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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图书馆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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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食堂运营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食堂运营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食堂运营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1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WZB2021-GK-217

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食堂运营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85000

最高限价(元):38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食堂运营服务外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8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1月2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1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1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网上递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4556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图书馆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958号

传 真:0571-83869123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翡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898883

质疑联系人:马一婷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869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

传 真:0571-83881208

项目联系人(询问):范梦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3881208

质疑联系人:高华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8812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萧山区财政局

地 址:萧山区人民路318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275268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电子交易文件-图书馆食堂运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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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食堂运营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BWZB2021-GK-217






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1231



本招标文件为202112月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食堂运营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 2 0121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WZB2021-GK-217

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食堂运营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5000.00元

最高限价:38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食堂运营服务外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8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0121,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12114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01211430分00秒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958号

传真0571-83869123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翡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898883

质疑联系人:马一婷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869182 邮箱:183285888@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

传真:0571-83881208

项目联系人(询问):范梦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3881208

质疑联系人:高华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8812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萧山区财政局

地址:萧山区人民路318号

传真:0571-82752687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275268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未分开制作

2

分包或转包。

(√)不同意分包。



3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等文件

(1) 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2) 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投标人未提供(1)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4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5

样品提供

(√)不要求提供。

6

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

本项目备份投标文件:不提供

7

方案讲解演示

组织。

8

采购机构代理费用


9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金额的5%

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10

资格审查信用信息查询

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文件信用信息查询

11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杭州市萧山区图书馆食堂运营服务外包,所属行业:餐饮业
行业划分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

本项目预留10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

质疑接收人及答复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马一婷联系方式:0571-83869182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958号

邮箱:183285888@qq.com

采购机构质疑接收人高华萍 联系方式0571-83881208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

邮箱751200605@qq.com

如通过邮箱方式发送质疑,须提交符合法规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文件(参考附件2)盖章扫描发送,质疑的受理按答主体划分以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邮箱回复确认受理为准。

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涉及流程组织等相关事项,由采购机构进行答复。

14

项目采购类型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

15

评标方法

标项一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

1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环境标志产品:()无;( )有

拟采购的(产品名称)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优先采购。

(2)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无; 有,

拟采购的(产品名称)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优先采购;

强制采购:无; 有,

(产品名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17

中小企业支持

本项目支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参照相关规定及银行方案凭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详见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18/12/20/art_1229293109_1559514.html

18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318号;

联系方式: 0571- 82752687

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品目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相关证明,投标无效。

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时,应当供财库〔2019〕18号文件清单,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负责答复。(详见前附表相关规定)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采购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补遗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更正、补遗公告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联合协议;

11.2.4分包意向协议;

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2.4纸质备份文件(如有)的制作要求:

12.4.1投标人制作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项目名称与标项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内容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4.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12.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2.4.4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13.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纸质备份文件(如有)须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部分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盖章)。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4.4投标文件备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纸质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备份须书面撤回后按所有密封要求重新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4.4.1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4.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4.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电子交易文件-图书馆食堂运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