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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配餐服务 | 项目编号 | CD-16408001634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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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1-12-31 12:00:00 至 2022-01-07 17:00:00 | 报价时间 | 2022-01-11 09:00:00 至 2022-01-11 17:00:00 | ||||
采购内容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配餐服务 | 采购品目 | 其他服务 | ||||
周期类型 | 服务期 | 周期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交货类型 | 无 | 交货内容 | 无 | ||||
是否下浮率 | 否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 | 成交方式 | 综合评分法 | ||
报价次数 | 2 | 报价间隔 | / | 报价规则 | 不公开报价:在报价过程中,不公开报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及报价金额 | ||
采购包组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最低限价 |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配餐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1 | 份 | 18 | 无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 | 代理机构 |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陈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冯小姐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400-809-0101 | ||
项目需求 |
一、 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发布综合评审,参与评审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 二、 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 在云采链平台参与项目响应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项目。 四、 综合评审须知 (一) 综合评审说明 1.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综合评审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必须按综合评审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综合评审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 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4.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综合评审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5. 若本项目综合评审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6. 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综合评审采购活动。 7. 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所提交的综合评审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8.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综合评审文件规定和综合评审公告规定以及本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9. 参与本次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综合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综合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项目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综合评审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参与评审项目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参与。 10.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供应商认为评审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2. 本综合评审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所有。 (二) 综合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综合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 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综合评审,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综合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 如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有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项目相关公告以及综合评审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报名有效期内撤销其参与项目的; 2. 获取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其他因成交人的原因被认定取消成交资格的。 (四) 报名要求(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报名; 2.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 供应商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须为深圳市企业),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范围须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等; (五) 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响应,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和响应文件)。 2. 供应商须在系统报价结束后2022年01月12日前提供报名、报价文件原件2份(请自行密封邮寄)邮寄到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联系人:李小姐,联系方式:0755-88377572-2302。 3. 公告中的报价次数指报价期间供应商可进行的最多报价次数。如报价次数为2次,指供应商最多可进行2次报价。如供应商只进行1次报价,则以此次报价为准;如供应商因报价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第2次报价,则以第2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六) 确定成交候选人(供应商须在系统报价环节上传响应文件并报价,响应文件请按照本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模板进行编制后打印,每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上传即可) 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专家按照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综合评审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七) 无效响应 1. 响应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2.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综合评审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4. 所有参与评审提供的响应文件,供应商落款的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响应无效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项目,其响应无效: (1) 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综合评审项目; (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综合评审事宜; (4) 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综合评审;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8) 不同供应商的平台使用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 综合评审活动失败 1. 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综合评审活动失败: (1)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2) 有效参与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 服务费 1. 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金额为定额收取,金额为定额15000元; 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综合评审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3. 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使用费; 五、 联系方式
扫码“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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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配餐服务综合评审文件.docx |
综合评审文件
采购方式:综合评审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配餐服务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线上评审须知
1、 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发布综合评审,参与评审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
2、 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 在云采链平台参与项目响应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项目。
4、 综合评审须知
(1) 综合评审说明
1.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综合评审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必须按综合评审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综合评审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 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4.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综合评审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5. 若本项目综合评审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6. 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综合评审采购活动。
7. 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所提交的综合评审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8.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综合评审文件规定和综合评审公告规定以及本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9. 参与本次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综合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综合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项目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综合评审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参与评审项目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参与。
10.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供应商认为评审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2. 本综合评审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所有。
(2) 综合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综合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 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综合评审,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综合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 如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有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项目相关公告以及综合评审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报名有效期内撤销其参与项目的;
2. 获取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其他因成交人的原因被认定取消成交资格的。
(4) 报名要求(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报名;
2.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 供应商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须为深圳市企业),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范围须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等;
(5) 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响应,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和响应文件)。
2. 供应商须在系统报价结束后2022年01月12日前提供报名、报价文件原件2份(请自行密封邮寄)邮寄到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联系人:李小姐,联系方式:0755-88377572-2302。
3. 公告中的报价次数指报价期间供应商可进行的最多报价次数。如报价次数为2次,指供应商最多可进行2次报价。如供应商只进行1次报价,则以此次报价为准;如供应商因报价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第2次报价,则以第2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6) 确定成交候选人(供应商须在系统报价环节上传响应文件并报价,响应文件请按照本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模板进行编制后打印,每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上传即可)
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专家按照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综合评审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7) 无效响应
1. 响应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2.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综合评审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4. 所有参与评审提供的响应文件,供应商落款的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响应无效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项目,其响应无效:
(%3) 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综合评审项目;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综合评审事宜;
(%3) 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综合评审;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3) 不同供应商的平台使用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 综合评审活动失败
1. 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综合评审活动失败:
(1)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2) 有效参与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 服务费
1. 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金额为定额收取,金额为定额15000元;
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综合评审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3. 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使用费;
%4、 联系方式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1、 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配餐服务 |
1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人民币18元/份 |
二、项目概况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预计在校午餐需求人数约1100人。(实际用餐人数以最终确定午餐人数为准,响应供应商应意识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学生实际就餐人可能增多或减少。学校对可能出现的就餐人员情况不作任何保证。)
三、供应商服务要求
(1) 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2) 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3) 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4) 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
(5) 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6) 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7) 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8) 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9) 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0) 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1) 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2) 提供综合评审公告发布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3) 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 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可以选择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C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冷链配送食品制作完成后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C并冷藏保存食用时限为制作完成后24小时,供餐前需对食品进行复热。集体配餐单位应向学校招标机构详细说明本单位采用的配送方式、以及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的区别,由学生家长代表选择配送方式。选择冷链配送方式的,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学校就近设置复热点,将当日加工的食品运输至复热点进行加热,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24小时,集体配餐单位设置的复热点,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30分钟车程。
(15) 集体配餐单位成交后应向采购单位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16) 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没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参与报名。
(17) 成交企业需要承诺不得转让或分包配餐。如果违反,将解除合同,同时向上级反映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18) 配餐公司需要承诺达到以下疫情防控资质或者疫情防控要求
1. 食材,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2. 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禁采购按规定应当检疫未检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加工食品。
3. 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5. 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6. 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7. 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8. 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尤其对冻肉、水产、海鲜做好索证索票及溯源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9. 食品加工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60℃。
10. 配餐工作人员要持核酸检测报告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足量物资保障和食品留样。保障充足的口罩、手套、帽子、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每日餐前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00g样品留样。
(19) 供应商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四、补充要求
(1) 服务要求
1. 保证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货物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已接受委托的项目,成交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不得拒绝接受委托的服务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委托合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委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2. 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受委托的项目,成交人须提供充裕的人力、物力及相应的软件、硬件支持,不能以上述原因为理由延误项目的委托任务。若采购人对所完成的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及时间不满意,则有权发出警告信给受委托方,或停止委托,若发出第二封警告信给受委托方,则取消受委托资格。
3. 完成项目审核的时间要求: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项目。
(2) 其他相关要求
1. 成交人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2. 成交人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的较好的社会信誉。应提出保证项目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3. 成交人明确拟派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当经验,能充分胜任从事工程服务工作,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成交人派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保留更换人员及成交人的权利。
4. 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相应的合格产品证明标签。
(3) 对成交人执行协议情况的监督管理
1.为保证项目工作质量,采购人将于协议期内对成交人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2.成交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被发现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采购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
(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构成恶劣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受委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5)违反保密规定的;
%1、 付款方式
(1) 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2) 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评分标准: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以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构成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分值 |
60分 |
40 |
评分项 |
权重 |
|||
技术 |
60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服务组织方案 |
5 |
根据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所做的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分析是否到位、菜品种类是否丰富多样、营养均衡、管理模式、员工培训、定期体检计划、食堂设施设备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价: ①方案内容全面,菜品种类丰富、搭配均衡,员工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到位的,得5分; ②方案内容较全面,菜品种类较丰富、搭配较均衡,员工管理较完善,安全管理较到位的,得3分; ③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菜品种类基本丰富、搭配基本均衡,员工管理基本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到位的,得2分; ④方案内容较不全面,菜品种类较不丰富、搭配较不均衡,员工管理较不完善,安全管理较不到位的,得1分; ⑤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响应方案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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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10 |
根据响应文件中对项目完成时间、安全管理、环保等方面(包括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是否规范、菜品加工流程是否规范、成品是否有检验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价: ①方案安全合理,切实可行,得10分; ②方案较安全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得7分; ③方案安全合理一般,可行性一般,得5分;; ④方案较不完整,可行性较不可行的,得3分; ⑤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响应方案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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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急方案 |
10 |
根据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做出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合理规范等内容)进行评价: ①应急响应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切实可行的,得10分; ②应急响应方案完整,有一定可行性的,得7分; ③应急响应方案较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④应急响应方案较不完整,可行性较不可行的,得3分; ⑤未按要求提供保障措施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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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送方案 |
15 |
根据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做出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是否有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食品加工、包装、保存、物流配送等内容)进行评价: ①配送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切实可行的,得15分; ②配送方案完整,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0分; ③配送方案较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④配送方案较不完整,可行性较不可行的,得1分; ⑤未按要求提供保障措施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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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需求偏离情况 |
10 |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服务需求偏离表》,专家根据项目需求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需求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可有正偏离但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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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 |
8 |
(一)评分内容: 为保障各类食材在配送之前的品质安全,加强对食材检测的质量把控,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进行评审。 1.为本项目配备公共营养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2分,最高得4分。 2.为本项目配备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且等级为高级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4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证明文件,且提供响应供应商为团队成员购买的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提供往前一个月)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备注: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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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送时间 |
2 |
为保障配餐的食品安全性及时效性: 1.30分钟以内的,得2分; 2.3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以内,得1.5分; 3.其余情况得0.5分。 评分依据: 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配餐中心为起点、采购人地点为终点,提供自驾导航路线距离的地图截图(非直线距离)。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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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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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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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0 |
(一)评分内容: 考察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4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同类的学校配餐项目业绩的情况且服务质量评价为“优或满意”(或最高等级)的数量进行评分,提供10个的,得10分,5-9个的,得7分,4个(含)以下的,得3分 同一学校不能重复计分,且合同服务期限需满一学年。 (二)评分依据: 1.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页及履约评价函或者售后回访表等清晰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备注: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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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8 |
(一)评分内容: 1.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2分; 2.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3.具有符合GB/T27922-2011标准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盒饭制售(限单班最大生产10000份以上)”的,得4分。 (二)评分依据: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及对应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发证机构官网的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备注: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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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送场所面积 |
4 |
(一)评分内容: 根据供应商配送场所面积(自有或者租赁)进行评分。 1.配送场所面积≥10000平方米的,得4分; 2. 3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10000平方米的,得2分; 3.1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1分; 4.其他情况或未提供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配送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或产权证明; (2)配送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应涵盖本次服务期限,提供租赁合同(协议); (3)租赁合同(协议)或房产证明或产权证明等证明文件签约主体与供应商应为同一法人企业; (4)租赁合同(协议)或房产证明或产权证明需体现建筑面积。 备注: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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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项目饭盒制售单班限生产份数 |
5 |
(一)评分内容: 根据供应商单班限生产份数进行评分。 1. 20000份(不含)以上的,得 5分; 2.10000份(不含)-20000份(含)的,得3分; 3.5000份(不含)-10000份(含)的,得2分; 4.5000份(含)以下的,得1分。 (二)评分依据: 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项目”内容为准,原件备查。 备注: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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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种植/养殖基地规模 |
5 |
(一)评分内容: 供应商自有或合作种植/养殖基地情况: 1.种植/养殖基地面积≥1000亩的,得5分; 2.1000亩<种植/养殖基地面积的,得2分; 3.其他情况或未提供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种植/养殖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种植/养殖基地产权证明文件,种植/养殖基地为租赁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者合作协议;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备注: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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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施设备情况 |
6 |
(一)评分内容: 1.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深圳市粤B牌照冷藏车,每提供1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 供应商具有自有冷库的,得2分;须提供冷库供购销或租赁合同以及冷库实物照片。 (二)评分依据: 1.需同时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粤B牌照的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买方须为供应商)、体现车牌号码和冷藏功能的车辆照片。若为租赁车辆的,无需提供购车发票,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2.提供冷库购销合同,还需提供冷库实物照片。 备注: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7 |
其他相关证书 |
2 |
(一)评分内容: 供应商具有社会责任评价等级证书的,评价范围为“盒饭制售(限单班最大生产20000份以上)”的,得2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备注: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第三章 响应文件附件
响应文件封面参考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配餐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
报名报价响应文件目录
技术、商务评审目录
序号 |
评审因素 |
提交内容 |
证明文件 |
技术评审 |
|||
1. |
服务组织方案 |
供应商提供组织方案。 |
第( )页-( )页 |
2.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响应供应商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第( )页-( )页 |
3. |
应急方案 |
响应供应商提供应急方案。 |
第( )页-( )页 |
4. |
配送方案 |
提供配送方案。 |
第( )页-( )页 |
5. |
服务需求偏离情况 |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服务需求偏离表》。 |
第( )页-( )页 |
6.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 |
根据评分准则提供响应文件。 |
第( )页-( )页 |
7. |
配送时间 |
根据评分准则提供响应文件。 |
第( )页-( )页 |
商务评审 |
|||
8. |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根据评分准则提供响应文件。 |
第( )页-( )页 |
9. |
供应商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及对应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发证机构官网的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
第( )页-( )页 |
10. |
配送场所面积 |
根据评分准则提供响应文件。 |
第( )页-( )页 |
11. |
经营项目饭盒制售单班限生产份数 |
根据评分准则提供响应文件。 |
第( )页-( )页 |
12. |
种植/养殖基地规模 |
提供种植/养殖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种植/养殖基地产权证明文件,种植/养殖基地为租赁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者合作协议;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
第( )页-( )页 |
13. |
设施设备情况 |
根据评分准则提供响应文件。 |
第( )页-( )页 |
14. |
其他相关证书 |
根据评分准则提供响应文件。 |
第( )页-( )页 |
15.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以上内容与用户需求的综合评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内容为准。
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报价金额(元/份) |
备注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第二小学配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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