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江宁区2021年学校厨具设备包一
江宁区2021年学校厨具设备包一

招标详情

江宁区2021年学校厨具设备包一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江宁区2021年学校厨具设备包一
项目编号 JNZC-2021GK0075
项目名称 江宁区2021年学校厨具设备包一
合同签订日期 2021-12-30
采购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供应商 南京蕾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公告时间 2021-12-30
合同总金额 259.9万元
  • 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JNZC-2021GK0075 政府采购计划号: CGJH_2021_2900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南京蕾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 住所地: 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味他行路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标识 是否接受进口 1 产品1—不锈钢电饼铛 5 台 不接受 2 产品2—不锈钢电烤箱 2 台 不接受 3 产品3—不锈钢挂衣架 1 台 不接受 4 产品4—不锈钢六门更 衣柜 17 台 不接受 5 产品5—不锈钢落地式 油炸锅 1 台 不接受 6 产品6—不锈钢米面架 17 台 不接受 7 产品7—不锈钢排烟管 道 680 ㎡ 不接受 8 产品8—不锈钢双层工 作台-1 52 台 不接受 9 产品9—不锈钢双层工 作台-2 1 台 不接受 10 产品10—不锈钢双层工 作台-3 1 台 不接受 11 产品11—不锈钢双层工 作台-4 2 台 不接受 12 产品12—不锈钢双门醒 发箱 2 台 不接受 13 产品13—不锈钢四门储 物柜 8 台 不接受 14 产品14—不锈钢四门碗 柜 34 台 不接受 15 产品15—不锈钢四人快 餐桌 320 套 不接受 16 产品16—不锈钢台面立 架 13 台 不接受 17 产品17—不锈钢油网烟 罩-1 10.53 ㎡ 不接受 18 产品18—不锈钢油网烟 罩-2 9.75 ㎡ 不接受 19 产品19—不锈钢油网烟 罩-3 9.75 ㎡ 不接受 20 产品20—不锈钢油网烟 罩-4 20.8 ㎡ 不接受 21 产品21—不锈钢油网烟 罩-5 7.03 ㎡ 不接受 22 产品22—不锈钢油网烟 罩-6 17.6 ㎡ 不接受 23 产品23—不锈钢油网烟 罩-7 18.2 ㎡ 不接受 24 产品24—单通工作台 20 台 不接受 25 产品25—单星杀鱼台 2 台 不接受 26 产品26—单星水池 25 台 不接受 27 产品27—单眼大锅灶( 含大锅) 12 台 不接受 28 产品28—刀具消毒箱 6 台 不接受 29 产品29—低空排放光解 静电油烟净化器-1 1 台 不接受 30 产品30—低空排放光解 静电油烟净化器-2 2 台 不接受 产品31—低空排放光解 31 静电油烟净化器-3 1 台 不接受 32 产品32—低空排放光解 静电油烟净化器-4 1 台 不接受 33 产品33—底座-(与配 设备) 10 台 不接受 34 产品34—电热开水器连 底座 7 套 不接受 35 产品35—电子磅秤-1 2 台 不接受 36 产品36—电子磅秤-2 2 台 不接受 37 产品37—镀锌板补新风 管 440 ㎡ 不接受 38 产品38—多功能切菜机 2 台 不接受 39 产品39—风柜降压启动 控制箱-(降压启动配 风柜) 8 台 不接受 40 产品40-感应龙头 14 只 不接受 41 产品41—高压洗地龙头 7 台 不接受 42 产品42—环保风柜-1 2 台 不接受 43 产品43—环保风柜-2 2 台 不接受 44 产品44—环保风柜-3 1 台 不接受 45 产品45—环保风柜-4 1 台 不接受 46 产品46—活动面粉车 4 辆 不接受 47 产品47—绞切机 2 台 不接受 48 产品48—搅拌机 2 台 不接受 49 产品49—接驳吊码 10 套 不接受 50 产品50—六眼煲仔炉 1 台 不接受 51 产品51—炉面拼台 10 台 不接受 52 产品52—炉面拼台 2 台 不接受 53 产品53—灭蝇灯 8 盏 不接受 54 产品54—木面工作台 4 台 不接受 55 产品55—燃气可倾式汤 锅-1 2 台 不接受 产品56—燃气可倾式汤 56 锅-2 2 台 不接受 57 产品57—热风循环消毒 柜 13 台 不接受 58 产品58—三星水池 2 台 不接受 59 产品59—上下双开门留 样柜 3 台 不接受 60 产品60—收残工作台-1 5 台 不接受 61 产品61—收残工作台-2 1 台 不接受 62 产品62—售饭工作台 21 台 不接受 63 产品63—双炒双温灶 3 台 不接受 64 产品64—双动双速和面 机 2 台 不接受 65 产品65—双门蒸饭车( 含饭盘) 18 台 核心产品 不接受 66 产品66—双通工作台 9 台 不接受 67 产品67—双星水池-1 5 台 不接受 68 产品68—双星水池-2 4 台 不接受 69 产品69—双星洗手星 7 台 不接受 70 产品70—双眼低汤灶( 含汤锅) 2 台 不接受 71 产品71—四层货架 52 台 不接受 72 产品72—四封门双温冷 冻冷藏柜 6 台 不接受 73 产品73—不锈钢四人快 餐桌 254 套 不接受 74 产品74—四人教师餐桌 36 张 不接受 75 产品75—送新风柜- (3KW) 2 台 不接受 76 产品76—土豆去皮机 2 台 不接受 77 产品77—五格售饭台 21 台 不接受 78 产品78—洗手池 1 台 不接受 79 产品79—压面机 2 台 不接受 80 产品80—烟罩封墙钢-1 16.2 ㎡ 不接受 81 产品81—烟罩封墙钢-2 15 ㎡ 不接受 82 产品82—烟罩封墙钢-3 15 ㎡ 不接受 83 产品83—烟罩封墙钢-4 32 ㎡ 不接受 84 产品84—烟罩封墙钢-5 10.8 ㎡ 不接受 85 产品85—烟罩封墙钢-6 30 ㎡ 不接受 86 产品86—烟罩封墙钢-7 28 ㎡ 不接受 87 产品87—烟罩天花封 板-1 10.7 ㎡ 不接受 88 产品88—烟罩天花封 板-2 10.1 ㎡ 不接受 89 产品89—烟罩天花封 板-3 7.37 ㎡ 不接受 90 产品90—烟罩天花封 板-4 18.6 ㎡ 不接受 91 产品91—烟罩天花封 板-5 8 ㎡ 不接受 92 产品92—烟罩天花封 板-6 17.6 ㎡ 不接受 93 产品93—烟罩天花封 板-7 16.6 ㎡ 不接受 94 产品94—烟罩自动灭火 系统-(双瓶) 2 套 不接受 95 产品95—摇摆式混合水 龙头-(高抛) 55 个 不接受 96 产品96—紫外线消毒灯 8 套 不接受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贰佰伍拾玖万捌仟陆佰叁拾叁元肆角 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 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 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 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JNZC-2021GK0075 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些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乙方承诺; (6)服务承诺; (7)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 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 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 用由乙方承担。 3. 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1、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20天内建设完成交付。2、供应商 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 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 一切损失。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 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 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 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 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 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 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 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 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缴纳。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本次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付,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所有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 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50%;(2)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后,中标供 应商在合同履行及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付清50%余款。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 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 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交易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 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 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 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 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11、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 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 购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 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 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 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乙方(供应商): 南京蕾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周晓贵 代表人:曾豪 电话:15996412288 电话:025-528010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账号: 账号:10105001040215131 交易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盖章)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04日 2021-08-04T16:08:12+0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政府采购[01027059] 政府采购中 2021-08-04T16:09:08+0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政府采购[01027059] 政府采购中 2021-08-10T09:06:11+0800 南京蕾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01045004] 政府采购 2021-08-10T09:08:13+0800 南京蕾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01045004] 政府采购 2021-08-12T16:22:19+0800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政府采购[01023636] 政府采购中心的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