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YCG_21_1670
二、项目名称: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58.9813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上丰德(北京)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3号楼6层0725
中标金额:358.98138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上丰德(北京)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3号楼6层0725 | 91110105736463016Q | 358.98138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上丰德(北京)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 / | 1 | 358.98138万元 | 358.98138万元 | / |
项目名称: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服务范围:朝阳区委党校后勤服务保障
服务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1年
服务标准:详见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军、赵巍、刘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71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一区四号
联系方式:王琳,64651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园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华龙大厦A1105
联系方式:朱亮亮,59735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亮亮
电 话: 59735086
1-(磋商文件)后勤服务保障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招标编号:YLZB-2021-309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园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12 月 21 日
1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四章 服务需求 .............................................................................. 21
第五章 合同格式 .............................................................................. 21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北京市西城区华龙大厦 A1105 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 2021年 12月 31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编号:CYCG_21_1670
招标编号:YLZB-2021-309
项目名称: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6945.12 元
最高限价:3606945.12 元
采购数量:1项
采购类型:服务类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需求:后勤服务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需是北京市 2020-2022年度物业定点服务供应商;
(2)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2月 21日至 2021年 12月 27日,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3时 30 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华龙大厦 A1105
方式:
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近三
个月内开具的社保缴纳记录、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代理机构递交文件
费。
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出不退。
3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2月 31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华龙大厦 A1105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2月 31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华龙大厦 A11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
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l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一区四号
联系方式:010-6465119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园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龙大厦 A1105
联系方式:朱亮亮 010-5973508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亮亮
电话:010-59735086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
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一区四号
1.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园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9735086
联系人:朱亮亮
11.1 磋商保证金: /
11.3 磋商保证金形式: /
12.1 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3.1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正本 1 份;纸质副本 2 份;
电子版文件 1 份(U盘、PDF格式)
1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 12月 31日 9 点 30分(北京
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北京园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华龙大
厦 A1105)
17.1 磋商地点:北京园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华龙大厦 A1105)
21.3.1
报价次数: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
为最后报价。
21.4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 中采
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详见“磋商邀请”。
1.3凡受托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
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
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
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2.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 资金)。
3.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采购文件 中均有
说明。
6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服务需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
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
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被拒绝。
5.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
时间 5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
的来源)。
6.采购文件的修改
6.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2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
位可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6.4采购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6.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规定 的其他实质性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所列相关内容进行报价。
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
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函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4——服务方案
8.2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内容。
10.报价要求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06945.12 元(超过此
招标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10.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项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11.磋商保证金与成交服务费
11.1供应商应提供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
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除《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情形外;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存在本须知 1.5 条规定情形的;
8
(4)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票、汇票、网上
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
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
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2.磋商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天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
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
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文件失效。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另提供电
子版响应文件,可与正副本一起封装)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
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
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
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
9
后才有效。
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
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左侧胶装装订,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或
多个信封中。若分别密封的,应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 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一份“投标函”,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字样,在磋
商时单独提交。
14.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提交至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采购项目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 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填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
时,能原封退回。
14.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
早启封概不负责。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采购单
位。
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
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
任何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0
16.1 响应文件提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单位者,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
送。
16.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
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除本须知
11.2(1)款所述情形外。
五 磋商
17.磋商
17.1 采购单位应当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磋商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时所有
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磋商小组在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之后组织磋商。
17.3所有报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采购服务的特点进行组建, 并负责
磋商和综合评分工作。
19.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
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
19.2.2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1
19.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 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
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
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
的更改,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报价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
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
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
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文
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2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如发现下
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6)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号条款为必要条
件,若未能提供将按无效标处理);
(7)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金额;报价或分项报价明
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
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8)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采购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方案报价的除外;
(9)不接受评委对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10)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比较与评价
12
21.1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各供应商就其
提供的技术部分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
磋商顺序为按照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即第一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
商先进行磋商。
2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
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3 最后报价
21.3.1 根据供应商的数量、一次报价情况及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由磋
商小组现场决定最后报价的时间。报价次数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1.3.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3.3 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第一次报价(响应
文件报价)为准。
21.4 综合评分
21.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4.2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
资格性审查评审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及
说明
1 企业营业执照 有效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
单位公章
2
需是北京市 2020-2022
年度物业定点服务供应
商
提供查询截图或框架协议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
单位公章
3
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证
有效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
单位公章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
明
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
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
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记录
供应商出具加盖公章
和被授权人签字的声
明书,并须附近六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
和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
5 履约状况声明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供应商出具加盖公章
和被授权人签字的声
明书
6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截图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
单位公章
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银
行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 2020年度经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
法提供 2020年审计报告,则需提
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
单位公章
8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投标人必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4
符合性审查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结论
1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磋商报价是否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 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5
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说明 分值
1
报价
(10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格)×10,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0-10
2
近三年项
目业绩经
验(20)
每具备一项类似业绩得 5分,最多得 20分。
需提供该业绩的合同主要章节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金额页、双方
盖章页)。
0-20
3
日常服务
方案(30)
日常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内容具体全面,可行性强得 21-30分;
日常服务方案针对性较强,内容基本全面、可行得 11-20 分;
日常服务方案针对性一般,内容不够全面,可行性一般得 0-10分。
0-30
4
应急方案
(10)
应急预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8-10分;
应急预案较完整合理,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得 4-7分;
应急预案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差,得 0-3 分。
0-10
5
拟投入本
项目人员
情况(15)
人员配备充足,搭配合理得 11-15分;
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搭配较合理得 6-10分;
人员配备数量一般,搭配欠合理得 0-5分。
0-15
6
拟投入设
备、工具配
备情况
(15)
拟投入设备、工具配备情况数量充足、多样性好,能满足本项目需
要得 11-15分;
数量较充足、多样性较好,功能完善、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得 6-10
分;
数量一般、功能较单一,部分满足本项目需要得 0-5分。
0-15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采购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采购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3 报价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
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 商或其他无
关的人员透露。
16
22.4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 其报
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除第 25 条规定外,按 21.4 的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
24.确定成交人
24.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
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依法确定的成交人。如果成交人人放弃被授予合同或不
能履行合同的,其成交资格被取消,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
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名单,顺序确定排序在先的成 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授予
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利
25.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文件,以及宣布采购程
17
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
权利。
26.成交通知书
26.1 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
知书。
26.2 成交通知书是签署合同的前提条件,未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就
采购文件中所述的标的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按照竞谈性采购文
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 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27.2 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
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28.1 详见付款方式。
七 其他
29.其他
2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9.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9.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1.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
18
29.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
八 质疑
30.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0.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0.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0.6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
质疑函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时提供),
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0.7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0.8不符合上述 30.1-30.7款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30.9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
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如情况属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
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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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质疑函接收
方式:纸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 yuanlei54321@126.com
联系部门:招标部,朱亮亮
联系电话:010-59735086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华龙大厦 A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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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手机:
传真: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分类:
□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执行程序
□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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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服务需求
项目介绍:
校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建筑物内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水电暖日常巡查维修;
门窗养护;校园绿化美化、低值易耗品采购;图书馆及红色书屋值班、图书整理、
借阅;教学设备维护、录播及保障;校史馆日常保障;53间学员宿舍、115个床位
的客房服务及布草洗涤;校内教室、会议室、讨论室、接待室等 30余间的会议服务
保障与卫生清理;确保校内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保养等。
项目基本内容:
含项目管理 1人、维修维护 4人、保洁服务 5人、学员宿舍服务 2人;教学设
备管理 4人、文化设施管理 4人;会议服务 8人;约 28人(含劳务派遣 8人),和
洗涤费、低值易耗品;及中控消防维护保养、LED电子屏维护、电梯维护保养 、垃
圾清运、化粪池隔油池清掏、校园用水系统维护、厨房设备维护、空调维护保养、
有线电视服务、灭火器检测、电开水器维护保养、视频监控维保、新风维保、通讯
设备维护、校内绿化养护、病媒防制等日常运营维保。
服务地点和概况: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位于朝阳区静安庄一区四号,占地面积 5325平方米
(约 8亩),建筑面积 10067平方米,分为教学楼(1号楼)、报告厅(2号楼)、
办公楼(3号楼)、学员宿舍楼(4号楼),其中,报告厅(2号楼)为地上两层,
办公楼(3号楼)为地上五层,教学楼(1号楼)为地上六层及地下一层,学员宿舍
楼(4号楼)为地上四层。
服务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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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格式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合同(参考)
委托方(甲方):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一区 4号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电话:64651199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有关事
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基本情况
具体位置为:北京市朝阳区静安庄一区 4号,占地面积 5325平方米(约 8亩),
建筑面积 10067.24平方米。分为教学楼(1 号楼)、报告厅(2号楼)、办公楼(3
23
号楼)、学员宿舍楼(4号楼),其中,报告厅(2号楼)为地上两层,办公楼(3
号楼)为地上五层,主体均为砖混结构,1985年投入使用,2017年改造一新;教学
楼(1号楼)为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学员宿舍楼(4号楼)为地上四层,主体均为
框架结构。
第二条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事项
根据法律和甲方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教学服务、日常维保、劳务派
遣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甲方要求,落实物业服务、教学
服务、日常维保、劳务派遣项目工作计划,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保障;完
成甲方指定的其他后勤服务事项。
第二章 后勤服务保障基本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主要包括维修维护、保洁服务、学员宿舍保洁、会议
服务、教学设备管理、文化设施管理、日常洗涤、设备运营维保等内容,各岗位需
按要求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设驻校项目管理 1人。
(一)项目管理
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的培训、安全、工作安排、
服务保障、沟通协调等全面工作)。按岗位标准要求督促所属员工认真履职,确保
安全稳定和各项维护及保障工作的圆满完成。物业负责人应全天在岗,如不能到岗,
则乙方应事先指派替换的人员担负其职责,并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要安排 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内容包括:3号楼4层值班、夜间物业值班
室值班、含消防安全监控、食堂、教室会务、学员宿舍、维修保障等,保证校园安
全和各项应急任务及临时服务保障工作无空挡。
(二)维修维护
24
1、工作任务
负责校内给排水、强弱电、门、窗、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巡检、维修等日常工作;
协助党校完成公车派遣工作。
2、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体型适中,建议配备人数不少于 4 人,适龄并胜任本职工作。
(2)持有健康证,每年报党校备案。需持有高压电工本(工作经验达 5年以上)。
(3)熟悉学校电路、管道走向、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掌握应急方案,会处理
常见故障,有水电维护工作经验。
(三)保洁服务
1、工作任务
负责党校楼宇内所有公共区域的保洁。包括但不限于 1、2、3、4 号楼公共区域
内的地面、墙面、玻璃、门窗、大厅、开水间、卫生间、步行梯、电梯、消防栓、
各种标志牌等所有公共区域。
2、人员要求
(1)五官端正、体型适中,建议配备人数不少于 5 人,适龄并胜任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每年报党校备案。
(3)着装规范、统一,会讲普通话。
(四)学员宿舍服务
1、工作任务
负责学员宿舍 53 间(115个床位)的铺床、撤换布草、换水、消毒茶具、清洁
卫生间、更换房间易耗品等工作;协助做好各班次的登记、制卡、接待等工作。
2、人员要求
(1)五官端正、体型适中,建议配备人数不少于 2人。
25
(2)有2年以上客房工作经验,适龄并胜任本职工作。
(3)举止大方、吃苦耐劳,着装规范、整洁统一。
(五)会务服务
1、工作任务
负责包括会议室、接待室、讨论室、教室、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场所的卫
生及进行的各种教学活动和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2、人员要求
(1)有 2年以上会服经验,建议配备人数不少于 8人。
(2)身高:女 1.60 米-1.70米,适龄并胜任本职工作。
(3)持有健康证,五官端正、体型适中,形象良好。
(4)普通话标准,举止大方,品行良好。
(六)教学设备管理服务
1、工作任务
熟悉党校教室、会议室所有电子设备的使用方法,保障各培训班次正常使用各
电子设备;协助做好库房管理等工作。
2、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体型适中,持有健康证,每年报党校备案。
(2)有信息化保障相关工作经验,建议配备人数不少于 4人,适龄并胜任本职
工作。
(七)文化设施管理服务
1、工作任务
协助党校做好图书馆、红色书屋、党校书屋、校史馆、沉浸式体验教室等保洁、
管理等服务。
26
2、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适中,18 周岁以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人员配备人数不少于 4人。
(2)持有健康证,每年报党校备案。
(3)举止大方端庄,着装规范整洁、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补充
主要包括洁厕灵、拖布、扫把、垃圾袋、洁厕刷等。
第五条 日常洗涤
主要洗涤包括:床上用品、卫生间用品、窗帘、桌布等布料物品的洗涤等。乙方
要选择清洗单位要有相关资质,清洗、消毒客房用品符合行业标准;客房内布草要
定期清点、入库,做好登记,保证不缺不少。
第六条 日常运营维保
乙方应提供的维保项目包括:LED设备维保、视频监控维护、中控消防维保、灭
火器检测、有线电视服务、通讯设备维护、电梯设备维护、校园用水系统维护、校
内绿化养护、电开水器维护、新风系统维护、空调维护保养、厨房设备维护、化粪
池和隔油池清掏及垃圾清运、病媒防制等 15项。
第三章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用
第七条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用总价为 元/年(大写: )。
第八条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8.1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用的付款方式结合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分三次以支票或
转账方式支付。
(1)2022年 3月 1日之前支付第一笔 6个月服务费(1月 1日-6月 30日);
(2)2022年 9月 1日之前支付第二笔 5 个月服务费(7 月 1 日-11 月 30 日);
27
(3)协议履行完毕,进行全面交接、核算后,支付最后一笔 1个月服务费(次
年 2月 1日前)。
如因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影响服务费拨付,如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该
笔物业管理服务费顺延至财政资金到位后,且该延迟付款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开户银行:
帐 号:
8.2 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未按照约定履行后勤服务保障项目的情
况,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服务履行情况,按照合同约定,从当次应当向乙方支付
的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用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
8.3 如甲方须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则双方应基于平等协商,就变更事宜签署
补充协议,具体约定相应服务的服务标准、价格、期限、变更的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费用等。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种类,及时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章 后勤服务保障项目期限
第十条 教学服务项目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五章 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1.1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后勤服务保障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检查
监督前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服务保障的质量与效果,监督后勤服务保障项目的实施
情况等并向乙方反馈,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反馈要求进行整改、调整并严格执行;
11.2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用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意见建议,乙方须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
28
实,如有异议应及时反馈并提供依据和理由;
11.3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相关标准,将乙方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向乙方作
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本合同服务标准要求的服务人员、
扣除乙方相应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用;
11.4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后勤服务保障项目应得的服
务管理费用;
11.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后勤服务保障项目服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2.1 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后勤服务保障项目年
度管理服务计划、培训计划、工作制度、标准流程、费用分配方案、年度工作报告
等与后勤服务保障项目事项相关的文件;
12.2 乙方应当针对本后勤服务保障项目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
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由甲方备案留存;
1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返还由乙方使用的全
部宿舍(含配套设施)、甲方财产及甲方享有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的全部文件资料、
档案。
12.4 乙方应当告知其后勤服务保障项目人员,有关服务事项及管理制度等内
容并监督其服务人员自觉遵守。对于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及时
与甲方沟通配合,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甲方书面意见做出相应处理。乙方应当妥
善处理与后勤服务保障项目人员的纠纷与矛盾,以及因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而与他人
产生的纠纷与矛盾,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就处理方案与甲方沟通汇报,不得影响后
勤服务保障项目内容和标准的履行;
12.5 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
29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
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2.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各项服务的资质要求,聘请服务人员,并将其相关学
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乙方应当及时与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工资支付义务。乙方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实际
承担劳动法及其他法律规范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不存
在任何劳动关系,不对乙方服务人员负责,不向其发放任何报酬。
12.7 乙方应做好后勤服务保障项目人员的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消防教育、保密教育等)。
12.8 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社会瘟疫、情势变更等其他因素影响的
情形,乙方应确保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内容的调整和安排。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具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后
勤服务保障项目管理事项或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完成后勤服务保障项目管理
事项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甲方逾期未解决的,乙方
有权以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
用或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4.1 乙方应当及时落实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调换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更换不
符合本合同服务标准要求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7日内完成
工作整改、人员调换;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
或相关服务人员当日对应的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如乙方逾期七日以上,或因整改、
调换不及时造成工作质量下降或重大失误,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
30
方退还尚未产生的项目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4.2 乙方在合同期内需做好与党校其它服务方的协作配合工作,妥善处理好
各种关系,在校内严禁发生争执争吵等有损党校形象的事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
扣除服务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4.3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
方退还尚未产生的项目费,并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外的情形单方解
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一个月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费的,还应当赔偿超额部分的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从事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过程中对下列情形可能造成的人身、财
产损害后果免责:
16.1 乙方后勤服务保障项目区域内建筑物自身设计或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
16.2 乙方在接收后勤服务保障项目范围内区域后或在提供后勤服务保障项目
过程中,书面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整改措施,甲方未予以回复或未采取相关整
改措施的;
16.3 因不可抗力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第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违反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如未依法与人员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等导致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
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受理费、诉讼费用、律
师费、交通费、生效裁判要求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甲方因相关纠纷支出的其
他各项费用。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
31
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合同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双方协商、调解不成
的,可向 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服务项目相关事项说明
(一)乙方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加值班费、伙食费、社保、
工伤、福利和其他待遇等。
(二)乙方应承诺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
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服务人员投保的社会保险险种、
金额,不得低于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三)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
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责任
事故(依据政府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
应给予经济赔偿。
(四)甲方根据乙方完成教学服务项目工作的优劣,有权对乙方进行适当奖励
和实施处罚;
(五)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支配乙方人员,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及管理;
(六) 甲方对乙方人员有权提出任免建议,如出现一个月内同一员工被投诉三
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人员。乙方项目经理、主管负责人
更换需经甲方书面认可后进行调整。
第九章 其它事项说明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教学服务项目期限内,甲方可提供乙方日常办公场所 1
间,办公设备及桌椅由乙方负责配备;甲方可提供乙方服务人员住宿。乙方入住人
员必须是在甲方服务的人员,未经甲方许可其他人员不可安排入住,入住人员名册
32
须报党校备案,人员调整应及时上报。如乙方服务人员或其擅自允许的其他人员未
报党校许可、备案,入住甲方配备的宿舍,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换相关服务人员。如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尚未产生的项目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乙方按服务项目制定各项应急预案。预案应交甲方备档,遇到应急任务
时人员必须在 5分钟内到达现场。
(三)乙方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甲方备档。
(四)乙方应做好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乙方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如遇到战争、流行性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甲乙一方或
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终止;终止日期为甲乙双方对前述不可抗力事项
书面确认之日。因不可抗力终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生效。
3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
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封 面)
项目
招标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6
★1、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 磋商文件,遵照招投标的有关规
定,经研究磋商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
价格、服务期限: 、按照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并承
担管理质量责任。
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放弃对磋商文
件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
(2)我方承认投标函及相关文件是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时间到贵方所在地指定地点开始工作。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书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果未中标,
我方不争辩、不要求解释。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天内有效,在此
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我方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磋商保证金可以被贵方
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
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37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
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
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件 1: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开具的社保缴纳证
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9
3、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一、目录
★3.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 须提供
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须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活动期间信用记录情况截图);
★3.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6 业绩情况表;
3.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3.8费用构成一览表;
3.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3.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3.11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二、填写须知
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采购方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 的合格
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号条款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所列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或伪造的 将导致按
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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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需提交“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
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具
有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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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须附供应商参加 本次采
购活动期间的信用记录情况截图)
我公司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注: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 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
财库〔2015〕150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 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2
★3.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 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不再提供上
述资信证明(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
知》(京财采购〔2013〕10 号)执行)。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
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且无
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
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 信
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43
3.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主管机关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金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经营、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经营范围
职工情况 员工总数: 管理人员:
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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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业绩情况表
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费用
(万元)
服务内容 起止时间
人员配备
数量
注: 需附合同主要章节复印件。
近三年指 2018年 12月至今。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45
3.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业年限
拟在本项目担
任的职务
备注
备注:附以上人员相关证件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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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费用构成一览表
费用构成一览表(格式可自拟)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计价依据
共计 大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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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物业管理);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
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8
3.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注: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
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9
3.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
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0
4、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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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并提供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