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苇湖梁片区工会采购大米、清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101X08N657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苇湖梁片区工会采购大米、清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8000
最高限价(元):228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8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苇湖梁片区工会联合会需购买大米、清油作为慰问品,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共1140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分标 1,三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产品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087号
联系方式:0991-4654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17799239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梦奇
电 话:17799239585
附件信息:
-
苇湖梁片区管委会采购大米清油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
345K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会联合会采购大米清油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项目编号:0724-2101X08N6571
磋商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会联合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7799660645
磋商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姚梦奇
联系电话:17799239585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2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会联合会采购大米清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8
一、说明 8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8
2. 资金来源 8
3. 磋商费用 8
二、磋商文件 8
4. 磋商文件构成 8
5. 供应商的疑问 9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7.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
8. 响应文件构成 10
9. 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
10. 报价 11
11. 磋商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1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
五、磋商和评审 14
17. 磋商仪式与磋商小组 14
18.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4
19. 磋商 15
20. 最后报价 16
21. 评审 16
2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6
23.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17
2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利 17
25. 成交通知书 17
26. 签订合同 17
27. 采购活动终止 17
第四章 货物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9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 20
第六章 评审标准 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31
附件1. (一)、报价函(格式) 32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4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附件2.总报价表(格式) 36
附件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格式) 37
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38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39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40
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 44
附件8.供应商情况表(格式) 45
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48
附件1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50
附件15.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格式) 52
附件16.供应商提供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54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会联合会采购大米清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会联合会采购大米清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会联合会采购大米清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8000?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苇湖梁片区工会联合会需购买大米、清油作为慰问品,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共1140人。(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三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产品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购买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投标单位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磋商文件售价(元):200(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会联合会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1087号
联系方式:17799660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梦奇
电 话:13579288420
邮箱:790178912@qq.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会联合会 采购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1087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 |
2 |
采购项目财政预算金额:228000元。 |
3 |
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截止日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4 |
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产品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特定资格要求:无。 |
5 |
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
报 价 和 货 币 |
|
6 |
1.报价货币:人民币 2.最高限价:200元/套(每套一袋大米、两桶清油)。 |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7 |
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500元。 (2)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于2022年1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形式汇至投标保证金账户,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采用网银形式提交的,在“用途栏”中只能注明“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会导致投标保证金接收方银行到账信息不准确,从而导致该单位投标保证金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注:“项目编号”为所投标段的项目编号)。 如需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财务信息材料(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信息)并加盖公章,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营业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及一般纳税人证明,否则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供应商没有及时提交上述资料而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 |
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 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 号:991903098610801 |
9 |
成交服务费为: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标准取费,由中标人支付。 成交服务费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 号:991903098610801 |
10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
11 |
响应文件份数:1 份正本、3 份副本、1 份电子版(u盘) |
12 |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其中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
13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1月1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磋商次序: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磋商小组的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3楼307室) 磋商内容: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包括“第四章 货物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 |
14 |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5 |
除供应商须知18.2.2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外,以下情况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规定的; 2、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进口产品规定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无效。 |
16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
17 |
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供货期:按磋商人实际要求执行。 |
18 |
供应商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磋商现场,由采购人及监督人查验,未提供以上证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
19 |
保质期:按照国家要求或相关行业要求标准执行。 |
20 |
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对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1 |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
22 |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的无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23 |
付款方式: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方一次性结算所有货款。结算方式为网上支付、转账支票、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
24 |
交货地点:甲方单位指定地点。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会联合会。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序号4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
1.4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
1.5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货物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六章 评审标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5. 供应商的疑问
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单位对书面疑问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领取/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对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磋商文件中规定分包的,供应商可就其中的一个包或几个包提交响应文件,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
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7.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报价函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总报价表(格式)
附件3——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8——供应商情况表(格式)
附件9——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参加的)
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参加的)
附件1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附件1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15——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格式)
附件16——供应商提供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8.2 除上述8.1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前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4 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还应包含项目实施整体方案、项目人员配备、售后服务承诺等有关内容。
9.3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报价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报价无效。
10.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报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磋商文件对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磋商小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3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0.4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 供应商按10.2款要求填写报价供磋商小组评审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0.6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10.7 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不得以低于企业自身经营成本报价,若磋商小组认为其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自身经营成本,且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所附资料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说明时,磋商小组可以通过澄清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其报价是否有效。
11. 磋商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1.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1.4 供应商没有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和第11.3条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1.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6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成交服务费,否则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之日起,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限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被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密封提交。
14.2?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书面要求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磋商和评审
17. 磋商仪式与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磋商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专家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磋商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代表或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
17.3 磋商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
17.4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并负责磋商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责。
17.5 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单位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单位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18.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8.1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是指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2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 非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8.2.1 在磋商中,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文件和承诺。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18.2.2 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第七章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没有对此作出完全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3 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将依照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19.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包括“第四章 货物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任何变动的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和承诺,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次数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具体磋商情况确定。
20. 最后报价
20.1 磋商小组将在磋商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报价及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最后报价。
20.2 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评审
21.1 经磋商最终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21.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2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2.1 推荐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2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2 磋商结束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磋商、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利
24.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单位保留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4.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单位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5.成交通知书
25.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 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28.质疑
28.1 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提出和答复应遵循《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
28.2质疑函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执行,否则,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供应商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该格式。
29.投诉
29.1如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遵循《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
29.2投诉书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执行。供应商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该格式。
第四章 货物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1 |
大米 |
10kg/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GB1354-2009。一级晚粳米(必须是当年度收获晚粳稻加工的大米,提供加工企业质检报告相关证明);包装要印有注册商标,品名、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厂家电话号码、出厂日期、产品成份、保质期限, 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卫生标准GB2715-2005执行,必须有对无机砷、铅、汞、镉、黄曲霉素B1、马拉硫磷进行检验的证明。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无油脂酸败,色泽、气味、口味正常,不含添加剂,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 |
袋 |
2 |
油 |
限(菜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非转基因、一级压榨食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标准(菜籽油GB1536-2003;葵花籽油GB10464-2003;花生油GB1534-2003)。包装要印有注册商标,品名、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厂家电话号码、出厂日期、产品成份、保质期限, 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提供加工企业质检报告相关证明。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需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清油规格5升/桶 |
桶 |
备注:
一、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共1140人。大米、清油搭配标准每套不超过200元(每套一袋米、两桶油),数量自由搭配。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
(最终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货物类)
合 同 号:
采购合同
( )
二零二二年 月
采购合同
合 同 号:
甲方(磋商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会联合会
签订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现依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有关法律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就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价格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大米、清油价格按照 、合同中所需全部运费由乙方承担 向甲方供应。
二、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交货地点及要求:
食材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若由于质量、数量等问题需补充采购的,乙方须及时、免费调换。
四、紧急送货要求:
如有突发紧急配送的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响应,并保证将在一小时内将食材送至指定地点。
五、验收:
货物验收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甲方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单必须有甲方与乙方的签字,清单则要盖乙方公章。货物验收移交前发生的任何损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1大米:10kg/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GB1354-2009。一级晚粳米(必须是当年度收获晚粳稻加工的大米,提供加工企业质检报告相关证明);包装要印有注册商标,品名、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厂家电话号码、出厂日期、产品成份、保质期限,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卫生标准GB2715-2005执行,必须有对无机砷、铅、汞、镉、黄曲霉素B1、马拉硫磷进行检验的证明。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无油脂酸败,色泽、气味、口味正常,不含添加剂,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
5.2清油:限(菜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非转基因、一级压榨食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标准(菜籽油GB1536-2003;葵花籽油GB10464-2003;花生油GB1534-2003)。包装要印有注册商标,品名、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厂家电话号码、出厂日期、产品成份、保质期限,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提供加工企业质检报告相关证明。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需正常。霉变率不得超过2%。清油规格10升/桶。
5.3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
(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等。
六、付款方式: 。
七、特约事项
7.1食材质量违约处罚:如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有问题,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以当日配送食品2倍的罚款,第三次发现相同问题,终止供货合同。
7.2履约延误:在履行合同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甲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间。
7.3违约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出现3次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交货时间内交付食材,则终止合同。
7.4事故责任:
(1)如果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材,造成食用者农药中毒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后续所有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
(2)乙方提供的食材如果出现缺斤少两的情况,第一次警告,并处缺斤少两数额5倍以下罚款;第二次按缺斤少两数额10倍罚款;第三次终止供货合同(正常损耗除外)。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九、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0.1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0.3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三、评审因素及所占权重:
1、商务技术部分得分(70分);
2、价格得分(30分)。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评审价格
合格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格)×30
说明:
(1)评审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磋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参与评审;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其他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即为评审价格。
(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最后报价是无效报价,经磋商小组判定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其价格分为零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报价无效,价格分为零分。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产品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 1. 供应商须按此表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会被、评定为无效。
2.不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以后阶段的评审。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2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3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有效签署。 |
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已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字人已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授权。 |
5 |
没有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况。 |
6 |
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标示“★”符号的条款。 |
7 |
投标报价没有严重缺漏项目。 |
8 |
投标报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
9 |
技术商务条款上没有存在重大偏离。 |
10 |
没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被评定为无效的情况。 |
注:
1.供应商须按此表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会被评定为无效。
2.不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以后阶段的评审。
评审标准细则
评审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由2个部分组成:1、商务技术得分(70分),价格得分(30分)。
商务技术部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
1 |
投标人商务资质 |
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相关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类似项目磋商中标并实施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对应合同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0 |
标函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
2 |
服务方案(储存、保鲜、配送服务、人员配置) |
储存、保鲜方案 投标人结合自有的厂房、冻库、办公室等综合情况,提供标的物的储存、保鲜方案,储存、保鲜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设备齐全。 方案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得7-8分;方案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得4-6分;方案措施不完善,可行性差得1-3分,未提供或差则不得分。(以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房源产权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具体的保鲜方案为准)。 |
8 |
配送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服务方案内包括:组织架构、流程制度、食品安全保证方案、货物快速方案、服务满意度管理方案等。 评委结合本项目特点,根据完整性、合理性评审。编制依据充分,方案实用,符合本地区实际得[4-5]分,编制依据较充分,方案较实用,较符合本地区实际得[2-4)分,编制依据不够充分,方案不够实用,不符合本地区实际得[0-2)分。 |
5 |
||
投标人按项目理解制定项目人员配置: 人员简历介绍、类似项目经历、人员结构(专业)配备齐全、齐全,5人(含)以上,得5分; 在5人基础上,每少一人扣1分;注:评审时以提供人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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