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1-12-30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本公告附件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1341413
2.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224.80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0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响应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和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00:00至2022年1月10日14:3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下载路径,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点击打开“供应商”(页面上方)→在“采购公告”栏点击打开“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告” →查找本项目采购公告并点击打开→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月10日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5楼1503电子开标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情况: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系统“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1月5日 18: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月7日 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517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宁路1号
联系方式:俞科 0755-2101989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06A室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
3. 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 0755-83203022-805 / 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 0755-83203022-808 /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邝工
电话:0755-88605175-503、506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SZDL2021341413 |
项目名称: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
3 |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响应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 |
4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5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6 |
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和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9 |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10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6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8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9 |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
10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1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2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10 |
||
2 |
综合实力 |
74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企业认证情况 |
8 |
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3、投标人具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 4、投标人具有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服务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得20%; 5、投标人具有食品配送操作规程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得 20%; 6、投标人具有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得20%;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
|
2 |
同类业绩 |
8 |
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之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本项目同类经验的,且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或相当于优或满意的评价,如服务评价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评价内容的不得分),每提供1个得20%,本项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必须与合同甲方一致, 由于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原因出现合同采购方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方名称与合同采购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以下之一证明材料:(1)提供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同时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或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均需出具服务评价证明);(2)提供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以及投标人企业共同签订同时加盖三方公章的转让协议以及现有服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3)如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因部门合并、调整等原因出现合同采购方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方名称与合同采购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以现有服务单位名称出具加盖公章的变更说明。 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重复计分;每个项目须单独开具评价证明。如涉及到需要判断是否为同一项目续签的情形,如项目名称相同、出具评价证明单位相同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判别为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能反映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合同关键页),如不能判别,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作出不利判断。项目名称相同、出具服务评价证明单位相同,但是经过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编号不同的,不属同一项目续签。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3 |
种植基地 |
6 |
评审标准: 投标人拟投入(自有、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具备以下条件的: 1、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的,得30%;1500亩≤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的,得15%;种植基地面积<1500亩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0%; 2、投标人(自有、租赁或合作)基地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社单位”得40%; 3、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种植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灌溉水源检测报告、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得30%。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蔬菜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提供租赁合同,要求合同签订日期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须体现面积。2、投标人提供(自有、租赁或合作基地)荣誉证书。3、投标人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4 |
配送场所面积 |
5 |
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配送场所面积进行评分(自有或租赁): 1、配送场所面积≥5000(含)平方米的得100%; 2、3000(含)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的得50%; 3、1500(含)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20%; 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1、自有场所须提供配送场所现场照片、配送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近一年内的面积测量技术报告。 2、租赁场所须提供配送场所现场照片,租赁合同关键页(租赁期限截止时间至少应覆盖开标日起一年),近三个月的租金发票扫描件及近一年内的面积测量技术报告。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5 |
产品认证情况 |
5 |
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有机产品品种认证的得12.5%,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还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6 |
第三方检测保障 |
5 |
评审标准: 1、投标人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与具备CMA和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合同,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粮油类; 证明文件: (1)提供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签订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涵盖以上六项服务内容的)扫描件及其相应发票; (2)提供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2项资料齐全的得20%,否则不得分。 2、定量检测: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和 CMA 印章的检测报告:需包含蔬菜类、水果类、禽类、肉类、水产类、冻品类、面条类、油类、米类、面粉类、蛋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干货类、牛奶类、腌制品类并且各类检测项目达到10项(含)及以上。全部按要求提供的得80%;每少提供一类检测报告扣20%,扣完为止。 以上2项累计得100%。 |
|
7 |
食品安全重视程度 |
5 |
投标人提供省追溯平台查询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每提供一个得10%,最高100%。 证明文件: 提供追溯平台查询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网站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8 |
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情况 |
5 |
评审标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粤B牌冷藏车辆情况:每提供一辆自有或租赁冷藏车的得10%;本项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1、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照片须体现冷藏功能)、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箱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和购买发票、近一年内的温度校准报告等扫描件; 2、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厢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租赁发票(发票日期在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的)近一年内的温度校准报告等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9 |
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
4 |
评审标准: 投标人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情况: 1、具有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得30%;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高级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服务),得50%; 3、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0%;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 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网页查询截图; 3、提供开标日前6个月(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10 |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7 |
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中 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高级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服务),每提供1个得10%,最高得60%, 2、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每提供1名得20%,最高得40%。 以上累计得100%。 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网页查询截图及开标日前6个月(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11 |
实验室建设情况 |
5 |
评审标准: 在本项目截标之日前,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具备检测设备情况:农药残留检测仪、生物毒素检测仪、菌落总数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污染物检测仪、肉类水份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每提供一项得14.5%,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提供检测设备清单、图片及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12 |
食品安全保险 |
6 |
评审标准: 1、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购买了20000万元(含)以上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0%;购买了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不含)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以下的,得25%;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公众责任保险:购买了20000万元(含)以上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0%;购买了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不含)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以下的得25%;其他情况不得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发票扫描件,被保险人需为投标人,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13 |
信息化管理情况 |
5 |
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备以下一类系统(软件)得 14.5%,本项最高得 100%: ①客户服务管理类软件; ②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类软件; ③农产品分拣管理类系统; ④农产品智能物流配送管理类软件; ⑤基于大数据农产品价格采集软件; ⑥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系统; ⑦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证明材料: ①如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产权人为投标人); ②如为购买的,提供购买合同(协议)扫描件【合同(协议)须体现签署方为投标人】和购买发票(发票须能体现购 买人为投标人)。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3 |
技术 |
11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 |
5 |
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所投方案对项目人员配备、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食品来源、入库、出库等全过程的检测与监管措施)、配送服务计划(包括配送流程、客户沟通、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专业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等)进行评审,要求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流程清晰合理,配送服务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100%。 2、内容基本齐全,流程设计合理,配送服务计划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70%。 3、内容基本齐全、流程基本清晰,配送服务计划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0%。 4、内容响应不全,配送服务计划存在一定的疏漏或不合理,不得分。 |
|
2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 |
3 |
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服务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主要为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进行评审: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措施清晰合理,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100%。 2、内容基本齐全,措施设计合理,方案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70%。 3、内容基本齐全、措施基本清晰,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0%。 4、内容响应不全,方案存在一定的疏漏或不合理,不得分。 |
|
3 |
应急能力 |
3 |
评审标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就发生的应急突发性事件食品配送方案的周密性,时效性、多样性等进行评审: 1、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完善,保障性强,能在30分钟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在1小时内完成配送,得100%; 2、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和保障性一般,但能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在2小时内完成配送,得50%。 3、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和保障性差,未能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在2小时内完成配送,或未能提供应急能力承诺函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应急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
|
4 |
诚信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企业诚信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系统的查询结果评分。 |
投标书目录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 ??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 ??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格式附件) ?? 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详见格式附件)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SZDL2021341413
招标文件
中国·深圳
(2021)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六、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SZDL2021341413 |
项目名称: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废标。)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6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8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9 |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
10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1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2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非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适用,否则不适用以下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6% 后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建的工程,其投标报价扣除 5% 后参与评审;(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 2 %后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 适用/不适用) (4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5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承诺性质的资料,供应商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参与货物类项目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参与工程类项目或者服务类项目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提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声明函样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六)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10 |
||
2 |
综合实力 |
74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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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认证情况 |
8 |
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 3、投标人具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 4、投标人具有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服务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得20%; 5、投标人具有食品配送操作规程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得 20%; 6、投标人具有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得20%;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1.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
|
2 |
同类业绩 |
8 |
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之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本项目同类经验的,且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或相当于优或满意的评价,如服务评价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评价内容的不得分),每提供1个得20%,本项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必须与合同甲方一致, 由于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原因出现合同采购方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方名称与合同采购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以下之一证明材料:(1)提供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同时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或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均需出具服务评价证明);(2)提供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以及投标人企业共同签订同时加盖三方公章的转让协议以及现有服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3)如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因部门合并、调整等原因出现合同采购方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方名称与合同采购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以现有服务单位名称出具加盖公章的变更说明。 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重复计分;每个项目须单独开具评价证明。如涉及到需要判断是否为同一项目续签的情形,如项目名称相同、出具评价证明单位相同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判别为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能反映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合同关键页),如不能判别,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作出不利判断。项目名称相同、出具服务评价证明单位相同,但是经过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编号不同的,不属同一项目续签。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3 |
种植基地 |
6 |
评审标准: 投标人拟投入(自有、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具备以下条件的: 1、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的,得30%;1500亩≤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的,得15%;种植基地面积<1500亩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0%; 2、投标人(自有、租赁或合作)基地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社单位”得40%; 3、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种植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灌溉水源检测报告、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得30%。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蔬菜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提供租赁合同,要求合同签订日期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须体现面积。2、投标人提供(自有、租赁或合作基地)荣誉证书。3、投标人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4 |
配送场所面积 |
5 |
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配送场所面积进行评分(自有或租赁): 1、配送场所面积≥5000(含)平方米的得100%; 2、3000(含)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的得50%; 3、1500(含)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20%; 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1、自有场所须提供配送场所现场照片、配送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近一年内的面积测量技术报告。 2、租赁场所须提供配送场所现场照片,租赁合同关键页(租赁期限截止时间至少应覆盖开标日起一年),近三个月的租金发票扫描件及近一年内的面积测量技术报告。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5 |
产品认证情况 |
5 |
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有机产品品种认证的得12.5%,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还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6 |
第三方检测保障 |
5 |
评审标准: 1、投标人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与具备CMA和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合同,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粮油类; 证明文件: (1)提供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签订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涵盖以上六项服务内容的)扫描件及其相应发票; (2)提供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2项资料齐全的得20%,否则不得分。 2定量检测: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和 CMA 印章的检测报告:需包含蔬菜类、水果类、禽类、肉类、水产类、冻品类、面条类、油类、米类、面粉类、蛋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干货类、牛奶类、腌制品类并且各类检测项目达到10项(含)及以上。全部按要求提供的得80%;每少提供一类检测报告扣20%,扣完为止。 以上2项累计得100%。 |
|
7 |
食品安全重视程度 |
5 |
投标人提供追溯平台查询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每提供一个得10%,最高100%。 证明文件: 提供追溯平台查询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网站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8 |
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情况 |
5 |
评审标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粤B牌冷藏车辆情况:每提供一辆自有或租赁冷藏车的得10%;本项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1、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照片须体现冷藏功能)、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箱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和购买发票、近一年内的温度校准报告等扫描件; 2、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厢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租赁发票(发票日期在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的)近一年内的温度校准报告等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9 |
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
4 |
评审标准: 投标人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情况: 1、具有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得30%;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高级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服务),得50%; 3、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0%;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 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网页查询截图; 3、提供开标日前6个月(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10 |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7 |
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中 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高级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服务),每提供1个得10%,最高得60%, 2、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每提供1名得20%,最高得40%。 以上累计得100%。 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网页查询截图及开标日前6个月(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11 |
实验室建设情况 |
5 |
评审标准: 在本项目截标之日前,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具备检测设备情况:农药残留检测仪、生物毒素检测仪、菌落总数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污染物检测仪、肉类水份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每提供一项得14.5%,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提供检测设备清单、图片及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12 |
食品安全保险 |
6 |
评审标准: 1、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购买了20000万元(含)以上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0%;购买了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不含)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以下的,得25%;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公众责任保险:购买了20000万元(含)以上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0%;购买了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不含)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以下的得25%;其他情况不得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发票扫描件,被保险人需为投标人,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13 |
信息化管理情况 |
5 |
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备以下一类系统(软件)得 14.5%,本项最高得 100%: ①客户服务管理类软件; ②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类软件; ③农产品分拣管理类系统; ④农产品智能物流配送管理类软件; ⑤基于大数据农产品价格采集软件; ⑥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系统; ⑦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证明材料: ①如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产权人为投标人); ②如为购买的,提供购买合同(协议)扫描件【合同(协议)须体现签署方为投标人】和购买发票(发票须能体现购 买人为投标人)。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3 |
技术 |
11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 |
5 |
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所投方案对项目人员配备、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食品来源、入库、出库等全过程的检测与监管措施)、配送服务计划(包括配送流程、客户沟通、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专业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等)进行评审,要求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流程清晰合理,配送服务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100%。 2、内容基本齐全,流程设计合理,配送服务计划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70%。 3、内容基本齐全、流程基本清晰,配送服务计划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0%。 4、内容响应不全,配送服务计划存在一定的疏漏或不合理,不得分。 |
|
2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 |
3 |
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服务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主要为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进行评审: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措施清晰合理,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100%。 2、内容基本齐全,措施设计合理,方案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70%。 3、内容基本齐全、措施基本清晰,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0%。 4、内容响应不全,方案存在一定的疏漏或不合理,不得分。 |
|
3 |
应急能力 |
3 |
评审标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就发生的应急突发性事件食品配送方案的周密性,时效性、多样性等进行评审: 1、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完善,保障性强,能在30分钟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在1小时内完成配送,得100%; 2、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和保障性一般,但能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在2小时内完成配送,得50%。 3、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和保障性差,未能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在2小时内完成配送,或未能提供应急能力承诺函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应急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
|
4 |
诚信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企业诚信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系统的查询结果评分。 |
投标书目录
??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 ??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 ??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格式附件) ?? 四、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 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 六、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详见格式附件) ??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
招标书目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本公告附件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1341413
2.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224.80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0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响应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和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00:00至2022年1月10日14:3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下载路径,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点击打开“供应商”(页面上方)→在“采购公告”栏点击打开“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告” →查找本项目采购公告并点击打开→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月10日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5楼1503电子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情况: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系统“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1月5日 18: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月7日 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517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宁路1号
联系方式:俞科 0755-2101989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06A室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
3. 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 0755-83203022-805 / 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 0755-83203022-808 /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邝工
电话:0755-88605175-503、506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节、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第二节、实质性响应条款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点 “商务要求”服务要求中★(一)服务清单一览表、★(二)服务期限、★(三)报价要求、★(四)结算方案、★(五)服务地点、★(六)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七)监督管理办法;(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响应即可)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第三节、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目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食堂1处,为约250名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为规范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保障原材料品质,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确定一家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二)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且不限于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干货、杂货、调配料、冻品、水果、粮油、副食、牛奶等。
(三)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经费预算上限224.8万元提供主副食配送服务。
(2)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五)最高投标限价
年度总支付上限224.8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实际结算未达支付上限的,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本项目配送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果蔬品类、鲜肉品类、水产品类、粮油品类、干货、调料、熟食、奶制品等主要食堂食材物资。中标供应商不可配送国家禁止的动物、植物,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项目的配送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宁路1号
3、中标供应商需保证全年365天均能送货,需在当天早上6:00前配送食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采购方如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2小时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若遇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需提前通知采购方。在通知后,供应商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
4、配送的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配送的蔬菜、肉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配送的货品有保质期的,离保质期结束至少还剩二分之一时间,要求包装完整、无外漏。采购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可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货或换货处理,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采购方的正常供餐。
5、若因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食材导致采购方出现食物卫生及其他安全事故时,经卫生监管部门检验,证明确属于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6、中标供应商应专门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按食堂每天制订的采购单进行配送。中标供应商、采购方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7、中标供应商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8、如遇所投品牌或品种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地发生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配送的,中标供应商负责举证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解决方案,采购方应当成立讨论小组商决应对方案。
9、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并完善与本项目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的配送流程、质量管理、突发情况处理等方案。为确保项目质量,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10、本项目的整体要求、具体要求、相应的法律责任界定等,可由采购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同时在招标相关文件、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或在执行中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第四节、商务要求
(一)服务清单一览表
包号 |
服务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财政预算限额 |
服务期限 |
A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 |
项 |
年度最高支付金额约224.8万元/年 (1、最终预算金额根据当年财政下达预算为准。2、在全部合同期内以实际产生金额作为支付金额,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 |
服务期:一年;合同续签依据以履约评价情况确定,若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为优,合同可进行续签,若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不满意,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项目整体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合同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的事项,根据招投标文件、项目情况具体落实。 |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依据以履约评价情况确定,若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为优,合同可进行续签,若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不满意,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项目整体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合同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的事项,根据招投标文件、项目情况具体落实。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_SZDL2021341413_A.pdf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_SZDL2021341413_A.doc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_SZDL2021341413_A.Z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