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度)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1-12-30 | |||||||||||||||||||||||||||||||||||||||||||||||||||||||||||||||||||||||||||||||||||||||||||||||||||||||||||||||||||||||||
一、项目编号: HXZB2021-G1-00170-001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王新利、梁建国、王春杰、杨晓婷、李素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0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A包中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余各标包各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沙岭子镇 联系方式: 闫先生 0313-5043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方式 : 王熙 17603208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熙 电话: 17603208040 十、附件 中标公告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度)-定稿 | |||||||||||||||||||||||||||||||||||||||||||||||||||||||||||||||||||||||||||||||||||||||||||||||||||||||||||||||||||||||||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度)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HXZB2021-G1-00170-001
采 购 人:河北省张家口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772596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772597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7725979"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57725980"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2
HYPERLINK \l "_Toc5772598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HYPERLINK \l "_Toc57725987"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30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2021-G1-00170-001
项目名称:河北省张家口监狱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度)
预算金额:509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A包:采购面粉(599760斤)、大米(257040斤),食用油(37800斤),本标包预算价1905920元。;
B包:采购猪肉(76800斤)、鸡禽肉(24000斤),本标包预算价1183200元;
C包:采购蔬菜(957600斤),本标包预算价200088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供货,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C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
地点: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通联系方式:400-0311-616。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CA。
方式:其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投标管家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招标通使用过程中操作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招标通咨询热线4000311616或在招标通门户网站“帮助中心”专栏中观看在线教学视频。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时30分,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10时00分;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解密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料均不再要求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沙岭子镇
联系方式:闫先生 0313-5043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方式:王熙 17603208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熙
电 话: 1760320804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度) |
2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3 |
招标范围 |
A包:采购面粉(599760斤)、大米(257040斤),食用油(37800斤),本标包预算价1905920元。; B包:采购猪肉(76800斤)、鸡禽肉(24000斤),本标包预算价1183200元; C包:采购蔬菜(957600斤),本标包预算价2000880元。 |
4 |
供货期 |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按需供货,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食品强制性标准)。 |
6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C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9 |
最高限价 |
A包:基准价为当期采购时点,张家口市公开批发价格的最高价格; B包、C包最高限价:/ 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 |
报价方式 |
(1)A包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折扣率的报价示例:如报价折扣率为基准价的98.55%,则报价时填写98.55,大写:九十八点五五,保留两位小数); (2)B包、C包无需报价。 注:最终结算价款根据所供货物的固定综合单价和对应的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
1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2 |
投标保证金 |
不采用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4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
15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10时00分 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解密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1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
17 |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
本招标文件凡是采用黑体字的条款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
1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的要求盖章或签字。 |
19 |
中标人的确定 |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各包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A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B包、C包:确定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20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A、B包、C包按合同执行。 |
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2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度) 属于 批发业 行业。 |
23 |
其他 |
1.各投标人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应的标包。 2.本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3份纸质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招标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河北省张家口监狱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度)。
1.1.2 采购人:河北省张家口监狱。
1.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 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应以书面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中文件)为准。
2、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踏勘现场
4.1 如需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
4.2 投标人应对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考察,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其他实际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对此要求,采购人既不做答复,也不承担赔偿责任。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及有关说明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需求,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方式,以及招投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 招标公告;
5.1.2 投标人须知;
5.1.3 采购内容及要求;
5.1.4 合同主要条款;
5.1.5 投标文件格式;
5.1.6 评标方法和标准;
5.1.7 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补遗通知,以及其它函件。
5.2 本次招标适用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语言,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资料和参考资料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4 招标文件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遗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采购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遗电子版。采购人认为自澄清、修改和补遗文件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投标人应注意浏览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澄清、修改和补遗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相关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交易平台制作上传的电子文件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版文件为准。
6.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7.1.1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
7.1.2开标一览表;
7.1.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7.1.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7.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1.6资格审查资料;
7.1.7所供货物相关说明;
7.1.8质量保证措施;
7.1.9服务承诺;
7.1.10投标人简介;
7.1.11类似项目业绩;
7.1.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7.2 上述各项内容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格式,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8、投标文件的计量
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及符号,均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投标报价和货币种类
9.1 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主填报投标报价,投标人一经报出,不再调整。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的产品供货至验收合格的人民币报价,包括货物本身价、包装、运输、各种税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9.2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9.3 本项目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9.4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对未按以上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12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电子投标文件:1份(电子文件无正副本区别,仅需上传一份电子文件即可)
11.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11.3投标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采用。
13、备选投标方案
1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3.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3.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实施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
14.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用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在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
14.2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受理。
1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5.3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投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和提交。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9、评标过程的保密
19.1 评标委员会无任何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20、评标委员会
20.1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主任由评标委员成员推选产生。
20.2 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0.3 所有评标委员应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21、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入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无误等。
21.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21.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3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差、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差是指:
21.3.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1.3.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按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21.3.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1.4.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4.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4.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4.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4.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雷同的;
21.4.8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21.2条原则修正投标报价的;
21.4.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1.4.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4.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1.4.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5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2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6评标委员会只对在符合性审查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2、评标办法和程序
22.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交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的综合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交给采购人。
22.3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23、评标原则
23.1 评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2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3.3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23.4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3.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24、评审程序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23条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审。
24.2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文件可提出疑问,投标人可对此做出书面答复。
24.3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答疑,进一步评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5.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
26、评标报告
26.1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
26.2 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
(六) 中标结果
27、中标人的确定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进行评审并打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各包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排序。
其中:
A包: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B包、C包: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中标通知
28.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采购人将重新授标。
30、履约保证金
30.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0.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0.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 其 它
31、招标活动解释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2、对招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意味着已经理解并同意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担责任和义务。
33、其它
33.1 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
3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33.2.1 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33.2.2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人及他人的行为。
33.2.3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33.2.4 如果被确定的中标人证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3.2.5 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33.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34、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3.4.1 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工程项目为1%)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附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3.4.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3.4.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的生活物资所有商品均须满足国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安全质量标准,并随货提供检测报告及对应的商品条码,一旦有异议时便于责任认定。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所需商品目录表供货。
3.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配货车辆,同时还应具备足够面积的商品分装车间或场地。
供应商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不得虚拟或夸大自己的实力和履约能力,中标后无法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超过一周不能按招标文件履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
4.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品的人员,一律接受采购人出入特殊场所的业务培训,培训后再出现违反采购人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并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5.采购内容及要求(见下表)
A标包:
序号 |
名称 |
采购量 |
材质要求 |
1 |
大米 |
约257040斤 |
1.质量要求:等级:二级粳米。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2.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无异味、霉味。 |
2 |
面粉 |
约599760斤 |
1.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 2.气味、口味正常。 3.粗精度全部通过GB30号筛,留存GB36号筛的不超过10.0%。 4.灰分(以干物计)≤0.85%;面筋质(以湿重计)≥25%;水分≤14%;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含沙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kg/kg。 |
3 |
食用油 |
约37800斤 |
1.质量要求:等级:一级。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2.无异味、口感好、澄清、透明。 |
B标包:
序号 |
名称 |
采购量 |
材质要求 |
1 |
鲜猪肉 (一级) |
约76800斤 |
1.去皮前膀或后座肉。符合国家的限量标准。 2.源于非疫区、并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证明。 3.肌肉色深红或鲜红,有光泽,无深紫色的淤血块。脂肪洁白或粉白、无霉点。检测项目国家标准;不得检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水分≤77%;不得使用瘦肉精类违禁品和其它有害物质。 |
2 |
鸡禽类 |
约24000斤 |
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泽、无异味;汞(Hg)≤0.05mg/kg;铅(Pb)≤0.2mg/kg;砷(As)≤0.5mg/kg;六六六(以全样计)≤0.1mg/kg;滴滴涕(以全样计)≤0.2mg/kg;菌落总数≤5×102cfu/g;大肠菌群≤5×103MPN/100g;样品均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 |
C标包:
名称 |
采购量 |
材质要求 |
采购蔬菜明细 |
蔬菜类 |
约957600斤 |
鲜嫩无破损,无虫口病斑,无腐烂及冻伤,形态好。 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 |
土豆、青椒、茄子、胡萝卜、白萝卜、洋葱、西红柿、黄瓜、菜花、蒜薹、冬瓜、芹菜、西葫芦、洋白菜、甘蓝、大葱、姜、蒜、韭菜等蔬菜 |
以上采购量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量以实际使用为准。
二、质量及要求
1.为了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防范风险,中标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招标方缴纳质量、履约能力保证金,合同结束时无息退还。
2.中标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的商品(保质期不得低于3个月)。
3.中标方所提供商品的包装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识商标的说明、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有关规定。
4.招标人若发现商品与外包装所述资料不相符或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终止合同。
5.所配送的选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安全质量标准。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由中标方承担。
6.由于商品不符合要求造成退、换货引起的费用,有中标方承担。
中标方应严格遵守监狱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狱的监督、检查,违反监狱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7.中标方在配送选购的商品装车后,对车辆必须采取加封措施,确保途中选购商品的安全;招标方在接货时,发现没采取加封措施或加封有损坏现象的,招标方可以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三、合作方式及价格的确定
1.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出供货品种、数量、规格、包装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商品种类、数量、等级、标准配货到监狱。
四、货物的检验检测
监狱对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将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须在张家口市区范围内有供货地点;紧急情况时供应商须在得到采购人通知的12小时内完成供货;如供应商不能达到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其他
1.乙方应储备半个月的物资,可供甲方随时应急调用。应急调用时,物资价格按照供应合同价格执行。
2.乙方物资在送到甲方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金属、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部分做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定合同的参考)
A包:
监狱(所)2022年度
米、面、油类生活物资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
乙方:
项目名称、计划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
二、合同金额:
三、供货地点:
四、供货期:1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五、供货时间:每批次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完成当次物资供应。
六、供货形式
1.甲方在乙方每批次供货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场价格进行考察,并制定参考价格(参考前一日甲方驻地附近地蔬菜生鲜辅食批发市场官网公布价格及当地大型商超的销售价格,并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参考价格*乙方报价的折扣率=本次供货的价款。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供应需求前 3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月预算价款 30 %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开具收据。在合作期届满且甲方确认乙方已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后30日内扣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若有)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后,余额退还乙方;
八、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合格安全,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物资或替代物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物资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不达标的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4.供货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为甲方供货(包括甲方对进出监狱人员、车辆的要求)
九、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供应的生活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据,每月25日核对该月供货账单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在接到乙方所开票据后次月 25 日负责结算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付款期。
十、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物资的规格、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按质量体系要求对乙方进行审核,乙方应给予配合。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保留在保证质优价廉的情况下随时自购的权利。
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甲方留存复印件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包装、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3.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向甲方供货,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因市场断货等原因乙方需要变更规格、价格时,乙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核对价格。
4.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所供应的物资进行检查检测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配合,相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摆放到位的,乙方应书面尽早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乙方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物资进行退、换。
7.如物资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反馈后,3日内作出回复,并在7日内处理完毕,如未能在3日或7日内处理完毕,则由甲方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9. 乙方车辆及送货人员须经甲方安全审核,送货人员登记后,方可按甲方的安全保卫要求进入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进入其他区域或部门,并服从安全负责人的管理。
10. 乙方对提供的每批次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因乙方泄露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物资在送到甲方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金属、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
12. 乙方应储备半个月的物资,可供甲方随时应急调用。应急调用时,物资价格按照本月供应合同价格执行。
13.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在供货前应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该批次供货合同的合同金额。
14.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书。
15.乙方应遵守甲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监狱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收到甲方预定货物清单后,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达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拒收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为甲方调换货物;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生第二次及以上的,则每次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
5. 乙方提供的物资应足斤足两,严禁在重量、质量和数量上故意弄虚作假,如甲方后期发现缺斤短两和弄虚作假情况,应补足本批次货物重量或按照甲方要求调换货物,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
6. 因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的,根据以下情况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未造成经济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向乙方进行警告,乙方应予以重视并立即整改;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造成经济或人员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经相关部门查出物资不符合国家现行最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0 %的违约金,且甲方可要求立即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7. 以上违约金均在双方确认无误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十三、不可抗力的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点: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备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B包、C包:
监狱(所)2022年度
蔬菜、肉类生活物资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
乙方:
项目名称、计划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
二、合同金额:
三、供货地点:
四、供货期:1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五、供货时间:每批次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完成当次物资供应。
六、供货形式
1.甲方在乙方每批次报价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场价格进行考察,并制定参考价格(参考前一日甲方驻地附近地蔬菜生鲜辅食批发市场官网公布价格及当地大型商超的销售价格,并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提供给乙方,乙方的报价不得高于甲方所提供的参考价格,如乙方报价超出则该报价为无效报价,且不得参与下次物资供应,如乙方出现两次以上报价高于甲方所提供的参考价格的情况或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报价截止时间提供报价的,则不得参与该年度剩余季度的所有物资供应。乙方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纸制版电子版均可。
2.甲方对下一个季度所需的物资向所有签订《 监狱(所)2022年度蔬菜、肉类生活物资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发出供应需求,组织3家供应商对该物资进行报价,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物资的质量、数量进行合理报价,由该物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与甲方签订该季度物资的供货合同,并进行供应,供货时间为一个季度,如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甲方现场组织相同报价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允许超过一次报价,二次报价再次相同的,抽签决定该季度供货乙方。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供应需求报价前 3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季度预算价款 30 %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开具收据,方可参与竞价;若未按时提交,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在合作期届满且甲方确认乙方已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后30日内扣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若有)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后,余额退还乙方;未竞价中标供应商保证金2日内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八、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明。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合格安全,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物资或替代物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物资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达标的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4.供货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为甲方供货(包括甲方对进出监狱人员、车辆的要求)
九、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供应的生活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据,每季度核对该季度供货账单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在接到乙方所开票据后次月 25 日负责结算上季度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付款期。
十、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物资的规格、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按质量体系要求对乙方进行审核,乙方应给予配合。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保留在保证质优价廉的情况下随时自购的权利。
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甲方留存复印件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包装、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3.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向甲方供货,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因市场断货等原因乙方需要变更规格、价格时,乙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核对价格。
4.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所供应的物资进行检查检测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配合,相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摆放到位的,乙方应书面尽早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乙方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物资进行退、换。
7.如物资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反馈后,3日内作出回复,并在7日内处理完毕,如未能在3日或7日内处理完毕,则由甲方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9. 乙方车辆及送货人员须经甲方安全审核,送货人员登记后,方可按甲方的安全保卫要求进入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进入其他区域或部门,并服从安全负责人的管理。
10. 乙方对提供的每批次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因乙方泄露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物资在送到甲方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金属、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
12. 乙方应储备半个月的物资,可供甲方随时应急调用。应急调用时,物资价格按照本月供应合同价格执行。
13.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在供货前应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该批次供货合同的合同金额。
14.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书。
15.乙方应遵守甲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监狱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收到甲方预定货物清单后,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达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拒收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为甲方调换货物;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生第二次及以上的,则每次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
5. 乙方提供的物资应足斤足两,严禁在重量、质量和数量上故意弄虚作假,如甲方后期发现缺斤短两和弄虚作假情况,应补足本批次货物重量或按照甲方要求调换货物,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
6. 因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的,根据以下情况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未造成经济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向乙方进行警告,乙方应予以重视并立即整改;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造成经济或人员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经相关部门查出物资不符合国家现行最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100 %的违约金,且甲方可要求立即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7. 以上违约金均在双方确认无误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十三、不可抗力的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点: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备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监狱(所)2022年度 季度
蔬菜、肉类生活物资政府采购供应合同
甲方: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
乙方:
项目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
二、合同金额:
三、供货地点:
四、供货期:1季度(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五、供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完成物资供应。
六、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供应的生活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据,每季度核对该季度供货账单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在接到乙方所开票据后次月 25 日负责结算上季度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付款期。
七、质量要求、甲乙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处理、特殊情况的处理、争议的解决
按照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所)2022年度罪犯蔬菜、肉类生活物资采购合同执行。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点: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备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廉政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洁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