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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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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一、项目编号:BJJS-2021F012

二、项目名称: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浦口姐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28号

中标(成交)价:46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华珊珊、朱有富、滕巨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8%收取,由发包人支付;专家评审费:由代理人先行垫付,最终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专家评审费仅提供评委费签收表,评审费税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费用请响应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注: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日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18号

联系人 : 赵长林

联系方式: 13913308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北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6号2幢310室

联系方式:152986842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 【磋商文件】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定稿).pdf
1 / 42 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JJS-2021F012 采购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北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 0二一年十二月 2 / 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 6号 2幢 3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2 月 30 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JS-2021F012 项目名称: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万元/年 最高限价:49万元/年,超过此价格的报价、明显低于合理运营成本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食堂满意度达到 85%以上续签下一 年度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成立不足一个月无需提供)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 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 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 42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应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5.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 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 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 采购文件, 但必须在交投标(响应) 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 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 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12 月 27 日,每天上午09:30 至11:00, 下午14:30 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6号2幢310室(南京北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4 / 42 招标文件材料费:500元/份(只收现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1年 12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30 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 6号 2幢 310室(南京北江监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2 月 30 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 6号 2幢 310室(南京北江监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 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踏勘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 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 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 (一般应为 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 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 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 18 号 联 系 人:赵长林 联系方式:13913308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北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 42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 6号 2幢 310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5298684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陈工 电 话:025-58195899、15298684207 6 / 4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 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1)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3 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 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 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 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 7 / 42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 通知(宁财规[2018]10 号)”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政府 采购的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等,细则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后的“说明”。 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要求;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要求;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 4.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 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 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 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网站客服联系电话025-52718366-607)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www.njgp.gov.cn ) 网站, 点击“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链接图标, 或直接输入访 问地址 (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 ),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 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 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2天前,应先登 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 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5.1 集中现场答疑/勘察:无。 5.2 义务 5.2.1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 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2.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 8 / 42 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2.3 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5.2.4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 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 人的合法权益。 5.2.5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注意事项 5.3.1 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5.3.2 验收标准 5.3.2.1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5.3.2.2 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 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3 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 验收依据之一; 5.3.2.4 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 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 供应商承担,包括作无效磋商处理。 5.3.4 任何供应商中标,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 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5.3.5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5.3.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 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 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 除外。 6.2 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 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 7.磋商保证金:无 8.磋商有效期 8.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60天。 8.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 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 修改其响应性文件。 9.磋商费用 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8%收取,由发包人支付;专家评审费:由代 理人先行垫付,最终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专家评审费仅提供评 委费签收表,评审费税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费用请响应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9 / 42 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 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 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 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10.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 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10.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 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 承担。 10.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 址、电话、传真等。 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 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11.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2.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 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 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第二章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4)★第二章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第二章4.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经营业绩;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3.报价部分 13.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 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3.2报价为全包交钥匙工程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 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应包括并不限于前期勘查数据取得、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设备费 用、专用工具费、材料和人工费、配套设施水费电费及各项创建、复查费、措施费、安全 文明施工费、各种税费、劳保、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 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市场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 用等,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磋商总 价。 13.3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分项报价表》等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 10 / 42 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3.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 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结合 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一旦成交,单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13.5 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 同比例调整。 13.6 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 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 13.7 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 价将会被拒绝。 14.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 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三、响应性文件递交 15. 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由授权委托人递交至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授权委托 人必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 响应性文件应胶装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地址、电话等。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8. 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 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19.磋商组织 1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 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9.2 磋商小组(3人以上、含3人)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 人代表组成。 20.磋商程序 20.1 响应性文件初审 20.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 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 11 / 42 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 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 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 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 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 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0.2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 入磋商程序。 20.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 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 20.4 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 20.5 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 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20.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出现加★部分条件之一不响应;或者其他部分或 重要条件不响应达到3个及以上的,且被磋商小组认定为质量和服务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构成实质性不响应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21、评分方法和标准。 2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 应商的评分方法。 2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 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 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 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 类推。 2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代理机构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2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 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中标价2%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 12 / 42 的其他补偿。 2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 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浦口区政府采购活动。 22.6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2.7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五、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 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25、质疑 25.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质疑并将质 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 2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 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 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 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加采购项 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25.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 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并依法予以处罚。 25.5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 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6、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3 / 42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投标报价 (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小数点保留两位) (评 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应当要求投标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10 2 项目服务方 案(62 分) 项目管理体系: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分,包 括但不限于食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食品质量控制体系、投诉处理方案等。 方案体系合理、可行、完善的得 10 分;方案体系较为一般、可行性合理性较 为一般的得 7 分;方案体系较差、内容空泛、无实质性内容的得 4 分,较 差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 供餐菜品搭配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餐标一周供餐菜品 搭配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菜品种类多样,荤素搭配合理,营养搭配均衡科学 的得 10 分,菜品种类较为多样,荤素搭配较为合理,营养搭配较为均衡科 学的得 7 分,菜品种类搭配单一,营养搭配均衡性和科学性一般的得 4 分, 较差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 服务团队: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架构、岗位配备数量及职责分工、服务人员的相关经 验和资历等。人员配置安排合理,有明确和全面的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服 务人员岗位齐全、有参与过类似项目经验的得 12 分;人员配置较 合理,岗 位分工和职责划分较清晰,服务人员岗位配置较为齐全的得 9 分;人员配置 基本或不能满足服务要求,岗位服务人员配置不合理的得 6 分,较差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12 劳动保障措施: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于派驻现场人员的劳动保障措施进行综 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险、体检基本保障等情况,保障措施齐全、 完善、健全的得 10 分,保障措施较为齐全、完善、健全的得 7 分,保障措 施缺少、无健全体系的得 4 分,较差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 应急预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突 发事件、灾害事件等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应急 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 的得 10 分,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7 分,应急预案有瑕疵,执行力 较差的得 4 分,较差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 服务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食堂整体管理模式、食堂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食堂环境 布置等。方案合理、可行、完善的得 10 分;方案较为一般,可行性合理性 较为一般的得 7 分;方案较差、内容空泛、无实质性内容的得 4 分,较差的 得 1分,没有不得分。 10 3 项目组成员 1、 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的厨师长荣获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注册烹饪大师 称号, 得 2 分; 厨师长具有一级厨师职业证书,得 2 分, 具有二级厨师 职业证书, 得 1 分; 其他人员获得省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员证书, 得 2分,本项满分 6分。 (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提 供不得分) 8 14 / 42 (8分) 2、 项目负责人从事餐饮行业且获得职业经理人称号, 得 2 分, 满分 2 分。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职业经理人证书(荣誉称号证书或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 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等) 4 履约能力 (8分) 1、 投标人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 危害分析与 关键点体系认证证书的, 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 满分 5 分; (提供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有连续三年获得团餐百强荣誉称号的得 3 分。 满分 3 分(提供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 5 企业业绩 (12分)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有实施 托管的政府、 机关单位食堂的餐饮服务项目且必须包含自助餐服务管理经验的 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有 1 个得 2 分,最高 12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 盖公章, 合同必须能反映相关委托管理内容, 否则视为未提供)(原件备查) 12 合计 100 6 供应商诚信 档案记录评 分(根据《南 京市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 用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 诚信指数在 40-30分的扣 2分;诚信指数在 29-20分的扣 3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分以下的扣 10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须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则该供应商 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4%的加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 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 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 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带评审时涉及到的相 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评委会审查,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同原件。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与投 标文件同时提交,过后概不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评委需查看原 件,而投标单位未带原件备查的,涉及到打分项的评委有权扣分。)评分标准中所含的主观分部分由 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人的本项得分(保留2位小数)。评标结果 保留两位小数。 15 / 42 第四章 磋商项目需求 需求说明:提供区政府职工早餐、午餐、晚餐、临时用餐等不同标准的餐饮需求服务, 同时提供机关部门接待用餐、工作用餐等服务。采购人无偿提供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并 将现有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用具等开列清单,承包方入驻时,双方代表共同进行清点 核对,办理交接手续。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 18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 主要包括项目主管、 厨师队伍、面点师、洗杂工等)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发包方支付管 理费给承包方,食堂原有员工由中标方管理,中标方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中标方 另提供 2名主要管理人员,中标方提供的人员费用自行负责。原食堂所有员工工资、 福利、合同由招标方负责,中标方负责日常原材料订购及验收工作,原材料费用由 中标方支付。 5、 采购项目范围:浦口区政府一食堂,食堂建筑面积 1500平方米,设立两个自助 餐厅,日常满足 200 人就餐,接待包间 3 个,包间不定时接待。每周工作 6 天,节 假日可根据招标人具体工作时间调整,由此产生的加班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为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等不同标准的餐饮需求服务,同时提供 机关部门接待用餐、工作用餐等服务及采购人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6、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投标人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 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服务内容 (1)提供区政府机关职工早餐、午餐、晚餐、等不同标准的餐饮需求服务,同时提 供机关部门接待用餐、工作用餐等服务。 (2)食堂就餐人员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早餐就餐人数 150人,中餐约 200人、晚 餐约 200人。 (2)就餐时间:早 餐 7:30-9:00 ; 中 餐 11:50-13:00 ; 晚 餐 18:00-19:30。 注:就餐时间采购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另行调整,供应商无条件配合,不增加费用。 ★2.2、食品标准及要求 2.2.1、基本餐食标准: (1)早餐标准: a、点心(包子、花卷、馒头、蒸饺、烧卖、烧饼、糍粑、油条、韭菜盒子、手抓饼、 面包、蛋糕等)六种以上;汤水(面条、小馄饨等)两种以上、稀饭(白米、小米、 杂粮、绿豆等)两种以上;鸡蛋(煎蛋、茶叶蛋、煮鸡蛋等)两种以上。 b、小菜等免费提供,其中提供小菜两种以上和一种热炒素菜。 (2)中餐、晚餐标准: 自助餐厅标准:包含 2 大荤、2 小荤、2 蔬菜、1 汤、1 主食,中餐水果或酸奶按就 餐人数提供(可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其他特色菜品) ;按照早餐 8 元/人标准、中 餐 21元/人标准、晚餐 30元/人标准。 2.2.2 基本餐食要求: a、大荤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 90%,辅料比例不高于 10%, 16 / 42 熟料不少于 100 克); b、小荤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 30%,熟料 不少于 100 克); c、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熟料不少于 100 克); d、饭菜现做现卖,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形和温度; e、一周内菜品不得重复。 f、自选餐采取面部识别收费模式的就餐制度,就餐费用按实结算,如甲方发现乙方 未按此执行,当月首次发现罚款一千元,第二次罚款金额两千,第三次四千,以此类推, 罚款金额倍数增加。乙方未接到甲方通知,不得擅自收取现金或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 取餐费;未及时录入面部识别系统,需要就餐的临时人员,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可 按菜肴成本价在消费机上收取就餐费用。 三、 人员配置及要求 3.1、人员配置,详见下表: 序 号 人员分类 岗位名称 人数要求(最低数量) 1 投标方提供 项目经理 1 2 厨师长 1 合计 2 备 注: (1)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能会对派驻招标人的上述各岗位人员进行更换、补齐 或增减等,如发生相关费用变更的,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人工费用据 实核算。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更换、补齐或增减人员的书面通知后的 5日内,必须保证人 员到位。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人员增减情况后,可按“报价明细表”所列的相应人工费用 据实结算; (2)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更换厨师及其他人员,中 标人不得拒绝。 (3)如中标人对外包人员进行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如外包人员岗位出现空缺,中标 人需在 5日内将空缺岗位补齐。 (4)中标人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 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在采购人提出 5日内调整到位。 (5)工作人员全部由中标方自行安排(即承包方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我方不存 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方应按劳动法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 社会养老保险。 (6)招标人 20个员工需由中标方管理,工资福利由招标人支付。 3.2人员管理要求: 3.2.1. 人员岗位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男女不限,年龄 30-45岁,体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金牌店长、 营 养配餐师或职业经理人证书。 (2)厨师长要求:30-45 岁,体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具有二级以上 等级厨师证书。(以上所有人员应无犯罪记录。) 3.2.2.人员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餐饮监管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7 / 42 营业期间必须穿卫生制服。 (2)人员必须按岗位配备要求到岗到位,我方不定时进行抽查。 (3)所有人员必须按行业要求着装,仪容、仪表要得体大方,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允许吸烟。 (5)包干区域内要确保卫生清洁,对操作间和餐厅的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 燥整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大扫除,确保卫生无死角。 ★四、管理服务要求 (1)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 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人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托管 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 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 查管理。 (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按时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 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等要服从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 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公平守法。 (3)承包方负责经营期内的厨灶、餐具、桌椅和水电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并确保完 好。 当合同终止时,双方派代表应再次清点如有损坏和缺失承包方按实赔偿。 (4)供应商严格按照餐饮监管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自行办理健康证,费用自理。 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 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 补偿,中标人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办理相关保险。 (5)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餐饮监管部门的有关标 准, 我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的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6)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提出合理可行的夜间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签约时 还需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所用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储 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乙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医药、护 理、 误工、交通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供应商落实专人对餐厅、厨房、加工间以及包间等配套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落 实“五常法” 的管理和评比制度,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8)为保证就餐人员的健康,我方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配菜、 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考评,对不执行以上意 见或不符合要求的,我方有权向承包方提出人员更换。 (9)供应商必须按月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10)食堂、 餐饮项目需根据招标人工作需求进行排班管理。 (11)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所派驻的外包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12)中标人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等多项制度。 (13)乙方不得擅自提供未经甲方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就餐。 (14)食堂每天提供的成品菜肴必须留样封存二十四小时, 以备抽检。 (15)中标人需提供所有外包人员名单、体检单、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相关岗位上 岗证复印件。 五、承包期限 2021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根据采购人对伙食质量、卫生、 服务态度、满意度测评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续签托管合同。 18 / 42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490000.00 元,投标单位的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金额 或明显低于合理运营成本,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报价。投标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个年度 综合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防暑降温费用、 过节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 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 有费用: (1)人工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宿舍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 体检费。 (2)中标人负责食堂所有主副食原材料及相关物料的采购工作。 (3)餐具、炊具、厨房设施设备等易耗品由招标人一次性配齐,供中标人无偿使用; 合同期满后如数归还招标人,若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4)招标人负责餐卡管理工作,中标人负责现场刷卡就餐情况。 (5)招标人负责水、电费、物业、易耗品、燃气费用。 (6)中标人负责按季度定期清理隔油池、烟道、灭蟑、消鼠及捕杀其它有害昆虫,相 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食堂泔水的收集、放置及清运由中标人负责,招标方承担相关费 用。 (7)招标人负责办理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各种许可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餐饮 服务许可证等)并承担所需费用,属于中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证明、许可证件等,中标人 自行负责。 (8)用于服务的清洁用品、用具及耗材等,由中标人承担费用。 (9)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招标人负责,造成重大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3.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除非合同条 款中另有规定, 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确定中标资格后 3 个工作日内, 须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 向采购单位缴纳管理费 20000 元/年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经考核按比 例退还(无息)给乙方,若中标单位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 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与实签订合同。 履约期内,保证金低于 1000元,中标单位需补齐。 ★八、 付款方式 1、 服务费:双方商定服务费含税(6.7%)年总计 元人民币,服务费按月支付, 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税务局认可的等额发票。 2、餐费:甲方负责员工充值事宜,就餐按照早餐 8元/人标准,中餐 21 元/人标准、晚餐 30元/人标准结算费用,月底统计数据,具体的消费模式根据甲方要求实施。 九、考核及其他约定 19 / 42 1、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意见征询表,每年不少于 2 次,对食品安全卫生、 生产安全、设施设备使用、营养搭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礼节礼貌、仪表仪容、环境卫生、垃圾清运、能耗管理、服务态度、 满意率情况等进 行季度综合考核(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满意、基本满意率承包方不得低于 85%, 每次考核低于 85%,则我方有权扣减承包方 5%--10%的季度管理费(三个月管理费的总 和),连续两次基本满意率低于 85%,我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 损 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支付采购 人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业委会对乙方进行考核,每年不少于三次,85%以上为合格,乙方对下一个合同周期的 承包具有优先权,满意、基本满意率承包方不得低于 85%,每次考核低于 85%,则我方有 权扣减承包方 5%--10%的季度管理费(三个月管理费的总和),连续两次基本满意率低于 85%,我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合作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若发现乙方在经营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 使用、垃圾清运及运营区域保洁和能耗管理等方面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 乙方处以 500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十、食堂常见问题处罚标准 1、出售食品时未按规定着装、帽子、口罩、手套上岗者,每发现一次扣 100元。 2、出售食物时用手直接拿食物者,每发现一次扣 100元。 3、出售猪婆肉、瘟猪肉、过期、变质食物者,每发现一次扣 50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 4、饭、菜食物中发现蟑螂或苍蝇等异物,每发现一次扣 200元。 5、食堂从业人员(指直接操作食品者)戴戒指、染指甲、留长指甲者每发现一次扣 100 元。 6、经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垃圾桶外表不干净、地面不干净、售卖台不干净、餐桌椅不干净、 窗户不干净、墙壁有蜘蛛网、灶台、工作台等卫生问题,每发现一次扣 100元。 7、经营中私自收取现金或支付宝、微信支付餐费的现象(不含包间),每发现一次,按 所收金额的 10倍处罚。 8、进货未按规定索证,每发现一次扣 500元。 9、甲方定期和业主委员会对食堂进行考核打分,满意率达不到 85%以上,每次扣 2000元。 20 / 4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 制 21 / 42 (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修改,关于 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 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 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 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 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服务方案; (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项目基本情况 4.1、服务内容、 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4.2、承包方式: (1)甲方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餐具;乙方自行组织员工提供服务,为 员工提供工作衣帽及防护用品。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伙食标准和服务要求,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和管理。 4.3、自助餐厅标准:包含 2 大荤、2 小荤、2 蔬菜、1 汤、1 主食,中餐水果或酸奶按 就餐人数提供(可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其他特色菜品) ;按照早餐 8 元/人标准、中餐 21元、晚餐 30元/人标准。 4.4、设备设施交接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 用品用具及其他设备设施须列出清单,经 双方核定签名盖章后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必须按 照清单内容连同甲方新添置的设备设施归还甲方。乙方归还甲方物件时,必须保持物件 完整和清洁卫生,如有损坏或遗失(正常使用耗损除外),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同等价 值的实物进行赔偿。 第五条 具体服务要求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满意的餐饮制作、服务项目提供食品加工、制作、 服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环境卫 生保护法》以及其它现行的相关法规。 2、乙方应按要求派遣厨师需技艺精湛,能够胜任餐饮保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项 22 / 42 目经理、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厨师、保洁人员、甲方员及其它必要人员,确保为甲方提 供良好的服务、表格的形式列出人员岗位、人员数量及从业资格。 3、食堂经营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由甲方一次性添置并安装完毕,使用中的不足部分由 甲方添置, 乙方如要对食堂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同意后,具体实施由甲方 承担,所有装修、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必须做到零利润经营,最大程度地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不得擅自经营。 5、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 延长其使用年限,维护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退出经营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 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遗失,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乙方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 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甲方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 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院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或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8、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 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为员工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或 冲突,如发现违规者,甲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9、乙方负责食堂用餐安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有效监管措施,如发生食 物中毒、煤气泄露、火灾等事故,承担相关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工 作及生活中出现任何事故、意外伤害及违法行为,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进行食材进货管理,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 (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建档立案备查,同时须有留样制度。 11、中标人负责按季度定期清理隔油池、烟道、灭蟑、消鼠及捕杀其它有害昆虫,相 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食堂泔水的收集、放置及清运由中标人负责,招标方承担相关费用。 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 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 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 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13、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食堂的 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订的标准,甲方有权监督检查。 14、乙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 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食堂不得使用童工和已退休人员。 15、食堂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要合理配置,服装要求统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 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16、食堂消费全部刷卡,不得收取现金,违者罚款。保证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 优质,要根据甲方员工饮食特点、季节变化需求,制订有利甲方员工健康的膳食营养计划 和健康食谱。 17、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员工的需求,应做到 主副食烹饪制作规范,高、中、低档主副食价格合理,生熟分开,荤素食品分开,色香味 符合要求。就餐时间段内,保证饭菜温度适宜,有保温措施。 18、自助餐食堂饭菜成本要本着零利润经营的原则。 19、乙方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保证菜肴的足量供应和品质。 23 / 42 20、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由 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并同时终止合同。 2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 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视其情况予以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事故处理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特别严重 的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2、甲方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安全,甲方有权 对乙方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 提出改善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予以通告;对违规经 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均处罚 1000—10000元;对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3、甲方食堂营业前,乙方须办理好相关经营证件;合同期内,合作单位须依据相关 规定自行做好年审工作。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承包该项目的专业、服务人员进行验证身份证件。 2.甲方有权对承包该项目的专业、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验证工作;所有上岗人员必 须持有市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监督,如: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特 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万一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方的责任或终止本合 同。 4.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 方根据相关考核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30天内出现两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造成甲方损失时予以制止、劝阻,并视 情节轻重要求乙方就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6.甲方有权对餐厅行政管理、安全、核算等工作进行监督,协助乙方做好与服务对象 沟通的工作。 7.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必须的场所、储藏设备、厨具、餐具、用具等辅助设施,为乙 方提供办公、存放各类工具、更换服装的场所。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对该项目的专业、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和 食品加工安全卫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制定食品加工相关的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岗 位职责、设备安全操作程序;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卫生措施,安全用 水、用电、用气,保证食品安全,保证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否则责任全部由 乙方承担。 2.乙方该项目专业、服务人员必须持有由市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必须上 墙公示,健康证必须年审,费用自理,需乙方盖章。 3.乙方使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仪容端正、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年 龄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4.乙方应指派管理人员每日对食品加工、制作、服务等岗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工作进行 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证供餐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 及时处理。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供餐。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不能及时供餐的,视 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6.乙方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专 业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24 / 42 7. 乙方应对从事承包甲方项目工作的员工遵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 法律法规,办理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如因用工不当造成后果,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需更换人员应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更换后的工作人员乙方须 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9.乙方工作人员应爱护甲方的一切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考核标准对乙方进 行处理。 1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15天内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1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执行,所有员工须拿餐盘在就餐区域内用餐,不得私 自打包,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理。 13.乙方所经营的食堂原辅食材须统一采购,不得采买“三无”产品,建立完善的进 出库台账,做好索票索证,甲方有权监督、抽查。如在经营期间发现原辅食材属“三无” 产品,或经市场监管局、相关行政部门及企业 查出禁止售卖的产品,情节严重者,乙方 按照市场监管局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条例执行,并按要求整改,乙方若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 内整改,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合作关系。 14.乙方在托管期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和整个食堂保洁 (含卫生间、楼道等), 均由乙 方负责。 15.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包括人事安排、提供每日三餐伙食、厨余垃圾 收集(交由有收运资质的企业 回收)等,每日服务时间依据甲方要求制定。 16.乙方必须有严格系统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岗位责任、饮食、环境卫生、安全 防范等制度, 制度需上墙,如遇突发情况要有应急处理措施。 17.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文明经 营,讲究个人卫生,保证安全生产。 18.乙方的现场从业人员须达到 16人,并且具备健康证、上岗证以及其它岗位标准证 件, 保证服务到位。 19.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能源。在合同经营期间,乙方负 责经营区域的防火、防盗、防烫伤等工作。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 20.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就餐时间内提供膳食, 因未按时开餐(发生不可抗力因素 除外)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超过 30 分钟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餐全部膳食收入; 乙方在规定的就餐时间之外仍给员工刷卡消费的,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 21.乙方制作的菜肴必须做到新鲜可口,品种更新及时,荤素搭配合理,禁止使用味 精等其它不利于身体健康的调味品. 22.乙方在托管期间内不得随意改变现有的房屋结构和设施,如确因经营需要, 乙方 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将改造方案递交给甲方审核, 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改造工作。 23.乙方在托管期内正常的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损耗等由乙方负责补充和维修。 24.乙方因生产和服务需要而产生的厨房易损用具、卫生用品、清洁用品、洗涤用品 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5.乙方应当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安排 2 名工作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 供用餐。 26.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因乙方员工产 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所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食堂常见问题处罚标准 1、出售食品时未按规定着装、帽子、口罩、手套上岗者,每发现一次扣 100元。 25 / 42 2、出售食物时用手直接拿食物者,每发现一次扣 100元。 3、出售猪婆肉、瘟猪肉、过期、变质食物者,每发现一次扣 5000元,并承担所造成 的一切后果。 4、饭、菜食物中发现蟑螂或苍蝇等异物,每发现一次扣 200元。 5、食堂从业人员(指直接操作食品者)戴戒指、染指甲、留长指甲者每发现一次扣 100元。 6、经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垃圾桶外表不干净、地面不干净、售卖台不干净、餐桌椅不 干净、窗户不干净、墙壁有蜘蛛网、灶台、工作台等卫生问题,每发现一次扣 100元。 7、经营中私自收取现金或支付宝、微信支付餐费的现象(不含包间),每发现一次, 按所收金额的 10倍处罚。 8、进货未按规定索证,每发现一次扣 500元。 9、甲方定期和业主委员会对食堂进行考核打分,满意率达不到 85%以上,每次扣 2000 元。 第七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的,还要符 合相应规定。 第八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确定中标资格后 3 个工作日内, 须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向 采购单位缴纳管理费 20000 元/年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经考核按比例退 还(无息)给乙方,若中标单位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单 位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与实签订合同。履约期内, 保证金低于 1000元,中标单位需补齐。 第十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 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 方逾期交付达 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返还 甲方已付合同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 律师费等,无法计算损失按合同总价 30%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 责任。 8、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 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 26 / 42 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惩罚性赔偿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 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 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 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代理机构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委托方 承接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27 / 42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 日 期: 28 / 42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 29 / 42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贵方BJJS-2021F012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 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1、按招标要求,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人民币。 2、服务期为 ,项目负责人: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 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 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 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 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 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 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0 / 42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注册地址)的 (供 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 签字的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 号,项目名称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1 / 42 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名 称 报价(元) 备注 1 投标报价 大写: 服务期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 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 磋商报价: 包括但不 限 于人员劳资、 交通费、 风险评估费等, 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规划方案所承担的全部费用、 利 润、 税金、 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 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不论其在采购文 件中是否有提及。 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 32 / 42 四、磋商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服务分项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是否属于小、微 型企业的服务 总价小计: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服务 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投标人为小企业,且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向本此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的服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33 / 42 五、资格证明 资格证明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据实提交,含第二章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的条件证明文件、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4 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 34 / 42 六、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1 2 3 4 … … …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5 / 42 七、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6 / 42 八、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业资格 类别 证书号 技术职称 备注(本项目担任职务) 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7 / 42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方 项目规模 获奖情况 签约及服务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38 / 42 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 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9 / 42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 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0 / 42 附件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BJJS-2021F012”的区级机关一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质量保证及服务 承诺 如下: (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1 / 42 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 (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承接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 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 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 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42 / 42 附件五: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六: 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