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项目概况 慰问全县离退休干部慰问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西华磋商采购-2021-10 |
2、项目名称:慰问全县离退休干部慰问品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488,750.00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5.采购内容:中共西华县委老干部局慰问全县离退休干部慰问品 (数量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见磋商文件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公告后有效)。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能力。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1年12月30日 至 2022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 |
3.方式:供应商请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按网上提示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才能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4.售价: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时间:2022年0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1.时间:2022年0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特别提示:响应文件提交及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操作指南》。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周口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中共西华县委老干部局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政通路131号 |
联系人:王志强 |
联系方式:155167852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和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
联系人:闫浩宇 |
联系方式:1833653736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王志强 |
联系方式:15516785222 |
- 西华离退休老干部慰问品竞争性磋商文件12.30.docx
- 采购人承诺书.rar
政府采购采购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合理设定采购需求,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给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七)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九)开标前泄露标底;
(十)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十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违反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十三)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十四)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十五)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十六)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七)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
(十八)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十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诚信的行为。
采购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