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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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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2022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BHJSZHGK2021-09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BHJSZHGK2021-09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2022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报价折扣率(%)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食堂原材料(粮油、调料、禽蛋、副食品类)定点单位采购一标段:食堂原材料(粮油、调料、禽蛋、副食品类)定点单位采购;服务期:一年(具体起始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服务质量: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要求;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如有应急供应品种,1小时内送到现场;185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商场无锡市锡山区沪宁高速公路7号道口东南侧91320205X07976858B
2食堂原材料(豆制品、蔬菜、肉类)定点单位采购食堂原材料(豆制品、蔬菜、肉类)定点单位采购;服务期:一年(具体起始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服务质量: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要求;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如有应急供应品种,1小时内送到现场;185上农农业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西万寿河桥南堍91320200061860346P
3食堂原材料(水产、冻品、禽类)定点单位采购食堂原材料(水产、冻品、禽类)定点单位采购;服务期:一年(具体起始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服务质量: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要求;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如有应急供应品种,1小时内送到现场;185无锡春兴生鲜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红山花园63-10-10191320211MA22Q1U598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数量报价折扣率(%)
1食堂原材料(粮油、调料、禽蛋、副食品类)定点单位采购食堂原材料(粮油、调料、禽蛋、副食品类)定点单位采购185
2食堂原材料(豆制品、蔬菜、肉类)定点单位采购食堂原材料(豆制品、蔬菜、肉类)定点单位采购185
3食堂原材料(水产、冻品、禽类)定点单位采购食堂原材料(水产、冻品、禽类)定点单位采购18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军霞,陈旭宜,高庆菊,苏钰,严志华,陈旻晔,管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0.8%。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86726 (一标段:10598,二标段:33914,三标段:4221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58号

联系方式:0510-66070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

联系方式: 0510-82796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晓蓉(经办人)

电 话: 0510-82796055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2022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1208.doc

    806.2K

  • 声明函.JPG

    1.7M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BHJSZHGK2021-09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2022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3-6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7-26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27-39

第四部分 合同书………………………………………………40-42

第五部分 附件…………………………………………………43-5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2022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BHJSZHGK2021-0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单位采购

2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5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

3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2022年度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单位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本项目共设3个标段:一标段:食堂原材料(粮油、调料、禽蛋、副食品类)定点单位采购;二标段:食堂原材料(豆制品、蔬菜、肉类)定点单位采购;三标段:食堂原材料(水产、冻品、禽类)定点单位采购。

服务期:一年(具体起始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服务质量: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要求;

响应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如有应急供应品种,1小时内送到现场;

采购预算金额:690万元(其中一标段:70.6562万元;二标段:271.9442万元;三标段:347.3996万元)

最高限价:679.3022万元(其中一标段:65.1775万元;二标段:267.3917 万元;三标段:346.7330万元)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投标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3个标段的投标报名,但中标最多只能中 1个标段,由评分排名第1名中标。评分排名均在前的情况下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优先中何标段。如某标段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已经中了其他标段,则该标段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中标,依次类推。

4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5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5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接受报名。

售价:捌佰圆/标段,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招标文件地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902室)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7:0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7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9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2月30日13:00~13:3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13:3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10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13:30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11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1年12月30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12

每标段投标文件份数:

明标部分一正二副,暗标部分一正五副。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13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采购人统一信用代码:11320200014007510D

采购预算代码:025001

采购人联系人:王奋敏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27400523L

联系人:华晓蓉、吴雨洁

联系电话:0510-82796055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

邮政编码:214000

电子邮件地址:jszh009@163.com

14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近期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锡财购函【202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 “苏康码”、“行程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 “苏康码”、“行程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行程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获取。)2)投标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人数只允许1人,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代表请携带身份证、出示健康码(必须为绿码)、行程码(必须为绿码),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务院客户端”APP对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的情况更新查询)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3)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注: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获取文件、开标地点,不能在获取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食堂原材料价格每月定价一次。定价的办法是: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X(X为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报价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85%≤报价折扣率≤100%,超出此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标书处理),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投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3项。

2.采购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在开标前三天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部分,明标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暗标为技术文件(装订成一册)。另需提供电子光盘一张(电子光盘或U盘需包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明标部分:

1.证明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

(6)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xzfw.wuxi.gov.cn/doc/2020/05/08/2909472.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

3.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暗标部分:

4.技术文件部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3)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6)达到本项目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其他可行性保证措施

(六)报价说明:

食堂原材料价格每月定价一次。定价的办法是: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X(X为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报价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85%≤报价折扣率≤100%,超出此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标书处理),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七)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7. 每标段投标文件份数:明标部分一正二副,暗标部分一正五副;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

投标供应商每标段标书应:

(1)将明标部分正本、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明标正本”,将明标部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明标副本”;

(2)将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正本”,将技术文件(暗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副本”;

(3)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可不放入原件密封袋中;

(5)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暗标编制、装订要求:

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封面、目录、封底和装订夹采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样式(1、装订夹装订时扣板在上;2、装订夹样式、技术标封面、封底、目录详见附件)。

暗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特殊做法;

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单倍行间距,不得空行,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不得设置页码,不得有空白页,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字号不作限。

暗标按要求编制,不得编制粗糙、不得缺漏项、不得格式混乱、不得条例不清。

10.投标费用自理。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未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技术标(暗标)中出现该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的,或光盘(或者U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报价折扣率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内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1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 开标、评标:

开标工作程序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

1.2 密封性审查:

1.2.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 唱标

1.3.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1.4唱标结束,投标供应商退场。

2.抽取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2.1由工作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在公证或监督下,随机抽取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副本封面上进行编号,技术标(暗标)正本不拆封。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3.资格性审查

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3.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4.评标工作程序

4.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4.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4.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4.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3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4.3.1明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3.2暗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暗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明标部分投标供商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予以确认,暗标部分由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按手印代替签字。在暗标评审小组确认签字时,签署“×(技术标编号)号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比较与评价

4.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4.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4.4.3明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业绩、信誉等明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4.4.4暗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暗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评审中,暗标评审小组成员不接触明标商务标文本。需要对照、查阅明标商务标有关内容的,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查阅告知。

4.4.5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公布各投标供应商技术标编号,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5. 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标段: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30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15分

3.技术文件 45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明标部分:55分

1.投标报价(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投标供应商评价(25分)

(1)投标供应商2018年以来承担过同类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具有冷链运输车辆,有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车辆可自有或租赁,需提供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公司缴纳的车辆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具有办公及配送场地的得2分【自有的场所须提供房产证(租赁的另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6)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7)投标供应商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的,得2分【提供授权书或品牌框架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暗标部分:45分

3.技术文件(45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6分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9分

(3)食品质量保障措施(评审时根据食品来源、产地、品牌及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9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9分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7分

(6)达到本项目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其他可行性保证措施 5分

技术文件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其进行评分,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格式混乱、条例不清、页数少于10页的除外: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二标段: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30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25分

3.技术文件 45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明标部分:55分

1.报价(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

①执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第四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投标供应商评价(25分)

(1)投标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年以来承担过同类供货配送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及每月结款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冷链运输车辆,有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车辆可自有或租赁,需提供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公司缴纳的车辆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得2分【保险成立日期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为准,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有固定的分拣加工、办公场地得2分【提供场地示意图,附场地工作时的实景照片图或库室内的实景图片, 自有的场所须提供由场所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租赁获得的场所,除提供出租方的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6)投标供应商有固定的蔬菜种植基地的得2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7)投标供应商具备蔬菜、瘦肉精检测仪器,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检测仪器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8)投标供应提供最近一个批次的蔬菜农残、肉类检验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暗标部分:45分

3.技术文件(45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6分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9分

(3)食品质量保障措施(评审时根据食品来源、产地、品牌及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9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9分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7分

(6)达到本项目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其他可行性保证措施 5分

技术文件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其进行评分,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格式混乱、条例不清、页数少于10页的除外: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三标段: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30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15分

3.技术文件 55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明标部分:45分

1.报价(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

①执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第四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投标供应商评价(15分)

(1)投标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年以来承担过同类供货配送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冷冻库得2分【提供场地示意图,现场照片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得2分【自有的场所须提供房产证或由场所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租赁获得的场所,除提供出租方的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鱼类养殖基地得2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具有配送车辆,有一辆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暗标部分:55分

3.技术文件(55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9分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0分

(3)食品质量保障措施(评审时根据食品来源、产地、品牌及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10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10分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8分

(6)达到本项目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其他可行性保证措施 8分

技术文件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其进行评分,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格式混乱、条例不清、页数少于10页的除外: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每标段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接受滨湖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3.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4.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0.8%。

2.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各标段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十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附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022年度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食堂所需的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肉类、豆制品、活禽、鲜活水产(虾、黄鳝、淡水鱼)、冻品(鸡鸭牛羊海产品)、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加工辅料等等各类食堂原材料。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1)采购标的的数量:2022年度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食堂食材供货,配送品种: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肉类、豆制品、活禽、鲜活水产(虾、黄鳝、淡水鱼)、冻品(鸡鸭牛羊海产品)、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加工辅料等。

(2)实施时间:一年。

(3)实施地点: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5、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甲方每天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6、本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7、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配送品种: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肉类、豆制品、活禽、鲜活水产(虾、黄鳝、淡水鱼)、冻品(鸡鸭牛羊海产品)、粮油、禽蛋、大米、面粉、豆类、酵母、点心及加工辅料等。

(2)价格确定:

1)定价的办法: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或者天惠超市价格*X(X为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报价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85%≤报价折扣率≤100%,超出此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标书处理),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价格每个月定价一次。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采购计划的确定

1)甲方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

2)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3)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4)甲方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天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5)交货要求

1)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6)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甲方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检,抽检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抽检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甲方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7)配送要求:

1)、蔬菜类:

序号

货物种类

质量要求标准

其它要求

1

叶菜类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开具正规发票,按要求送货上门,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

2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4

瓜果类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2)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7)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8)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食堂《食材配送需求表》,服务期一年:

一标段:粮油、调料、禽蛋、副食品采购

附件(2)

序号

种类

单价

规格

数量

1

大米

155.8

25kg\袋

550

2

菜籽油

81.79

340

3

面粉

133

330

4

豆沙

160

50

5

泡打粉

26

130

6

糯米

5.8

860

7

黑米

5.85

440

8

小米

7.5

100

9

黄豆

63.2

5kg\袋

34

10

蒸鱼豉油

19.5

280

11

豆豉

16.4

70

12

陈醋

7.7

1184

13

生抽

28

542

14

老抽

27.4

402

15

鸡精

37.8

738

16

味精

18.8

784

17

2.1

800

18

低钠盐

92

箱\50包

170

19

椒盐

39.29

4

20

黄酒

85

箱\30包

128

72

80

21

东古一品鲜

9.6

102

22

剁椒

32

42

23

孜然粉

66.5

14

24

白醋

4.31

72

25

蚝油

41.3

122

26

三五调料

33.5

134

27

黑椒汁

38.4

52

28

黑胡椒碎

89.9

4

29

六月鲜

24

178

30

红曲粉

17.5

40

31

桂皮

17.7

38

32

八角

56

90

33

草果

65

10

34

麻油

28

302

35

白酒

18.2

18

36

白胡椒粉

151.14

38

37

辣椒

23.98

6

38

花椒

78

16

39

花椒油

45

10

40

三花淡奶

11.9

6

41

番茄沙司

6.99

34

42

干锅酱

31.5

40

43

沙茶酱

16.4

12

44

XO酱

42.8

12

45

柱候酱

18.33

44

46

辣鲜露

21.5

14

47

宴会酱

11.8

38

48

香叶

23.1

10

49

老干妈

11

170

50

番茄酱

48.6

42

52

野山椒

70

8

53

卤水汁

12

8

54

鸡汁

59.56

74

55

豆瓣酱

52.78

28

56

美极鲜

40.55

40

57

美味鲜

15

8

58

海鲜酱

125.35

56

59

米醋

11.2

6

60

冰糖

24.8

14

61

咖喱粉

43.68

50

62

鸡粉

84.5

8

63

麻辣鲜

21.5

2

64

蒜蓉辣酱

18.27

74

65

灯笼辣酱

15.6

6

66

南乳汁

35

4

67

张氏辣椒酱

10

128

68

桂林三宝

240

22

69

甜面酱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