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物业服务与食堂管理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287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物业服务与食堂管理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287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物业服务与食堂管理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287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c.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12693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物业服务与食堂管理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287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768800.00
最高限价(元) 17688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物业服务与食堂管理竞争性磋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到2022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c.gov.cn/ )
方式: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http://202.61.89.70:81/TPBidder/memberLogin?type=zfcg)获取
售价: 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1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学府路二段9号
联系方式: 02885969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联系方式: 028-61323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靳老师
电话: 028-85969023
磋商文件(货物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2693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物业服务与食堂管理竞争 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287 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采购人名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 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16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1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19 第六章 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 29 第七章 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6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3 第十一章 质疑函标准文本 ........................................................................................................... 72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受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采购人名称)委托, 拟对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物业服务与食堂管理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287 号)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各方主体—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 平台”,网址:http://ggzyjy.sc.gov.cn/)。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网址同前。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2693。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物业服务与食堂管理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 采磋商〔2021〕287 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简介 物业服务与食堂管理项目 详见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第三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第三章。 六、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通过以下方式邀请供应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 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 3./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 间)。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成功后,供应商凭下载获取成功后的截图(截图应显示下载成功供应商名称、分 包编号、下载成功时间),作为参加本项目的依据(参加资格不能转让)。 九、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时间及磋商时间 提交方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加密后生成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逾期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提交的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收其他方 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建议供应商至少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 2 个工作日前做好 CA 数字证书绑定(激 活)、响应文件编制及提交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咨询电话联系 (028-86744466,4009980000,028-86955567),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十、电子化交易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省采购中心编制、发出磋商文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 应文件,磋商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及其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完成。采购活 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电子化交易平台及文件制作工具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 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的 CA 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 CA 证书登录电 子化交易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 CA 证书和使用电子化交易平台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 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 的不利后果。 省采购中心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 当清晰可辨。电子化交易平台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 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 十一、响应文件的解密、开启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对其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该项目在 30 分钟内全部完成解密工作的,电子化交易平台 自动进入磋商环节)。如解密截止时间已到,尚有供应商未解密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解密 时间。除因电子化交易平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等发生故障导致无 法解密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最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特殊情形及其处理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九、特殊情形处理”。 在响应文件解密、磋商过程中与供应商实行远程在线交流。参与远程在线交流的应当是该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中途不得更换,否则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致的一切后果。 全部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或者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 十二、 ( ?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发布。 ) ( □本项目推 荐的供应商应当及时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中下载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磋商活动。 ) ( □本项目随机抽中的供应商应当及时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中下载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 —3— 内参与磋商活动。 )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 项目联系人:靳老师 联系电话:028-8596902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学府路二段 9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1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768800.00 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768800.00 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 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 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磋商报告 中记录。 5 是否接受联合体 参与磋商 ?否 □是,参与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 6 是否允许进口产 品参与 ?否 □是,允许参与的进口产品: 。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 7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除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接受合 同分包。 合同分包的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 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8 现场考察、磋商 前答疑会 本项目□举行/?不举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举行/?不举行磋商前答疑会 注: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现场演示 ?无 □有,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备。 10 本项目是否提交 样品 ?否 □是,详见第五章。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 应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电子签章确认,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电子 签章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电 子签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电 子签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 认。 12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仅非预留份 额的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扣除: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 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 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原色电子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原色电 子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五 章。 13 信息安全要求 参与磋商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 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产品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 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14 节能、环保政府 采购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采购产品 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 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15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6 响应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20 日。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应当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 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得短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 磋商方式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要求,由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携带 CA 数字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在四 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评审区参加磋商活 动;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授权书(格式详见 第八章) 19 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 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 知》(川府发〔2018〕14 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 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 定,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 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 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本项目是否收取:□不收取 ?收取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 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 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收款单位: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采购人) 开户银行:农行四川成都桐梓林支行 银行账号:22808001040001473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及时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 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20 成交通知书获取 成交通知书将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直接推送至成交供应商,请供 应商自行下载获取。 21 供应商对磋商文 件技术指标、参 数,资质要求, 评分办法以及其 他采购需求提出 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联系人:靳老师 联系电话:028-8596902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学府路二段 9 号 提出质疑时间:下载磋商文件成功并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 注: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 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采购文件的范围。 3.质疑函标准文本见第十一章。 22 对采购过程和采 购结果的询问和 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 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联系电话:028-6132301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 邮编:610031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 7 个工作 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磋商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 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 疑。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4.质疑函标准文本见第十一章。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8672319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 事项的范围。 24 政府采购合同公 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 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5 预付款条款 采购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可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的 预付款,详见第五章。 26 信用记录查询及 使用 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 www.ccgp.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 网 站 ( http://zxgk.court.gov.cn )、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网 站 (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 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7 政采贷融资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 “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 行融资贷款。 28 代理费用的收取 标准和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 29 其他 无 二、总则 1.说明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省采购中心所有。 1.3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采购主体 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省采购中心。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9—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磋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 为同一人。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 目提供规范编制。 □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供应商是:。 ?本项目无上述情形。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 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相互混装。 5.6 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省采购中心书面提出回避 申请,并说明理由。省采购中心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 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适用于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项目)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 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 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省采购中心。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 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0—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知识产权 7.1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得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 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7.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 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 同主要条款等。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 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 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四川省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或“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除外)。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发布澄清公告并通知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2.3 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的相关信息或者四川 政府采购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以保证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 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不利后果。 2.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省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由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1 采购人、省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3.2 采购人、省采购中心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按 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 —11— 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省采购中心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 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2.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 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5.响应文件的格式 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规定的要求。 5.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6.1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6.2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声明和承诺等所有内容 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无效、虚假等内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电子化交易平台中《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 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4 响应文件中的附件或者图片的内容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6.5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要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 要求在相应签章位置进行电子签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报价等) 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认,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 6.6 未按磋商文件和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化交易平台将无法识别, 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响应文件的加密 7.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规定使用本单位 的 CA 数字证书对编制的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7.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电子化交易平台将对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加密, 供应商应当自行做好保密工作。 8.响应文件的拒收、补充、修改和撤回 8.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响应文件,并在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成功提交,电子化交易平台将向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 —12— 的证明信息。 未按前款规定编制、确认、加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化交易平台拒绝接收。 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保密。 8.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 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 8.3 除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其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 交状态。 五、评审 1.评审工作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供应商应当具备适应在线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并按电子化 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开展评审所需的澄清、说明、磋商和报价等活动。因供应商自身准备不足所造成 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负责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 六、成交事项 1.确定成交供应商 ( □第一种情形:本项目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推荐的候选 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 ( ?第二种情形: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省采购中心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 (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 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 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 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 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 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成交结果 3.1 成交人确定后,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省采购中心;省采购中心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 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出即为送达。 3.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 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 效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 3.5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人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 3.6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七、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 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19 条。 八、合同事项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 成部分。 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 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 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1 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7 条的记载 为准。 2.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 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 资质。 2.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 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 给大型企业。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 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应当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 —14— 致。 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合同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 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履行合同 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验收 8.1 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 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 收。 8.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 相关手续。 8.3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 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详见第五章。 九、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备查: (1)电子化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2)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 (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 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 动。 十、纪律要求 1.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省采购中心、供应 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省采购中心现场管理 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5—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省采购中心、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省采购中心、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省采购中心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项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 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 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 做调整。 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要求。 —1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 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食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食品生产厂 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 —17—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格式 3:三、承诺函”原件原色电子 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 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原 色电子件。 (2)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色电子 件;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3)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原件原色电子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 5.财务状况报告: (1)可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 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原件原色电子件。 (2)可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原件原色电子件。 (3)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 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原色电子件。 (注: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 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原色电子 —18— 件) 7.投标人为食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原色电子件);投 标人为非食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原色电子件)。 —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保洁服务:占地面积 10亩,办公楼建筑面积 3000平方米,提供办公楼保洁服务, 所区内公共区域、外围的保洁服务,绿化维护:提供小型植物 30盆,大中型植物 30盆, 时令鲜花 200盆,盆景及特大花卉 4盆,绿化面积 300平方米,并做好日常维护; 所政设施维修维护:提供水电维修维护人员,负责水电气氧保障和所政设施维修维 护; 污水处理站及氧气、负压房管理:提供管理人员,负责污水处理站及氧气、负压房 日常管理; 食堂服务:提供民(辅)警职工餐饮服务(含食材),提供戒毒人员的餐饮加工服 务; 安保服务:提供门卫安全服务。 二、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包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所属行业 1 1 物业服务与食堂管 理项目 2022年度 物业管理 三、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置 本项目人员要求:1、物业服务经理 1 人;环境维护(保洁员)3 人;水电维修工 1 人;污水处理站及氧气、负压房管理人员 1人;厨师 4人;厨房勤杂 2人;安保 2人。 (二)、主要服务要求 1、物业服务经理: 1.1 人员数量:1人。 1.2 人员职责: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人员工作任务。 1.3 人员要求:能接受业主单位—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统一管理,能为川省成都 —20— 戒毒康复所的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2、环境维护(保洁员): 2.1人员数量:3人。 2.2人员职责:负责民警办公区域、会议室(大、小)及领导办公室区域保洁工作; 负责大队、戒毒医疗中心、一楼大厅、干警食堂等公共区域保洁工作、外围保洁、 门卫区域及绿化维护服务。 2.3保洁要求: 2.3.1保洁人员着装规范、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2.3.2地面每日保洁三次以上,墙面保持无污渍,一楼地板、门厅大理石 地面每月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每日擦抹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消 防栓(箱)、指示牌等公共设施一次,保持干净,无污渍; 2.3.3宣传栏、标志、每日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天台、 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半月除尘一次。 2.3.4门、窗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对垃圾箱、果 皮箱每日保洁两次以上,垃圾箱、果皮箱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2.3.5按楼宇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二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 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3.6电梯轿箱每日保洁两次以上,操作板每日消毒两次,每半月对电梯门壁打 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轿箱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2.3.7消毒灭害每月对窖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年灭鼠一次,并有 记录。 2.3.8▲部分办公室及室内服务工作要求:每日 2 次无人时室内清洁;随时保持 房间整洁、地面无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污渍;烟灰缸内无过夜垃圾杂物, 保洁员要遵守部分办公室物件摆放习惯、不得擅自移动、更不能随意销毁、丢弃 纸质物品;部分房间的保洁员原则上固定,如需更换需提前告之采购人,并签保 密协议。提供承诺函。 2.3.9办公区域保洁工作、绿化维护服务及外围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无纸屑、无 垃圾杂物,无泥沙、污渍、 烟头、异味;标识标牌、公共设施设备表面无积灰; 目视天花板、墙角无明显积尘、蜘蛛网。 —21— 2.3.10卫生间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污渍、无异味、无杂物;墙 面、门、窗无积尘,便器无污渍;天花板、灯具目视无积尘,纸筐内外清洁。 2.3.1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标准: 一、楼内公共区域 (1)地面每日保洁三次以上,墙面保持无污渍,一楼地板、门厅大理石地 面每月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 (2)每日擦抹楼梯扶手、栏杆、窗台一次,保持干净。 (3)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隔日擦抹一次,表面干净,无污渍。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半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5)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 (6)门、窗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7)按楼宇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二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 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8)电梯轿厢每日保洁两次以上,操作板每日消毒一次,每半月对电梯门 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电梯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 亮,无污迹。 二、楼外公共区域 (1)道路、地面、绿地每日保洁两次以上,广场地面每月冲洗一次;目视 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无杂 物,无积水。 (2)沟渠、池、井每日清扫一次,无杂物,无积水。 (3)宣传栏、路标、标志、景观小品每日擦抹一次,目视无积尘、明亮清 洁。 (4)垃圾厢(房)每日清运一次,整洁、干净、无异味。 (5)对垃圾箱、果皮箱每日保洁两次以上,垃圾箱、果皮箱整洁、干净、 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6)消毒灭害每月对窖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年灭鼠一次, 并有记录。 2.3.12绿化工作标准及规范; —22— 2.3.12.1 提供小型植物 30盆(直径 30-40cm),大中型植物 30盆(40-50cm), 时令鲜花 200盆,盆景及特大花卉 4盆(不低于 80cm); 2.3.12.2依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和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苗木,搞好花木的有机配置、做到配置合理、四 季常青、四季花开; 2.3.12.3对花木适时进行修剪、造型,做到整齐美观,提升观赏性; 2.3.12.4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及时除草去杂、施肥培土、杀虫灭菌,及时抗旱排 涝等管护工作,发现枯萎、死亡要补救补苗。 3、水电维修工: 3.1人员数量:1人。 3.2人员职责:负责水电气、所政设施(含污水处理站及氧气、负压房)、办公室家具 等每周巡检维修处理 2次,应急维修在 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3.3水电维修要求: 3.3.1设备日常维护质量标准:设备有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工作规范、作风严 谨;巡检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通知维保单位进行处置。有切实 可行的紧急事件应急方案与措施;每周巡检维修处理 2 次,应急维修在 2 小时 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危险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预防措施。 3.3.2熟悉办公楼建筑结构,掌握办公区域水电气的布局及走向,做到心中有数; 3.3.3定期对办公楼外观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有隐患部位及时报告相 关部门和领导; 3.3.4定期巡视楼内门厅,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 声响;墙面、顶层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定期巡视 共有设施设备房,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走廊通道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 落, 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3.3.5定期巡视办公楼内配电箱、污水处理站及氧气、负压房、电梯间、楼梯间、 电话分线间、电表气表等运转情况,并记录,确保安全; 3.3.6定期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定 期检查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处理; 3.3.7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对管道、饮水设备等进行保养,保证二次供水 —23— 正常,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3.8定期巡查公共天线、供电、燃气线路,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3.3.9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和维保单位,定期启动消防泵并做记录,每年保养一次, 保证其正常运行;定期巡查消防栓,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定期检查火警 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每年定期试验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试验, 不合格的应当调换;定期检查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放水检查;定 期检查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力; 3.3.10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办公区楼道灯、 路灯完好率在 99%以上; 3.3.11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 示和事故照明设施,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3.3.12▲水电维修工须具有电工证(低压)。供应商提供成交后持证上岗的承诺 函。 4、污水处理站及氧气、负压房管理员: 4.1 人员数量:1人(男性) 4.2 人员职责:负责污水处理站及氧气、负压房日常管理、场所院坝内公共区域 卫生、协助水电维修工等工作。 4.3 污水处理及氧气、负压房管理员要求: 4.3.1 负责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转、记录登记、化工原料领用、污水消毒处理、 产生的垃圾清运、设施设备每月一次的维护保养、卫生、按照污水处理操作 规范流程进行作业。 4.3.2 负责氧气和负压房监测,氧气与设施维护工作,确保氧气安全运行, 保证安全及时的氧气供应;负责设备房的安全、卫生与工具管理,严格安全 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作业,严禁将火源带入工作场地;每天一次安全检查、 每周一次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并 做好记录。 4.3.3 负责每天场所院坝内公共区域卫生打扫。 5、食堂: 5.1人员数量:6人(其中民警食堂厨师 2人,勤杂 1人;戒毒人员食堂厨师 2人, —24— 勤杂 1人)。 5.2 人员职责:厨师长 1 人:负责食堂人员分工、食堂菜品拟定及业务技能培训工 作;白案 1人:负责面点及油条、包子、老面馒头、豆浆等白案制作;红案 2人: 负责烹饪、包括烧菜、蒸菜等;勤杂 2人:负责食堂洗碗、清洁、消毒、灭害等工 作(食堂内无杂物 、无垃圾,地面光亮干净、无积水、不湿滑、餐桌上无灰尘,玻 璃无灰尘、无污渍、无水印、门无油污、干净整洁、有灭蝇、灭蚊设施、无臭味)。 5.3食堂要求: 5.3.1 ▲供应商负责食材清单及其采购,采购人实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内 容、检查标准及各种检查合格证在合同中约定),食材费用(正常情况下 8.9万 元/月,如遇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因素视情况协商解决)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 函。 5.3.2.负责供应早餐(85 人)、午餐(85 人)、晚餐(35 人)、夜班餐(6 人)以 及外所因公来所人员就餐(月均人数不超过 30人次); 5.3.3 负责戒毒人员的餐饮加工服务(300人); 5.3.4 供应商负责工作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制作早、中、晚三餐饭菜和内 部接待用餐,个别特殊情况加班用餐的制作; 5.3.5 供应商负责餐厅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服务; 5.3.6 供应商负责餐厅设施设备管理; 5.3.7 供应商负责餐厅就餐服务; 5.3.8 采购人提供水电和燃料; 5.3.9 厨房工作人员住宿由采购人提供。(在所内提供集体宿舍) 5.3.10 按时、按质、按量制作三餐饭菜,菜品新鲜可口、花样不断翻新、营养 搭配合理。每季度进行测评,满意率达 85%以上。 5.3.11 加强餐厅卫生防疫工作,菜品须按规定留样,注重餐厅环境和设施设备 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5.3.12 供应商在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对食材要物尽其用,防止浪费。同时, 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管理,杜绝食材“跑冒滴漏”和水电气的浪费等。 5.3.13 注重餐厅设施设备管理,防火、防盗,确保食堂安全。 5.3.14 ▲食堂服务人员均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供应商提供成交 —25— 后持证上岗的承诺函。 5.3.15 食堂三餐时间: 早餐 8:00-9:00; 午餐 11:30-12:30; 晚餐 17:30-18:30。 5.3.16 早餐基本供应(包子、馒头、稀饭、鸡蛋、牛奶),星期一、三、五轮 流供应面条、米粉、抄手、饺子等时令蔬菜及开胃菜; 5.3.17 午餐:热菜两荤一素,一汤(荤菜除猪肉外,每周不少于一次的鱼、鸡、 鸭、牛肉、兔等其他肉类,每周菜单菜品不重复);时令水果一种;星期二、星 期四、轮流增加玉米、红薯、芋头、土豆等粗粮和时令蔬菜及开胃菜。节假日 增加一个至二个荤菜菜品改善伙食。 内部接待按照约定标准执行。干警餐食谱 每月不少于 4 套,每周至少 1 套,合理的荤、素食品搭配标准和比例,达到营 养均衡。 5.3.18 晚餐:热菜两荤一素,一汤(汤荤素调配) 5.3.19 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加强成本核算科学定菜谱,每月进行一次 核算和考核;精心制作菜肴,菜品新鲜可口、品种不断翻新、营养搭配合理, 每季度对食堂的满意度进行一次测评,满意度低于 85%,扣减物业管理费(1000 元);满意度低于 75%,扣减物业管理费(3000 元);满意度低于 65%,扣减物业 管理费(5000元)。 5.3.20 注重餐饮卫生,确保食品安全,菜品须按规定留样。 5.3.21 食堂员工应爱护设施设备,须要添置或需要更换设备,由供应商提出, 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负责补充。 5.3.22 采购人员工不得故意影响食堂卫生,不得随意进入厨房操作区。 5.3.23 采购人如有人数变动,加菜、加班用餐须提前半天通知供应商。 5.3.24 采购人有权对服务水平、卫生状况进行监督,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 时整改。 5.3.25 采购人对供应商库房操作间、食品(材)和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甲乙双方确定签字备案。供应商必须主动配合,对 提出的合理性问题要及时纠正。 6.安保服务: 6.1人员数量:2人 6.2人员职责:负责进入门卫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舍内和门卫区域卫生等 —26— 6.3 安保要求: 6.3.1负责门卫值班执勤、安保服务工作; 6.3.2 负责进入场所人员、车辆检查登记,严格执行外来车辆出场所的检查,严 格落实场所门卫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3.3 负责疫情常态化期间各项防控工作制度、措施执行; 6.3.4 负责舍内和门卫区域卫生打扫,确保值班室整洁、区域卫生随时清洁; 6.3.5 值班期间必须这桩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许抱胸插手。 严格执行交办制度,遵守上下班制度; 6.3.6 服从民警管理、工作安排。 7、其他要求: 7.1投标报价包含以下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费用、税费、食堂食材费、垃圾清运费、食堂灶具清洗费, 其中人员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含工会、教育费)、残疾人就业保障 资金、工作餐、法定节日加班费和服装费等,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办公费,以及员 工(除厨房工作人员)宿舍房租费。食材费用统一按 8.9 万元/月计入(正常情 况下 8.9万元/月,如遇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因素追加经费预算视情况协商解决)。 (投标价包含:1、涉及物业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实行包干制;2、食材费用统一 按 8.9 万元/月计入) 7.2场所因需要在采购项目范围外购买和租用的花木另行约定。 7.3 ▲所政设施维修维护材料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但材料费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 提供承诺函。 7.4 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在约定范围外无法维修的项目,另行安排维修的不计入投标 报价。 7.5按照划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管理目标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流程、 每周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监督考核办法,合理安排人员,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达 标运行。 7.6节假日期间物业公司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值班人员,保持物业管理 24小时正常运 行,管理目标不变。在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的情况, 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7.7 安全及责任 —27— 7.7.1 中标单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 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食品卫生、安全规则、消防知识等,食品卫 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经招标方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 7.7.2 ▲因中标单位提供的食材、储存、加工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 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7.7.3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含火灾事故),由中标单位 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7.7.4 ▲违约责任:如因管理服务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 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 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 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7.7.5 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7.7.6▲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购买全年不低于 500 万保额的公共责任险。提供承 诺函。 7.8物业管理服务考核: 7.8.1监督考核办法:考核满分为 100分制,采购人依据每季度考核结果,作为 支付中标人物管费的依据。采购人将在通报考核结果后 7个工作日内决定支付、 扣减考核季度物管费。 (1)考核分数为 90 分(含 90 分)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全额支付季度物 管费; (2)考核分数为 80分(含 80分)-90分,考核结果为良好,扣减 2%季度物管费; (3)考核分数为 70分(含 70分)-8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扣减 5%季度物管费; (4)考核分数为 70 分以下(不含 70 分)为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 合格,并扣减 10%季度物管费。 (5)凡中标人连续三次考核 70分以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全额扣其所有履约保证金。 7.8.2考核形式: (1)中标人与采购方共同进行每月考核,并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交 采购人管理部门。由采购人管理部门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当月及季度 —28— 平均得分,根据得分及考核结果拔付物业管理费用。 (2)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采购人每季度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物业管理质 量和服务态度进行检查考核,如出现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态度不好的,经双方 现场核查属实,一次扣 1分,双方签字确认,在考核分中扣减。 (3)投诉考核:采购人管理部门接到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态度的投诉,经双 方现场核查,投诉属实且情节严重者,一次扣 2分,双方签字确认,在考核分 中扣减。 (4)采购人将于每季度初向中标人通报上季度考核得分情况和提出整改要求。 7.9 所有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四、其他要求(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 1.服务时间:2022年度。 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 3.付款方式:(1)月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供应商提供正规的物业服务费发票后, 全额支付月物业管理费; (2)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的,中标人将自行整改,整改后下月考核结 果达到优秀的,其扣减费用在下月支付物业管理费时一并返还;若整改后下月考核结果 仍未达到优秀的,其所扣减费用将不再返还。 4.验收标准:本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月度考核评分标准表及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 ▲”号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0— 第七章 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可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 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 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四、磋商文件中“原件原色电子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 照后(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授权书原件、相关截图证明材料除外,直接电子签章后上传), 生成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作为响应文件中的组成部分,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到 响应文件中。禁止复印件扫描或拍照。 —32— —33— 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 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 响应文件 (包号:XX)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XXXX年 XX月 XX日 —34—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注: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 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 —35—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授权 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参加 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的合法代表,代表我方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特此声明。 附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注: 1.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应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 护照)或户口本。 —36—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六、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 —37— 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38— 四、报价函(适用于总价报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 民币 XXX元(大写: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为进口产品(无进口产品则不填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39— 四、报价函(适用于单价报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单价报价为 人民币 XXX元(大写: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为进口产品(无进口产品则不填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40— 四、报价函(适用于折扣报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优惠后折扣 报价为最高限价的 XX%(大写: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为进口产品(无进口产品 则不填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41—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XXX人,营业收入为 XXX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XXX人,营业收入为 XXX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42—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XXX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XXX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X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43—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单位的 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44— 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原色电子件)。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5—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单位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 在 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单位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品牌产品 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项目第 XXX包的报价,全权处 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 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公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应当明确:制造商和 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 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应当同时提供证明代 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原件原色电子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 盖章均可) —46—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人员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47—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1 2 … … … 注: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48— 十一、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1 2 … … … 注: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49—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原件原色电子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件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50— 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1 2 3 … … … … …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原件原色电子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 面证明材料(原件原色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51— 十四、报价表(适用于货物、总价报价及单价报价) 项目名称:XXX 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XXX 序 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家及品牌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项目完成 时间 是否属于进 口产品 备 注 合计金额(元):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 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 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 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52— 十四、报价表(适用于货物、折扣报价) 项目名称:XXX 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XXX 序 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家及 品牌规格型 号 数 量 单价优惠后 的折扣报价 (%) 总价优惠后 的折扣报价 (%) 项目完 成时间 是否属 于进口 产品 备 注 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注:1.所有报价均用百分比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 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 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 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53— 十四、报价表(适用于服务、总价报价及单价报价) 第 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元) 备注 … … … … … 合计金额(元):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检验、培训、服务、税金和保险等费 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54— 十四、报价表(适用于服务、折扣报价) 第 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单项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备注 … … … … … 优惠后的折扣报价(%): 注:所有报价均用百分比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检验、培训、服务、税金和保险等费 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55— 其他资料 —56— 第九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2.评审工作由省采购中心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省采购中 心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5.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磋商小组成员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 签章生效,供应商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生效。 6.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 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省采购中心、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 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磋商小组 1.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专家?采取随机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 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 号)的规 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在对应的评审功能模块中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 当主动回避;省采购中心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 中心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省采购中心、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磋商程序 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 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 同主要条款等。 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磋商工作无法进行的; —57—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 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1.3 出现 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省采购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经采购人、省采购中心确认后方能停止评审。除 1.2 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 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 2.1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 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 磋商资格。 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 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 3.符合性审查 3.1 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 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经符合性审查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 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进行确认。 3.2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4.磋商 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调整磋商轮次。 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 容。 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可实质 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 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 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 磋商文件变动部分提交书面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 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 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6 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4.7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磋商小组提交的响应文件或澄清、说明、更正 —58— 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未提交书面材料。 4.8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名单,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进行确认。 4.9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4.10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情况记录表中予 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4.11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 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5.最后报价 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法律法规 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法 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 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 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 评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5.3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 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通 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通知响应无效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进行确认。 5.4 最后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 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附表第 11 条规定处理。 5.6 供应商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6.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 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 定的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技术指标优劣排序为:、、,按照顺 序得分确定)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59— 8.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8.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 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 60 分钟,但供应商 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更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要 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更正的,视为放弃。 9.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0.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省采购中心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 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 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一的,省采购中心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 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评分畸高或畸低的。 10.2 省采购中心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厅。 10.3 省采购中心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11.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省采购中心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 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 绝在报告上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60—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法律 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综合评分 14.1 本次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14.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 评分。 14.3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14.4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审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价格 权 重 15% 10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 报价)*价格权值*10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 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详见供应商 须知附表第 12条 拟投入本 采购项目 人员配置 权重 10% 100 1、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项目 经理证书或者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 的得 12.5分,未提供不得分。 2、拟派驻本项目的水电维护人员具有 电工操作证书的得 12.5分,未提供不得 分。 3、拟派驻本项目的食堂厨师中:1个大 锅菜厨师有中式烹调师三级及以上国家 职业资格的加 12.5分,最多加 25分;1 个小炒厨师有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2.5分;最多加25 分;1个面点师有中式面点师三级及以 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加12.5分,最多加25 分;注:提供证书原件原色电子件及该 人员为投标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方案 权重 55% 100 1、根据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包含:①项目定位和管理服务理念;② 整体策划和工作重点;③管理机构运作 方法;④服务承诺;⑤保障措施进行综 合评价: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20 分,每有一项不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1— 的扣 4分,扣完为止。 2、根据响应供应商环境维护服务方案 中的包含: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③室内保洁服务; ④绿化管理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20分,每有一 项不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3、根据响应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中 的包含: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设 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含污水站、负氧 房);③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等进行综合 评价: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15 分,每有一项不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的的扣 5分,扣完为止。 4、根据响应安保及其他服务方案中的 包含: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客户 投诉和报修管理;③会议服务方案等进 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得 15分,每有一项不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的的扣 5,扣完为止。 5、根据供应商食堂秩序维护服务方案 中的包含:①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② 原材料采购及验收管理;③食品加工管 理;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⑤就餐服务 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得 20分;每有一项不完全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的的扣 4分,扣完为止。 6、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 应急预案包含:①“发生自然灾害时的 应急预案”; ②“公共安全应急预 案”; ③“突然停电、停水应急方 案”; ④“食品中毒应急预案”等 进 行综合评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得 10分;每有一项不完全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的的扣 2.5分,扣完为止。 企业商誉 权重 10% 100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 25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 25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5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 —62— 系认证证书的,得 25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色电子 件,否则不得分。 业绩 权 重 10% 100 供应商具有类似物业(含食堂管理)相 关业绩,每个项目业绩得 25分,最多得 100分。 注:提供合同原件原色电子件,不提供 不得分。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作为评分项。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磋商小组应承担的义务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省采购中心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 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采购人或者省采购中心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磋商小组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 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省采购中心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 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 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 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 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电子签章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 内容。 (6)在评审现场服从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 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省采购中心的请托。 —6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依据采购人在申报书中的选择自动获取对应合同) (说明: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 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等相关规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响 应科学合理签订) (货物类)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 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万 元) 总价(万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 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算 内 预算 外 自 筹 其 他 … … … … … … … … … … … … 二、合同总价 —64—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 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 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 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 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当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应当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 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 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应当提供产品质 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 后 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 —65— 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 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应当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应当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 整)后的 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 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 XXX元 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 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 —66— 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 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 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 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 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XXX 的违约金,并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应当 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应 —67— 当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68—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服务类)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 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X。 二、合同期限 XXX。 —69—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 2.XXX; 3.XXX;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XXX。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70— 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 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当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级财 政部门备案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71—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72— 第十一章 质疑函标准文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事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质疑事宜的应提供)及授 权代表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 XX 月 XX日 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为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 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 照)或户口本。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2693。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物业服务与食堂管理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1〕287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简介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六、供应商邀请方式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九、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时间及磋商时间 十、电子化交易 十一、响应文件的解密、开启时间 十二、 ( ?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发布。 ) ( □本项目推荐的供应商应当及时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中下载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磋商活动。 ) ( □本项目随机抽中的供应商应当及时在电子化交易平台中下载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磋商活动。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八、合同事项 九、特殊情形处理 十、纪律要求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二、其他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物业服务经理: 2、环境维护(保洁员): 3.3水电维修要求: 5、食堂: 6.安保服务: 7、其他要求: (投标价包含:1、涉及物业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实行包干制;2、食材费用统一按8.9万元/月计入) 7.7.2 ▲因中标单位提供的食材、储存、加工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7.7.3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含火灾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7.7.5 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章 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报价函(适用于总价报价) 四、报价函(适用于单价报价) 四、报价函(适用于折扣报价)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涉及)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一、商务应答表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四、报价表(适用于货物、总价报价及单价报价) 十四、报价表(适用于货物、折扣报价) 十四、报价表(适用于服务、总价报价及单价报价) 十四、报价表(适用于服务、折扣报价) 其他资料 第九章 评审方法 四、磋商小组应承担的义务 五、磋商小组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十一章 质疑函标准文本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