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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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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五中桂坛北区学生食堂(含师生服务部)公开招租项目

招标详情

泉州五中桂坛北区学生食堂(含师生服务部)公开招租项目 日期:2021-12-30
项目公告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态一次竞价方式对泉州五中桂坛北区学生食堂(含师生服务部)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XZL2021305。

2、标的简介: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堂位于泉州市鲤城区何衙埕10号内,厨房、餐厅及配套用房的使用面积约370平方米。目前在校生约1450人(初二年段),教职员工110人左右(其中住校老师约40人),无住宿生,不实行封闭式管理,现有设备均为原经营单位所有(其全资购置)。学校周边小区分布较多的餐饮店。配备师生服务部。

3、标的名称:泉州五中桂坛北区学生食堂(含师生服务部)。

4、标的地址:鲤城区东街何衙埕巷10号泉州五中桂坛北区。

5、标的面积:370㎡。

6、装修情况: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7、挂牌价:3900元/月。

8、租赁期:3年(含1个月免租装修期)。

9、装修期:1个月免租装修期。

10、租金支付方式:每学年(10个月)为一个计付周期,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五日内付清。

11、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5%(定比)。

12、租赁用途:学校食堂,经营餐饮、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仅为学校师生提供服务,不得销售三无食品、三高(高糖高盐高脂)食品及中学生违禁物品。

13、履约保证金(押金):100000元。

14、交易保证金:30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 ]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90100100090830103331

16、公告时间:2021-12-30 至 2022-01-13。

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2-01-13 17:00:00

(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过短,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意向竞租人不能及时重新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

18、看样时间:2021-12-30至2022-01-13(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805996858

19、动态一次竞价:

(1)动态一次竞价报价时间从2021-12-30开始至2022-01-14 10:00:00。在报价时间内,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20、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1、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移交,《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4)消防验收情况:合格。

(5)学校不实行封闭式管理,为降低竞租人的投资风险,竞租人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前应亲临食堂进行实地勘察和判断。

22、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竞租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网页下载页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原件签合同时核查;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单位食堂”之一,且经营项目须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竞租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并加盖竞租人公章,原件签合同时核查;

(3)竞租人须通过以下认证:

①竞租人须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②竞租人须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③竞租人须获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④竞租人须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⑤竞租人须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注:竞租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网页下载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没有提供或认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则视为无效认证,原件签合同时核查。

(4)竞租人经营的学校食堂须具有“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竞租人须提供相应“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创建结果通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租人公章,原件签合同时核查;

(5)竞租人具有服务公办中学食堂或大专、职专院校的运营经验,且经营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B级及以上,竞租人须提供对社会公开招标(或采购)的合同文本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和《业绩清单》(格式自拟);

(6)竞租人在经营期间未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如若发现竞租人(含分公司)从注册起截止至提交报名时间内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一律取消竞价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7)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8)竞租人须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①项目成交后为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赔额达到1000万以上。

②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自有资金按学校要求对食堂(包含厨房、餐厅,见附件)厨房、餐厅及设施设备进行修缮、添置和维护,对有问题设施设备更换,更换购置设施设备须书面报学校审批后实施。承租期间涉及食堂修缮和设施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③承租期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提升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等,承诺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根据学校提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施工,提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食药监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耽误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须提供样品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间受委托方的监督或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④标的开业后承租方派驻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堂的管理团队严格按照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第一点总体要求中第二条的配置要求配足餐厅经理、厨师长、厨师人员、专职营养师和食品安全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⑤竞租人承租后企业团队应配备公共营养师为“注册营养技师”或“食品助理工程师”。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复印件及人社官网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公共营养师中国营养学会颁发的注册营养技师证书复印件、官网http://www.crdietitian.org/prove/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及该营养师连续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提供该公共营养师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批准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政府网址、政府公文文件加盖公章及该人员连续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承租满一年由招租方核查,不符合者,招租方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⑥竞租人承诺在签合同前在泉州市设立或有分支机构,成立管理团队。签合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⑦合同签订时竞租人需按报名材料交验原件,否则视为虚假竞标,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①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陆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 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 “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 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6)承租方需一次性投入承诺的改造装修及设备购置费用(不少于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元)。装修完毕后承租方须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详细有效预算资料(内容至少包含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或技术参数指标、厂家、相关价格等)送交委托方组织验收,委托方按规定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确认,如果投资额不足部分需补齐给委托方,超过部分委托方不予补偿。

(7)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8)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24、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网页下载页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单位食堂”之一,且经营项目须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竞租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6)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7)意向竞租人须通过认证的相关材料:

①意向竞租人须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②意向竞租人须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③意向竞租人须获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④意向竞租人须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⑤意向竞租人须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注:意向竞租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网页下载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没有提供或认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则视为无效认证。

(8)意向竞租人经营的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相关材料(须提供竞租人经营的学校食堂关于“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创建结果通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9)意向竞租人具有服务公办中学食堂或大专、职专院校的运营经验,且经营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B级及以上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对社会公开招标(或采购)的合同文本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和《业绩清单》(格式自拟)及相应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B级及以上的相关材料】;

(10)意向竞租人及其分公司从注册起截止至提交报名时间内未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11)意向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的相关材料(提供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12)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①项目成交后为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赔额达到1000万以上。

②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自有资金按学校要求对食堂(包含厨房、餐厅,见附件)厨房、餐厅及设施设备进行修缮、添置和维护,对有问题设施设备更换,更换购置设施设备须书面报学校审批后实施。承租期间涉及食堂修缮和设施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③承租期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提升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等,承诺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根据学校提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施工,提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食药监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耽误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须提供样品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间受委托方的监督或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④标的开业后承租方派驻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堂的管理团队严格按照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第一点总体要求中第二条的配置要求配足餐厅经理、厨师长、厨师人员、专职营养师和食品安全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⑤竞租人承租后企业团队应配备公共营养师为“注册营养技师”或“食品助理工程师”。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复印件及人社官网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公共营养师中国营养学会颁发的注册营养技师证书复印件、官网http://www.crdietitian.org/prove/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及该营养师连续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提供该公共营养师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批准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政府网址、政府公文文件加盖公章及该人员连续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承租满一年由招租方核查,不符合者,招租方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⑥竞租人承诺在签合同前在泉州市设立或有分支机构,成立管理团队。签合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⑦合同签订时竞租人需按报名材料交验原件,否则视为虚假竞标,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并通过本中心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5、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6、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

27、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8、报名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12-30

终结公告
变更公告
补充公告
标的图片
附件下载
QZXZL2021305公开竞价文件
公 开 竞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QZXZL2021305 项目名称:泉州五中桂坛北区学生食堂(含师生 服务部)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 A 幢 4 楼 450 室 电 话:0595-22189025 0595-22819006 邮 编: 362000 传 真:0595-22189023 网 址:http://www.qzcq0595.com 目 录 一、项 目 公 告........................................................... 3 二、泉 州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网 络 竞 价 须 知.............................................................................. 12 三、网 络 竞 价 承 诺 函...........................................16 四、授 权 委 托 书.........................................21 五、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22 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23 七、合 同 范 本.....................................................24 3 / 53 项 目 公 告 项目编号:QZXZL2021305 项目公告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 态一次竞价方式对泉州五中桂坛北区学生食堂(含师生服务部)进行 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 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1、项目编号:QZXZL2021305。 2、标的简介: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堂位于泉州市鲤城 区何衙埕 10号内,厨房、餐厅及配套用房的使用面积约 370 平方米。 目前在校生约 1450 人(初二年段),教职员工 110 人左右(其中住 校老师约 40 人),无住宿生,不实行封闭式管理,现有设备均为原 经营单位所有(其全资购置)。学校周边小区分布较多的餐饮店。配 备师生服务部。 3、标的名称:泉州五中桂坛北区学生食堂(含师生服务部)。 4、标的地址:鲤城区东街何衙埕巷 10号泉州五中桂坛北区。 5、标的面积:370㎡。 6、装修情况: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7、挂牌价:3900 元/月。 8、租赁期:3年(含 1个月免租装修期)。 9、装修期:1个月免租装修期。 10、租金支付方式:每学年(10 个月)为一个计付周期,每一 个计付周期开始的五日内付清。 11、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 5%(定比)。 12、租赁用途:学校食堂,经营餐饮、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 仅为学校师生提供服务,不得销售三无食品、三高(高糖高盐高脂) 食品及中学生违禁物品。 13、履约保证金(押金):100000 元。 14、交易保证金:30000 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 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 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 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 竞租人。 ]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4 / 53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 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 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 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 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 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 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 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 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 请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90100100090830103331 16、公告时间:2021-12-30 至 2022-01-13。 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2-01-13 17:00:00 (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或 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 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 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 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 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 时间过短,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意向竞租人不能及时重新提交 报名竞价材料,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 18、看样时间:2021-12-30 至 2022-01-13(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805996858 19、动态一次竞价: (1)动态一次竞价报价时间从 2021-12-30 开始至 2022-01-14 10:00:00。在报价时间内,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 租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 5 / 53 进行公告。 20、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 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 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 为竞租人。 21、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 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 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 息;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移交, 《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 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 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4)消防验收情况:合格。 (5)学校不实行封闭式管理,为降低竞租人的投资风险,竞租人 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前应亲临食堂进行实地勘察和判断。 22、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竞租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可查询网页下载页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原 件签合同时核查;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单位食堂”之一,且经营项目须含“热食 类食品制售”,竞租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原件签合同时核查; (3)竞租人须通过以下认证: ①竞租人须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 理”之一); ②竞租人须获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 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③竞租人须获得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 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④竞租人须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 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6 / 53 ⑤竞租人须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 “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注:竞租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在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网页 下载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没有提供或认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则视为 无效认证,原件签合同时核查。 (4)竞租人经营的学校食堂须具有“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 示范单位,竞租人须提供相应“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创建结果 通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租人公章,原件签合同时核查; (5)竞租人具有服务公办中学食堂或大专、职专院校的运营经验, 且经营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 公示 B 级及以上,竞租人须提供对社会公开招标(或采购)的合同文 本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 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和《业绩清单》(格式自拟); (6)竞租人在经营期间未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如若发现竞租人(含分公司)从注册起截止至提交报名时间内有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一律取消竞价资格。提供“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7)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页 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8)竞租人须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①项目成交后为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堂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险赔额达到 1000 万以上。 ②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自有 资金按学校要求对食堂(包含厨房、餐厅,见附件)厨房、餐厅及设 施设备进行修缮、添置和维护,对有问题设施设备更换,更换购置设 施设备须书面报学校审批后实施。承租期间涉及食堂修缮和设施设备 维护、更换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③承租期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提升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等, 承诺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 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根据学校提 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施工,提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食药监 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耽误 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须提供样品 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间受委托方的监 督或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7 / 53 ④标的开业后承租方派驻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 堂的管理团队严格按照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 本要求》第一点总体要求中第二条的配置要求配足餐厅经理、厨师长、 厨师人员、专职营养师和食品安全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⑤竞租人承租后企业团队应配备公共营养师为“注册营养技师” 或“食品助理工程师”。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复 印件及人社官网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公共营养师中国 营养学会颁发的注册营养技师证书复印件、官网 http://www.crdietitian.org/prove/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及该 营养师连续 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提供该公共营养师政府 部门颁发的食品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批准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政府网址、政府公文文件加盖公章 及该人员连续 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承租满一年由招租方 核查,不符合者,招租方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对承 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⑥竞租人承诺在签合同前在泉州市设立或有分支机构,成立管理 团队。签合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⑦合同签订时竞租人需按报名材料交验原件,否则视为虚假竞标, 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 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 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①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 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四楼 450 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 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 同签订通知书》; 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陆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 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 “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 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 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 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 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 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 内查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 8 / 53 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 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 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 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 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6)承租方需一次性投入承诺的改造装修及设备购置费用(不少 于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 元)。装修完毕后承租 方须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详细有效预算资料(内容至少 包含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或技术参数指标、厂家、 相关价格等)送交委托方组织验收,委托方按规定送有资质的第三方 审核确认,如果投资额不足部分需补齐给委托方,超过部分委托方不 予补偿。 (7)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8)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24、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网页下载页的企业营业执 照信息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食品经营 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单位食堂”之一,且 经营项目须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竞租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 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 致);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若 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6)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7)意向竞租人须通过认证的相关材料: ①意向竞租人须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 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 饮管理”之一); ②意向竞租人须获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 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③意向竞租人须获得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 9 / 53 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 之一); ④意向竞租人须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 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⑤意向竞租人须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 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之一); 注:意向竞租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 网页下载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没有提供或认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则 视为无效认证。 (8)意向竞租人经营的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示 范单位的相关材料(须提供竞租人经营的学校食堂关于“明厨亮灶” 或“食品安全”创建结果通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9)意向竞租人具有服务公办中学食堂或大专、职专院校的运营 经验,且经营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等级公示 B级及以上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对社会公开招标(或采购) 的合同文本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 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和《业绩清单》(格式自拟)及相应 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 B 级 及以上的相关材料】; (10)意向竞租人及其分公司从注册起截止至提交报名时间内未 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11) 意 向 竞 租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 结果为准)的相关材料(提供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12)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①项目成交后为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堂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险赔额达到 1000 万以上。 ②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自有 资金按学校要求对食堂(包含厨房、餐厅,见附件)厨房、餐厅及设 施设备进行修缮、添置和维护,对有问题设施设备更换,更换购置设 施设备须书面报学校审批后实施。承租期间涉及食堂修缮和设施设备 维护、更换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③承租期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提升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等, 承诺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 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根据学校提 10 / 53 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施工,提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食药监 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耽误 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须提供样品 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间受委托方的监 督或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④标的开业后承租方派驻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 堂的管理团队严格按照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 本要求》第一点总体要求中第二条的配置要求配足餐厅经理、厨师长、 厨师人员、专职营养师和食品安全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⑤竞租人承租后企业团队应配备公共营养师为“注册营养技师” 或“食品助理工程师”。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复 印件及人社官网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公共营养师中国 营养学会颁发的注册营养技师证书复印件、官网 http://www.crdietitian.org/prove/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及该 营养师连续 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提供该公共营养师政府 部门颁发的食品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批准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政府网址、政府公文文件加盖公章 及该人员连续 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承租满一年由招租方 核查,不符合者,招租方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对承 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⑥竞租人承诺在签合同前在泉州市设立或有分支机构,成立管理 团队。签合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⑦合同签订时竞租人需按报名材料交验原件,否则视为虚假竞标, 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 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 材料,并通过本中心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5、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 《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 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 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 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 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6、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27、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 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8、报名联系人:钟先生 11 / 53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12-30 12 / 53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网 络 竞 价 须 知 本公开招租项目,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确定承租方。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 如下: 一、意向竞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 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 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二、意向竞租人可登陆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 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免费用户注册(申 请权益云账号),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 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 续。 三、意向竞租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 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 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本项目标的 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 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租人所提交竞价材料 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 易保证金”。①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 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 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 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 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 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 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②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 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 《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 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 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 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如因意向竞租 13 / 53 人预留的时间过短,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意向竞租人不能及时 重新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 承担。 四、动态一次竞价流程如下: 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前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或权益云交 易平台网站(网址 2)免费用户注册。 2、意向竞租人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 易平台网站(网址 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申请竞 价”。 3、意向竞租人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在填写报名信息 并上传本公开招租项目应提交的竞价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竞价材料 清单详见项目公告“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4、本中心对意向竞租人提交的相关竞价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其竞 价账号进行激活。 5、竞租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竞价 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 进行报价或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交易”中的“参与报价”进行 报价。 网址 1:http://www.qzcq0595.com 网址 2:https://www.unibid.cn 6、动态一次竞价规则:动态一次竞价报价时间从 2021-12-30 开 始至 2022-01-14 10:00:00。在报价时间内,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 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 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 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 束。 五、承租方的确定: 1、通过本须知第四、五点所述经竞价产生出结果的当日为确定 承租方之日。 2、若已确定的承租方被取消竞得资格而递补确定新的承租方的, 则本中心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 (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 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递补确定承租方。递补的竞租人在收到本中 心通知(本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 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 14 / 53 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 容,送达完成)时即确定为承租方。 六、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 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 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1、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 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 同签订通知书》; (2)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陆微信“权益云交易 平台” 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 “交易凭证电子签 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 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 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 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 公众号中的“我的--成 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 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 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2、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 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七、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 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至此本项目的竞价活动全部完结, 本中心对本项目提供的竞价活动服务至此结束。 八、其他规定事项: 1、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承租方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 《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其他有关标的 其他单证。 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项目委托 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 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 到低递补确定承租方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15 / 53 3、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 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对竞价事项之表述与本须知规定有出入 之处,以本须知为准。 5、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 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 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竞价结束后,本中心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承租方的 竞价账号后,承租方就本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与委托方发生 的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本中心无关。如 任何一方无故将本中心列为讼争当事人的,因此给本中心造成损失 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等), 本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赔偿责任。 九、本《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解释权和修订权 属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6 / 53 网 络 竞 价 承 诺 函 致: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在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公开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 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 心网络竞价须知》、本《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 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以下简称“《公开竞价文件》”, 承诺人经充分考察标的物现状和研究上述《公开竞价文件》的所有 内容后,承诺人结合本公开招租项目实际情况和承诺人的综合实力, 自愿申请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同时,承诺人 在此声明并同意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系自愿报名参加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本公开 招租项目,并已充分阅读、理解且完全同意严格遵守《公开竞价文 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承诺人对所参与的本项目竞价活动不存在 任何不明或误解之处。承诺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表示已完全知晓 本项目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qzcq0595.com, 下同)上的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 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愿意无条件 接受该瑕疵,并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制定的规则、流程等 相关规定参与竞价。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项目标的瑕疵 而向贵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 三、承诺人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并 保证所提供的竞价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若经贵中心 或委托方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 料等竞价材料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的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 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承诺人承诺已经获得参加本项目的一切合法授权,承诺人 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对承诺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并不会构成承诺人违反任何其他合同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 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 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承诺人承诺不存在故意隐瞒与本次公开招租活动有关的重 大事实,若经贵中心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存在以 上行为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承诺人同意,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质疑、澄清, 17 / 53 将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下述地址。对于收到 的对《公开竞价文件》的质疑、澄清要求,如果委托方或贵中心认 为有必要的,将以公告或其他合适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 题的来源)。 收件人: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 A 幢市行政服务中 心 4楼 450 室 邮 编:362000 七、承诺人同意,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 内,委托方和贵中心可主动地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或通过解答意向竞租人或竞租人提出的质疑、澄清问题的方式对《公 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 答疑、澄清等将在贵中心网站进行公告,承诺人同意将自行关注贵 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公告。承诺人因不及时关注贵中 心网站公告而未能及时了解《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 澄清等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或 贵中心有权酌情在贵中心网站中公告是否延长意向竞租人提交竞价 材料及竞价时间。贵中心出具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构成《公 开竞价文件》的一部分。 八、承诺人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册用户名和申请竞 价信息。如因承诺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 注册帐户无法激活的、竞价活动无法及时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 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承诺人承诺及时登录贵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 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招租项目并点击“申请竞价”,充分阅读并同 意相关电签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文件》等),承诺人将 按照《项目公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传相关竞价材料,如因竞价材 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贵中心不承担任 何责任。 十、承诺人同意根据《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贵 中心授权代表有权调查、审核承诺人提交的竞价材料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并通过承诺人的开户银行和客户了解有关财务和 技术方面的问题。承诺人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及其授权代 表,应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书面资料,以核实承诺 人提交的竞价材料及承诺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 资料。 十一、承诺人同意本次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公开竞 价文件》为准,承诺人放弃现场勘察或错过现场勘察时间均视为认 18 / 53 可标的状况,竞价成交后承诺人承诺不对标的状况提出任何异议。 承诺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办理有关竞价手续参与竞价,即表明 已向委托方详尽了解竞价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状况, 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 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竞价标的状况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 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 责任。贵中心和委托方不为竞价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十二、承诺人同意按《项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项 目交易保证金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①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 则承诺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自其签署 《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 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 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 期租金不足部分承诺人将另行缴纳;若竞价不成功,贵中心在确定 承租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承 诺人。②若承诺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 未能成为竞租人,贵中心将在收到承诺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退还 申请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人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 息退还。 十三、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人签署 《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 成立并生效,承诺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履行签约义务。若由 于委托方或承诺人的原因导致委托标的相关租赁合同无法签定,贵 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四、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与委托方发 生争议的,不论承诺人与委托方争议结果如何,承诺人同意贵中心 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承诺人同意由于交易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到账信息不完 整、不准确,导致承诺人注册用户名无法激活、竞价活动无法及时 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承诺人承诺对自身的注册用户名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承 诺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 视为承诺人的行为,由承诺人负责,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承诺人承诺将自行关注贵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 公告,并按照公告的安排参与竞价。承诺人同意竞价活动的时间以 贵中心公告及竞价大厅标注的时间为准,若由于承诺人未关注贵中 心网站及竞价大厅而错过竞价时间或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端设备时 间与竞价大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或行权的,贵中心不 19 / 53 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承诺人同意应保证自身网络的流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 端设备或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 责任。 十九、承诺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可以中止或 终结竞价活动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一)权益云交易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组织方网 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 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二十、承诺人同意由于上述原因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贵中心 可以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并在贵中心网站予以公告。承诺人因不 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未能在重新启动的竞价活动有效期内参与竞价 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 定时间的竞价阶段,起始价为中止时竞租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二十一、承诺人承诺若承诺人选择电子签章方式签署《竞价结 果通知单》的,将严格按照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进行“交 易凭证电子签章”,且完全认可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在使用“交 易凭证电子签章”前,承诺人承诺将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电子签章 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 内容,且将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承 诺人将自行承担责任,与贵中心无关; 二十二、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有 权取消承诺人承租资格,承诺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当承诺人 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承诺人将向委托方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承诺人通过竞价或递补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开竞 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 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 贵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或未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成交手续的电子签章的。 (2)承诺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开竞价文件》的行为的。 (3)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0 / 53 二十三、承诺人同意,贵中心按照承诺人在本承诺函后提供的 联系地址(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 的住所地为准)或电子邮箱发送本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若有变更 应及时通知贵中心。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以 发送至承诺人上述电子邮箱达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 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 视为送达之日。 二十四、承诺人同意,若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贵中心 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 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递补确定承租方 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二十五、承诺人同意,若由于出现本承诺函第二十二条情形而 使得承诺人被递补确定为承租方的,承诺人承诺将在收到贵中心通 知(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电子邮件之 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 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 知内容,送达完成)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 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贵中心,并至贵中心签署《竞 价结果通知单》。 二十六、承诺人同意,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贵中心可以按下 列方式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 在承诺人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 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 账户。 二十七、其他规定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贵中心除向承诺人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 《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 单证。 (二)承诺人未经贵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 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 承诺人承担。 (三)承诺人在竞价过程中若与贵中心、委托方发生争议,可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贵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 / 53 授 权 委 托 书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是 (竞 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委派 (姓名)壹 人为本公司(或本竞租人)受托人,以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名义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活动,授权其全权代表本竞租 人办理下列事项:1、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2、办理 竞价成交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章等方式)□;3、 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在予以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 不予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 受托人在公开招租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行为。本公司(或 本竞租人)将承担受托人行为的任何及全部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受托人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身份证: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箱: 邮编: 传真: 竞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2 / 53 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系 (竞价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的意向竞租人,本公司/本人已于 年 月 日向贵中心交纳人民币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公 司/本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本次竞价活动报名/未成功报名取得竞 租人资格,现本公司/本人特向贵中心申请将前述已交纳交易保证 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附: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本公司/本人相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汇款账户名: 汇款账户号: 汇款账户开户行: 申请人(签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3 / 53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房产租赁收费标准 一、政策依据 《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级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 〔2018〕90 号)。 二、收费标准: (一)租期 5年(含 5年)以下 : 序号 年租金 交易服务费 1 20000 元以下(含 20000 元) 500 元 2 20000~50000 元 (含 50000 元) 1000 元 3 50000~100000 元 (含 100000 元) 3000 元 4 100000~200000 元 (含 200000 元) 5000 元 5 200000~300000 元 (含 300000 元) 10000 元 6 300000~500000 元 (含 500000 元) 15000 元 7 500000~700000 元 (含 700000 元) 25000 元 8 700000~1000000元(含 1000000元) 40000 元 9 1000000 元以上 按“租期 5年以上” 收费标准收取 注: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二)租期 5年以上: 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交易合同成交金额 费率 1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2.5% 2 100-200 万元部分(含 200 万元) 2.0% 3 200-500 万元部分(含 500 万元) 1.5% 4 500-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元) 1.0% 5 1000-3000 万元部分(含 3000 万元) 0.6% 6 3000 万元以上 0.3% 24 / 53 合 同 范 本 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食堂承租经营合同 甲方: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 乙方: 为加强食堂经营专业化管理,提高食堂餐饮质量和就餐满意度, 减少食堂运作的不必要环节,甲方根据招租结果将食堂委托给乙方经 营管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 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食堂交付乙方承租经营,本协议有效期为 3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二)费用结算 1、乙方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按国家财务制度要求进行结帐。 2、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一次性投入承诺的改造装修及设备购置费 用(不少于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 元)。装修完毕 后乙方须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详细有效预算资料(内容 至少包含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或技术参数指标、 厂家、相关价格等)送交学校组织验收,学校按规定送有资质的第三 方审核确认,如果投资额不足部分需补齐给学校,超过部分学校不予 补偿。 3、租金标准、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5 / 53 (¥ );按年递增,每满一整年,月租金相应递增 % (定比)。 (二)租金自租赁期开始时计付(如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的,租 金计付时间则从实际交房日开始计算),结算按每学年(10 个月) 为一个计付周期。 (三)第一次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付清,以后各次租金应于每 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 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 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 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的食堂承 租期内没有违约,且将食堂完整移交给采购人后 15 个日历天内无息 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 电汇。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不能按期完成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 (3)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或招租文件要求; (4)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无法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6)乙方违约且不予以纠正时; (7)食堂被破坏而乙方拒绝赔偿时; (8)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意外财产损失而乙方未投相关保险时; (9)乙方违约被采购人取消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0)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 (三)具体内容:在符合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基础上可另行补充: 26 / 53 1、服务对象为学校全体师生,经营时间为早、中、晚三餐,课 间加餐和夜宵;节假日和寒暑假需值班和售饭。 2、甲方食堂设备设施及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 3、乙方的工作人员由经营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 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担经营场所范 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4、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的 食堂卫生标准; 5、乙方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 6、食堂内水、电、气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 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人数,每日按时足量 优质廉价向师生提供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所售商品应明 码标价。 8、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 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学校追究乙 方的责任。 9、其他相关要求: 9.1 食堂所售卖的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且价格均不得高于市 场同样产品的价格。 9.2 食堂课间操、晚自习期间必须关门,不得开门营业。 9.3 中高考、或其他特殊考试期间不得售卖酸奶、碳酸饮料等冷 27 / 53 饮。 9.4 食堂必须保证所售所有食物卫生、安全、健康、不过期等符 合食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如若食品安全事件,所有责任均由食堂自身 承担。 9.5 食堂售卖食品过程中不得占用食堂安全通道。 9.6 食堂有义务配合学校各部门相关工作。 9.7 食堂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车辆管理等), 如若不遵守相关规定的食堂,我校总务处和宿管科有权令其停业整顿。 9.8食堂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相关规定和学校总务处及宿管其他规 定,否则我校总务处和宿管科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顿,若食堂对其存 在的问题屡教不改或因其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我校总务处和宿管有 权终止其经营权。 9.9 餐厅必须按招租文件要求配备足额的人员:餐厅经理、总厨、 厨师、帮厨、收银员、安全管理员、营养师、服务员、仓管员、采购 员、洗碗工;甲方可根据食堂的实际需要要求合理增派员工。 乙方采用自主经营及管理、自负盈亏的形式进行运作,在委托经 营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节假 日加班工资、社保、医保、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保险以及工作服 装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10、具体经营要求: 乙方必须每天清洗食堂内外一次。 1 每周对食堂各个角落消毒 1 次。 28 / 53 2 餐具必须餐前消毒。 3 每餐各种饭菜必须留样 200 克并在冰箱内保留 2 天。 4 每天采购的物品必须索证并做好归类备查,台账。 5 每位员工必须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并需提供派出所出具无犯罪 记录证明。 6 每天采购的食品必须安全新鲜,严禁出售隔夜霉变饭菜、“三 无”食品等。 7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间。配菜间、更衣室等要及时关闭。 员工每天上岗期间须统一着装(每位员工不少于 2套,由乙方提供)。 8 严禁乱刷卡乱收费。 违反上述 10点的任何一点要求,经过学校组织检查核实后每项 每次扣款 200 元。 11、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等大宗食品的采购须报学校 总务处备案。食堂的饭菜必须明码标价并在售菜处公示,饭菜价格不 得高于校外同类饭菜价格,每周不断更新饭菜的品种和花样,针对饭 菜价格过高或提供的饭菜不卫生等情况,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取不同 年级学生进行无记名测评,不满意率在 30%及以上的学校将及时通知 食堂整改,第一次和第二次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 500 元,连续 3次整 改不到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2、乙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及环境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 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 承租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 29 / 53 校声誉,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校方有权无 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3、乙方必须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卫生安全会议,做好记录并复印 1 份及时送交学校总务处存档。 14、乙方必须按照招租承诺配备食堂的固定员工,且须把相关名 单报校方总务处认可备案后上岗。经营过程中,若员工有变换的,必 须把具体情况书面上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员工必须无犯罪记录且男员 工不得留长发,染发。若违反学校规定,学校有权责令乙方将其辞退 并在一周内完成更换。 15、在餐厅内若需增设特色小吃摊点,须报学校审批同意。乙方 严禁经营烧烤类等不卫生食品,只能从事食品加工类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包装类食品经营活动,不得卖开水,初次和第二次发现,每次罚 款 500 元,连续 3 次发现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学校可以单方面取缔合 同,乙方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不得在售菜间以外场所出售 饭菜,发现违规一次罚款 100 元。 16、乙方要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等财产,并负责保管 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 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的食品、物品等,在承租期结束或终止合同 后自行处置。 17、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 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 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30 / 53 18、学校在条件许可情况下提供从业人员住宿场所,租金及水电 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缴交。 19、节假日期间,乙方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同步经营时间。 20、食堂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 维持食堂卫生和排队秩序等,配合上级或学生会进行的各类检查,并 做好解释说明。 2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区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 2000 元;受到市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 3000 元;收到区级以 上整改通知的,每次罚款 1000 元。 22、乙方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晚自修期间不得在餐厅 内播放电视、录像等,不得放任学生在餐厅内打牌、抽烟等不良行为, 不得在晚间熄灯后经营。承租者及从业人员不得在校内吵闹、聚众赌 博、酗酒等。以上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23、乙方在承租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全部搬离学 校,逾期按 500 元/天进行罚款。食堂同时承担垃圾外运 3000 元/年。 24、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配备员工、为员工提供工作服,并按 照承诺要求经营,特别要确保低价菜保质保量。若未兑现承诺一经发 现每次予以罚款 200 元。 25、乙方可在所在经营范围经营小超市,但必须确保所销售的商 品符合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标准、规定。同时必须上报学校同意 后方可出售。 26、在不影响对学校师生膳食供应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经营,自 31 / 53 负盈亏。毛利率应控制在 30%以内,毛利率计算方式:(每月总营业 收入—每月购买食材成本)÷每月总营业收入×100%,否则发现超过 此毛利率规定的每次处罚 5000 元,发现四次或以上超过此毛利率的 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其履约保证 金。 27、本食堂实行依据招租结果收取乙方使用国有资产(房产)的 租赁费用。 28、乙方承租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9、经营期间,乙方经营区内水、电、燃气费按水、电、气表实 际用量和采购标人统一规定的价格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 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向甲方交清。若因上述费用不及时交纳, 而造成水、电、气等的停止供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0、乙方需一次性至少投入承诺的改造装修及设备购置费用。装 修完毕后乙方须提交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详细有效预算资料(内容至 少包含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或技术参数指标、厂 家、相关价格等)送交学校组织验收,学校按规定送有资质的第三方 审核确认,如果投资额不足部分需补齐给学校,超过部分学校不予补 偿。 31、学校提供食堂现有的厨具、空调、燃气管道等设备、餐具及 餐桌椅等为原经营者所有,乙方可自行与其协商交接使用。经营场所 的所有权均属于学校。承租经营期满,经营场所内所有设备和固定装 修物等资产归学校所有,乙方不得进行损坏或者移动,否则照价进行 赔偿。 32、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对经营场所自行改变结构和形状,确 有必要的,须书面报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方案由双方另行签 32 / 53 订补充协议确定。 33、承租方应根据“明厨亮灶”要求配置能远程监控和现场监控的 安全监控系统;配置师生刷脸支付系统;配置彩色电视机,就餐区或 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网络线必须引到弱电房。 餐厅改造后严禁占用任何消防通道,消防指示灯、应急灯、灭火 器的配置必须达到安保部门规定的标准。 就餐区配置品牌空调,在室温 26度以上必须开启空调; 34、未尽事宜在合同书中详细规定,本招租文件及合同书都对乙 方起约束性作用。 上述要求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将定期或者不 定期组织行政领导或者委托学生会对上述规定进行检查。 (四)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监督管理。如:食药、安全、 治安、消防等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采 购来源、采购价格、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的准确性、价格等进 行监督检查。对于甲方针对食堂存在的不合理或不规范的问题提出的 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落实。 3、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应急快餐及接待,需要提前 2 小时以上 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要求。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甲 方可按单位规定给予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违规的工作人员, 乙方必须予以执行。 33 / 53 5、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①因乙方管理不善 致使甲方财产(包括员工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如火灾、食物中 毒等),经国家有关机构检验认定为乙方责任时; ②甲方提出的合 理意见乙方两次不予采纳的;③未执行合同的条款,经两次指出后拒 不整改的;④不合理的餐饮价格,经甲方提出 3次后仍不改正;⑤乙 方将中餐部分采取转让、分包等方式履行合同的。 6、当地主管部门组织对食堂食品、餐具和食堂环境进行卫生检 查时,由乙方负责迎检整改,甲方配合。 (五)乙方权利 1、在不影响对师生膳食供应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毛利率应控制在 30%以内。 毛利率计算方式:(每月总营业收入—每月购买食材成本)÷每 月总营业收入×100% 2、乙方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聘用、使用工作人员。 3、有权拒绝执行超出合同,或有悖法律、法规的要求。 4、乙方对食堂经营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协 助。 5、乙方有权按市场要求合理收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对其加工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加工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 对甲方和全体师生负责,接受甲方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乙方应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并为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乙方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禁购买 变质或变霉的食物,做到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达标,餐具每日消毒, 34 / 53 随时迎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甲方的检查 。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因 食物卫生或质量问题对甲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食 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乙方食物原因或其 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发 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及甲方报告, 并做好有关事故现场和证据的保护。 4、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做到厨房安全生产。 5、乙方应作出服务承诺,讲究饭菜质量、价廉物美,努力提高 食堂膳食水平。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管理意见,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整改。 7、乙方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佩带胸卡、戴口罩、工作帽、 穿工作服,严禁吸烟和吃零食。 8、乙方必须落实食物 48小时留样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乙方根据甲方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10、乙方应确保为甲方干部职工提供整年度的餐饮服务,包括早 餐、中餐、晚餐及夜餐。 11、乙方配备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健康证。 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并负有教育所属员工遵 守保密制度的责任。 13、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考核、奖励和退出机制 1、为保证乙方服务质量和有效控制毛利率水平,甲方对乙方经 35 / 53 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质量管理考核。甲方每月根据服务内容和管理需要,对乙方 的物资采购、材料验收、烹调制作、配餐分发、卫生保洁和食品安全 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以检查乙方质量管理控制情况。乙方对考核中 发现的不达标项目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否则 甲方有权给予处罚或按约定视乙方违约给予清退。对于发现使用不明 来源食用油、大米、肉制品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立即予以清退。 3、毛利率考核。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日采购和营业额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以确保乙方按照合同承诺控制毛利率指标,乙方应配合提 供相关票据、凭证。如发现乙方存在虚报、隐瞒等情节或毛利率指标 高于 30%的,甲方将予以通报,并对乙方每次处罚 5000 元的罚款, 发现四次或以上毛利率指标高于 30%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甲方有 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满意度考核。甲方每季度(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对乙方 经营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考核,如乙方满意度考核连续三个考核周期 排名最后的,退出经营。如每个月遭师生有理投诉 次以上的视为 当期满意度考核不合格。有理投诉包括几下方面:(1)食物中出现 非人为可食性异物(如玻璃、创可贴、金属类坚硬物体等);(2) 食物中出现人为可食性异物(如头发、动物排泄物、苍蝇、飞虫、菜 虫等);(3)食物中出现变质的情况(如过夜饭菜、饭菜发酸有异 味、食品过期等)(4)食堂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查证属实的; (5)工作人员不按照餐饮卫生标准作好服务的(如不戴手套、口罩、 不穿工作服售餐等),查证属实的。(6)其他没包含在以上内容中, 但经膳委会评定为有理投诉的示为有理投诉。 (八)结算方式 36 / 53 1、甲方所有师生一律凭 IC餐卡就餐,根据每天实际录入的各餐 别就餐人数统计结算,甲方有补助的,月底由双方进行统计确认(当 IC卡失灵或 IC 卡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读取时,由乙方登记就餐人 员的姓名,过后补刷或根据登记表从 IC 卡系统统一扣款)。师生自 行充值部分,由师生自行到乙方的充值窗口充值。 2、每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食堂工作人员及乙方核算人员 共同将学校上月公用消费记录统计造表送甲方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财 务结算中心(或财务托管单位)审批结算。每月初 10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收据,若需正式税务发票,则税金(按票面总额 的 6%计提)由甲方承担。无特殊情况,每月初 15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完毕上月全部餐费。 (九)其他: 1、在不影响甲方职工正常用餐的情况下,乙方可承接甲方干部 职工接待餐,接待餐可收现金。 2、如遇救灾、台风等紧急情况,增加人员用餐,甲方应提前 2 小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每周五之前提供下一周菜谱,经甲方确认后实施。乙 方遇有临时调整应提前通知甲方。 4、不可抗力事故: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 履行或不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即时将 事故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 能履行部分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由协议双方协商 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免除或部份免除履行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 议,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5、经营期间,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双方 37 / 53 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6、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内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泉州仲裁委员会。 7、本合同共四份。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再协商补充附本,具 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加盖公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38 / 53 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堂370平方米(详见平面图),标的以现状为准。 2. 承租方应以自有资金投入按学校要求对食堂(包含厨房、餐厅,见附件)厨 房、餐厅提升装修改造、设备购置等,承租方须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 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 必须从《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提供的三种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 施工,提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食药监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置应在 签订合同后两个月之内完成,不得耽误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 材料及设备采购须提供样品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 间受委托方的监督或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名 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质量 等级 参考品牌 备 注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1 油漆涂料 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同意 合格 华润 立邦 三颗树 2 灯具 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同意 合格 左向 泉安 欧普 3 开关、插座 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同意 合格 泉安 TCL 西门子 4 配电箱 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同意 合格 福建新联 兴 瑞鑫 福建上联 5 电线电缆 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同意 合格 福建上联 南平太阳 瑞鑫 6 防水材料 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同意 合格 雨虹 德高 百得 7 磁砖 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同意 合格 东鹏 宏宇 蒙娜丽莎 说明:(1)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参照省有关部门已发布的《福建省绿色 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闽建办科〔2015〕7 号)、《福建省绿色建筑 设计标准》(DBJ13-197-2017)以及《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闽经信原料 〔2017〕222 号)等有关文件和标准制定的《福建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2019 年)》的相关规定,优先选用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产品,绿色建材产品 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 (2)参考品牌作为承租方的参考。承租方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 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质量等级和 市场价格)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否则不得进行施 39 / 53 工。 3.承租期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提升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等,承诺严格按照 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 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根据学校提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施工,提 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食药监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置等费用由承租 方承担,不得耽误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须提 供样品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间受委托方的监督或 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4.承租方承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在租赁期结束后资产全部归学校所有;承租 方应本着爱护的前提下使用,如果承租期结束发生丢失、毁坏,承租方需赔偿委 托方的损失。 注:以上所有项目的新建、装修和设备的投入均需要符合建设及消防安全,必须 事先将装修方案和购买的设备清单报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但必须依据学校 提供的施工图和规划布局图,满足环境规划和学生餐位配备和功能需求等要求。 承租方承租后应承担施工图纸的设计费用。 5.承租方开业后,执行统一确定的饭菜价格(开业前须至少提供30种菜品的最高 控制价)及按委托方的要求采购大宗食品。在食堂经营期间,承租方对所有饭菜 价格、餐厅窗口经营模式、师生服务部售卖货物价格的确定都必须报委托方同意 后方可实施,不得私自调价和改变经营模式。 6.承租方须支持、参与学校的公益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在传统节假 日期间为师生组织送温暖等活动。 7.学校食堂(师生服务部)经营范围仅限于本校内,只能服务本校师生(含本校 内部工作人员),不得对外营业,不能对外转包或分包,否则,学校将收回委托 经营权,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二、承租方人员配置要求 承租方开业后须配置厨师团队,包括餐厅经理、厨师长、厨师人员、专职营养 师和食品安全员。 1、拟派的餐厅经理须具有餐饮部门经理岗位证书、大专学历(含)以上,并持 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连续六个月经营申请人为其 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复印件(明细表上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2、拟派的厨师长须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 任意三个月承租方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 件)。 3、至少配置3名厨师人员(所有厨师人员须提供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书复印件)。 4、拟派的专职营养师,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持二级及以上营养师资格证书(须 40 / 53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三个月承租方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复印件、学 历证书、营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5、拟派的食品安全员,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持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须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三个月承租方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复印件、学 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食堂场地装修要求及投入设备: 1、承租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厨房、餐厅平面规划要求设计食堂内部装 修方案,餐厅后厨功能区须按照规范流程要求布局,规范电路、排水、排污系统, 拆除没用的用电线路。并对地面、墙面、天花板进行补充装修等。并经建设、卫 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验收。水电燃气独立计量用表。 2、用餐大厅环境布局装修、照明、风扇、空调、桌椅更新。设备条件的配置须 满足经营规模、安全及食品卫生的需要,应在设计装修的基础上补充添置不足的 厨具、用具、餐具及制冷柜设备。提供满足1000人全日餐饮,餐厅配置座位按学 校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 3、餐厅使用全新四人座桌椅(样式需征得委托方同意);补充、配置充足的餐 具消毒柜及食物冷藏柜、食物留样柜(食品留样柜须有双锁功能并安装监控设备;) 售菜台使用不锈钢材料并配置保洁设备; 4、承租方应根据“明厨亮灶”要求配置能远程监控和现场监控的安全监控系统; 配置师生刷脸支付系统;配置彩色电视机,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 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网络线必须引到弱电房。 5、餐厅改造后严禁占用任何消防通道,消防指示灯、应急灯、灭火器的配置必 须达到安保部门规定的标准。 6、就餐区配置品牌空调,在室温26度以上必须开启空调; 7、就餐区添置安装灭蝇灯、灭蝇器等防蝇设备并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 8、为确保卫生达标,餐厅以及厨房的下水道须进行改造,确保下水道管道畅通。 9、委托方认为其他需要合理配套设施,包括粮油、调味品等物品间、学生餐厅 部分、食堂办公场所、食品快速检测房等; 10、学校食堂(师生服务部)经营范围仅限于本校内,只能服务本校师生(含本 校内部工作人员),不得对外营业,不能对外转包或分包,否则,学校将收回委 托经营权,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11、承租方以自有资金对食堂内部提升改造装修及设施设备配置,包括取得审批 营业资格的师生服务部。提升改造后,承租方根据施工图纸提供完整的预算清单, 经学校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2.承租方承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在租赁期结束后资产全部归学校所有;承 租方应本着爱护的前提下使用,如果承租期结束发生丢失、毁坏,承租方需赔偿 委托方的损失。 41 / 53 注:以上所有项目的新建、装修和设备的投入均需要符合建设及消防安全,必须 事先将装修方案和购买的设备清单报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但必须依据学校 提供的施工图和规划布局图,满足环境规划和学生餐位配备和功能需求等要求。 承租方承租后应承担施工图纸的设计费用。 四、经营时间 1.正常开餐期间:按委托方的作息时间,若特殊情况开餐由委托方另行提前通知 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 2.餐厅经营时间:每学年正常教学期间;其中每天上午8:30至11:10,下午14: 30至4:50时段餐厅及师生服务部实行封闭管理,暂停营业(含课间时间);如果 经营,每次罚款500元。 3.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开餐时间:寒暑假等其他节假日根据学校教学需要,承 租方应提供服务。 五、经营约定 1.经营地址: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桂坛北区学生食堂(含师生服务部)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3年(2022年-2025年,含1个月修缮维护期),具体日期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一票否决, 学校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 予以赔偿或补偿,给学校造成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每季度(即每季度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缴存学校 指定对公账户)缴纳水、电等费用(按餐厅入户水、电表的度数结算),其标准 按学校所在地电力公司、水厂向学校收取的标准执行。 4.本项目在委托方的监管下,承租方采用自主经营及管理、自负盈亏的形式进行 运作,在委托经营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节假日加班工资、社保、医保、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保险以及工作服装费、 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5.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管理,在投标前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包括资金投入、经营 面积变动、经营档口改变、餐厅经营时间限制、菜品控制等经营管理要求等), 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委托方可随时单方面终止 合同,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同时委托方 不予退还承租方的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 偿(承租人的所有投入就地封存,所有权归泉州第五中学所有),给学校造成承 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6.承租方必须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聘员工的工资待遇由承租方与所聘员 工自行约定,并为其员工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依合同约定履 行相关义务。员工与承租方的任何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及赔偿 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执法部门判决校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金由承租方 42 / 53 履约保证金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部分,校方将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7.承租方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 食品处理区;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总务处、政教处的统一管 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8.其他:承租方员工住宿自行解决。 9.合同期满全部设施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如自行挪动破坏,视同承租方自愿捐献 履约保证金作为委托方教育基金,并赔偿所挪动破坏的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 期后5天内办理所有的交接手续,每超过一天扣履约保证金1万。 六、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应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人民 币壹拾万元整。 2.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无违约并做好资产清点和交接工作后无息 全额退还。 3.如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况,委托方有权直接将履行保证 金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进行抵扣;不足部分承租方应于被抵扣之日起3日内补足。 4.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及权限: ①支付承租方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协议的问题,影响到协议的执行而产生的经济 损失; ②支付承租方履约过程中违反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处罚金; ③支付承租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产生经济损失; ④支付承租方履约过程中出现委托方资产丢失的赔偿金; ⑤用后即补齐; ⑥支付承租方应付而未及时付款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违约金、水电费等); ⑦其他应支付的情形。 七、经营要求 1.承租方须承诺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经营; 2.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 规定及要求进行经营; 3.制定食品卫生各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及环境卫生包干区域责任状,包括餐具消毒 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 4.承租方须与委托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等监督部门和委 托方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及处罚;若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产生的 法律责任及需要支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必须承诺遵守委托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承租方派驻的专职食品安全员每天必须对餐厅进行检查并要有记录,包含所有 43 / 53 的产品按规定留样;餐具的消毒情况记录;紫外灯消毒情况记录;晨检情况记录; 剩饭剩菜的登记处理情况记录;生、熟盘分类及消毒情况记录等。每月5日前将 以上记录装订成册(A4纸)上缴总务处存档保存。 7.主要经营餐饮,应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不得制售冷 荤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 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师生服务部主要经营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不得售卖 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不销售三无食品及中学生违禁物品(包括可能给学校教 学设施造成破坏的泡泡糖、撸串、烧烤制品、碳酸饮料、烟酒、卤煮类(含一次 性包装的等)。 8.承租方应按承租合同履行职责。不得将食堂、师生服务部私自转让(与第三人 合营、承租方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视为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 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 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给学校造成承担赔 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9.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承租方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 务质量、饭菜价格、超市售卖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承租方 必须虚心听取校方意见。售卖饭菜价格应以服务师生为前提,不得故意抬高价格 或降低质量,造成危害后果由承租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为委托方全体师生,承租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人数, 提供足量、优质、合理价格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经营时间为早、中、晚三餐 为主,午、晚每餐菜品不少于21种菜品。中晚餐提供:大荤、半荤、素菜、免费 汤,米饭吃到饱,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承租方不得向学生提供打包服务。 2.所用原料全程配送可溯源,全品目提供检验检疫报告,做到一品一码。承租方 应当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堂 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每月整理成册存档(A4纸)。因承租 方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学校师生服务部物品的价格不能高于本市三家大型商超的平均价(大润发城东 店、百汇新华店、新华都东海店)。 4.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 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饭菜和剩菜剩饭。 菜品的定价要经委托方备案同意方可执行(开业前须提供至少30种菜品最高控制 价,至少60%以上荤菜、20%半荤菜、20%素菜),必须保证每天要有充足的、新 鲜的、一荤一素的特价菜(素菜1元/份、荤菜2元/份)。 餐厅经营时间限制:在正常教学期间(上午8:30至11:10,下午14:30至16: 44 / 53 30)餐厅及师生服务部暂停营业。 5.食堂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 服务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并协助办理学校义务教育营养食堂,费用学校自 理),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需承诺自经营之日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保 持A级,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约。 6.承租方的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 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 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7.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食堂卫生标准,学校有权检查监 督。 8.承租方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餐厅、厨房、操作间、师生服务部等均属于 承租方管理范围,承租方需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9.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自觉接受监督,不 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委托方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10.具体经营要求: ①承租方必须每天清洗食堂内外一次。 ②每周对食堂各个角落消毒1次,特殊防疫要求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消毒; ③餐具必须餐前消毒。 ④每天采购的食品必须安全新鲜,严禁出售隔夜霉变饭菜、“三无”食品等。 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间。配菜间、更衣室等要及时关闭。员工每天上岗 期间须统一着装(每位员工不少于2套,由承租方提供)。 ⑥严禁乱收费。 违反上述6点的任何一点要求,经过学校组织检查核实后每项每次罚款1000 元(违约金),如承租方未及时缴纳该违约金的,则学校有权从承租方支付的履 约保证金优先抵扣。抵扣后,承租人应当按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 11.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等大宗食品的采购须报学校总务处备案。食 堂的饭菜必须明码标价并在售菜处公示,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市区校外同类饭菜价 格、不得高于市区同类学校食堂的饭菜价格,每周不断更新饭菜的品种和花样, 针对饭菜价格过高或提供的饭菜不卫生等情况,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取不同年级 学生进行无记名测评,不满意率在30%及以上的,学校通知食堂整改,第一次和 第二次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500元,连续3次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12.承租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及环境卫生(包括食堂周边环境卫生),签订合 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 在承租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 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 45 / 53 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给学 校造成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13.承租方必须负责所聘员工的卫生安全教育,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卫生安全会议, 做好记录、存档,并复印1份及时送交学校总务处存档。 14.承租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配备食堂的固定员工,且须把相关名单(包括姓名、 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联系电话)报校方总务处认可备案后上岗。经营过程 中,若员工有变换的,必须把具体情况书面上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员工必须无犯 罪记录且男员工不得纹身、留长发,染发。若违反学校规定,学校有权责令承租 方将其辞退并在一周内完成更换。 15.承租方严禁经营烧烤类等不卫生食品,只能从事食品加工类经营活动,初次 和第二次发现,每次罚款500元,连续3次发现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学校可以单方 面终止合同,承租方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不得在售菜间以外场所出售 饭菜,发现违规一次罚款500元。 16.承租方要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等财产,并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 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 的食品、物品等,在承租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由校方处置。 17.承租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变更房屋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 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 有费用。 18.食堂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维持食堂卫生和 排队秩序等,配合上级或学校进行的各类检查,并做好解释说明。 19.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县(区)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500元;受 到市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受到区级行政部门要求整改通知的, 每次罚款500元。如被环保及市场监督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每次罚款1000元。 20.承租方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晚自修期间不得在餐厅内播放电视、 录像等,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不得容留学生在餐厅内打牌、抽烟等不良行为, 不得在晚间10:30后继续经营,不得给学生提供生日或聚会场所。承租者及从业 人员不得在校内吵闹、聚众赌博、酗酒等。以上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 元。 21.承租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配备员工并为员工提供工作服,按照承诺要求经营, 特别要确保低价菜保质保量。若未兑现承诺一经发现每次予以罚款500元。 22.未尽事宜在合同书中详细规定,本交易公告、承租方的报价资料及合同书都 对承租方起约束性作用。 23.上述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人员 对上述规定进行检查。 24.承租方在投标前应对食堂现状进行勘察和判断。 46 / 53 九、其他管理要求 1.所有员工均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并无任何犯罪记录,每学年所有员工至少在 规定的机构体检一次,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对新聘员工规 范办理社保,并将聘任员工相关资料报备学校存档(复印件)。 2.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摊设点和向校外人员售卖。 3.承租方平时应按投标时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管理,即保持餐厅卫生清洁;物品 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高温消毒并摆放整齐,防止蚊蝇、 虫害滋生,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 4.承租方应确保餐厅与厨房的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畅通,并负责食堂和服务部日常 的维修。 5.承租方应对学校餐厨产生的垃圾做到干湿分离,分类处理,按规定统一运到学 校指定地点处理。 十、考核要求 1.委托方每年7月份对承租方履约行为进行年度考核(以每月考核年度累计平均), 综合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的进行整改并处罚金5000元,年度中期增加一次综合考 核,如综合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则处罚金10000元;下一年度综合考核分数未 达到80分、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 偿。第四年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委托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第五年的承租权且不予 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第五年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一票否决,委托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权且不予承租 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2.承租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租赁期结束且处理完与学校业务相关的债 权债务后给予无息退还。 3.经营期间,如需装修,承租方须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保证装修改造强度即装修及 设备配置一次性投入符合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及施工图,经委 托方审核验收。必须确保承租后食堂所配置的设备能够满足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 就餐需要。建设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场地内部功能布局应全面设计装修,装修及投入设备的材料必须按照消防、环 保要求使用相应材料;应保证透气、防火、防鼠等。 ②环境布局、照明等更换补充,整体墙壁粉刷。 ③在允许的电负荷范围内,进行区域内的水电改造,设置独立的水电表。 ④要求在租赁经营区域的所有出入口、服务区、仓库等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 ⑤装修与施工过程含材料必须无条件服从代表委托方的监理机构的监督。 ⑥确保餐厅与厨房的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畅通,并负责食堂和服务部日常的维修。 4.承租方所有投入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合同期满后,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不得搬离 (不得搬离指所有投入的装修改造及设备,其中设备投入不包含单价小于500元 47 / 53 的低值易耗品),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否则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相应的罚款。 5.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 证件由承租方自行自费办理。承租方投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正式炊事饮食业 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务工证、合格健康证及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 所录用员工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报备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 复印件、务工证、健康证、健康码等。 6.承租方须为本项目投保(投保险种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 任险),赔偿限额累计1000万元及以上。 7.承租方独立安装水表、电表进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学校所在地电力公司、 自来水厂向学校收取的标准执行,承租方每月按电力公司、自来水厂要求时间缴 交水电费。水电费未按时缴纳,每迟缴一个月从履约保证金抵扣违约金5000元, 连续三个月未缴纳水电费,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对 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造成学校缴纳水电费的,承 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8.委托方向承租方提供经营场地和现有设备,其他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涉及到 原承租人物品转让,由承租方和原承租人自行协商决定。承租方对委托方提供的 各种设备设施,应按《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到物品逐件核收、确认。并承担设备 的维护及保养责任,不准擅自改变用途结构,合同期满,经委托方验收能正常使 用后方能解除应负责任。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否则将从履 约保证金中抵扣。合同期满后,经营区域内所有装修装饰及安装的设备不得自行 拆除,均无偿归属学校所有;可移动的设备(指单价小于500元的低值易耗品) 经学校同意后7个日历天内清理完毕,未如期清理的委托方将可视为无主物进行 清理。 9.承租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承担 全部责任,并确保师生安全,保证售卖商品的质量、数量,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 意见,接受学校管理、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注重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委托方若发现承租方经营“三无”产品、变质食物、过期食品或卫生不合格,发现 一次,承租方扣除违约金3000元,每学期发生超过三次则终止租赁合同。因此而 发生事故对学校师生造成食物中毒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凡由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出问题的, 包括罚款在内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0.承租方保证只在以下经营范围内经营: 师生服务部经营范围:学习用具、小百货、食品(面包、蛋糕、牛奶、豆奶、瓶 装水)等。所售商品必须由正规厂家提供,所有食品必须有QS准入标志,销售价 格不高于社会市场价格,并要明码标价。承租方不得经营上级工商、卫生、教育、 安全等部门规定禁止售卖的商品,不得售卖有任何问题、“三无”产品、烟酒、含 48 / 53 酒精饮料、鞭炮、有害身心健康的物品、有奖及博彩性质的产品及其他学校不允 许经营的商品,不准擅自增加经营项目。一经发现承租方有上述违规经营,委托 方处以承租方:发现第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发现第二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 发现第三次扣除违约金3000元,每学期发生超过三次违规经营则终止租赁合同并 取消承租资格。 11.承租方保证严格按照学校需求开业经营。如遇特殊情况需作调整,承租方必 须配合学校,不得擅自开门营业或停业。因未按委托方规定时间营业而影响教学 秩序的,委托方处以承租方:发生第一次扣除违约金500元,发生第二次扣除违 约金1000元,发生第三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每学期发生超过三次则终止租赁合 同并取消承租资格(但不可抗拒的因素和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12.承租方保证按照学校要求收费,不收取现金。不按规定收费的,委托方处以 承租方:发生第一次扣除违约金300元,发生第二次扣除违约金500元,发生第三 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每学期发生超过三次则终止租赁合同并取消承租资格(但 不可抗拒的因素和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13.承租方采购所有商品均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坚持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台帐 和“一品一码”等。 14.承租方按委托方要求定期为所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承担相应费 用。从营业之日起,承租方所有从业人员均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如有身体不 合格者,应立即辞退。若有无健康证上岗的,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200元(健康证 必须在一周之内补办)。 15.承租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食堂、师生服务部实行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自聘从业人员,自定工资和奖金标准及其他经营开支,因市场价格波动 不受影响。 16.承租方加强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做到服务育 人。反对野蛮粗暴行为,制止不良倾向。任何情况下,承租方员工均不得以不文 明的语言或采取武力的方式对待师生。如有承租方员工无法达到学校要求,委托 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七天内更换,逾期未更换扣除违约金1000元。因承租方员工行 为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承租方承担责任,自行解决。承租方员工不良行为严重的, 委托方有权责令承租方予以辞退;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司 法机关处理。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所造成的后果责 任。 17.承租方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和劳务或劳动合同关系 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解决,概与委托方无关。承租方因管理不善和从业人员自身操 作不当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8.委托方负责对承租方所售商品的质量、价格、清洁卫生、服务态度以及治安、 商品的进货渠道、从业人员体检等实施管理监督。 49 / 53 19.承租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如因食品卫生或质量问题对委托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 食物中毒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承租方食品 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发 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承租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方报告,并 做好有关事故现场和证据的保护。 20.承租方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 全工作。保证内部用电用水安全。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的保密制度,并负 有教育所属员工遵守保密制度的责任。承租方对委托方提出的合理整改、管理意 见,承租方应予积极配合整改。 21.承租方应认真搞好内外卫生,制订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查记录。食堂内所 有垃圾必须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到委托方指定的地点。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并 倒在指定地点,每次罚款1000元。 22.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并每年及时缴 交相关凭证,如经营期间发现承租方未按政策要求执行,委托方有权责令其整改 并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 23.承租方进驻后必须立即为食堂购买公共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每年及 时缴交相关凭证,如租赁期间发现承租方未按要求执行,委托方有权强制其购买 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24.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严禁经营区域内出现“三合一”场所,一 经发现扣除违约金5000元。 25.承租方必须服从委托方对经营区域的规划改造。不得在食堂、小卖部周边或 校园内其他地方摆摊设点。 26.若因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在接到委托方合同解除通 知三天内应自行腾出经营场所。逾期腾空,每天应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27.承租方经营期间必须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且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大润发超市 正常销售价格,如经发现未依约执行,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 28.承租方应与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交纳相关保险,向委 托方相关管理部门报备所聘员工的信息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交纳相 关保险凭据的复印件。(如员工有变更需及时报备) 29.承租方所有员工住宿相关事项由承租方自行安排。 30.承租方不准转包、分包(与第三人合营、承租方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的,视为转包),如发现转包、分包,按违约处理,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 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予任何补偿。 31.因承租方对前述相关条款履行不好,师生反映强烈,又拒不改正或合同期内 50 / 53 三次以上改正不力,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全部 承担;如造成其他影响,委托方将追究承租方的经营责任;如造成恶劣影响及后 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2.委托方每月、年依据考核项目表(附后)组织对承租方的各项管理进行考核。 根据招租服务内容和管理需要,对承租方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服务质量、食 品安全、售卖合规、价格合理、消防安全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以检查承租方管 理控制情况。承租方对考核中发现的不达标项目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 向委托方反馈。如承租方月考核低于70分的,委托方将对承租方处以5000-10000 元的罚款;连续两月考核未达75分的,委托方将对承租方处以20000-50000元的 罚款。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或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造成极坏影响的,委托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因综合考核不合格退出经营的,应于考核后下一个月退出经营。委托方不退 还履约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给学校 造成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特别提醒:承租的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租赁合同及招租方案等约定, 则视为放弃租赁,学校有权重新招租(所有投入就地封存,所有权归泉州第五 中学所有),或者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依约履行租赁合同。 附餐厅平面图: 51 / 53 附福建省泉州五中桂坛北区学生食堂、师生服务部食品安全每月考核表 场所 考核 内容 考核项目(满分 100 分) 得 分 食 堂 人员卫生 管理(6 分)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重点从业人员持培训合格 证上岗 (2)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 求 场所环境 卫生(9 分) (3)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4)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 (5)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设施设备 卫生(6 分) (6)操作台、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 明显积垢,保持清洁和存放整齐 52 / 53 (7)有防蝇防尘设施并能有效使用 食品原料 卫生(15 分) (8)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9)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定型包装 食品不超过保质期 (10)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11)主副食品存放分别设置专用场所,并有机械通风设备 (12)食品隔墙离地分类存放,标明进货日期 加工操作 卫生(15 分) (13)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14)肉类、水产、蔬菜原料分台操作 (15)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16)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17)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 要求 备餐间 操作卫生 (12 分) (18)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 正常运转,温度控制在 25℃以下(备餐间除外) (19)专人加工制作,非备餐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20)备餐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 菜、杂物等 (21)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符合要求 餐具消毒 卫生(6 分) (22)餐具清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23)消毒后的餐具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 师生 服务 部 16 分 (1)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2)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定型包装 食品不超过保质期 (3)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4)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或日常用品 其他 15 分 当月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报的,每次扣 5 分;师生、家长投诉食 品安全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 3 分;本项得分可以为负分! 53 / 53 考核总分: 被考核人阅后签名: 考核人员签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公 告 网络竞价须知 网络竞价承诺函 授权委托书 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合 同 范 本 1、乙方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按国家财务制度要求进行结帐。 1、服务对象为学校全体师生,经营时间为早、中、晚三餐,课间加餐和夜宵;节假日和寒暑假需值班和售饭。 2、甲方食堂设备设施及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 3、乙方的工作人员由经营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 4、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的食堂卫生标准; 5、乙方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 6、食堂内水、电、气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廉价向师生提供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 8、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 9、其他相关要求: 9.1食堂所售卖的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且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同样产品的价格。 9.2食堂课间操、晚自习期间必须关门,不得开门营业。 9.3中高考、或其他特殊考试期间不得售卖酸奶、碳酸饮料等冷饮。 9.4食堂必须保证所售所有食物卫生、安全、健康、不过期等符合食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如若食品安全事件,所 9.5食堂售卖食品过程中不得占用食堂安全通道。 9.6食堂有义务配合学校各部门相关工作。 9.7食堂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车辆管理等),如若不遵守相关规定的食堂,我校总务处和宿 9.8食堂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相关规定和学校总务处及宿管其他规定,否则我校总务处和宿管科有权对其进行停业 9.9餐厅必须按招租文件要求配备足额的人员:餐厅经理、总厨、厨师、帮厨、收银员、安全管理员、营养师、 乙方采用自主经营及管理、自负盈亏的形式进行运作,在委托经营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工作人员的 10、具体经营要求: 乙方必须每天清洗食堂内外一次。 上述要求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行政领导或者委托学生会对上述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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