书申请流程及登录指南详见以下链接:https://edu.zcygov.cn/luban/ca

(3)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请投标人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

(4)供应商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可查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

(5)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下同)、保险,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星支行,开户名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060150000000002205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保险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保险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8.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7)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机关大楼

项目联系人:李河建

项目联系方式:0772-3725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项目联系人:梁斌雄、韦华艳

项目联系方式:0772-2120191

附件:采购需求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3.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4.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采购预算(元):7496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服务需求

1

柳南区机关食堂运营服务

1项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

(二)项目简介:

食堂设立在元信大楼后,需保障约937人现场用餐,主要为柳南区政府干部职工提供早、中餐服务,并能够提供适量的配送餐(外卖)服务,同时设立自营生活超市。

食堂的经营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提供场地、水、电、燃气、餐桌椅、厨具等设施设备(具体设施设备以正式交接清单为准)并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与考核验收;水、电、燃气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采购人规定的标准,否则超出部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项目服务方式及人员素质要求

(一)服务方式及项目要求

供应商通过承包的方式为柳南区机关食堂提供运营服务,并在采购人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标准化、精细化、用心服务为宗旨,通过丰富供餐形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出品质量等方式优化服务、增加满意度,运营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相关管理规定,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每年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采购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供餐要求:工作日提供早餐、中餐,非工作日部分供餐(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出品及定价,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后执行。提供现场用餐与配送用餐,承接公务接待用餐,公务接待用餐接受提前预定。

3.用餐人数: 约937人。

4.用餐对象:柳南区政府干部职工。

5.运营模式: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自行组织餐饮服务团队完成供餐服务保障工作,并对餐厅内部空间进行个性化功能区域划分,提供丰富的餐饮服务内容。

(二)岗位人员素质要求

1.项目拟投入人员要求

本项目需要设置一名项目经理。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分配管理,拟投入所有服务人员须无违法犯罪记录,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其中至少2名厨师须具有中级或以上从业资格证书,其余厨师持证上岗),服务员须在45岁(含)以下,持证人员须人证相符,不得借证挂证。所有服务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化岗前培训,全部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须统一着装。

(1)项目经理素质等要求:

①严格按照采购人业务流程办事,督促并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②具备至少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业务能力强,熟悉餐饮领域的专业知识。

③现场管理能力强、沟通良好、协调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强。

④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经理/主管人员的工作稳定性,如人员变动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人,并提交相关变动人员简历、资质证明,得到认可后方可更换。

(2)专业餐饮服务人员素质等要求:

①人品正直,具备扎实的经验,能够发现潜在的问题并提供最优解决方案,工作责任心强,接受过与餐饮相关培训。

②中标供应商应确保人员相对稳定性,确保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地开展,中标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上月人员花名册提交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

③中标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营养师证书、食品检验工证书、厨师证,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2.其他人员素质等要求

(1)品行端正,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如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应立即开除。

(3)爱岗敬业,服务热情,积极为食堂的正常运转机制尽职尽责。

三、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正式运营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服务。

中标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并且对流程环节的内容细化,保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证每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采购人提供用餐人员数量及就餐模式,中标供应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不同的备餐计划。如遇突发的特殊情况及时调整,保证菜品质量且供应充足。

(二)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为采购人提供供餐服务,做好现场保洁工作,确保餐厅卫生、干净、整洁。

(三)中标供应商须对餐厅内部空间进行个性化功能区域划分,提供丰富的餐饮服务内容。采用多种供餐形式,以创新的理念提供餐饮服务。

根据标准要求每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健康、营养要求的新鲜食品。

每日提供食谱需满足以下要求:

主食: 至少2个品种;

杂粮: 至少1个品种;

粥类: 至少1个品种;

中式包点: 至少4个品种;

西式糕点: 至少2个品种;

粉、面类:至少3个品种;

小吃:至少1个品种;

凉拌:至少1个品种;

烧卤:至少2个品种;

热菜(全荤):至少2个品种,每份净重至少110克;

热菜(辅荤):至少2个品种,每份净重至少110克;

素菜:至少2个品种,每份净重至少110克;

青菜:至少2个品种,每份净重至少110克。

提供适量水果和免费例汤。

价格由中标供应商拟定但不高于市场价,经采购人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食堂所有出品(自营超市售卖的商品除外)须为中标供应商现场制作,不得采购第三方成品进行售卖。

提供适量的配送餐(外卖)服务,设立自营生活超市,并开发针对柳南区机关食堂的服务APP。

(四)每次供餐前,每个菜品均由专门人员试尝过后方可供餐,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中标供应商须建立留样制度,每个品种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至少留样48小时。

(五)中标供应商必须要在每周周四前提供下周供餐计划,上报采购人审核,如因其他突发原因需要更改供餐计划的,经采购人准许后方可执行。

(六)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定期调整轮换厨师(每季度),保证菜品口味多样化。每个月至少推出二款新菜品,每份新菜式均须严格按照新菜品推出的流程执行,最终经采购人认可后推出。

(七)中标供应商所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必须正规且产品通过相关质量认证,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尤其是猪肉、鸡、鸭、鸡蛋、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酱油等使用频率较高的物品。

(八)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食物采购成本有知情权,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成本提出要求。

(九)食堂生活超市的所售产品须报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售卖,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参照联华超市、南城百货、大润发、沃尓玛超市零售价(取各超市的最低零售价)],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需要调价,必须提供上述四家超市价格对比,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方可调价。

(十)采购人每月按《柳州市柳南区机关食堂考核办法》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服务考核,每季度对食堂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査,满意度低于80%的,对存在的问题经采购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后1个月内不达到整改要求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一)中标供应商负责对自身的作业流程进行优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落实好“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

(十三)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做好脱贫地区产品采购和售卖(须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并配合好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中标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按采购人要求采购绿色无公害的食品原材料。[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四、资金安全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严格落实资金安全工作。

(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或侵占就餐补助资金,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三)中标供应商须自行采购安装维护就餐支付系统。

(四)中标供应商办理就餐卡业务时必须按要求办理,就餐单位必须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备案留存),新进的单位必须报采购人审核。

(五)中标供应商在收到各单位餐补资金后,按各单位提供的转账明细,在3个工作日内将餐补资金分发到相应的就餐卡内。

(六)中标供应商在收到就餐资金30个工作日内向就餐单位开具发票;服务期内,一切税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中标供应商须每月将餐补资金收支明细和就餐APP消费数据做成报表上报各单位及采购人审核,并做好账务核对。

(八)中标供应商在运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餐补资金套现给就餐人员。

五、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方面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必须执行国家卫生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供应商餐饮从业人员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明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餐饮加工场所、炊具、餐具和食品加工原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无危害人体事故发生。

(二)中标供应商必须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加工、配送、发餐等工作中产生的废气、废渣、恶臭气体以及噪声、振动等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同时对排水、排气等排污渠道设备定期进行清理。

(三)中标供应商如不按国家卫生标准采购、加工和运输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日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并做好公示,同时对相关资料做好归档整理,以备查阅。

(六)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内所有设备的卫生清洁,确保就餐餐具的干净安全,就餐环境的干净整洁,每日清点餐具并建立相应的餐具管理规章制度。

(七)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及后厨食堂范围内的灭四害工作,确保食堂无四害情况发生。

(八)中标供应商在每次供餐结束之后须对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清理,放假前及假后均须对加工场所及设备做卫生清洁。

(九)中标供应商须至少每季度对排烟系统做一次深度清洁并做好记录。

(十)中标供应商对隔油池须做到每日清理,每月做深度清理并做好记录。保持下水道通畅,不能有残渣、尘渍。

(十一)中标供应商根据厨余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餐厨垃圾及废弃物存放在专用垃圾箱并加盖,每天及时清理。运装餐厨垃圾必须用专门的器具,不得在运送过程中撒漏污水及油污,造成环境污染。处理厨余垃圾时应做好台账记录,设置一名垃圾分类监督员,监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垃圾混投混放。中标供应商对于相关部门提出的垃圾分类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工作管理。

(十二)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操作间设备布局合理、整洁、有序,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清洁无灰尘、油污,洗菜池无泥沙、无脏污或异味。设置餐具清洗专用抹布、桌面专用抹布、操作台面专用抹布等,并保持洁净。

(十三)中标供应商应于用餐前对食堂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保持桌面光洁,地面洁净。每日用餐完毕及节假日前后对食堂区域(包括食堂门口区域阶梯范围)进行彻底清扫,每周大扫除一次,确保地面、墙壁、炉灶、容器用具、案板工具等光亮、干燥、整齐、卫生。做到室内无积尘、蛛网,地面无积水、油腻,墙壁和房顶无油污、霉斑、滴水。清理卫生时污水不得排出食堂外围,造成环境污染。定期(一周)更换地毯,保持地毯清洁、平整。

(十四)中标供应商应保持库房及操作间常通风换气,无异味,确保卫生、整洁。库房内食品与杂物应严格分离。库房周围不能存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品,防止交叉感染。库房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而产生虫子,避免蚁蝇孳生。

(十五)中标供应商对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化学品应有专门的场所或固定容器贮存,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对有毒的化学品应严格控制,标明名称、毒性及使用方法,上锁存储,并做好标识和领用登记,防止污染食品。

六、设备管理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操作间进行管理,科学合理使用操作间所有设备,不得对操作间的装修及设施进行破坏,如需改造的,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中标供应商安排专人对厨房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要求加工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落实到个人管理。

(三)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更改餐厅的用途和布局。

(四)如因可预见原因水、电、燃气不能正常供应,采购人应提前1天通知中标供应商,因不可预见性原因造成的水、电不能正常供应的情况,采购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在短期无法恢复正常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应采取应急预案,确保能正常供餐。

(五)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流程,餐厨垃圾做到当日产当日清,并要避免回收、运装潲水过程撒漏污水及油污,造成环境污染,对于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六)中标供应商所服务的食堂区域卫生维护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服务期内,食堂所有厨具设施设备的保管、清洁、消毒、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期间产生相关维修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添补的餐具、设备及相关维修安装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八)服务期内,食堂区域内灯饰、自装空调等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等管理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中标供应商负责水、电、燃气的节能和维护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杜绝人为浪费,节约使用能耗。

七、各类应急预案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常态化工作,须制定书面的应急预案,并提交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中标供应商应做好应对意外发生的自然灾害或能源短缺及其他意外情况的预案,须制定书面的应急计划,并提交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三)中标供应商应做好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须制定书面的应急预案,并提交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八、保密要求

采购人系国家政府机关,要求中标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制度,中标供应商入驻后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定期对该项目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对该项目的一切资料,中标供应商应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转述。

九、考核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柳州市柳南区机关食堂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柳州市柳南区机关食堂考核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执行。

一、商务条款

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每年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采购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服务地点: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

签订合同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

费用要求

1.本项目无需报价,利润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括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按实际情况增加人工费及相应保险费用);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投入本项目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人员意外伤害等各种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工资、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加班费、服装费、交通费、通讯费、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中标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管理服务所有的专用工具物品、维修零配件费、办公用品及日常易耗品(已明确由采购人承担的除外)费等相关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费用结算方式

1. 由各就餐单位将就餐补助转入中标供应商账户,中标供应商收到就餐补助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就餐补助转入就餐APP合作银行账户,由银行将虚拟货币发放至干部职工的就餐APP个人账户中。

2. 中标供应商须每月将餐补资金收支明细和就餐APP消费数据做成报表上报各单位及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银行结算相应费用给中标供应商。

二、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1.投标人无任何违法、违规、质量安全事故、履约不良等行为反映或记录;

2.投标人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投标人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无经济方面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4.投标人无被国家工商或质量监督部门年检或抽检不合格或复查未通过问题;

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无信用不良而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采购情形。

能力或业绩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三、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

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各项要求。

3.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四、其他要求

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21年12月15日15时30分

踏勘集合地点: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

现场踏勘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8178260954

注:

1.各潜在投标人需按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组织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实地勘察(逾期不候),凡因中标供应商勘察有误造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服务的,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供应商因未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勘察造成无法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本项目全部服务要求的,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

《柳州市柳南区机关食堂考核办法》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食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机关食堂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柳州市柳南区机关食堂考核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标供应商)

二、考核人员组成

1.甲方业务科室

2.机关食堂就餐人员代表

三、考核方式

(一)定期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

(二)不定期考核

1.甲方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2.根据手机订餐(就餐)APP征求意见、“意见薄”等就餐人员投诉内容,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三)甲方每月根据《柳州市柳南区机关食堂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全方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开具考评单,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在考评单上签字确认,并按考评单考评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作相应扣罚;合同期内按一个年度作为考核期,考核期内若乙方累计被扣超过2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四、考核标准要求

(一)各项制度落实

乙方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下管理制度,完成制度上墙,做好相关档案台账以备查阅。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控制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验收制度、食品台帐制度、新菜品研发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厨房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资金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应急处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

(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

(1)乙方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出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有突发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乙方应至少2小时提前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应急预案,确保正常供餐。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影响供餐,扣罚2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2)乙方须根据日常就餐人数的需求安排每天供餐计划,严格落实甲方用餐时间,在规定的用餐时间内乙方必须保证菜品的数量及质量,按实际情况可实行二次供餐,二次供餐标准为二荤二素以上。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在规定用餐时间内出现断供情况,第一次扣罚1000元,第二次扣罚2000元,第三次扣罚3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3)乙方在机关食堂售卖的所有食品定价须上报甲方审核通过方可执行,不能随意上调,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500元,第二次扣罚1000元,第三次扣罚2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4)乙方在机关食堂生活超市的所售产品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售卖,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参照联华超市、南城百货、大润发、沃尓玛超市零售价(取各超市的最低零售价)]。乙方所售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如售卖产品出现过期或假冒伪劣等行为,乙方须以该产品零售价十倍赔偿当事人,甲方针对该情况向乙方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5)乙方做好公务接待用餐保障,餐标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菜单与价格制定上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6)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配合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不得推诿、延期、狡辩、顶撞。乙方在机关食堂的负责人应在岗在位,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倾听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集联席工作会议时,乙方主要负责人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甲方业务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1000元,第二次扣罚2000元,第三次扣罚3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7)乙方不得将当天未售卖完的出品加工后第二天再次供餐,不得提供隔夜、不新鲜食品。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8)乙方在机关食堂所售出品,应在本食堂现场加工制作(特殊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并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售卖,不得将机关食堂加工的出品运送到其他区域出售,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1000元,第二次扣罚2000元,第三次扣罚3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9)乙方须对甲方交付的所有厨具设施设备及餐桌椅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所有厨具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出现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修护,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不得拆除现有的厨具设备,不得改变设备用途。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或维护不当的,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10)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落实好“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负责水、电、燃气的节能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杜绝人为浪费,节约使用能耗。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11)乙方对机关食堂工作区域须严格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12)乙方每月完成《经营情况统计表》和《机关食堂成本核算表》,月底上报甲方审核备案。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13)乙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四害”消杀工作,并做好记录,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14)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做好脱贫地区产品采购和售卖(须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并配合好甲方因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相关工作。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三)食品安全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的餐饮食品新鲜、安全、卫生,确保食品安全,若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甲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须保证出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严把食品质量关,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出品出现“四害”粪便或其它异物,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3分。

(3)乙方保证从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调料等食材,经过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保证肉制品实行定点采购,蔬菜类材料从正规市场采购,各种主食材料、辅料、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从正规厂商或商场采购,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以次充好,第一次扣罚2000元,第二次扣罚3000元,第三次扣罚5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3分。

(4)乙方做好48小时品种留样,按留样要求,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3分。

(5)乙方建立健全所有供应商信息档案(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联系方式、报价单、检测报告、样品、采购协议等),变换供应商要及时更新,以备甲方检查。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6)乙方每日须提供蔬菜农残检测报告、肉质品检疫报告、其他原材料及辅料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对相关资料做好归档整理,以备查阅。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7)乙方须使用专门密封容器和车辆进行配送食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配送过程中,配送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如需乘坐电梯,要注意电梯卫生。配送应注意错开上下班高峰期。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8)乙方须将食材归类摆放,所有食品均要上架,禁止随意摆放,做到生熟食分区、荤素分区、冷热分区、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成品与半成品分区,加工、存放或使用容器要明显区分,洗菜用水池与洗餐具水池分开。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四)资金安全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严格落实资金安全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或侵占就餐补助资金。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5分。

(2)乙方办理就餐卡业务时必须按要求办理,就餐单位必须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备案留存),新进的单位必须报甲方审核。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纳入诚信积分考核制,并扣1分。

(3)乙方在收到各单位餐补资金后,按各单位提供的转账明细,在3个工作日内将餐补资金分发到相应的就餐卡内。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4)乙方在收到就餐资金30个工作日内向就餐单位开具发票。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5)乙方须每月将餐补资金收支明细和就餐APP消费数据做成报表上报各单位及甲方审核,并做好账务核对。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1分。

(6)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餐补资金套现给就餐人员,若乙方有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3分。

(五)出品把关及更新

(1)乙方根据季节变化,每个月对机关食堂出品进行创新,至少推出二款新菜品,定时更换,不受干部职工欢迎的出品及时下架。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200元,第二次扣罚400元,第三次扣罚6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2)乙方在供餐前须严把质量关,安排专人尝试,不得出现冷饭冷菜或加工未熟的情况,出品不能有异味,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下架。如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的,第一次扣罚500元,第二次扣罚10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3)乙方保持每天出品和菜谱相符,如因实际情况需调整,及时对菜谱进行更改,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1分。

(4)乙方每周四前提供下周供餐计划,须合理制定菜谱,每周做好菜谱更新,两周内菜品不重复,每天大众餐主菜原材料不重复,多种类、多菜系,满足干部职工不同的口味需求。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的,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六)食堂卫生

(1)乙方做到操作间设备布局合理、整洁、有序,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清洁无灰尘、油污,洗菜池无泥沙无脏污或异味。抹布专用并保持洁净,不得用抹布擦洗碗盘。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200元,第二次扣罚400元,第三次扣罚6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1分。

(2)乙方每日用餐前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保持桌面光洁,地面洁净。每日用餐完毕及节假日前后对机关食堂区域进行清扫并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确保地面、墙壁、炉灶、容器用具、案板工具等光亮、干燥、整齐、卫生。做到室内无积尘、蛛网,地面无积水、油腻,墙壁和房顶无油污、霉斑、滴水。定期更换地毯,保持地毯清洁、平整。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200元,第二次扣罚400元,第三次扣罚6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3)乙方须每日做好隔油池清理,保持下水道通畅,如出现下水道被堵应当及时疏通。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200元,第二次扣罚400元,第三次扣罚6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4)乙方每季度须安排专业的清洗公司进行排烟系统清洗,确保排烟系统通畅,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5)乙方应保持库房及操作间常通风换气,无异味,确保卫生、整洁。库房内食品与杂物应严格分离。库房周围不能存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品,防止交叉感染。库房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避免蚁蝇孳生。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200元,第二次扣罚400元,第三次扣罚6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6)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机关食堂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化学品进行管理,存放于固定的容器或场所。对有毒的化学品应严格控制,标明名称、毒性及使用方法,上锁存储,并做好标识和领用登记,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和包装材料。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200元,第二次扣罚400元,第三次扣罚6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7)乙方应做好机关食堂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区域严禁出现“四害”粪便,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8)乙方对机关食堂产生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安排专人对厨余垃圾进行处理,做好登记并维护好餐厨垃圾处理站卫生工作。厨余垃圾及废弃物应存放在专用垃圾箱并加盖。运装厨余垃圾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不得在运送过程中撒漏污水及油污,造成环境污染。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第三次扣罚1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七)工作人员卫生安全

(1)乙方须按合同要求配备各岗位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健康证上岗(均在有效期内),乙方更换新的工作人员必须先提供健康资料、身份资料及相应职业资格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报甲方备案后方能上岗。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1分。

(2)乙方工作人员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女性工作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男性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保持干净清爽的形象。进入操作间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帽子,佩戴口罩。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首先进行警告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1分。

(3)乙方工作人员在机关食堂区域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不得直接用手接触食品,不得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他不卫生行为。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发出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警告无效后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2分。

(4)乙方必须执行每日晨检和体温检测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应调离工作岗位,待身体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上岗。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扣罚5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1分。

(八)满意度调查

乙方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份数不得少于日均就餐人员的80%,组织满意度调查必须严肃对待,不得弄虚作假,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罚2000元,同时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3分。

(九)投诉意见处理

乙方在运营机关食堂期间被投诉的,经甲方核实确认为有效投诉每次扣罚100元至1000元,甲方依据投诉问题的严重性开具处罚单,同一件问题被投诉3次即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扣5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项目名称:柳南区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ZZC2021-G3-040065-GXDD

5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9.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2-2120191,通讯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12.1

澄清与修改: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3.1

报价文件【以下第1项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说明:本项目为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此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时统一填写0元)

1.? 投标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不具备无须提供);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不具备无须提供);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第1至7项必须提供(除注明不须提供的情形外)且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投标无效。】

1.? 投标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的不须提供);

4.?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 投标人2021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不须提供);

6.? 投标人2021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不须提供);

7.? 投标人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

注: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分支机构投标说明:

1.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投标授权书及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认可以总公司名义获得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评审要素得分项。

2.如投标人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原件(附投标人拟投入员名单);上级公司于2021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并附投标人拟投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13.3

商务文件【以下第1至4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其他如有请提供,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1.投标声明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

2.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可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审要素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

技术文件【以下第1至3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其他如有请提供,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1.? 服务需求偏离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 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 服务方案及承诺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4.?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6.?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注: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

17.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到指定账户,投标人将银行转账支付形式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现钞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星支行

银行账号:70601500000000022053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投标人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形式的,投标人将保函、保险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保险原件,保函、保险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保函、保险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险,否则其投标无效。

注:

1. 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保函、保险额度不足的或者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和相应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对应机构承担投标人违约赔付责任。

17.2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的,均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保险原件退还手续。

17.2.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9.10

投标文件份数: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编制要求。

20.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按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 分钟内对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按投标无效处理。

21.2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含)以上的。

22

开标时间及地点:按第一章《招标公告》。

2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结束前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留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9.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7.1

履约保证金(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2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收取。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相应扣罚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南支行

银行账号:708072011011000000115

转帐时注明:××××项目,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

转帐后转帐的持银行回执复印件(非转账的出具其他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到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签订合同。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保险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险,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38.1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资格证件。

39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电子签章上目前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再扫描成PDF文件或者拍照转换为PDF文件。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

4.投标人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视同为负责人。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或自然人。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系指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2.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系指不带“▲”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8.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2.2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3.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商务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5.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的,均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保险原件退还手续。

17.2.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和份数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 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传客户端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绝接收。

19.3投标文件应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 CA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投标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6投标人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9.7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19.8投标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19.9投标文件的容量大小须符合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

19.10投标文件份数: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编制要求。

采购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