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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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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21年学校厨具设备包四

招标详情

江宁区2021年学校厨具设备包四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江宁区2021年学校厨具设备包四
项目编号 JNZC-2021GK0078
项目名称 江宁区2021年学校厨具设备包四
合同签订日期 2021-12-30
采购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供应商 南京翔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公告时间 2021-12-30
合同总金额 135.3万元
  • 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NZC-2021GK0078政府采购计划号: CGJH_2021_2903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翔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冯墙社区龙山二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标识 是否接受进口1 产品1-补板-1 1 台 不接受2 产品2-补板-2 1 台 不接受3产品3-不锈钢单门醒发箱2 台 不接受4 产品4-不锈钢地沟盖板 90 米 不接受5 产品5-不锈钢电饼铛 1 台 不接受6 产品6-不锈钢电烤箱 2 台 不接受7 产品7-不锈钢工具挂架 1 个 不接受8产品8-不锈钢六门更衣柜3 台 不接受9 产品9-不锈钢米面架 11 台 不接受10产品10-不锈钢排风150℃防火阀1 个 不接受11产品11-不锈钢排烟管道690 ㎡ 不接受12产品12-不锈钢双层工作台-124 台 不接受13产品13-不锈钢双层工作台-21 台 不接受产品14-不锈钢双层工14 作台-3 4 台 不接受15产品15-不锈钢双层工作台-41 台 不接受16产品16-不锈钢双层工作台-51 台 不接受17产品17-不锈钢双层工作台-64 台 不接受18产品18-不锈钢双层工作台-75 台 不接受19产品19-不锈钢双层工作台-81 台 不接受20产品20-不锈钢双层工作台-92 台 不接受21产品21-不锈钢双层工作台-102 台 不接受22产品22-不锈钢四门碗柜15 台 不接受23产品23-不锈钢四人快餐桌152 套 不接受24产品24-不锈钢台面立架5 台 不接受25产品25-不锈钢油网烟罩-110.01 ㎡ 不接受26产品26-不锈钢油网烟罩-219.37 ㎡ 不接受27产品27-不锈钢油网烟罩-36.8 ㎡ 不接受28产品28-不锈钢油网烟罩-47.8 ㎡ 不接受29产品29-不锈钢油网烟罩-55.2 ㎡ 不接受30产品30-不锈钢油网烟罩-61.98 ㎡ 不接受31 产品31-不锈钢油网烟罩-72.08 ㎡ 不接受32 产品32-单炒单温灶 1 台 不接受33 产品33-单通工作台 3 台 不接受34产品34-单头低汤灶(含汤锅)2 个 不接受35 产品35-单星水池-1 4 台 不接受36 产品36-单星水池-2 1 台 不接受37 产品37-单星水池-3 2 台 不接受38 产品38-单星水池-4 4 台 不接受39 产品39-单星水池-5 1 台 不接受40 产品40-单星洗手星盆 2 台 不接受41产品41-单眼大锅灶(含大锅)7 台 不接受42 产品42-刀具消毒箱 7 台 不接受43产品43-低空排放光解静电油烟净化器-12 台 不接受44产品44-低空排放光解静电油烟净化器-21 台 不接受45产品45-低空排放光解静电油烟净化器-31 台 不接受46 产品46-底座 7 台 不接受47产品47-电烤箱连下醒发箱1 台 不接受48产品48-电热开水器连底座-15 台 不接受49产品49-电热开水器连底座-21 台 不接受50 产品50-电子磅秤 3 台 不接受51产品51-镀锌板补新风管300 ㎡ 不接受52 产品52-多功能切菜机 2 台 不接受产品53-风柜降压启动53 控制箱-(降压启动配风柜)7 台 不接受54 产品54-风幕机 1 台 不接受55 产品55-感应龙头 8 只 不接受56 产品56-高压洗地龙头 13 台 不接受57 产品57-环保风柜-1 2 台 不接受58 产品58-环保风柜-2 2 台 不接受59 产品59-环保风柜-3 1 台 不接受60 产品60-活动面粉车 4 辆 不接受61 产品61-绞切机 2 台 不接受62 产品62-绞肉机 1 台 不接受63 产品63-搅拌机 3 台 不接受64 产品64-接驳吊码 4 套 不接受65产品65-六门不锈钢更衣柜6 台 不接受66 产品66-炉面拼台 7 台 不接受67 产品67-灭蝇灯 3 盏 不接受68 产品68-木面工作台 2 台 不接受69产品69-排风机减震器连机座1 套 不接受70 产品70-平板推车 10 辆 不接受71产品71-热风循环消毒柜9 台 不接受72 产品72-三星水池 3 台 不接受73产品73-上下双开门留样柜4 台 不接受74 产品74-收残工作台-1 1 台 不接受75 产品75-收残工作台-2 6 台 不接受76 产品76-收残工作台-3 1 台 不接受77 产品77-收残工作台-4 1 台 不接受78 产品78-售饭工作台 5 台 不接受79 产品79-双层餐车 3 台 不接受80 产品80-双炒双温灶 1 台 不接受81 产品81-双动双速和面机3 台 不接受82产品82-双门蒸饭车(含饭盘)8 台 核心产品 不接受83 产品83-双通工作台 6 台 不接受84 产品84-双星水池-1 6 台 不接受85 产品85-双星水池-2 4 台 不接受86 产品86-双星水池-3 6 台 不接受87 产品87-双星洗手星 2 台 不接受88产品88-双眼大锅灶(含大锅)1 台 不接受89产品89-双眼低汤灶(含汤锅)1 台 不接受90 产品90-四层货架-1 39 台 不接受91 产品91-四层货架-2 1 台 不接受92 产品92-四层货架-3 1 台 不接受93产品93-四封门双温冷冻冷藏柜7 台 不接受94产品94-四门不锈钢更衣柜2 台 不接受95 产品95-送新风柜-1 1 台 不接受96 产品96-送新风柜-2 1 台 不接受97 产品97-调节阀 1 个 不接受98 产品98-调料车 1 台 不接受99 产品99-土豆去皮机 2 台 不接受100产品100-拖把工具挂架连滴水盆1 组 不接受101 产品101-拖把清洗水池 1 台 不接受102 产品102-五格售饭台 6 台 不接受103 产品103-洗手星-1 2 台 不接受104 产品104-洗手星-2 2 台 不接受105 产品105-洗手星-3 1 台 不接受产品106-新风70℃防火106 阀 1 个 不接受107产品107-新风机减震吊杆连机座1 套 不接受108 产品108-压面机 2 台 不接受109 产品109-烟罩封墙钢-1 15.4 ㎡ 不接受110 产品110-烟罩封墙钢-2 29.8 ㎡ 不接受111 产品111-烟罩封墙钢-3 8.4 ㎡ 不接受112 产品112-烟罩封墙钢-4 10.4 ㎡ 不接受113 产品113-烟罩封墙钢-5 17.2 ㎡ 不接受114产品114-烟罩天花封板-110.3 ㎡ 不接受115产品115-烟罩天花封板-217.5 ㎡ 不接受116产品116-烟罩天花封板-34.2 ㎡ 不接受117产品117-烟罩天花封板-45.2 ㎡ 不接受118产品118-烟罩天花封板-54 组 不接受119产品119-烟罩自动灭火系统-11 套 不接受120产品120-烟罩自动灭火系统-21 套 不接受121产品121-烟罩自动灭火系统-31 套 不接受122产品122-摇摆式混合水龙头54 个 不接受123产品123-一大一炒灶(含大锅)1 台 不接受124 产品124-紫外线消毒灯 14 台 不接受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壹佰叁拾伍万叁仟零陆拾元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 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JNZC-2021GK0078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5)乙方承诺; (6)服务承诺;(7)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 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  第六条 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20天内建设完成交付。2、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缴纳。(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条 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本次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付,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所有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50%;(2)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及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付清50%余款。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交易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11、其他违约责任约定: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乙方(供应商):南京翔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代表人:周晓贵 代表人:林建昌电话:15996412288 电话:025-58858118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大厂支行账号: 账号:3201120501201000077187交易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盖章)签订日期:2021年07月25日 2021-07-27T14:03:43+0800 南京翔龙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01009602] 政府采购 2021-08-04T15:59:03+0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政府采购[01027059] 政府采购中 2021-08-04T16:00:12+0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政府采购[01027059] 政府采购中 2021-08-09T15:07:58+0800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政府采购[01023636] 政府采购中心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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