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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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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食堂二楼8个档口捆绑招租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食堂二楼8个档口捆绑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食堂二楼8个档口捆绑招租

项目编号

29FCZZ20213826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2年1月2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2层

参考租赁面积

276.06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两个月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200,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出租方临时使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为经营学生食堂,包含8个档口整体出租。租赁期限内,8个档口中须经营1个民族(清真)档口,其他7个档口经营快餐。民族(清真)档口须熟知哈尔滨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须经营纯正清真餐,从业人员必须全部为回族或维族,满足回族、维族及相关少数民族学生就餐需求,不得出售定型包装食品。7个快餐档口须经营中式地方美食和特色风味等不同烹饪方式的快餐,经营的快餐种类不能雷同,不得出售定型包装食品。

2、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分租、转租,不得以代理、加盟等形式将标的由其他公司和个人代管。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并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使用的大宗物资(大米、白面、食用油、鲜肉、冻品、禽蛋等)必须从出租方处采购。承租方自行采购其他食品原料,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出库台账,保证食材采购均可溯源。

4、承租方拟派驻出租方的餐厅经理、厨师长和质检员,均须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5、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全部使用校园一卡通或微信、支付宝等由出租方统一规定的方式进行收款,必须由出租方统一申请赋码,承租方不得私自设收款码,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出租方按月与承租方结算,正常情况下出租方在每月15日前结算承租方上期营业收入,并转入承租方银行账户(节假日顺延),承租方的账户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必须与合同一致。在收款和付款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负责学生食堂二楼全部区域的卫生保洁、餐具洗消、垃圾清运、安全管理等全部工作。合同期内食堂二楼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7、承租方只能在出租区域内经营约定范围内的项目,除此之外,不得经营其他任何项目和品种,不得销售其它任何商品,如超区域、超范围、跨项目经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提前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查时需自行详细全面确认现场房屋结构、水、电、暖、燃气、消防等基础条件,并签订《现场勘查确认书》。

9、承租方加工制作的食物,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规定和食品监管部门相关规范要求,否则,出现任何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0、出租标的装修需要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装修。装修不得改变房屋架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依规批准。租赁期届满或承租方中途退出后,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出租标的进行的全部装修及美化设施设备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食堂二楼档口经营管理项目管理规定》、《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食堂二楼档口经营管理项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是本项目挂牌出租的要件,也是出租方对承租方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承租方须详细阅读并知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食堂档口经营管理项目管理规定.docx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食堂档口经营管理项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docx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03,81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1年12月2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1,000,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哈尔滨体育学院

出租方承诺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x

出租方决策文件

哈尔滨体育学院2021年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2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经营管理企业,具备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2、承租方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具有符合承租本项目的能力,在人员投入、设备投入、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具有3所及以上大中专院校餐饮服务经历的餐饮管理企业(以合同为准),单份合同经营面积500㎡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从业期限不少于5年,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大型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提供服务合同两份以上)。

(3)具备有效配餐资质的中、大型餐饮(营养食品、快餐)企业(提供中央厨房产权证,面积1000㎡以上)。

3、承租方须具备银行出具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原件,提供未列入全国失信人名单证明材料(通过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并提供截图)。

4、具备GB/T19001、GB/T24001、GB/T27341、GB/T22000、GB/T28001等餐饮体系证书。提供国内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可在官方网站全国认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5、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承租方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经营状况良好。

6.、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内有效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承租方实际安排本项目的全部从业人员,均须具有餐饮经营经验,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8、以往经营过程中与经营单位无劳务纠纷、法律诉讼,所经营场所无火灾、食品安全、职能处罚等问题,招租活动中,不存在失信行为。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区域所发生的税金、卫生防疫、餐具洗消、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低值易耗材料、保险、培训费、行政管理、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经营所需的水、电、燃气挂表计量,按出租方所在地电力公司、供水公司、燃气公司向出租方收取的标准执行,不使用不计取。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只承担供暖费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1、审核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

2、提交地点:哈尔滨体育学院

3、联系人:朱老师:18645188866

4、所需提交材料:

4.1 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意向承租方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符合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第二条中三个条件对应条件的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3 银行出具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未列入全国失信人名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并提供截图)。

4.4提供GB/T19001、GB/T24001、GB/T27341、GB/T22000、GB/T28001等餐饮体系证书,提供国内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可在官方网站全国认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4.5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承租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6提供近三年内有效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7 提供承诺函,承诺实际安排本项目的全部从业人员,均须具有餐饮经营经验,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承诺以往经营过程中与经营单位无劳务纠纷、法律诉讼,所经营场所无火灾、食品安全、职能处罚等问题,招租活动中,不存在失信行为。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12日9:00-12: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一天联系展示人办理进入校园手续。参加展示的意向承租方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遵守出租方的防疫要求。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老师:18645188866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1日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2年1月21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2年1月21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给出租方进行资质审核的所有文件。

(5)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300,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2年1月21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12月31日10:00-2022年1月24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刘先生:0451-87200133;万女士:0451-87200175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1日(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