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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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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NXHCT2021-1129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WZ)003123

二、项目名称: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费率
红寺堡区马建伏牛肉店 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市场092号 15769632178 5
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工业园区 0951-4513219 5
宁夏亿丝景商贸有限公司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红关村217号 18795368996 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的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畜禽肉 / 详见投标文件 1 0
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 / 详见投标文件 1 0
蔬菜加工品 / 详见投标文件 1 0

五、评审专家名单: 袁丽(评标委员会主任)、杨学龙、俞淑玲、罗风琴、张彦瑞(采购人代表)
采购人代表: 张彦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9000.00元。收费标准:定价收取。一标段10000元;二标段3000元;三标段6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12月3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黄河路与民族街路口
联系方式: 0953-5098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铜峡市建民南街228号
联系方式: 15909638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海波
电话: 0953-509891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晓莉
电话: 15909638070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pdf

代理机构 : 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2-30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WZ)003123招标编号:NXHCT2021-1129招 标 单 位: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2021 年 12 月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 投标邀请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WZ)003123项目编号: NXHCT2021-1129项目名称: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1220000.00最高限价(如有): 1220000.00 元采购需求: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标段肉类肉类(牛肉、羊肉、鸡肉及鱼肉)以实际需求提供详见招标文件 650000.00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标段米、面、油米、面、油类以实际需求提供详见招标文件 200000.00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三标段蔬菜、水果、调味品及副食品类以实际需求提供详见招标文件 370000.00数量合计: 预算合计: 1220000.00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4经营登记证》三个证书投标人提供其中任意一个证书即可;(4)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 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12-09 20:00:00 至 2021-12-16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方式:电子下载5售价:0 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12-30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日)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 14楼 14 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1)-(8)项前往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建民南街228 号)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或将投标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邮件时须备注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接收文件的邮箱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339086747@qq.com 邮箱,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2.本 次 公 告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ningxia.gov.cn)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1.采购人信息名 称: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黄河路与民族街路口联系方式:王海波 0953-50989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铜峡市建民南街 228 号联系方式:0953-3934121 15909638070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海波电 话:0953-5098916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晓莉电话:0953-3934121 159096380707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采购人: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黄河路与民族街路口联系人:王海波电话:0953-50989163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铜峡市建民南街 228 号联系人:王晓莉电话:15909638070电子邮箱:339086747@qq.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三个证书投标人提供其中任意一个证书即可;(4)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 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5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7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8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1220000.00 元;其中一标段:650000.00 元;二标段 :200000.00 元;三标段:370000.00 元;111、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0000 元;二标段:3000 元;三标段:6000 元;2、缴纳时间:截止开标前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铜峡东街支行账 号:6405 0150 0200 0000 0342户 名: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4、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形式提交:①电汇转账形式: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③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④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将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保证金如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单位须于开标前一日 18:00 前单独密封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以签收时间为准),以确定投标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带至开标现场进行核查。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是、否)9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14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重要商务条款)15投标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09:3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 14楼14 号。16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09:30开标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 14楼 14 号。17信用查询时间:开标当天(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8 核心产品:详见技术要求1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个21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是、否)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招标代理费:一标段 10000 元;二标段 3000 元;三标段 6000 元收取形式: 现金或转账收取时间:截止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是、否)2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无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是、否)2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3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4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肆份电子版:U 盘壹份(Word 版本);投标文件须标明页码。如果未按投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10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其中专家库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4人,采购人代表1人。6 供货期限:1年。(重要商务条款)7 付款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8开标现场资格审查项: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三个证书其中任意一个证书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提供《资格承诺函》)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原件(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 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9、投标人需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注:开标现场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资料以供核验(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经核验有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责任)。9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类型:零售业11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2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3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 投标邀请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 供应商须知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144.5 评标方法和标准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7 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6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17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口处加贴封条,盖投标单位公章。标书必须统一胶装成册。密封袋标识:交: (招标代理机构的全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编号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19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注:投标文件封套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采购单位时,能原封退回。(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投标截止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 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0(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 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1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或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2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23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 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在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已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无效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4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比较与评价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2.2.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废标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25商不足三家;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要求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5.1.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627.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 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29.签订合同29.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30.履约保证金30.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32.1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3.质疑33.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3.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8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4.投诉3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4.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29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标段 内容 预算金额(元) 备注一 肉类(牛肉、羊肉、鸡肉及鱼肉) 650000.00以实际需求提供二 米、面、油类 200000.00三 蔬菜、水果、调味品及副食品类 370000.00服务期:一年二、内容及要求一标段:肉类(牛肉、羊肉、鸡肉及鱼肉)(一)内容:牛肉类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规格 报价(折扣率) 备注1 鲜精牛肉 斤2 鲜牛腱子 斤3 鲜牛腩 斤4 鲜瓜条 斤5 鲜肥牛 斤6 熟牛头肉 斤7 熟牛肚 斤8 鲜牛骨 斤9 鲜牛蹄 斤10 鲜牛肋条 斤11 鲜牛排 斤12 牛油 斤13 鲜牛尾 根3014 鲜牛筋 斤15 其他羊肉类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规格 报价(折扣率) 备注1 鲜羊腿 斤 去尾巴2 鲜羊排 斤3 鲜整羊 斤4 鲜羊羔子 斤5 鲜羊排 斤6 鲜羊腱子 斤7 鲜羊脖 斤8 鲜羊蹄 个9 鲜羊肚 斤10 羊油 斤11 鲜羊杂 斤12 其他鸡肉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规格 报价(折扣率) 备注1 鸡肉 斤2 鸡翅 斤3 鸡腿 斤4 其他鱼肉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规格 报价(折扣率) 备注1 鱼肉 斤2 其他(二)要求:1、各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加工制作所具备的食材质量要求,所配送的食材必须都在有效的保鲜、保质期内。31牛、羊肉类:必须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且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点屠宰许可证,肉制品检验合格证报告,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鸡肉类:必须为当日现杀的活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禽的正常气味。活鱼要求:鳞:有光泽且与身体紧密结合,无黏液附着;眼球:眼睑突出紧张,角膜透明;鳃:鲜红色,有鲜鱼味,鳃的褶坚固地紧闭着;气味:新鲜味;肉质:坚强有弹性,骨紧密;鱼体:将鱼水平放在掌上,没有弯曲现象;投水试验:浸入水中。冰鲜鱼:肌肉:坚实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消失,肌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眼睛:眼球饱满,明亮,清晰且完整,瞳孔黑,角膜清澈;鳃:新鲜的鱼鳃呈鲜红色或血红色,鳃丝清晰,黏液透明且没有粘泥,无异味;体表:体表完整无破损,有透明黏液,鳞片鲜明有光泽,贴附鱼体牢固,不易脱落;腹部:腹部完整不膨胀,内脏清晰可辨,无异味。2、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 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如有最新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3、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如有最新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注:报价以折扣率进行计算。32二标段:米、面、油、调味品及副食品类(一)内容:序号 品类 名称 单位 规格 报价(折扣率) 备注1 米 大米 袋 25kg2 面 面粉、拉面粉、荞面粉等 斤3 食用油纯胡麻油、一级色拉油、豆油、其他等桶 5L(二)要求:1、★米、面、食用油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食品准营证。米:国标二级及以上大米,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要求:杂质最大限度:总量≤0.25%,糠粉≤0.15%,矿物质≤0.02%,带壳稗粒≤3粒/㎏,稻谷粒≤4粒/㎏;碎米:总量≤10%,其中小碎米≤0.5%;水分≤15.5%,不完善粒≤3.0%;黄粒米≤1.0%,互混≤5.0%,无机砷(以As计)≤0.15mg/kg,铅(Pb)≤0.2mg/kg.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彩印塑料编织袋普通包装,编织袋上必须印刷大米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等。面:小麦特一粉,加工精细度全部超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气味、口味正常;水分≤13.5(±0.5);面筋质(以湿基计)≥28.0%;灰分≤0.70%;磁性金属物≤0.002g/kg;含沙量≤0.02;脂肪酸酯≤40.0;蛋白质≥12.2%;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压榨纯胡麻油:一级5升桶装,质量要求符合GB/T8235-2019标准,具体要求:酸价≤1.0(KOH)mg/g,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0.3305%,透明度(20℃)透明;浅黄色至黄色,具有亚麻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PET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塑料桶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等。注:报价以折扣率进行计算。三标段:蔬菜、水果类(一)内容:序号 品类 名称 单位 规格 报价(折扣率) 备注1 蔬菜大葱、香葱、沙葱、黄皮洋葱、去皮蒜、新大蒜、大蒜、白萝卜、青萝卜、胡萝卜、心里美萝卜、樱桃萝卜、黄萝卜、金丝南瓜、乳瓜、黄瓜、角瓜、苦瓜、冬瓜、地瓜、青木瓜、土豆、红薯、紫薯、山药、 平菇、新鲜干香菇、银针菇、白玉菇、西红柿、大白菜、小白菜、生菜、卷心生菜、香菜、鸡毛菜、苦苦菜、油麦菜、菊花菜、韭菜、紫甘蓝、芥兰苗、油菜、西芹、香芹、秋葵、茄子王、圆茄子、线茄、面筋、豆腐、豆腐皮、板蓝根、穿心莲、虫草花、凉皮、素鸡、生笋、蒜苗、蒜苔、广东菜心、绿豆芽、黄豆芽、梅豆、豆苗、生姜、西兰花、毛豆、豇豆、大青椒、大红椒、羊角椒、韭苔、苦菊、西兰花、菜花、菠菜、荷兰豆、娃娃菜、杏鲍菇、小米椒、圆白菜、土豆手工粉、茭白、佛手瓜、蚕豆、莲花菜、萝卜苗、丝瓜、芹菜、韭黄、洋姜、年糕、姜芽、手擀粉、小油菜、板栗、香菇、鲜百合等斤2 水果吊瓜、黄甜瓜、香蕉、猕猴桃、红提、梨、苹果、火龙果、橙子、橘子、金桔、灵武长枣、柿子、玫瑰香红提、大青葡萄、红柑橘、贡桔等斤343 调味品木耳、白糖、冰糖、花生米、鸡精、生粉、盐、醪糟、十三香、一品鲜、玉米羹、粉丝、火锅底料、海天蚝油、紫蘑、豆瓣酱、紫林袋醋、胡椒粉、安琪酵母、紫林白醋、银耳、糯米粉、干香菇、红枣、秋耳、生抽、花椒油、枣泥豆馅、海天老抽、蜂蜜、八角、番茄酱、安琪泡打粉、海天蒸鱼豉油、枸杞、核桃仁、莲蓉、剁椒鱼头、白芝麻、三五香辣酱、五香粉、老干妈味豆豉、葱伴侣、陪陵榨菜头、拉面调料、陪陵乌江榨菜、炒面料、花椒粉、韭菜花酱、葡萄干、青小米椒、海天黄豆酱、野蘑菇、草果、豆腐王、花椒、茄汁黄豆、白寇、陈醋、孜然粉、豆腐乳、干黄花、黑芝麻、八角粉、麻椒、肉蔻、桂皮、玉米粒、黄果酱、小苏打、紫菜、当归、豆豉、炸粉、茴香、蓬灰、白芷、白矾、良姜、海天叉烧酱、地软、芝麻酱、蒜蓉辣酱、海鲜酱、大辣椒、粗辣椒面、细辣椒面、中粗辣椒面、香辣椒酱、牛肉辣椒酱、辣椒段、其他袋、斤、桶4 副食品 奶类、饼干、蛋糕、其他箱、袋、斤、桶5 蛋类 鸡蛋、其他 斤(二)要求:根茎类蔬菜采购标准品名 标准土豆 颜色为淡黄色或者奶白色,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皮光滑,体硬,饱满洋葱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饱和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红薯 颜色为粉红色或淡黄色,个大形正,表皮无伤,体硬、饱满生姜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硬脆,肥大,有辛香味蒜头 颜色为白色或紫色,蒜皮干燥,蒜瓣结实不散,有硬度莴笋 叶茎鲜嫩,皮薄,剥叶后笋白占笋身四分之三以上,无烂伤,去老根为佳35胡萝卜颜色为红色或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是不软,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青萝卜 颜色青绿、皮薄且较细,肉质紧密,形体完整、水分大、分量重白萝卜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分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质脆,味甜适中芋头红褐色,表皮粗糙,个体适中,断面肉质洁白,肉中有紫色的点,肉质脆硬,不硬心莲藕表皮颜色白中微黄,藕节肥大、无叉,水分充足,肉洁白,脆硬,藕节一般为3-4节茭白 叶颜色青绿,完整,茎粗壮,肉肥厚,颜色洁白或淡黄色,折之易断冬笋 笋壳淡黄色,有光泽,完整清洁,壳肉紧贴,饱满,肉质洁白娇嫩,根小竹笋笋壳颜色淡黄色,有光泽,笋体粗壮,充实,饱满,笋肉洁白脆嫩,水分多叶类蔬菜采购标准品名 标准小白菜 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棵菜水分充足,无根大白菜坚实,无虫,无病,不冻,无损伤,不崩裂,不浸水,不带老帮散叶,根长不超过5厘米青菜 梗白色或浅绿色,娇嫩,叶子深绿色,整棵菜水分充足,无根菜秧 梗较细娇嫩,叶子细长,淡绿色,棵小似鸡毛,水分充足油菜 梗短粗,呈淡绿色或白色,叶子厚、肥大、主茎无花蕾,水分充足韭菜叶肥宽、挺直、翠绿色,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韮香味,根株均匀,长约20厘米香芹叶翠绿,无主茎,分支少,根细,茎挺直,脆,芹香味浓,水分充足,长约30厘米水芹也嫩绿色或黄绿色,茎,根部呈白色,茎细软,中间空,水分充足,有清香味,长约30厘米西芹 叶茎宽厚,颜色深绿,新鲜肥嫩,爽口无渣牛皮菜 颜色鲜艳淡绿,叶子水分充足,脆嫩,可竖起,棵株窄心菜叶薄小翠绿,有光泽、棵株挺立、梗细嫩脆,淡绿色,易折断,棵株约15厘米西洋菜 颜色淡绿或深绿,茎细嫩脆,易折断,水分充足,棵株挺直油麦菜叶淡绿、肥厚、嫩粗,无主茎,叶株挺直,水分充足,根部的切面嫩绿色,稍有苦涩味36荠菜 叶大而薄,深绿色,柄嫩绿脆,无主茎,叶株挺直,水分充足苋菜主要有红,绿两种苋菜,叶为绿色或者红色,有光泽,茎细短,光泽嫩脆,棵株挺直,水分充足潺菜 颜色碧绿,叶厚实,有光泽,梗细短,光滑嫩绿,掐之易断菜心 颜色碧绿,梗脆嫩,掐之易断,整株挺直,水分充足芥蓝颜色墨绿,叶短小,有白霜,挺直,梗皮有光泽,绿色,粗长,断面绿白色,湿润小葱 叶翠绿,饱满,均匀细长,鳞茎结拜,挺直,香味浓郁,长15-30厘米西兰花花蕾颜色深绿,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有白霜,花梗深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青葱 叶青绿,薄嫩,挺直,蒜茎洁白,水分充足,外表无水香菜 翠绿,挺直,根部无泥,香气重,水分充足瓜果类蔬菜采购标准品名 标准黄瓜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刺,肉脆甜,瓤小子少冬瓜 皮青绿,又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丝瓜分为有楞和无楞两种,表皮颜色翠绿,薄嫩,条直均匀,细长挺直,易断无弹性,肉洁白软嫩,子小苦瓜表皮淡绿色,有光泽,凸处明显,条直均匀,有一定硬度,瓤黄白,子小,味苦南瓜 颜色为金黄色或橙红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硬实瓠瓜颜色为浅绿色,有光泽,表面光滑平整,有白色绒毛,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佛手瓜 颜色为浅绿色,佛手形状,有一定硬度,皮脆硬,晶莹透明,瓜形正角瓜颜色为黄绿色,表皮光滑,有花纹和棱边,皮薄柔嫩,瓤瓜子少,有一定的硬度,尾蒂有毛刺茄子 紫色,表皮光滑,手感结实有弹性辣椒 表皮鲜嫩有光泽,带蒂西红柿 表皮光滑,可带蒂,叶百合柔软,颜色洁白,有光泽,无明显斑痕,鳞片肥厚饱满,闻起来有淡淡的味道豆类蔬菜采购标准37品名 标准豇豆颜色淡绿,有光泽,豆荚细长,均匀,停止,饱满,有花蒂,有弹性,折之易断毛豆颜色青绿,豆荚表皮绒毛有光泽,豆荚饱满,拨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青豆米 颜色青绿单一,有光泽,豆粒大,均匀完整,较嫩四季豆颜色为翠绿色,表面有绒毛,豆荚细长均匀,水分充足,饱满,有韧性,能弯曲,指甲掐后有痕,折之易断荷兰豆 颜色嫩绿有光泽,豆荚挺直,折之易断,筋丝不明显,豆粒小黄豆芽 芽身挺直,短而粗,根须短,芽色洁白晶莹绿豆芽 芽身挺直,短而粗,根须短,芽色洁白晶莹菌菇类蔬菜采购标准品名 标准香菇菌盖为褐色,有光泽,菌褶为淡米色或乳白色,菌身完整无损,不湿,菌盖厚大,有弹性,柄短小,香味浓,重量轻平菇 菌为洁白色,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为展开,根短草菇顶菇颜色为鼠灰色,根部为乳白色,蛋形或卵圆形,饱满,菌膜未破,湿度适中金针菇 菌盖为乳白色,菌柄为淡黄色,根部为淡褐色,菌身细短,挺直水果类采购标准品名 标准苹果(红富士)直径大小符合规格要求,果形端正、扁圆呈橘形,手感结实、饱满,颜色浅红、淡黄色为底,外表有光泽,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果皮薄,果肉奶白色、爽脆多汁、清香鲜嫩、甜中带酸;农药残留不超标。香蕉果形长而弯曲,棱角不明显,果身圆满有弹性,中间为黄色(如需存放数天后食用,呈青色),两端青绿色或黄色,色泽自然光亮,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皮薄、易剥离,果肉呈淡黄色或奶白色,口感甘甜香浓、柔糯不涩;农药残留不超标。梨(包括水晶梨、雪梨、库尔勒香梨、蜜梨等)外形椭圆,果体饱满微软、整齐匀称、有晶莹之感,颜色浅黄,表皮光滑、有细小果点,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果皮薄,果肉奶白色,肉质脆嫩无渣或硬块、甜美多汁;农药残留不超标。38橙子外形椭圆,果体较硬,光滑有弹性,颜色金黄或橙黄色、有光泽,表皮油点颗粒细小、结构紧凑,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皮薄,皮肉结合紧密不易剥落,瓣瓤不易分开,水分充足且较甜;农药残留不超标。橘子(包括桔子、沙糖桔、小橘子等)果实扁圆形,顶部有瘤状突起,蒂脐端凹陷,色泽橙黄,裹壁薄,易剥离,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果肉爽脆、汁多、化渣、口味清甜;农药残留不超标。火龙果果实形状如一团火焰,果体结实、水分充足无皱纹,颜色鲜红光亮,体表有较厚的短叶、底部的花萼叶子较长,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果肉乳白、肉中布满芝麻状的黑色种子,肉质脆嫩,口感清淡、微甜,水分充足;农药残留不超标。葡萄(红提)果粒大且圆,结实饱满,呈黑紫色或紫红色,表面有霜,皮上无斑痕,果梗青绿且与果粒边接牢固,整串紧凑,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皮薄有籽,口感脆爽肥嫩,甜浓多汁,甜中带酸;农药残留不超标。圣女果果实呈椭圆形,直径约1-3厘米,橘黄或橘红色,颜色鲜艳,果面光滑,大小均匀,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果皮不易剥离,汁多,无核,味道清甜;农药残留不超标。西瓜椭圆状、形周正,无瓜蒂、瓜脐小,瓜声清脆、重量较轻、瓜身坚实,颜色墨绿、淡绿、白绿,有蛇状或不规则花纹,表面有光泽,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瓜皮较薄,瓜瓤为鲜红、淡红色或黄色,有黑色或褐色籽,无坏心现象,多汁、果肉脆爽甘甜;农药残留不超标。哈密瓜呈长椭圆形,瓜形端正,果身结实微软,果把新鲜,网纹稠密,颜色浅绿色或黄色,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内瓤软硬适中,果肉浅黄色,鲜艳光润无坏心,味道甜美多汁;农药残留不超标。柚子果体颈部较短、似梨状,果身较硬、有弹性、分量重,颜色黄色或青黄色,表皮粗糙,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果肉白或红色,隔分成瓣,瓣间易分离,味道酸甜;农药残留不超标。菠萝外形完整良好,呈黄绿色,两端略带青绿色,冠叶为深绿色,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外表较厚,有突出果眼(即鳞状的斑),果肉淡黄色,香气浓郁,味道甜美,脆爽多汁;农药残留不超标。芒果果面光滑,果体结实、水分充足无皱纹,味道甜美多汁;无斑点、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农药残留不超标。青枣果实卵圆形,皮薄、浅绿色或黄绿色,汁多,肉质乳白色,脆嫩爽口,味清甜;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农药残留不超标。木瓜椭圆形,瓜形端正,瓜身坚实,果肉颜色为橙色或橙红色;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农药残留不超标。龙眼果实圆球形或扁圆球形,大小均匀,果体结实饱满,皮黄褐色,果肉乳白色或浅黄色;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农药残留不超标。莲雾果体呈长钟形,果色深红至紫黑色,水分充足无皱纹,海绵化组织少,脆爽多汁;无病虫害、机械伤或腐烂;农药残留不超标。1、蔬菜、水果类:必须保证是新鲜生产、加工的新鲜食材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有检验合格证,供应产品需39提供具有二维码扫描的食品农产品合格证,二维码内容需具有生产企业信息、供应产品的检测合格数据、产品数量、重量、检测地点、人员信息等。2、调味品及其他副食品: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等,所配送必须在保质期内。(1)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 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 0.55g/100m1。(2)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3)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4)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5)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6)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7)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 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8)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40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9)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 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10)奶类:新鲜、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要求,在质保期内。(11)蛋类:新鲜、保证是 7天内生产。注:报价以折扣率进行计算三、项目其他说明(一)报价方式:1、报价说明: 由于本项目采用市场综合零售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投标人下浮优惠需综合考虑人工、配送、原材料价格、税费、退换货等项目合同履行所必要全部费用,如投标人在中标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中标人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基准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2、指导价认定标准:采购人每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官方网站监测数据中发布的“宁夏四季鲜批发市场价格”,若“宁夏四季鲜批发市场价格”中无此商品,则参照“吴忠东郊市场”或“红寺堡区当地市场”该商品的价格, 根据要求质量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指导价定价。注:若此发布平台(http://fgw.yinchuan.gov.cn/fzgggz/jgjc/)停41止信息发布,则依据当地市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行情数据,确定产品指导价格。(二)配送及结算方式1、配送费、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安全及防疫规定。3、配送方式(1)蔬菜、肉类、调味品根据需求随用随送。(2)供应商在配送时,应向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提供当批次货物检验、检疫报告及相关票据。(3)供货期间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如有 1次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自动退出原料供应。(4)蔬菜类供应商应按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定期送检,接受农药残留检疫检验。(5)采购数量依据往年情况估算,存在不确定因素,供应期间,如需求数量大于采购数量,供应商不得涨价,必须按照要求完成配送任务;如需求数量小于采购数量,供应商必须按照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实际需求供货。4、结算方式(1)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折扣率。(2)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出具相应税务发票。42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三、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四、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44采用综合评标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30 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 30 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进行报价(如投标单位报价为市场价的 90%,即打九折)2商务标响应情况5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得 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 1分,减完为止。3企业实力4分1. 一、三标段投标人具有保鲜仓库和冷冻库得 2分;二标段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存储阴凉库或仓库的得 2分。(仓库提供建设合同或租赁合同、相关照片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一、三标段投标单位具有冷藏配送车的得 2分;二标段投标单位具有封闭式货车的得 2分。(车辆必须在投标企业名下,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以上打分项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有作虚弄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报送财政及有关部门。4质量保证措施20 分对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检验(附相关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运输、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完善、45及承诺 具体,能够安全有效、全面地控制食品质量及安全,并且针对性地做出承诺得 13-20 分;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较为完善、具体,能够较为安全有效、全面地控制食品质量及安全,并且针对性地做出承诺得 7-12 分;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不够完善、具体,不能安全有效、全面地控制食品质量及安全或没有针对性地做出承诺得 1-6 分。6配送方案20 分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方案,人员配置方案,配送协调方案,食品安全控制方案、货源、采购渠道介绍、储藏及配送期间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等。配送方案内容完善、具体,可操作性强,对整个配送流程精准把控,人员配置优化,能够有效的提高配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得13-20 分;配送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对整个配送流程协调合理,人员配置合理,能够提高配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得 7-12 分;配送方案内容不够完善、具体,脱离项目实际,配送流程设计混乱,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配送需要,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得 1-6 分。7服务应急预案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计划预案中有制定的服务规范(包括疫情防控及其他突发事件、食材的紧急需求等情况)应急预案及相应计划预案的措施,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打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涉及范围全面,方案详细,重点突出,制定的措施合理,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承诺紧急食材配送服务时间在 0.5 小时以内,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立即响应,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1 小时内响应的得 7-9 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涉及范围不够全面,方案不够详细,能把握关键环节,制定的措施合理性一般的;承诺紧急食材配送服务时间在 1 小时以内,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立即响应,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2 小时内响应的得 4-6 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没有把握关键环节或制定的措施没有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承诺紧急食材配送服务时间在 2 小时以内,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立即响应,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3小时内响应的得 1-3 分。售后服务方案12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合理可行,包括质量问题退换货及召回、缺少补货、临时供货、卫生防疫、售后服务团队、服务内容、保密承诺、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的处罚及合理化建议等满足采购方服务要求,服务体系完备具体详细,服务人员,明确服务时限,有质量问题处理时限、货物配送、运输、储存等均能有力保障,服务方案体系周到的得 9-12 分;服务体系良好的得 5-8 分;售后服务体系一般的得 1-4 分。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46(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47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一、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术语的定义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政府采购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受托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货币数量。(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5)“合同专用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委托方”是指“招标公告”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7)“受托方”是指通过招标确定的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述服务的中标供应商。(8)“现场”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活动。(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检验”是指委托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受托方所提供48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是指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受托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4)“第三方”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6)“招标文件”是指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本。(17)“投标文件”是指受托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本。2. 来源地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受托方的国籍。3. 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3.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4. 知识产权受托方应保证,委托方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49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 完成方式受托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6. 付款6.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 在受托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7. 附带(伴随)服务7.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委托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7.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或监督所供服务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2)提供服务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受托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受托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服务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委托方人员进行培训。8. 质量保证期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则以受托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50准。如果在上述文件的规定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对委托方最有利的为准。9. 质量保证9.1 受托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受托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9.2 受托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在服务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受托方应对其交付的服务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3 根据委托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委托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9.4 如果受托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委托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受托方承担。10. 检验和验收10.1 完成服务后,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10.2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51求,委托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服务,受托方应更换被拒绝的服务,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维修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10.3 由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规定组织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11. 索赔11.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委托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受托方提出索赔。11.2 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受托方对委托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1.3 如果受托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委托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受托方接受。如受托方未能在委托方提出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委托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第 11.2 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委托方将从受托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2. 受托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12.1如受托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12.2 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受托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52政府采购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12.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3条规定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委托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13. 不可抗力13.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11条和第 12 条的规定,如果受托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受托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托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受托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托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委托方。除委托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托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达成协议。13.4 不可抗力使政府采购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终止。5314. 税费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5. 争议的解决15.1 政府采购合同实施或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 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向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3 仲裁(或诉讼)费用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5.4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政府采购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6. 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 在受托方违约的情况下,委托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保留向受托方追诉的权利。16.2 如果在委托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16.1 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服务,受托方应承担委托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受托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5417. 破产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受托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委托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提出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而不给受托方补偿。该政府采购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 转让和分包18.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18.2 经委托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受托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受托方共同对委托方连带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9. 合同修改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 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1. 适用法律55政府采购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2. 合同生效22.1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委托和受托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2.2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和受托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23. 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56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以实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本章以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委托方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方)和 (受托方名称) (以下简称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3.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 中标通知书。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57五、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的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六、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七、政府采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和受托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签约方: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58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 面)投 标 文 件项目名称: ( 标段)招标编号:供 应 商: (盖章)年 月 日59目 录一、投标函………………………………………………(页数)二、开标一览表…………………………………………(页数)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七、其他资料……………………………………………(页数)60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 (盖公章)61地址: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62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报价承诺(下浮率)大写:小写: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63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 名称服务内容(型号及主要规格、技术参数)单价 数量 折扣率 服务期12345678…合计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64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技术要求响应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采购内容 实际内容12345…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65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 名称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商务内容 实际内容12345…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66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67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8(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 码 :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69(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70(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71(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72(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3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4(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75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7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8七、其他资料(其他资料格式投标人自行补充拟定)79附件: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金融机构名单单位名称 融资业务经办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商银行工商银行银川东城支行小微企业及个人信贷经营中心银川市中山南街 38号联系人:郭振凯电话:0951-6196532手机:18695112201联系人:贾冬梅电话:0951-6196533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街支行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170-1 号联系人:杨虹手机:18995069090联系人:王凯手机:18995030127交通银行交通银行银川开发区支行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 187 号联系人:杨磊手机:13369579299联系人:刘姣手机:17709512292招商银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小企业金融部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38 号新材富汇大厦联系人:艾强电话:0951-5156571手机:13709573361联系人:夏晓龙电话:0951-5156626手机:18695303215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 106 号中国民生银行银川分行联系人:张云轩电话:0951-8688728手机: 18695128146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银川分行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 168 号联系人:刘杨电话:0951-8503525手机:13519298008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 C 座 11 楼联系人:马金林电话:0951-5699937手机:1512191513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8.开标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24.保密要求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告知招标结果 30.履约保证金 31.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 一、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一、投标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技术要求响应表 商务要求响应表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资格承诺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单位名称 融资业务经办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银川东城支行小微企业及个人信贷经营中心 银川市中山南街38号 联系人:郭振凯 电话:0951-6196532 手机:18695112201联系人:贾冬梅电话:0951-6196533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街支行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70-1号 联系人:杨虹手机:18995069090联系人:王凯手机:18995030127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银川开发区支行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 187 号 联系人:杨磊手机:13369579299联系人:刘姣手机:17709512292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小企业金融部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38号新材富汇大厦 联系人:艾强电话:0951-5156571手机:13709573361联系人:夏晓龙电话:0 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 106号中国民生银行银川分行 联系人:张云轩电话:0951-8688728手机: 18695128146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银川分行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68号 联系人:刘杨电话:0951-8503525手机:13519298008 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11楼 联系人:马金林电话:0951-5699937手机:15121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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