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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凤城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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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凤城监狱职工食堂物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凤城监狱职工食堂物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FL21A093 二、预算金额:1,83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粮油、鸡蛋、干货副食 580,000.00 1.0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包号:2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肉类 1,250,000.00 1.0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总计:1,83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2月30日 至 2022年1月7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上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21年12月30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月10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1月10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2年1月10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凤城监狱

采购经办人:陈礼

采购人电话:023-4042660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101号

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蕾

代理机构电话:0238162212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九、附件
(挂网稿)重庆市凤城监狱职工食堂物资采购.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网稿)重庆市凤城监狱职工食堂物资采购.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 目 号:FL21A093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凤城监狱职工食堂物资

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凤城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4 -

五、保证金递交 - 5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7 -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7 -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 7 -

三、配送要求 - 12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4 -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 14 -

二、报价要求 - 15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5 -

四、付款方式 - 16 -

五、安全责任 - 16 -

六、以下情况,可以终止合同 - 16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8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8 -

二、评审标准 - 21 -

三、无效响应 - 26 -

四、采购终止 - 26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7 -

一、磋商费用 - 27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7 -

三、磋商要求 - 27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9 -

五、成交通知 - 29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9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30 -

八、签订合同 - 31 -

第六篇 采购合同 - 32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4 -

一、经济部分 - 35 -

二、服务部分 - 41 -

三、商务部分 - 44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46 -

五、其他资料 - 52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凤城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凤城监狱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粮油、鸡蛋、干货副食

58

1

1

批发业

2

肉类

125

2.5

1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18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21年12月30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12月30日-2022年01月07日17: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递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06545419@qq.com(邮箱)。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青龙路支行

账  号:5005 0110 2131 0000 0187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现场接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0日北京时间14:3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01月10日北京时间14:30

五、保证金递交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请打至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到磋商开始时间。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渝中支行

账 号:693213593

2.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xx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批注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将会被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手续费补偿采购代理机构的税务损失。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后将会原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退款。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凤城监狱

联系人: 陈礼

电 话:023-40426600

传 真:023-40426655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北城大道10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蕾 姚倩

电 话:023-81622120 15223228105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包1:粮油、鸡蛋、干货副食

职工食堂米、面、油一年用量预计约40378公斤,预计总费用约38万元,质量要求附后。

职工食堂鸡蛋一年用量预计约10000公斤,预计总费用约10万元,质量要求附后。

职工食堂干货副食一年用量预计总费用约10万元,干货采购品种及质量要求附后。

分包2:肉类

职工食堂鲜肉一年用量预计约37350公斤,预计总费用约125万元,鲜肉采购品种及质量要求附后。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分包1:粮油、鸡蛋、干货副食

序号

品名

质量标准及要求

单位

需要量(净重)

备注

1

大米

符合GB1354-2008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为一级以上优选东北圆粒大米,原厂原包装产品,袋装,外包装注明质量等级、原料(配料)、产地、产品标准号、保质期等,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50%。

kg

21000

粮油、鸡蛋、干货副食需求量为参考,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总计限价53万元。

2

符合GB1354-2008质量标准,优质特精小麦粉(雪花粉),质量等级为精制一级以上,原厂原包装产品,一次性PE包装,外包装注明质量等级、原料(配料)、产地、产品标准号,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50%。

kg

4300

3

符合GB1354-2008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为一级,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原厂原包装产品,一次性PE包装,外包装注明质量等级、原料(配料)、产地、产品标准号,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50%。

kg

16000

4

鸡蛋

品牌产品

kg

6000

5

粉丝

品牌产品,袋装,不少于12.5kg/袋

48

6

豆皮

品牌产品,件装,不少于7kg/件

24

7

酵母

品牌产品,件装分包,不少于450g×20包/件

120

8

泡打粉

品牌产品,件装分包,不少于1kg×20包/件

12

9

酱油

品牌产品,件装里分小袋,350ml×30袋/件

24

10

老抽

品牌产品,件装里分瓶装,1.9L×6瓶/件

24

11

生抽

品牌产品,件装里分瓶装,1.9L×6瓶/件

24

12

品牌产品,件装里分小袋,不少于400ml×30袋/件

24

13

保龄醋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430ml×24瓶/件

12件

14

白醋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500ml×20瓶/件

12件

15

火锅底料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400g×32袋/件

120件

16

豆瓣

品牌产品,件装,不少于10kg/件

96件

17

料酒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500ml×20瓶/件

24件

18

味精

品牌产品,件装分袋,不少于454g×22袋/件

24件

19

盐巴

品牌产品,件装分袋,不少于500g×40袋/件

72件

20

香油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410ml×12瓶/件

36件

21

辣鲜露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448g×6瓶/件

12件

22

十三香

品牌产品,盒装,不少于45g/盒

60盒

23

甜面酱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400g×20瓶/件

36件

24

芝麻酱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405g×12瓶/件

12件

25

花椒油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230ml×16瓶/件

48件

26

山胡椒油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500ml×28瓶/件

12件

27

野山椒

品牌产品,袋装,不少于2kg/袋

12袋

28

蚝油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700g×12瓶/件

12件

29

蚝油

品牌产品,件装分罐,不少于6kg×2罐/件

12件

30

白糖

品牌产品,袋装,不少于50kg/袋

24袋

31

老鸭汤

品牌产品,件装分袋,不少于350g×30袋/件

12件

32

芽菜

品牌产品,件装分袋,不少于1000g×4袋/件

72件

33

红苕粉

品牌产品,袋装,不少于25kg/袋

20袋

34

蒸肉粉

品牌产品,件装分袋,不少于180g×100袋/件

12件

35

涪陵榨菜

品牌产品,件装分袋,不少于2.5g×4袋/件

12件

36

老干妈

品牌产品,件装分瓶,不少于275g×24瓶/件

12件

37

豆沙馅

品牌产品,袋装,不少于3kg/袋

72袋

38

永川豆鼓

品牌产品,件装分包,不少于150g×50包/件

12件

39

火腿肠

品牌产品,件装分支,不少于210g×18支/件

48件

40

紫菜

品牌产品,件装分袋,不少于17g×100包/袋

6袋

41

蕃茄酱

品牌产品,瓶装,不少于850g/瓶

12瓶

42

食粉

品牌产品,件装分盒,不少于175g×24盒/件

3件

43

干海椒节

散装。

kg

240kg

44

茶豆

散装。

kg

240kg

45

绿豆

散装。

kg

120kg

46

黄豆

散装。

kg

1200kg

47

花生米

散装。

kg

600kg

48

干花椒

散装。

kg

180kg

49

糯米

散装。

kg

960kg

50

小米

散装。

kg

120kg

51

包谷瓣

散装。

kg

120kg

52

干海椒面

(刀口)散装。

kg

240kg

53

海椒面

(特辣)散装。

kg

240kg

54

生粉

散装。

kg

360kg

55

胡椒面

散装。

kg

36kg

56

白芝麻

散装。

kg

36kg

57

小木耳

散装。

kg

60kg

58

花椒面

散装。

kg

36kg

59

干黄花

散装。

kg

60kg

60

大白豆

散装。

kg

120kg

61

豌豆

散装。

kg

60kg

62

肉蔻

散装。

kg

6kg

63

罗汉果

散装。

kg

6kg

64

陈皮

散装。

kg

6kg

65

孜然

散装。

kg

6kg

66

良姜

散装。

kg

6kg

67

白芷

散装。

kg

6kg

68

桂皮

散装。

kg

6kg

69

香叶

散装。

kg

6kg

70

茴香

散装。

kg

6kg

71

草果

散装。

kg

6kg

72

八角

散装。

kg

6kg

73

三奈

散装。

kg

6kg

74

豆筋棍

散装。

kg

120kg

75

海带

散装。

kg

120kg

76

干笋子

散装。

kg

60kg

77

老鹰茶

散装。

kg

36kg

78

汤圆粉

散装。

kg

50kg

分包2:肉类

序号

品名

质量标准及要求

需要量

(公斤)

备注

1

鲜鸡

宰杀前为活跑山鸡,无病变,无注水,要求去毛烧皮、尽毛头、尽食管食囊内脏、去屁股,色泽正常,清洗干净,小于3.5市斤的成品鸡拒收。

3000

肉类各品种需求量为参考用量,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猪血旺、猪耳朵”价格不易确定,所以约定为表格中要求的方式确定价格。

2

鲜鸭

宰杀前为活鸭,无病变,无注水,要求去毛烧皮、尽毛头、尽食管食囊内脏、去屁股,色泽正常,清洗干净,小于2.8市斤成品鸭拒收。

3000

3

鲜鹅

宰杀前为活鹅,无病变,无注水,要求去毛烧皮、尽毛头、尽食囊内脏、去屁股,色泽正常,清洗干净,小于5市斤成品鹅拒收。

1500

4

鲜兔

宰杀前为活兔,无病变,无注水,要求去皮去头去瓜,尽内脏,色泽正常,清洗干净,拒收小于2.5市斤成品兔。

2000

5

牛肉

新鲜牛肉,无变质,无异味,不得注水。

1400

6

牛腩

新鲜牛腩,无变质,无异味,不得注水。

2500

7

羊肉

当天新鲜无异味,去内脏、去头、去毛。

700

8

草鱼

宰杀前为活鱼,无病变,去鳞、去内脏、去腮,眼睛清亮,拒绝小于4市斤的成品鱼。

2000

9猪肉

1

肥肉

肌肉呈深红或鲜红色,有光泽,无乌紫淤血块,脂肪洁白无霉点,肉质紧密,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无臭味异味,无氨味及酸味,单块猪肉膘厚度不低于3公分,质量不低于1公斤,单块宽度小于40公分。拒绝三元猪种。

1000

2

五花猪肉(三线)

当天新鲜无异味,不含背脊肥肉和肥泡肉等。

6000

3

精三线

当天新鲜无异味,无保肋、赘肉、五花三层分明,不含背脊肥肉、肥泡肉等,脊膘下20公分下刀,去肚腩膘肥(无乳头),膘厚小于3公分。

100

4

带皮后腿肉

当天新鲜无异味,剔除所有骨头,不能剔除瘦肉,以尾椎骨和腰椎骨连接处为断。拒绝三元猪种。

6000

5

二刀肉

当天新鲜无异味

100

6

前腿精瘦肉

当天新鲜无异味、不带膘、无油脂、无筋骨膜、无水分。

500

7

猪精瘦肉

当天新鲜无异味、不带膘、无油脂、无筋骨膜、无水分。

200

8

猪通排

当天新鲜无异味,不含两头大骨,以肋骨为断。

500

9

纤排

当天新鲜无异味(砍小)

4000

10

猪蹄膀

当天新鲜无异味,个体均匀,重量为1.5kg左右。

500

11

猪肝

当天新鲜无异味,整笼去苦胆。

100

12

猪心

当天新鲜无异味。

2000

13

猪舌

当天新鲜无异味.

100

14

板油

当天新鲜无异味。

100

15

筒子骨

当天新鲜无异味

50

16

脊骨

当天新鲜无异味(砍小)。

50

17

猪腰子

当天新鲜无异味。

50

18

猪手(前脚)

当天新鲜无异味,长度不得超过20公分。

1000

19

里脊猪瘦肉

当天新鲜无异味、不带膘、无油脂、无筋骨膜、无水分。

1000

20

肥肠(猪大肠)

当天新鲜无异味,去肠油、清洁干净。

100

21

猪血旺

当天新鲜无异味,不能掺杂血粉及其他制品。价格为“猪精瘦肉公示价格ⅹ10%”。

500

22

猪耳朵

当天新鲜无异味,价格为“猪精瘦肉公示价格ⅹ170%ⅹ报价百分比”。

50

三、配送要求

(一)职工食堂将所需品种、数量及送货时间提前1-2日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要求负责组织货源并将货物运送到职工食堂,要求每天9:00前送达,并提供溯源报告(肉品还须提供品质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

(二)鲜肉类一周供货最少6次,其它类别以通知为准,如遇缺货、换货情况需2小时内补齐。

(三)必须配备固定专业冷藏配送车辆、固定送货人员。

(四)如遇退换货情况要求2小时内完成退换货。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分包1:粮油、鸡蛋、干货副食

1.供方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有重庆市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原件,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及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他人财产及人身损害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确保食品安全、供货及时、数量足够、质量可靠,供方需向需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合同期满后若无质量及售后问题,经供方申请需方将无息退还。若供方违约,需方可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部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每次扣罚后,供方应于5日内及时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需方可以单方面取消供方供货资格,并按违约处理扣缴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 供方必须根据需方的通知要求按质送货,所送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视为违约行为,需方有权视情节扣缴履约保证金5000——10000元/次,且供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累计次数达到三次的,需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供方必须根据需方的通知要求按量送货,实际送货数量必须在需方通知的计划采购量的90%——110%之间。供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的,需提前至少24小时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否则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缴违约金2000元/次。

5.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工工艺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工艺标准,随货需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料包括: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同一检验检疫报告超过三个月必须提供新的检验检疫报告),加盖供方鲜章的送货清单等,所有资料标识齐全、清楚、有效。

6.供方必须配备本公司专业的配送车辆和固定本公司送货人员(男性,若有变动需提前7日向需方报备)。没有使用固定车辆及人员送货的,扣保证金1000元/次;供方送货中出现违反监狱疫情防控规定或监管规定的,需方有权视情节扣罚保证金1000——5000元/次。

7.供方于需方相关人员“串通”以此充好、虚报数量损害需方利益的,一经发现查实,需方有权没收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8.鸡蛋:符合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分包2:肉类

1.供方提供的肉类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有重庆市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原件的合格肉品。供方所供肉品出现质量问题及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不合格肉品造成的他人财产及人身损害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确保食品安全、供货及时、数量足够、质量可靠,供方需向需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合同期满后若无质量及售后问题,经供方申请需方将无息退还。若供方违约,需方可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部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每次扣罚后,供方应于5日内及时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需方可以单方面取消供方供货资格,并按违约处理扣缴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 供方必须根据需方的通知要求按质送货,所送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视为违约行为,需方有权视情节扣缴履约保证金5000——10000元/次,且供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累计次数达到三次的,需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供方必须根据需方的通知要求按量送货,实际送货数量必须在需方通知的计划采购量的90%——110%之间。供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的,需提前至少24小时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否则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缴违约金2000元/次。

5.所供肉类必须为新鲜肉类,不能有冻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工工艺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工艺标准,随货需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料包括: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来源证明,加盖供方鲜章的送货清单等,所有资料标识齐全、清楚、有效。

6.供方必须配备本公司专业的冷藏配送车辆和固定本公司送货人员(男性,若有变动需提前7日向需方报备)。没有使用固定车辆及人员送货的,扣保证金1000元/次;未采用冷链车配送的,扣2000元/次;供方送货中出现违反监狱疫情防控规定或监管规定的,需方有权视情节扣罚保证金1000——5000元/次。

7.供方于需方相关人员“串通”以此充好、虚报数量损害需方利益的,一经发现查实,需方有权没收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报价要求

分包1:粮油、鸡蛋、干货副食

(一)本次报价价格明细报价和总计报价,该报价包含本期服务中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所有供货价格确定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角为单位。

(三)确定后的价格原则上保持合同期内不变,若出现某品类食品价格快速涨跌达20%(含20%)且保持7天以上,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可申请按市场涨跌幅度进行调价,且调价品种合同期内不超过8种。

(四)签订合同时所有产品最终执行价格进行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最终报价/初次报价)。

分包2:肉类(鸡肉、鸭肉、鹅肉、兔肉、牛肉、牛腩、羊肉、草鱼、猪肉类等肉类产品)

(一)本次报价为百分比报价,该报价包含本期服务中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猪肉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站重庆农投肉食品公示价格为基准价,牛肉、牛腩、羊肉、草鱼基准价格以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站双福国际农贸城公示价格为基准价,鸡肉、鸭肉、鹅肉、兔肉以长寿区重百永辉超市挂牌零售价为基准价(特价促销除外),乘以成交百分比作为供货价。猪肉、牛肉、牛腩、羊肉、草鱼每月确定一次供货价格,即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站每月15日(若当日未发布或发布日为节假日则以往后延最近工作日公示价格为准)公布的农投肉食品价格(猪肉基准价)和双福国际农贸城公示的价格(牛肉、牛腩、羊肉、草鱼基准价),分别乘以相应的报价百分比为当月猪肉、牛肉、牛腩、羊肉、草鱼的供货价。鸡肉、鸭肉、鹅肉、兔肉每月确定一次供货价格,即以每月15日(若当日为节假日则以往后延最近工作日价格为准)长寿重百永辉超市挂牌零售价(特价促销除外),乘以成交百分比作为合同期内的供货价。以上肉类品种若无法找到相应资料,则以当月15日长寿重百永辉超市挂牌价(特价除外)作为基准价, 以基准价×报价百分比=当月供货价格。

(三)所有供货价格确定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角为单位。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国家强制标准

四、付款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银行盖章)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以采购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每月结清一次。供应商必须开具足额发票,否则不予结算。票据审核合格后,次月十五日前结清。

(三)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若无违约情形,采购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五、安全责任

(一)在加工、搬运、运输等全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送货管理:成交供应商送货应安排专人专车,驾驶员(送货人员)必须是男性,成交供应商送货按采购人进出监狱大门有关规定,主动出示证件,接受安全检查;按要求停放车辆,主动接受民警的管理,不得擅自超越指定区域,严禁携带违禁品进入监管区域,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违反监管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视情节给予一次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采购人管理,造成监管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民警违规违纪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付货款并没收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一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尊重监狱管理规则,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六、以下情况,可以终止合同

(一)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二)双方任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在得到对方允许的前提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三)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安全事故,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

(四)因采购人单位的上级机关政策变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

(五)由于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出现三次以上不按时供货或质量、数量不按合同要求、不附送相关产品合格、检验证明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付货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成交供应商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七)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可单方面无偿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要求供应商赔偿以及法律追责权利。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在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以招标人主张为主。

(三)供应商应尊重招标人规定,配合招标人执行防疫要求。

(四)若出现当地大型市场因防疫需求整体封闭的情况,可启动紧急价格机制,由供应商提供渠道,需求部门,采购部门,供应商三方共同确定各品类产品临时价格。

(五)如在配送过程中,提供的食材出现不新鲜、有异味,不符合禽类建议标准、不符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的,一律拒收,在限定时间内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食材。若一月内出现三次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