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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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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电子标]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12-31|

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鞍山市长大医院 委托,对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BJJYASDL20211229) 采用磋商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数量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BJJYASDL20211229-1 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食堂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1批 1400000.0 1400000.0
合计 —— —— —— 1400000.0 1400000.0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2、是否进口:否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媒体上公告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nshan.gov.cn/index.jsp、http://www.asggzyjy.cn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4日 09: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222)(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包装中,必须提供刻录有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系统提供的软件工具制作,按系统提供的软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后刻录光盘)的光盘,未按要求提供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疫情期间采用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投标项目编号:BJJYASDL20211229,邮编:114000。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疫情期间,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用刻录至光盘方式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同邮寄提交,光盘一式两份。

3、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

中介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电子投标要求:本项目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介采购公开招标电子交易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进行主体信息注册(2020年6月1日之前注册的投标供应商需检查、补足详细地址信息并提交审核)和CA注册后进行网上投标。网上投标相关要求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免费下载;

2、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操作手册,根据操作手册规定的方式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CA锁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3、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加密版(文件后缀为“.ASTF”)和非加密版(文件后缀为“.nASTF”)。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进行线上递交;

4、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开标过程取消CA解锁环节,投标供应商必须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装订、密封,并与刻录有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nASTF”,不是word或PDF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CD或DVD光盘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邮寄到指定地址。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收到的邮寄光盘内容)为准,且投标人必须保证上传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和拷贝至光盘邮寄的非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版本一致,(是最终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5、因未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和非加密版)及纸质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投标供应商制作双份光盘并做好加固保护,光盘表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所投包号。因加密版和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或邮寄等原因造成光盘损毁无法读取电子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编制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400-998-0000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纸质质疑函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递交,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网络平台进行质疑备案。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九、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投标人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CA注册网址:https://www.lnwlzb.com/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十、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十一、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山市长大医院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长大街69号
项目联系人: 许大明 联系电话: 0412-8776066
项目主管部门: 鞍山市卫健委规划发展信息科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58号
项目联系人: 张文睿 联系电话: 0412-5531215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千山中路368号
项目联系人: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412-8963388
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招标正文.doc
[BJJYASDL20211229-1]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ASZF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YASDL20211229

编制单位: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0" 采购公告 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2" 一 供应商须知表 1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3" 二 总则 1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4" 三 采购文件 1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5"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6"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7" 六 磋商及评审 1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8" 七 确定成交 2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9"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0" 一、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2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1" 二、响应文件的封皮 2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2" 三、响应文件的目录 2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3"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4" 五、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5" 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6"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7" 八、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3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8" 九、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3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9" 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3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0" 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1"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3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2" 十三、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3" 十四、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4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4" 十五、信用记录 4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5" 十六、响应函 4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6" 十七、报价一览表 4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7" 十八、服务价格明细表 4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8" 十九、服务需求响应表 4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9" 二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4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0" 二十一、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4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1" 二十二、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5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2" 二十三、商务评审荣誉部分 5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3" 二十四、商务评审业绩部分 5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4" 二十五、商务评审服务部分 5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5" 二十六、商务评审其他部分 5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6" 二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7" 二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5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8" 二十九、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5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9" 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0" 三十一、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5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1" 三十二、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 6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2" 第三章 服务需求 6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3"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6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4" 第五章 评审办法 6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5" 附件1 6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6" 附件2 7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7" 附件3 7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8"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9" 合同条款 8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0" 合同格式 87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1" 采购公告 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3" 一 供应商须知表 1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4" 二 总则 1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5" 三 采购文件 1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6"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7"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8" 六 磋商及评审 1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9" 七 确定成交 2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0"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1" 一、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2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2" 二、响应文件的封皮 2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3" 三、响应文件的目录 2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4"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5" 五、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6" 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7"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8" 八、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3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69" 九、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3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0" 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3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1" 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2"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3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3" 十三、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4" 十四、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4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5" 十五、信用记录 4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6" 十六、响应函 4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7" 十七、报价一览表 4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8" 十八、服务价格明细表 4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79" 十九、服务需求响应表 4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80" 二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4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81" 二十一、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4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82" 二十二、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5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83" 二十三、商务评审荣誉部分 5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84" 二十四、商务评审业绩部分 5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85" 二十五、商务评审服务部分 5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86" 二十六、商务评审其他部分 5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87" 二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88" 二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5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89" 二十九、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5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90" 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91" 三十一、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5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92" 三十二、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 6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93" 第三章 服务需求 6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94"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6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9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6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96" 附件1 6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97" 附件2 7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98" 附件3 7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99"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3

HYPERLINK \l "_Toc256000100" 合同条款 83

HYPERLINK \l "_Toc256000101" 合同格式 87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000102" 采购公告 6

HYPERLINK \l "_Toc25600010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256000104" 一 供应商须知表 10

HYPERLINK \l "_Toc256000105" 二 总则 14

HYPERLINK \l "_Toc256000106" 三 采购文件 15

HYPERLINK \l "_Toc256000107"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6

HYPERLINK \l "_Toc256000108"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256000109" 六 磋商及评审 18

HYPERLINK \l "_Toc256000110" 七 确定成交 21

HYPERLINK \l "_Toc256000111"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256000112" 一、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27

HYPERLINK \l "_Toc256000113" 二、响应文件的封皮 28

HYPERLINK \l "_Toc256000114" 三、响应文件的目录 29

HYPERLINK \l "_Toc256000115"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0

HYPERLINK \l "_Toc256000116" 五、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1

HYPERLINK \l "_Toc256000117" 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2

HYPERLINK \l "_Toc256000118"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3

HYPERLINK \l "_Toc256000119" 八、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34

HYPERLINK \l "_Toc256000120" 九、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35

HYPERLINK \l "_Toc256000121" 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36

HYPERLINK \l "_Toc256000122" 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HYPERLINK \l "_Toc256000123"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38

HYPERLINK \l "_Toc256000124" 十三、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9

HYPERLINK \l "_Toc256000125" 十四、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40

HYPERLINK \l "_Toc256000126" 十五、信用记录 41

HYPERLINK \l "_Toc256000127" 十六、响应函 42

HYPERLINK \l "_Toc256000128" 十七、报价一览表 44

HYPERLINK \l "_Toc256000129" 十八、服务价格明细表 45

HYPERLINK \l "_Toc256000130" 十九、服务需求响应表 46

HYPERLINK \l "_Toc256000131" 二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47

HYPERLINK \l "_Toc256000132" 二十一、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49

HYPERLINK \l "_Toc256000133" 二十二、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50

HYPERLINK \l "_Toc256000134" 二十三、商务评审荣誉部分 51

HYPERLINK \l "_Toc256000135" 二十四、商务评审业绩部分 52

HYPERLINK \l "_Toc256000136" 二十五、商务评审服务部分 53

HYPERLINK \l "_Toc256000137" 二十六、商务评审其他部分 54

HYPERLINK \l "_Toc256000138" 二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5

HYPERLINK \l "_Toc256000139" 二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56

HYPERLINK \l "_Toc256000140" 二十九、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57

HYPERLINK \l "_Toc256000141" 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8

HYPERLINK \l "_Toc256000142" 三十一、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59

HYPERLINK \l "_Toc256000143" 三十二、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 60

HYPERLINK \l "_Toc256000144" 第三章 服务需求 61

HYPERLINK \l "_Toc256000145"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64

HYPERLINK \l "_Toc256000146" 第五章 评审办法 65

HYPERLINK \l "_Toc256000147" 附件1 69

HYPERLINK \l "_Toc256000148" 附件2 72

HYPERLINK \l "_Toc256000149" 附件3 77

HYPERLINK \l "_Toc256000150"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3

HYPERLINK \l "_Toc256000151" 合同条款 83

HYPERLINK \l "_Toc256000152" 合同格式 87

采购公告

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市长大医院 委托,对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BJJYASDL20211229) 采用磋商 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数量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BJJYASDL20211229-1

鞍山市长大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食堂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1批

1400000.0

1400000.0

合计

——

——

——

1400000.0

1400000.0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2、是否进口:否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媒体上公告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nshan.gov.cn/index.jsp、http://www.asggzyjy.cn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发布的招标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发布的招标公告

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包装中,必须提供刻录有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系统提供的软件工具制作,按系统提供的软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后刻录光盘)的光盘,未按要求提供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疫情期间采用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投标项目编号: BJJYASDL20211229, 邮编:114000。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疫情期间,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刻录至光盘方式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同邮寄提交,光盘一式两份。

3、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

中介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电子投标要求:本项目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介采购公开招标电子交易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进行主体信息注册(2020年6月1日之前注册的投标供应商需检查、补足详细地址信息并提交审核)和CA注册后进行网上投标。网上投标相关要求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免费下载;

2、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操作手册,根据操作手册规定的方式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CA锁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3、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加密版(文件后缀为“.ASTF”)和非加密版(文件后缀为“.nASTF”)。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进行线上递交;

4、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开标过程取消CA解锁环节,投标供应商必须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装订、密封,并与刻录有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nASTF”,不是word或PDF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CD或DVD光盘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邮寄到指定地址。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收到的邮寄光盘内容)为准,且投标人必须保证上传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和拷贝至光盘邮寄的非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版本一致,(是最终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5、因未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和非加密版)及纸质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投标供应商制作双份光盘并做好加固保护,光盘表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所投包号。因加密版和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或邮寄等原因造成光盘损毁无法读取电子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编制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400-998-0000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纸质质疑函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递交,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网络平台进行质疑备案。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九、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投标人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CA注册网址:https://www.lnwlzb.com/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十、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十一、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山市长大医院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长大街69号

项目联系人:

许大明

联系电话:

0412-8776066

项目主管部门:

鞍山市卫健委规划发展信息科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58号

项目联系人:

张文睿

联系电话:

0412-5531215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千山中路368号

项目联系人: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412-8963388

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鞍山市长大医院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长大街69号

联系人:许大明

电 话:0412-8776066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千山中路368号

联系人:王原

电 话:0412-8963388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失信被执行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3.7

是否有《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有,具体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1400000

最高限价:1400000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人民币元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建鞍支行

账 号:9558830704000023490

4、保证金退还方式:按原路径退回。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2-8963388

6、其它:(1)投标人在转账汇款时应注明本项目名称和 “投标保证金” 字样。(2)银行保函原件或担保函原件(银行保函、担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与投标文件一同邮寄,(同时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孟晓龙接收,电话 13604227393, 邮寄时必须标注项目名称,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3)投标人电汇转账后请自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由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没有及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咨询电话详见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关于实行投标保证金线上集中统一收退的通知》。(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账或汇款的,开标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线上集中统一查询,未到账或金额不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5)投标人使用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6)投标保证金线上集中统一收退系统原因或者投标人原因,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法定规定时限退还到账,代理公司不接受有关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质疑投诉事件。(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响应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2份。

1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

24.1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原路径退回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6万元,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支付形式:电汇或现金

支付时间:

41.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原

联系电话:0412-8963388

通讯地址:鞍山市千山中路368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服务及伴随货物,且该要求在第五章 评审方法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供应商所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暗标材料、其它材料四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 暗标文件制作要求:

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投标人技术及主观分评审部分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包括加重标记、倾斜标记、下划线标记、使用不必要的或修饰性的特殊格式、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或工程图片等)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企业 LOGO标识、水印标识、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字样。

所有图表一律采用电脑绘制,大小不限。

所有字体为宋体,不得出现手写或彩色字体,所有标题为四号字,正文为小四号字,行间距为固定值 20磅; 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为 2.0 厘米)

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在页脚的右下角处标明,不得设置页眉、页脚,违反规定一律按废标处理。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