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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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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天山花苑服务餐厅招租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天山花苑服务餐厅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17:51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天山花苑服务餐厅(天山花苑29-101室),现公开对外招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本项目为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天山花苑服务餐厅;面积786.84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本店面房的经营业态以餐饮为主。

三、租赁期限:三年。

四、招租报名办法:具体详见招租文件。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天山花苑服务餐厅招租文件.pdf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天山花苑服务餐厅招租文件.pdf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天山花苑服务餐厅 招租文件 一、标的物概况: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天山花苑服务餐厅 (天山花苑 29-101 室),面积 786.84 平方米。 考虑到居民生活需要和周边环境,本标的房屋的经营业态拟以餐 饮为主,不得用于经营、存放危险违禁物品、金属加工、烟花爆竹、 危化品等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常生活及周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项 目。租赁期限为三年。 二、投标人报名须知: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 中标人。 1、参加投标的报名者要有相关从业经历,提供近三年的从业经 历证明材料。 2、报名人缴纳报名费(300 元),应于开标前缴清,费用一经 缴纳,无论何种原因不予退还。未缴纳报名费的报名人,不得参与竞 租。 3、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12000 元。 4、为防止恶意竞争和围标,报名采用实名制,竞租需本人亲自 参加,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投标人的竞租资格。 5、投标人取得标的物的使用权后,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分 租,也不得改变经营业态,一经发现,观音山街道太平社区居委会有 权收回标的物,且已交租金不予退还。 6、承租人在日常经营中,要服从和配合观音山街道太平社区的 指导、管理。 7、相关费用 7.1、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 7.2、水电费:自理。水电费的缴纳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8、装修规定及配套设施:房屋内已有地砖、隔断等基础设施, 对餐厅原有的桌椅承担一定的补偿。承租人在对标的物进行装修前应 将店堂装修设计方案报社区审核,经认可后方可施工。为确保消防安 全,严禁使用煤气罐。营业后不能出店经营,不能占用非机动车道。 9、投标人如有专业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司,且公司注册资本不少 于 200 万元,并在近三年内有承包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便民 食堂等业绩,具备一定从业人员队伍,可以优先中标。 10、承租人应当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营业 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后方可开张营业。 11、拟选派人员中须具有专业中级职称或等同于中级职称以上学 历。 12、本小区居民在店内办餐的,应当给予一定的优惠。 13、做好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就餐场所及厨房设施必须符 合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详见附件 2),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 效健康证上岗,出租人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卫生检疫、工作人 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出租人自理。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安全、 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事故的,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14、本项目中标人需缴纳招标代理费 3000 元,于中标后一次性 付清。 三、招租流程 1、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凭身份证现场签到; 2、条件审核: (1)报名者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 和复印件各一份(如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 (2)近三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便民食堂承包的业绩证 明(如承包合同等),并提供复印件。 以上资料未全者,取消其竞租资格。资料密封提供。 3、本次采用报价最高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房屋租金最低限价为 63000 元/年。所有合格报名者密封报价,承租人应将拟租房屋、报 价、承租人姓名(承租单位名称)、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如实 填写,(详见附件 1),封袋应注明拟租房屋、承租人姓名(单位名 称)及身份证号(单位执照号),并将封袋完整密封,以防泄漏。承 租人报价均为一次性报价,没有二轮竞价过程,承租人请认真填报。 凡报价必须大于等于标的物租金的最低限价,报价最高的中标。 两家报价相同的,以符合优先条件者中标,都无优先条件的,再进行 一次报价,最高者中标,以此类推。 4、对于参加报名、抽签、最终获得经营资格的投标人进行公示, 若对竞租存在异议,可向街道纪工委反映。 四、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与太平社区居委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 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承租,不得重新参 加招租。 五、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之前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壹万贰仟元。保证金 的用途为:①承租人违反诚信原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损害消费者利 益时用于先行赔付;②承租人提供服务时发生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受 损,用于先行赔付;③承租人损坏出租方财产未及时修复或赔偿时, 用于赔偿出租方的损失;④承租人违反社区管理相关制度的处罚,可 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在中途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后,未发生赔付 或处罚情形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但中途解除合同的, 所缴租金将不予退还。 注:报名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将另行招标。 六、报名时间:2022 年 1 月 8 日上午 09:00-09:30 开标时间:2022 年 1月 8 日 14:30 开标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社区一楼会议室 七、招标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看房联系人: 包主任 电话:13814717562 招标代理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646287155 附件 1 拟租房屋: 拟承租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租报价 : (大写 小写: ) 联系电话: 单位或自然人住址: 拟承租人盖章: 附件 2 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农村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集 体聚餐活动逐年增多,由于加工操作场所不固定,餐具和设 备流动性大、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复杂,从 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经营者从 业行为,预防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精神,现就加 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重点,落实责任机制 (一)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重点。对在农村非餐饮服 务经营场所举办,一次就餐人数在 50人以上,由经营性餐 馆、农村流动厨师、农村流动餐车、专业服务团队等上门承 办的各种宴席及餐饮活动,实施重点管理。 (二)落实办餐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与承办 者(包括经营性餐馆、农村流动厨师、农村流动餐车、专业 服务团队等)共同对餐饮食品安全负责,双方应当签订《农 村集体聚餐安全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实 行责任公示制度,双方应当在加工制作现场将事前报告备案 情况、从业人员信息、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安全责任及承诺 内容等公示,接受用餐人员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 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村聚餐管理和指导工作,加 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管理和培训,组织备案登记。 村(居)委会及其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和 线索,协助做好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管理、 应急处置等工作,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分局)(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 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技术指导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备案制度 (五)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农村聚餐从业人员须经食品 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合 格,在乡镇(街道)备案登记,取得《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备 案登记证》。各地要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并将取得登记备案 资格的农村聚餐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 (六)定期培训和健康体检。农村聚餐从业人员应定期 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直接接触食品的农村集体聚餐从 业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安 全监管部门对照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名录进行督促检查。 三、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全程管控 (七)事前报告。对一次就餐人数 50人以上的农村集 体聚餐,由举办者(或者委托承办者)提前一天以书面、电 话、短信或微信等形式向当地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 说明举办者、承办者、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场地卫生条 件、菜谱等。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 后,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记录表》,并及时上报乡镇 (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对举办者送达《农村 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八)现场评估。分类实施现场评估,一次就餐人数在 200人(含 200人)以下的,由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进 行现场评估;一次就餐人数在 200人以上的由所在乡镇(街 道)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评估。重点评估所 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登记备案、健康状 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情况,填写《农村聚餐现场评估 记录表》。对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指导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乡镇(街道)食品安 全监管部门可劝诫停办农村聚餐活动。 (九)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农村聚餐举办者、承办者严 把基本卫生条件关、原辅材料采购使用关、加工过程规范操 作关。建立农村聚餐留样制度,指导承办者按品种、分餐次 将聚餐食品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交举办者 冷藏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克。 四、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处置事故 (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应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 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 制度和措施,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及时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 集中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 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保护好现场,留存 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立即报告所在村(居)食品安全信 息员,同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乡镇(街道)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 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两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派 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 全事故后,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迅速有 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农村聚餐食物中毒及其 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承办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 重违法行为的流动厨师、流动餐车、专业服务团队等,依法 严厉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 公布。 五、精心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共治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 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加 大风险防控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要将农村聚 餐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畴,列入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内容, 建立覆盖辖区所有乡镇(街道)、村(居)的食品安全协管 员、信息员队伍,给予经费、装备等保障。建立农村聚餐监 督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的分析研判、风险 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 安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餐饮行业协会等行 业组织要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和 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 行业自律。党员干部要带头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文明安排 聚餐活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12331,畅通 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 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 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涉及农村集体聚餐违法违规 行为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 广播及网络等媒体,通过编排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 传画册、视频短片等,在农村大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 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农村聚餐主办者、经营者守法 诚信操作,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 全市城镇范围内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集体聚餐活动参 照以上意见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 订具体的实施意见,纳入重点管理的一次性聚餐人数可根据 当地情况适当调整。 居民集体聚餐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 一、居民集体聚餐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粉尘、 化粪池、垃圾堆、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场所。应当有 相应的采光、照明、防腐、防蛀、防蝇、防鼠、洗涤、污水 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无毒、 清洁;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用于原料、半成品、成 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三、应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四、应配备相应的用于清洗、消毒、保洁的设备、用具。 五、要有能保证加工需要的供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地表水和浅井水加 工食品或清洗餐具。 六、居民集体聚餐场集中服务点应设粗加工间、烹饪间、 冷菜间(内有空调)、餐具洗消间等场所。 三、招租流程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