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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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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询价公告

2021年12月30日 16:3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行政区域娄底市公告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6:3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01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0.027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07381030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先生 13907381030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龙泰熙城3栋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 15173889461
附件:
附件1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doc

项目概况

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宏谊名苑1栋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X-YZ-2021028

项目名称: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02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2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空气炸锅及冰柜(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至 2022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宏谊名苑1栋五楼

方式:购买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26号

联系方式:肖先生 13907381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龙泰熙城3栋502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 15173889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 1390738103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

询 价 通 知 书

委托代理编号:HNHX-YZ-202102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询 价 时 间:2022年1月6日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询价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询价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询价响应声明

二、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三、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四、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保证金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委托代理编号:HNHX-YZ-2021028,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

2、委托代理编号:HNHX-YZ-202102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段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包一

空气炸锅

详见“采购需求”

410个

82000

包二

冰柜

详见“采购需求”

30台

18270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合计

100270

合同履约期: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5、采购方式:询价

6、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可选择对包一、包二同时进行投标,也可以单独只对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询价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书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按本邀请书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161500(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1640元;二标:365元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账号)。

开户名称: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娄底火车站支行

账 号:43001510369052503447

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下午17时00分(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监督举报受理二维码: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26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139073810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龙泰熙城3栋502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173889461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采购方式

询价(一次性报价)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恒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公开邀请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书面推荐的方式

领取或购买询价文件

请潜在供应商于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宏谊名苑1栋五楼购买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参与投标,否则,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证明(附身份证)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参加。

(2)由被授权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签字盖章)、法人代表证明(附身份证并盖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否

□ 是,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

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及时关注国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询价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询价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100270(一标:82000元、二标:18270元)

超过本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章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第二章第38.3款

合同履约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_____元,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无息退回。

缴纳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专有账户;

缴纳账户:采购人指定的账号;

缴纳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前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1正2 副 (胶装,要求副本与正本内容一致)

第二章第19款

第20款

响应文件装订、封装

投标响应文件须胶装)

(1)投标响应文件建议胶装。

(2)资质文件单独装订,正本1份、副本2份单独封装

(副本内容须与正本完全一致)、

(3)电子版(PDF格式、U盘装)1份

(4)投标响应文件密封袋中一起递交密封封装(一袋或多袋)。另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1份装在小信封密封好外置或装入响应文件密封袋中。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 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全称

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本时间为该项目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询价现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8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3800元,开评标费另计,由成交供应商交纳,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章第39.1款

信用信息查询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负责,投标人可不提供查询记录。

第二章第17.5款

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及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询价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询价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供应商应持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询价通知书。

2.4 “询价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 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见询价通知书前附表规定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10.1 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通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询价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询价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询价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保存)应密封包装(一袋或多袋),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询价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询价程序

24.1询价程序:初步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

25.初步审查

25.1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

29.2按本章第29.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询价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询价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5.询问及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5.2供应商若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成交通知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7.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9. 其他规定

39.1信用信息查询。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前。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 项目现场

第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9.2(1) 款 质量保证期

第9.2(3) 款 响应时间

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第14.2(6) 款 伴随服务

第20.2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24.1条 合同未尽事项


附件:

验收书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采购合同编号:

乙方(货物、服务、工程提供方)

委托验收单位(大型或复杂项目使用)

甲方(货物、服务、工程使用方)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一、验收内容

合同约定条款

履约情况

品目分类

标的

数量

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1.

2

1.

2

是()

否()

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

是() 否()

二、验收结论:

1.验收组签字:

验收组职务

姓名

单位

职称

签字

2.甲方验收意见(盖章签字):

3.乙方验收意见(盖章签字):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金融一季度大客户积分礼品(第二次)

二、主要货物采购清单与技术参数

包号

品 名

数 量

控制价(元)

要 求

包一

空气炸锅

410个

82000

容量不少于3L/个,定位为知名品牌,如美的、苏泊尔、九阳

等。

包二

冰柜

30台

18270

家用冰柜,容量不少于108L/台,定位为知名品牌,如美菱、澳柯玛、容声等。

三、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四、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约定。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按未响应询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询价小组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

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评标价,以提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 投标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5)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与技术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