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X2021-0129
二、项目名称:2022年1-6月份口岸之家食堂食材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南通昊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如皋市长江镇长江西路农贸市场6号商铺
中标金额:肆拾陆万柒仟捌佰壹拾柒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带皮五花肉 品牌(如有):无 规格型号:无 数量:1 单价:15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锋、杨阳、顾留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人支付,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含评审费用)共计701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成交商品价格详见报价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口岸办公室
地 址:如皋长江镇
联系方式:05138055332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 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联系方式:魏书丽;0513-8761069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留兵
电 话:13626291656
如皋市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 |
2022年1-6月份口岸之家食堂食材招标 |
计划编号: |
JSZC-320682-NTJW-X2021-0129 |
采购人:如皋市口岸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21 年 12月 23日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4669 第一章 询价公告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4
三、获取询价文件 6
四、响应文件提交 6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7
六、履约保证金事宜 7
七、公告期限 7
八、其他补充事宜 7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一、询价费用 9
二、询价文件的约束力 9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9
四、评审 10
五、成交和合同 7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2
七、采购活动终止 18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8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19
十、注意事项 20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2
一、项目简介: 22
二、采购内容: 22
三、技术要求: 22
四、质量标准 26
五、交货期限和地点 26
六、履约保证金 27
七、验收方案 27
八、质量保证期限 31
九、售后服务 31
十、付款方式 32
十一、报价要求 32
十二、其他要求 32
第四章 合同范本 34
第五章 询价商响应文件 40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41
二、询价商务技术响应材料 47
三、竞询价响应报价材料 51
附件: 56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2年1-6月份口岸之家食堂食材招标
(二)项目地点:如皋市长江镇
(三)计划编号:JSZC-320682-NTJW-X2021-0129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56万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56万元
(六)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如皋口岸食堂食材采购(含部分生活用品)确定2022年1-6月配送供货商1名,采购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佐料、干货、牛奶等;本次采购菜品配送期为2022年1-6月;配送详细地点:1.口岸之家:华江大道25号西大院,2.边检机关食堂:华江大道25号东大院,3.边检长青沙中队食堂:长青沙岛环岛西路水上派出所隔壁,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间,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送货。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文件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内容须含有生鲜猪肉、蔬菜、干货、水果、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动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实体门店图片资料或承诺函;
3.能开具正式票据且正式票据上收款单位和单位帐号与相应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可转帐入帐)的佐证材料。(提供如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需提供 零售业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询价文件
(一)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的该项目询价公告附件中下载。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
(三)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收取询价文件编制费300元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三)特别提醒:
1.拒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竞争性竞谈活动。
2.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的低风险地区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绿色健康码。
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评审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磋商)一室。
六、履约保证金事宜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以保函形式提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二)其他事项详见询价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口岸办公室
地 址:如皋长江镇
联系方式:05138055332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 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联系方式:魏书丽;0513-8761069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留兵
电 话:1362629165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的约束力
(一)供应商一旦获取或下载了本询价文件并决定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和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询价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询价响应文件一份,副本询价响应文件二份。
(三)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四)询价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五)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询价公告或询价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七)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评审
(一)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询价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二)询价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四)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以及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五)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六)询价小组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八)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九)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如评审小组认为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五、成交和合同
(一)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四)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原则上最迟不得超过15日),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采购人取消供应商成交人资格,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失信人名单信息。
(五)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文件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七、采购活动终止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地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装订成册后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算,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采购专家(采购人除外)评审费参照如皋市财政局【皋财购〔2017〕1号】文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三)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
(1)收款单位名称为: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账户号码:32050164723600006452;
(3)开户行: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行号:105306200016;
十、注意事项
(一)主要技术参数: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二)推荐品牌:
项目中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优先选用的品牌、型号,谈判响应供应商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由评委确认。谈判响应供应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产品要求: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四)产品品牌与型号: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可附产品介绍图文资料。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号条款:
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有负偏离。一般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不得超过叁个。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如皋口岸食堂食材采购(含部分生活用品)确定2022年1-6月配送供货商1名,采购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佐料、干货、牛奶等;本次采购菜品配送期为2022年1-6月;配送详细地点:1.口岸之家:华江大道25号西大院,2.边检机关食堂:华江大道25号东大院,3.边检长青沙中队食堂:长青沙岛环岛西路水上派出所隔壁,
二、采购内容:
(一)供货时间为2022年1-6月,配送品种包括:肉、禽类、水产、蔬菜、豆制品类、干货调料、水果类、牛奶等其它类。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提供新鲜的食材并保证按时配送到位。
(二)菜品需求详见《2021.12.30生鲜菜品报价表》
(三)《2021.12.30生鲜菜品报价表》所列品种为本季度涉及到的常用品种,每天配送规模为其中部分品种。不常用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由成交供货商自行采购,一同供货,但须按市场平均价结算(不得超过南通发改委公布当日平均价)。采购人将组织不定期食材询价(包括网上询价),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加价,若经调查发现两种及以上品种超过所询市场平均价的20%,则当日配送菜品总价下浮20%。
(四)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品必须符合供菜要求及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采购人所需菜品;如第一次不符合要求,进行退换处理;第二次不符合要求,退换并警告处理;第三次不符合要求,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菜资格,次低价供应商进行替补或重新组织询价活动,因此而产生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成交后所派固定的食材配送人员须持有江苏省从业人员预防性检查合格证(健康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进场送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承担。
三、技术要求:
(一)配送流程
1.计划采购:
采购人每日提前向成交人递交次日订单,采购人以(短信、微信和邮件形式)直接通知成交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配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及时组织货源,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2.应急采购:
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就餐人数临时变化的)需立即补充食材,可随时直接向成交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配送时限,成交人必须做到 1 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交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采购人食材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每周7天每天 24 小时通信畅通,沟通顺畅, 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材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处理。
4.配送程序及要求
(1)配送程序:采购人每日下午 16 时之前向成交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成交人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2)配送时间: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原则上每天上午7:30-8:30 间)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3)成交人提供《送货单据》一式三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一联、成交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
(4)成交人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5)成交人配合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上下不得超过3%。
(6)成交人对采购人所需菜品及其他辅料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
(7)成交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
(8)成交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9)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二)菜品质量要求
所有货物必须符合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1.鲜肉:必须为本地新冷鲜猪肉,不注水,色泽鲜嫩,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去长脚,无槽头、无隔膜,肥瘦比例较好。猪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提供非洲猪瘟检疫呈阴性的证明。
2.大米:一级粳米,新鲜当年大米,色泽亮、口感好、水分适中、颗粒整齐(碎米量少)、无粉尘,彩色包装,不可使用回收袋包装,包装袋上有品牌,厂址,封口有合格证书及生产日期,每袋包装25+0.1 kg。每批货送达时须提供纸质的检测报告。
3.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色泽亮、口感好、无杂质,有SC生产认证及生产日期等,送达时提供纸质的检测报告。
4.蔬菜:新鲜、去枯烂、无杂质、无农药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杜绝劣质、变质蔬菜。
5.禽肉:整禽肉,新冷鲜,不注水,色泽亮,无异味,去内脏,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
6.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必须符合《GB 2749-2015蛋与蛋制品》标准。
7.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 标准,酱油符合GB18186-2000 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 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 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 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T18623-2011 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 标准。
8.冷冻品质量要求:冷冻品必须保证为 3 个月内产品,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9.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0.水产品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11.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14 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所有食品来源均应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 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12.成交人应有专门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食材发放区域;有专用运输车辆,保证冷链运输;具备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和售后特色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快,保证货物新鲜度,配送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配送食材应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13.成交人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食材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四、质量标准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谈判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询价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须明确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
(三)成交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四)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菜品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并承担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风险。
(五)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六)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供货时必须随产品提供出厂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等。
(七)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询价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询价文件规定实施;如本询价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询价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交货期限和地点
交货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间,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送货。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证并签订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
七、验收方案
(一)验收方式:采购人每日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
(二)现场验收开具验收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验收人签字等,作为结算凭证。
(三)所有配送食材现场验收,主要验收标准如下:
1.肉禽蛋、水产、冷冻食品类
(1)猪肉:本地鲜猪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 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血污, 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投标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保证每块有检验检疫章。
(2)牛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呈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沾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新鲜牛肉正常气味, 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羊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呈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沾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新鲜羊肉正常气味, 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4)整鸡肉:主要采购如皋本地三黄鸡及其他散养鸡,每只重量2.5—3斤,宰后外观色泽光润,无异味,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呈淡黄色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沾手,弹性良好, 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无血污,无杂质,无紫斑,,净腔无淤血,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
(5)鸡胸肉;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溃烂,无多余脂肪,呈白色带有玫瑰色或红色。
(6)猪肝: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 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胆管无寄生虫,无胆汁污染。
(7)鲜鱼类:要求新鲜、淡水鱼是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 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并免费提供宰杀加工服务。
(8)腊肉:色泽鲜明,肌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肉身干爽,结实,肌肉无灰暗无光,表面无霉点无粘液无酸败或其他异味。
(9)鸡蛋:要求新鲜,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无异味、无破损。
(10)咸鸭蛋:要求新鲜,蛋壳无裂纹、无霉变、
2.蔬菜类
要求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符合国家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蔬菜,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分类标准如下:
(1)根茎类:个体均匀完整、无缺口损伤;不发芽、变色不黑心、糠心; 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
(2)叶菜类:叶体完整、新鲜有光泽:质地脆嫩、无花斑叶、枯黄叶;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
(3)菇菌类:外形饱满无缺损、质地肥厚有光泽;干鲜适度;无腐烂、杂味。品质须达到一级以上,利用率达到 95%及以上。必须为当日新鲜蔬菜。部分品种标准为:
①白菜:色泽鲜爽,外表干爽无泥,外形整齐,大小均匀,包心紧实,用手握捏时手感坚实,根削平、无黄叶、枯老叶、烂叶,心部不腐烂, 无机械伤,无病害虫。
②萝卜:要新鲜度好、高脚青品种,无糠心。
③土豆:要新鲜度好、大小均匀无斑点、个头 200 克以上的。
④圆白菜:要新鲜度好、大小均匀无烂叶、个头 1.5 公斤左右的。
⑤番茄:表面光滑,着色均匀,有四分之三变成红色或黄色,果实大而均匀饱满,果形圆正,不破裂,只允许果肩上部有轻微的环状裂痕或放射状裂痕,果肉充实,味道酸甜可口,无筋腐病、脐腐病和日烧病害和虫害,个头 150 克以上的。
⑥洋葱:要黄皮品种、大小均匀而不软、个头 180 克以上的。
⑦冬瓜:要黑色大个、无腐烂变质,整个的。
⑧黄瓜:新鲜,瓜体直,均匀整齐,无折断损伤,皮薄肉厚,清香爽脆,无苦味,无病虫害。
⑨长茄子:要表皮光滑、无疤痕、不空心、15 公分以上的、
⑩芹菜:要西芹品种、叶新鲜、不带根的。
?胡萝卜:表皮光滑,色泽橙黄而鲜艳,体型粗细整齐,大小均匀,不分叉,不开裂,中心柱细小,其粗度不宜大于肉质根粗的四分之一, 质脆、味甜,无泥土、无伤口、无病害虫。
?莴笋:色泽鲜艳,茎长而不断,粗大均匀,茎皮光滑不开裂, 皮薄汁多,纤维少,无苦味及其他不良异味,无老根、无黄叶、无病害虫、无糠心、不空心。
?姜:姜块完整、丰满结实、无损伤,辣味强,无姜腐病,不带枯苗和泥土,无焦皮、不皱缩、无黑心、无糠心现象,不烂牙。
?花椰菜:花球洁白,脆嫩,色泽好,花球紧实,握之有重量感, 无茸毛,可带 4-5 片嫩叶,菜形端正,近似圆形或扁圆形,无机械损伤, 球面干净无玷污、无害虫、无霉斑。
?菠菜:色泽鲜嫩翠绿,无枯黄叶和花斑叶,植株健壮,整齐而不断,捆扎成捆,根上无泥,捆内无杂物,不抽苔,无烂叶。
?鲜葱:新鲜青绿,无枯、焦、烂叶,葱株粗壮匀称、影实,无折断,扎成捆,葱白长,管状叶短,干净,无泥无水,根部不腐烂。
?大葱:葱株粗壮均匀,无折断破裂,叶干燥,不霉烂,不抽新叶,葱白无冻害,不腐烂。
?蒜苗:叶片鲜嫩青绿(蒜黄为嫩黄色),茎长且鲜嫩雪白,株棵完整粗状,无折断,叶片不干枯,无斑点,蒜苗干净无泥土。
?蒜苔:色泽青绿脆嫩,干净无水,苔梗粗状而均匀,柔软且基部不老化,苔苞小,不膨大,不带叶鞘,无划苔,无斑点,无病害虫,不腐烂。
3.豆制品
(1)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腻,结构均匀,无杂质。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口感细腻鲜嫩,
(2)豆腐皮: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或淡黄色,有光泽。组织结构紧密细腻,富有韧性,软硬适度,薄厚度均匀一致,不粘手,无杂质。具有豆腐皮固有的清香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
(3)腐竹:呈淡黄色,有光泽。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为霉斑、杂质、虫蛀。有腐竹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他任何异味。
4.瓜果类
个体均匀完整、成熟度高;表皮新鲜有光泽、无裂口损伤;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品质须达到一级以上, 利用率达到 95%及以上。
(1)柑橘类:不空壳,水分充足,外表完美。
(2)浆果类:无腐烂,变色,外形完整、成熟
(3)梨果类:色泽鲜,大小适中,无硬节,有果把儿。
5.干货调料类
(1)要求调料干货类: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且包装完好无破损; 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大豆油必须完全达到或优于 GB25190-2003《大豆油》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部分招标品种标准为:桂皮:质地质硬而脆,易折断。外表呈灰棕色,稍粗糙, 有不规则细皱纹和突起物,内表红棕色、平滑,有细纹路,划之有油痕, 断面外层棕色,内层红棕色而油润,近外层有一条淡黄棕色外纹。水浸后无沾液、醇浸液淡黄色。气香浓烈,味甜、辣。
(2)粉丝、粉条:色泽洁白,带有光泽。粗细均匀(宽粉条厚薄均匀),无并条,无碎条,手感柔韧,有弹性,无杂质。气味和滋味均正常,无任何异味。
(3)白糖:要求色泽洁白鲜明,晶粒松散、干燥、不粘手、不结块, 口感甜味纯净。
(4)干辣椒:要求颜色为红色或红黄色,干燥、不粘手、不结块,油润均匀。
(5)辣椒粉:红色或红黄色,油润而均匀的粉末,有辣椒固有的辣香味,闻之刺鼻,打喷嚏。不呈转红色,无肉眼可见大量木屑样物或绿色的叶子碎渣。
(6)淀粉:要洁白而有光泽,无杂质;容易松散,且指感润滑。
(7)干海米:体表鲜艳发亮发黄或浅红色,体形弯曲,体净肉肥,无贴皮,无窝心爪,无空头虾。虾米大小匀称,无杂质和其他鱼虾。
(8)花椒:果实干燥、不含籽粒、无椒柄、大而均匀、香味浓、麻辣味足。壳色红艳油润,果实开口而不含有籽粒或含极少量籽粒,整洁无枝干,不破碎。用手抓有糙硬、刺手干爽之感,亲捏易碎。
(9)大料:颗粒整齐完整,棕红色并有光泽,朵大饱满,荚边开裂缝较大,能看到荚内明亮的籽粒。手抓八角有刺手和干脆之感,香味浓烈。
6.水产类
提供的水产品须符合采购方的采购要求,活鲜类确保新鲜,冰鲜类确保质量,有鲜鱼虾的正常腥味,无腐烂异味。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七)乳制品
牛奶: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且包装完好无破损。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
八、质量保证期限
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时起至国家规定的各类食材保质期止。
九、售后服务
1.因成交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且成交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为确保不影响伙食供应,采购人有权紧急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采购人立即停止向成交人采购,并暂扣成交人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成交人的赔偿预付款。
3.成交人所供物料的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人 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同时需及时补充所缺物料。
十、付款方式
次月一号至十五号双方对上月送货数量及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供应商按照要求开票,本次成交后供货中期可以预付部分款项,全部供货周期结束后转账付款剩余部分货款。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十一、报价要求
(一)各响应供应商菜品报价应包含食材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验收、检验、税金、代理服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二)各响应供应商为保证菜品质量、数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合理报价基础上,进行报价,不搞价格恶意竞争。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此次投标菜品价格有相应品种严重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涉嫌恶意竞争,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所报菜品价格原则上在一个供货周期内不予调整,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的风险,合理报价。
(四)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以相应供应商各项菜品所报单价为计价标准,用采购人6个月内各单项菜品拟需求数量乘以相应单价得各单项菜品合价,以各单项菜品合价计算总价作为评审的依据,符合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且计算总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五)★响应供应商报价文件必须同时提供电子稿(U盘形式),电子稿不得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原有电子表格格式和菜品排列顺序。
十二、其他要求
(一)采购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原材料制造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二)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生产食材等,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三)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人承担。
(四)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 合同范本
甲方:如皋市口岸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如皋市口岸办公室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内容
1.供货品种: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佐料、干货、牛奶等,具体详见采购人食材采购清单。
2.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3.供货地点及人数:地点在如皋港,包括口岸之家、边检机关食堂和长青沙中队食堂,就餐人数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期限
本次采购成交标人服务期6个月,在资格有效期内6个月合同服务期满后,若承包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得到采购人认可的,可续订下半年度合同;合同期内,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 终止经营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采购方式和服务要求
配送程序及要求
(1)配送程序:采购人每日下午 16 时之前向成交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成交人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2)配送时间: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原则上每天上午7:30-8:30 间)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3)成交人提供《送货单据》一式三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一联、成交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
(4)成交人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5)成交人配合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不得超过3%。
(6)成交人对采购人所需菜品及其他辅料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
(7)成交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
(8)成交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9)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四、菜品质量标准
所有货物必须符合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1.鲜肉:必须为本地新冷鲜猪肉,不注水,色泽鲜嫩,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去长脚,无槽头、无隔膜,肥瘦比例较好。猪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提供非洲猪瘟检疫呈阴性的证明。
2.大米:一级粳米,新鲜当年大米,色泽亮、口感好、水分适中、颗粒整齐(碎米量少)、无粉尘,彩色包装,不可使用回收袋包装,包装袋上有品牌,厂址,封口有合格证书及生产日期,每袋包装25+0.1 kg。每批货送达时须提供纸质的检测报告。
3.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色泽亮、口感好、无杂质,有SC生产认证及生产日期等,送达时提供纸质的检测报告。
4.水果:个体大小均匀,新鲜无病虫公害,净重。
5.蔬菜:新鲜、去枯烂、无杂质、无农药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杜绝劣质、变质蔬菜。
6.禽肉:整禽肉,新冷鲜,不注水,色泽亮,无异味,去内脏,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
7.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必须符合《GB 2749-2015蛋与蛋制品》标准。
8.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 标准,酱油符合GB18186-2000 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 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 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 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T18623-2011 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 标准。
9.冷冻品质量要求:冷冻品必须保证为 3 个月内产品,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10.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1.水产品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12.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14 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所有食品来源均应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 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13.成交人应有专门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食材发放区域;有专用运输车辆,保证冷链运输;具备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和售后特色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快,保证货物新鲜度,配送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配送食材应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14.成交人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食材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五、验收方式
1.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限时配送到指定地点,验收以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验收为准。成交人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配送单据》,配送单据包括食材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送货单位及联系电话、送货人、接收单位(人)、验收单位(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人及采购人餐饮服务公司、成交标供货商相关人员共同签字验收(不少于 3 人)。
2.配送单据一式三份,经验收人员签字后,采购人财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成交人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和资金结算凭证。
3.验收时,所供食材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业主正常运转的,业主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
次月一号至十五号双方对上月送货数量及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供应商按照要求开票,本次成交后供货中期预付部分款项,全部供货周期结束后转账付款剩余部分货款。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七、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且成交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成交人配送或换货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人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达到三次取消合同;为确保不影响伙食供应,采购人有权紧急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采购人立即停止向成交人采购,并暂扣成交人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成交人的赔偿预付款。
3.凡成交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确认,达到三次取消合同。
4.成交人所供物料的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人 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同时需及时补充所缺物料。
5.成交人需按时向采购人提供每个月的供货清单,供采购人询价、核价,成交人每延误一次,成交人需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 200 元作为赔偿,在结算款中抵扣。
6.成交人提供采购人的结算清单中,单价与核定价有误的,每发现一笔,扣罚
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八、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1)解决争议:
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暂停履行。
九、合同未明确事项,经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后确定。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采购人、成交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名):_____ 代表(签名):_____
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五章 询价商响应文件
封面
如皋市政府采购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________。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六)法人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磋商响应函(原件)。
询价响应函
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 号询价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接受贵方相应处罚。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询价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对应本项目询价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
注意: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询价,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商务技术响应材料
(一)评分索引表
评分索引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分值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设备、材料、服务)名称 |
询价文件具体参数规格 |
投标具体参数规格 |
投标产品品牌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供应商须按照“项目需求 三、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求”详细填列。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对有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不管是多么微小,响应供应商都应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中如实详细说明,响应供应商在中标后才提出或被采购人发现响应供应商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按虚假应标处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中标结果,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三)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质保期 |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附件(2)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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