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度学校阳光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度学校阳光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度学校阳光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约160万元/学期,资金来源为师生代办费,最高限价人民币:一级大豆油13.5元/L,一级菜籽油14.5元/L。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内容
1、食用油采购,全区师生消费人数约为9万人,学期总需求量约 120 吨,供货时间为2022年2月-2023年1月底。本次招标设置三名中标供应商。
名称 |
品牌 |
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
食用油 |
葵王、金鼎、金龙鱼、福临门、鲁花 |
符合GB1536-2004《菜籽油》和GB/T 1535-2017 《大豆油》等要求。 |
四、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生产销售食用油的厂商或品牌企业授权的经销商: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五、招标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起—2022年1月21日止。
六、投标保证金:免收。
七、下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2、纸质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3、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开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1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具体开标室详见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
八、招标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投标供应商,由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九、现场踏勘: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一、项目交付及实施的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所有学校。
十二、供货时间及验收标准
供货期限为2022年1月-2023年1月底。验收标准达到有关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注:在价格浮动不大,供应商合作信誉及学校满意度良好,采购人书面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续标1年)。
十三、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通海路56号
联系人:葛先生
电 话:13813632991
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862811224
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度学校阳光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
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代理:(盖章) 编制人: 日 期: |
采购人:(盖章) 审阅人(签字): 日 期: |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度学校阳光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公告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度学校阳光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度学校阳光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约160万元/学期,资金来源为师生代办费,最高限价人民币:一级大豆油13.5元/L,一级菜籽油14.5元/L。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内容
1、食用油采购,全区师生消费人数约为9万人,学期总需求量约 120 吨,供货时间为2022年2月-2023年1月底。本次招标设置三名中标供应商。
名称 |
品牌 |
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
食用油 |
葵王、金鼎、金龙鱼、福临门、鲁花 |
符合GB1536-2004《菜籽油》和GB/T 1535-2017 《大豆油》等要求。 |
四、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生产销售食用油的厂商或品牌企业授权的经销商: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 hin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 w w .court.gov.cn )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 .gov.cn )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 w w.chin a s afety.gov.cn )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 a ta x .gov. c n/xxk )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 g s x t . gov. c n )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 //www. g gzy.gov.cn )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五、招标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起—2022年1月21日止。
六、投标保证金:免收。
七、下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2、纸质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3、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开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1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具体开标室详见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
八、招标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投标供应商,由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九、现场踏勘: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一、项目交付及实施的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所有学校
十二、供货时间及验收标准
供货期限为2022年1月-2023年1月底。验收标准达到有关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注:在价格浮动不大,供应商合作信誉及学校满意度良好,采购人书面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续标1年)。
十三、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教育技术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通海路56号
联系人:葛先生
电 话:13813632991
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862811224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2.3至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 )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 )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 )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本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于招标代理机构。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收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技术要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疑问
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2022年1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2022年1月11日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2022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供应商依法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并将通知异议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7.3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7.4采购人可能在2022年1月11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
8、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资格审查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 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 投标声明函;
6) 投标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 非生产销售食用油的厂商(即品牌企业授权的经销商)还必须提供品牌企业授权书。
10.2商务技术标文件:编制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标评审标准所含全部内容。
10.3报价标文件:
(1)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1.3 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2、投标报价
(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报价应包括招标单位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对招标产品的原材料、产成品质量的跟踪、抽检、验收的检验费用(比例为中标价的1%,签订合同时直接以货币形式缴相关单位)。
(4)投标报价需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于招标代理机构。
(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①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②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③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3.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标、报价标三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供应商全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1.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13.1.3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标、报价标均须分别单独密封。
13.1.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统一密封。
13.1.5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资料”或 “商务技术标”或“报价标”,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3.2投标截止期: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13.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14、投标保证金:免收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 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6.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供应商代表、监管代表(必要时)等参加。
16.3 采购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16.4 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评标委员会
17.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17.2 评委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17.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
18.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1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8.2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应现场告知原因。
18.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8.4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供应商联系。
18.5采购人代表现场宣布评标结果。
19.投标的澄清
19.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19.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19.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投标文件初审为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由评委会负责实施。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凡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已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 )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 )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 )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等渠道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对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6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1.1无效投标条款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适用);
21.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3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1.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1.8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1.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1.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1.2废标条款:
21.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2.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1.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1.3.1投标截止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定标
22、确定中标单位
22.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评出中标人。
22.2采购人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日。
22.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2.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2.3.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3.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2.3.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2.3.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2.3.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3.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2.4.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4.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4.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4.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4.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异议处理
2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按照7.1条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按照7.1条规定的时间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3.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7.2条规定的时间前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异议后3日内对投标供应商依法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并将通知异议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3.3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23.4对采购过程提出异议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3.5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异议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6异议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3.7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23.8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3.8.1异议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3.8.2具体的异议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3.8.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3.8.4提起异议的日期;
23.8.5异议函应当署名: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委托代理异议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3.9采购人收到异议函后,将对异议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异议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异议人进行补正。
23.10异议人应当在法定异议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异议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异议函的,为无效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3.1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异议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12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异议或提交虚假异议。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扣减其诚信记录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4、中标通知书
24.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须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现场签收中标通知书。
24.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5.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肆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供货期满后,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保证金退款单(加盖中标人公章),前往采购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度学校阳光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本着平等、合法、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区勤工俭学办公室公开招标准入的供应商中以确定甲方为 阳光食堂食用油项目的供货商,经双方友好商量,签署如下供货合同:
一、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共同遵守以下承诺:
1.乙方由中标公告所公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明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廉政协议和产品质量与食品承诺书。乙所供产品必须为公示的品种,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或换货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所供产品种类、质量、送货不及时等原因,影响学校正常供餐,在退、换货或按质论价的基础上,乙方给予甲方本批次货款20%的赔偿。
2.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质量和数量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送货时必须出具本批次产品电脑打印的发货单(手写无效,一校一单,并盖有中标单位发货专用章)、产品质量合格证及食用油新鲜度等检测报告。不得拒绝任何一所学校的送货需求。
3.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供货资格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保证向学校所供物品为本单位生产加工的合格产品,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自动放弃继续向学校供货的资格,自愿放弃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3年内不参加南通市通州区学校食堂大宗物品招投标活动。
4.学校在验货时先验核送货车辆及送货人身份,再验核所送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并索要符合规定要求的发货单、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
6.乙方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监督,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交由有权部门鉴定处理。
三、货款结算方式
1. 付款方式:一个月结算一次, 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开户行及账号:
具体结算周期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四、协议期限及说明:
供货期限为2022年1月-2023年1月底。验收标准达到有关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注:在价格浮动不大,供应商合作信誉及学校满意度良好,采购人书面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续标1年)。
五、其它说明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教育技术中心执一份。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报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南通市通州区学校阳光食堂物品采供廉政协议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为保持南通市通州区学校阳光食堂管理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有效防范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学校和供货商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食堂物品供应特点,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廉政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物品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自觉按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办事。
2.采供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权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权益,不得违法。
3.发现对方在采供活动中出现苗头性违规、违纪、违法等言行的,应提醒对方及时终止不正当言行;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律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不得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钓鱼及其他娱乐等活动(因特殊情况需参加此类活动须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采供工作相关的经济活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按招标文件和供货合同规定的产品及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宴请甲方或安排甲方参加钓鱼及其他娱乐等活动。
2.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参观考察等名义,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3.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弄虚作假、违规行贿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学校食堂供应商黑名单。因交通运输或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列入学校食堂供应商黑名单。
五、生效
本协议作为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度学校阳光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其它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供货合同终止之日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勤工俭学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承诺书
(采购人):
为确保学校食堂招标物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学校食堂物品经营活动。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做到诚信经营、热忱服务、保证安全。认真听取学校意见,主动接受有权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与督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度学校阳光食堂食用油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中标公告》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品种、品牌和质量要求向学校供货,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无条件接受学校的退货或换货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自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证不将供货资格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保证向学校所供产品为本单位所生产加工或经销的合格产品,并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定,及时为学校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
四、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每年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保证业务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价限价 |
食 用 油 |
1.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菜籽油》和GB/T 1535-2017 《大豆油》等要求。 2.采用普通5L桶装,4桶为一箱。包装应符合《GB T 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外包装上需注明产品名称、原料、产地、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联系方式、质量等级、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非转基因食用油等。 3.每桶净重允许≤0.1㎏的偏差,但一箱总净重不允许负偏差。 4.食用油的质保期限剩余时间至少9个月以上。 5.质量等级为一级。 |
约120吨(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
%1、 其他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有营业场地和配送能力,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并提供承诺函。
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按GB1536-2004《菜籽油》和GB/T 1535-2017 《大豆油》一级标准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追究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配送方式:具体配送方式根据采购人使用部门用量具体安排。
5.配送要求:配送到学校食堂食品库房,并规范堆放。
6.投标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车辆或第三方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明材料,并承诺用该车辆进行中标产品运输。
7.基本要求:需提供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相关证明资料(如办公和仓库的租、购合同、照片等)。
8.人员配置:提供公司配送人员、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参加本次配送服务的从业人员在2 人以上,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以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应承诺该从业人员完成每次配送任务(提供社保证明)。
9.投标人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 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0.投标人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11.接学校举报货物质量有问题通知,在12小时内约请经第三方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样检测,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20%;第二次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50%; 第三次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终止合同。使用方追究违约责任。为了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使用方有权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市场采购。
1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采购人需要退还部分货物,中标人应免费办理退货。
13.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中标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协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