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C218418Z
二、项目名称:分局2022年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178.06610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北京高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11010570021865X3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6号 | 178.06610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分局2022年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殿节、单爱英、张志佳、史天文、吴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709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服务采购:200万元以下1.5%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
联系方式:田科长 010-83995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
联系方式:林如蓉 010-65909800 13124797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如蓉
电 话: 010-65909800 13124797529
ZC218418Z 分局2022年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版).pdf
1
分局2022年看守所食堂
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C218418Z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28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与评价.....................................................3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受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委托,对下述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分局 2022 年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ZC218418Z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78.2 万元整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2022 年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
5.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地点: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免费获
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1)办理 CA 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
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
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
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4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
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投标人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下载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
(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证书驱动下载:
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
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5511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00 至 9:30(北京时间)
8.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9.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10. 投标、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8号庄胜广场D座5层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
开标室
11.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联 系 人:林如蓉
5
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账号:110938847410701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重要提示: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实质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
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该“*”
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
该段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本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1
采 购 人: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 39 号
联 系 人:田科长
电 话:010-83995078
1.1.2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
联 系 人:林如蓉
电 话:010-65909800 13124797529
*1.2.2.3 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无
8.7
若供应商的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评标委
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
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保证金形式: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特别提示:
1、如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不迟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之前,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请在汇款时注明“ZC218418Z”)采
7
条款号 内 容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
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账号:110938847410701
2、如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
投标有效期。
*10.1 《商务及技术分册》附件 1投标书中的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日
1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 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注:电子文档为全部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 PDF 格式,
载体形式为 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
对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如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00 至 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5.1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8 号庄胜广场 D 座 5 层西城区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
26.1 中标供应商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28
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文件分册》正本中提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本项
目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本文件第六章 附件 10。
服务费收款账号:
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账号:329864994010
上表中的条款号对应本章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号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8
一 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
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
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有关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
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有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认定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1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情形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
业。
情形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特别说明: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
2、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
业。
3、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小微企业,不享受报价扣除。
9
4、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商务及
技术分册》正本中提供的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否则不予认定;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采购标的名称
或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则不予认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件,否则不予认定。
1.2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可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
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 其他
1
供应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
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
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0
6
供应商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
供应商应在《商务及技术分册》正本中提供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供应商不
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格式)原件。
11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1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
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供应商
1.2.1 供应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2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持自身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
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
/index.html#/home)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
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2.2.3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
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1.2.2.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2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
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并将联合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1.2.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3.1 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2.3.3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4 信用信息查询
1.2.4.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2.4.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1.2.4.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截图和“信用
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
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与其他评标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无需提
供);
1.2.4.4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参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13
的,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格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联合体任何一方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
1.2.4.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将拒绝其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
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 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3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1.4.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4.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6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1.4.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8 其他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的。
2. 投标费用
2.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构成
3.1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14
3.2 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供应商应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
方,应在收到文件后 2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补齐。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
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4.2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
以确认。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
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6.1 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
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
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2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本次采购活
动的所有往来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外文资料,必须翻译成中
文。
15
6.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7. 投标文件构成
7.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及技术分册》,供应商应完整
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须按 A4 幅面装订,并编
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6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格式)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8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格
式)
*9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 1.2.2.3 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有
的话)
特别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证明
文件分册》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供
应商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
的材料、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
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或评审内容未被认
可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商务及技术分册》
16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技术服务偏离表(格式)
附件 8——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服务方案、业绩证明材料等(参照
招标文件需求自行编制)
*附件 9——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格式)
7.2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7.3 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及技术分册》应当为真实、有
效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胶装成册,且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规定执
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分册》或《商务及技术分
册》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8. 投标报价
8.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8.2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
8.3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8.4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的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选择性方
案)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8.5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的全部内容。
8.6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7
8.7 若供应商的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评标委
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投标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本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5)供应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9.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4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9.1 条、
第 9.3 条的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
9.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办理退还:中标供应商须持《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
部门办理。
18
9.7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以电
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汇款
信息办理汇款。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以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
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凭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
理。
9.8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
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
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应当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至少 日内(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
定)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1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
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
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
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
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供应商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详见<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
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
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人亲
笔签字(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中姓名一致),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
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委托书”(标准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1.3 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单位公章,仅加盖骑缝章不予认可。
19
11.4 投标文件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否则
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为了便于评审及区分,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的书脊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
目名称及所投包号(如有)。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复印
件应清晰整洁。
11.6 对投标文件进行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否则不予
认定。
11.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12.1 投标时供应商必须将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及技术
分册》)密封递交: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
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各密封袋/箱正面须分别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字样。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
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12.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当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
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中报价应当与投标文件正本的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单独
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
附有此表原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 供应商须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或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
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
独递交。
12.4 在第 12.1、第 12.2、第 12.3 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2.4.1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如有)和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0
12.4.2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12.5 拒收情形: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3. 投标截止期
13.1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
递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
的地址。
1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
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3.3 拒收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
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撤回投标的通知,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
14.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4.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
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15. 开标
1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
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
21
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
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
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的其他内容。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之
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
15.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做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 投标文件的审查与澄清
16.1 投标文件的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6.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6.1.2 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
应。
16.1.3 只有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够进入比较与评价阶段。
1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6.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等要
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6.2.3 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时将按以下规定修正:
2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
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
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内容或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17.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7.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得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17.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每份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并且没有重大偏离。对于
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均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
投标的响应性仅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判断,而不寻求外部的证
据。
17.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4 供应商或投标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填写、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3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的;
(9)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的;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或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 比较与评价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8.2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评标办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
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9. 废标
1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0. 保密原则
20.1 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非公开资料透
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0.2 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止,凡是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
24
采购过程中获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
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20.3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
动的,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六 确定中标
21.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1.1 评标委员会将按如下原则及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3.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出现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采购
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在授标之前保留接受或拒绝供
应商中标的权利。
24. 中标通知书
24.1 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
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
则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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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5.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
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 履约保证金
26.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
证金,形式为 (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7. 质疑与投诉
27.1 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
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
27.2 提出质疑的期限
27.2.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7.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7.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7.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其他形式的恕不接受。采购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收到书面质疑函原件的时间为接收时间。同时,供应
商需将质疑函 WORD 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采购代理机构,并以电话通知,以
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及时答复并长期保存。
联系部门:法务部
联系电话:131247975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 5号雨霖大厦 16 层
邮 编:100020
26
27.3.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3.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3.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
27.4 供应商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本文
件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且质
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中国政府采购
网官网 http://www.ccgp.gov.cn/首页下载)逐项如实填写。
27.5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7.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
27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
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8. 中标服务费
28.1 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8.2 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8.3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
服务费。
28.4 中标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29. 适用法律
29.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
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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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概况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拟通过招标程序择优选择一家专业的餐饮服务供应商,
在看守所提供餐饮服务,负责看守所人员的一日三餐主副食加工及送餐、分餐工作。
分局看守所食堂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甲3号西城分局北大院内,
食堂内配备相应的厨具、灶具等设施。
二、项目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服务地点: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看守所食堂(北京市昌平区七里渠乡
豆各庄村甲 3号西城分局北大院内)
三、服务需求
(一)总体要求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保密管理、廉洁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3、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配合采购人工作。
4、进监区工作时,严禁私自与看守所人员接触,严禁接受看守所人员所赠物品,严
禁为看守所人员递送物品、传递信息。
5、坚持贯彻执行每餐采样留存备查制度,一旦出现问题,积极配合倒查。
6、对于餐饮重点岗位,如燃气间、库房、送餐车等,要有专人专管,做好日常保洁
及看守维护,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对看守所人员主副食的加工制作、送餐、分发工作,并及时收发餐具
2、看守所人员就餐人数约 1000 人,每日包括早、中、晚三餐的荤素菜及主食。按
一年 365 天提供就餐服务,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3、就餐形式:配送。
4、配送时间以看守所管理人员要求时间为准。餐饮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采购人
29
与供应商约定的时间工作。
5、看守所人员用餐种类要求:
早餐:汤或粥、咸菜、鸡蛋、主食;中餐、晚餐:1荤,1素菜,主食。
6、负责看守所人员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食堂内加工区域、配餐区域和其它区
域的日常卫生,加工区域、配餐区域每天至少清洁 2次。操作间应保持干净整洁,
每天至少清洁 3次,公用工具保持清洁并定位存放,物品摆放符合相关要求,责任
到人。
7、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加工区域、配餐区域、燃气间、库房、
送餐车及相关区域的检查、监督,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配合采购人工作。
8、负责看守所人员食堂炊具、餐具的洗刷消毒工作。
9、负责食堂厨师工作餐,食堂厨师菜单:早餐:汤、粥、咸菜、鸡蛋、主食;中餐、
晚餐:1荤,1素菜,主食。
10、垃圾污物应按制定地点防放置,不得随意弃放。餐厨垃圾日产日清,盛放容器
密闭清洁、定期消毒。
11、食品加工流程做到生进熟出一条龙,用食器具符合“四过关”(一洗、二刷、
三冲、四消毒)要求。
1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13、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
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
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
料分开存放。
15、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
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
使用前进行消毒。
16、对于餐饮重点岗位,如燃气间、客房、送餐车等,要由专人专管,做好日常保
洁及看守维护,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17、负责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学习“火、电、气、
油”等的安全使用法规,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0
(三)服务团队要求
1、总体要求: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7人,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服装
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岗位及人数,并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具体拟派人员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岗位、人员、职责、专业性等相关内
容。
2、具体要求:
(1)项目经理负责人一名,管理经验丰富,具有三年及以上的餐饮管理经历。
(2)需要提供拟派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
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3)拟派人员男 60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身体健
康,责任心强。
(4)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拟派人员必须持有
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
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分册》正本中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承诺函内容必须包括:我单位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
有服务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等证件齐全,均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5)拟派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应立即上报采购人,并及时安排调离岗位。
(6)拟派人员上岗时要戴工帽、穿工服、戴一次性手套、口罩,个人卫生应做四勤;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7)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8)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
范标准。
(9)项目负责人每天上岗前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
着装不整的不得上岗。
(三)服务管理目标
1、食物中毒发生率为 0%。
2、食谱执行率 100%。
3、食品加工服务正点率 100%。
31
4、厨具、餐具洗刷洁净率 100%。
5、餐具消毒检测合格率 100%。
6、炊具、加工机械、食品冷藏和食品储藏设备的保养维护率 100%。
7、设备运行完好率达到 98%以上。
8、人员持证上岗率(健康证)100%。
9、人员上岗培训率 100%。
四、对供应商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及拟派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供应商需要具备规范化的企业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
3、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餐厅工种操作规范》、《食堂设备操作规范》、《员工
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4、供应商应对餐品的食品安全负责,所做餐品应至少留存24小时,如出现食品
安全事件,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责任,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采购人食堂已经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如遇《食品经
营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办理证书的延期等相关工作。
6、供应商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经验,并有成功案例。
7、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
有违约现象,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8、供应商拟派的服务工作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
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
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10、供应商在提供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由供
应商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将保留追诉权力。
11、供应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制订本项目完善
的日常服务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看守所特色服务方案、食谱配餐方案、相关
规章制度、疫情及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重难点分析及服务承诺等。
32
五、相关费用的说明
1.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派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工作服装、
劳保用品及福利等费用;由供应商向服务人员支付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及各
类保险。
2.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包括餐饮服务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低值易耗
品(例如:卫生器具、防鼠灭蝇设施、餐巾纸等),且需保证产品质量。
3.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日常运行厨杂及清洗(含油烟罩清洗)、
隔油池清理、洗涤用品及厨余垃圾清运。
4. 本项目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按月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
六、采购人可提供的条件
1.采购人可提供:全部食材;与餐饮服务相关的硬件设备,餐厨用具;服务涉
及的煤水电气等能源消耗。
2.采购人可为中标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提供饮食和部分宿舍住宿,住宿条件可
供 20 人居住,其他人员的住宿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解决。
以上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采购人。
33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与评价
一、投标文件的审查
(1)资格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
文件
4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
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格式)
7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8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格式)
9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证
明文件(如有)
1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出现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2)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出现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形
2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因为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4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出现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5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6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8 供应商的响应没有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4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部分 10 分,商务部分 11 分,服务方案 79 分。
(3)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价格部分
(10 分)
价格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总价
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总价)×10%×100
10
商务部分
(11 分)
公司标准
化评审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
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
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
(审核依据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证书需要验证的,供应商需提供年检验证的证明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类似项目
业绩
2018 年 7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
合同得 2分(供应商在上述期限内与同一个采购
人签订的多份合同视为 1份),最高为 4分(附
合同首页、标的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文件制作
的节能环
保
本项目提倡节能环保,建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
本、副本均双面打印。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双面打印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1
服务方案
(79 分)
对项目需
求理解和
分析
对本次服务工作内容理解情况,以及对工作量的
合理评估:
对服务需求理解透彻深入,对工作量评估合理,
并能够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工作
方案思路清晰准确:9-10 分;
对服务需求基本理解,对工作量评估较合理,能
10
35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够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简略分析,工作方案
较为清晰:6-8 分;
不能完全理解服务需求,对工作量评估合理性不
足或较为简略,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较差,工作
方案不太清晰:3-5 分;
不能准确理解服务需求,对工作量的评估合理性
较差或针对性较差:1-2 分;
没有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需求理解和分析:0
分。
人员配备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拟派人员团队:人员架构清
晰,岗位配备全面,各岗位职责科学合理清晰,
针对性强;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成熟,达到三年
以上;投标文件对拟派人员来源均有客观支持材
料,来源稳定可靠,完全满足服务要求:9-10
分;
人员架构较为清晰,岗位配备较为全面,各岗位
职责基本合理清晰,针对性较强;项目负责人管
理经验较丰富,有 3年以上相关经验;投标文件
对拟派人员来源部分有客观支持材料,来源较为
可靠,基本满足服务要求:6-8 分;
有基本的人员架构,岗位配备简略有缺失,岗位
职责针对性较弱,仅有基本描述;项目负责人具
备一定项目经验,投标文件对拟派人员来源仅有
描述,没有客观支持材料,无法确认是否完全满
足服务要求:3-5 分;
人员架构和岗位配备模糊,岗位职责不完整或未
提供,没有针对性。对拟派人员来源没有具体描
述,来源不确定,无法确认是否满足服务要求:
10
36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1-2 分;
没有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的:0分。
餐饮服务
方案
1、日常服务方案(12 分)
方案能够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服务对
象特征,针对性强,规范、科学、全面,工作流
程合理得当:10-12 分;
方案能够基本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服务对象特
征,有一定针对性,较为规范,全面,工作流程
基本合理:7-9 分;
方案对实际情况结合较少,或不能充分考虑到服
务对象特征,针对性较弱,仅做范本性的描述,
工作流程合理性一般:4-6 分;
方案对实际情况结合较少,也不能充分考虑到服
务对象特征,针对性较弱,规范性或完整性有欠
缺,工作流程合理性较弱:1-3 分;
没有提供具体方案的:0分。
2、卫生管理控制方案(10 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
求,完全遵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
定,同时充分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内容全面详
细,规范、科学,针对性及可行性强,完全符合
各项标准:9-10 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基本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
求,基本遵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
定,基本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内容较全面、规
范、科学,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强,基本符合各项
标准:6-8 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基本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
32
37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求,基本遵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
定,但方案较常规,内容较简略,具备一定可行
性较:3-5 分;
方案未考虑本项目具体特点,内容缺失较多,针
对性及可行性较差:1-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3、特色服务方案(10 分)
依据看守所的特殊的环境及群体情况及具体用
餐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方案,结合服务环境及管理
措施等,提供针对性的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全面
详细具体,结合项目内容能够举例说明服务方案
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9-10 分;
依据看守所的特殊的环境及群体情况及具体用
餐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方案,结合服务环境及管理
措施等,提供简略的服务管理方案,具备一定针
对性和可行性:6-8 分;
方案较常规,与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方案较简
略或有所缺失,可行性和针对性不足:3-5 分;
提出的服务方案没有特色或基本未结合本项目
具体情况,内容缺失较多:1-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配餐的合
理搭配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配餐的搭配进行评
审。
提供的食谱满足本项目餐食标准,食谱菜品种类
丰富多样,主副食及荤素搭配科学合理,营养丰
富,科学均衡:5-6 分;
提供的食谱基本满足餐食标准,食谱菜品种类较
丰富多样,主副食及荤素搭配搭配较科学合理,
营养较丰富且科学均衡:3-4 分;
6
38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菜品种类不丰富或搭配不合理,营养的丰富性和
科学均衡性不足:1-2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各项管理
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全面,标准明确、流程规范,
专业性强,奖惩分明:5-6 分:
各项管理制度内容较为全面,标准明确、流程较
为规范,有一定专业性,奖惩较明确:3-4 分:
各项管理制度较为粗略、标准较不明确、流程不
完全规范:1-2 分;
未提供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分。
6
应急预案
及措施
供应商需做好项目应急预案及措施,评审是否合
理,是否具有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食物
中毒、断水断电、治安突发、疫情防控等一切不
可预知事件应急机制。
突发应急预案全面、详细具体,对可能发生的各
项突发事件及疫情防控有全面有效的应对方案
和安全措施,且应对方案和安全措施针对性强、
方法科学有效、控制手段先进,可操作性高:7-8
分;
突发应急预案较为全面详细,安全措施有一定的
针对性,方法较为科学,控制手段较为先进,具
有一定的可操作性:4-6 分;
突发应急预案有遗漏或较片面,针对性较差,可
操作性一般:1-3 分。
未提供具体方案的不得分。
8
重难点分
析及相关
服务承诺
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有全面详细完整且针对
性强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根据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团队要求和服务管理目标等,提出
7
39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本项目服务目标和各项管理服务承诺指标,并
制订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施,指标齐
全、质量要求明显高于采购人要求及同行业基
本标准、定量化程度高、明细准确:6-7 分。
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有较全面且针对性较强
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服务内
容和要求提出餐饮服务目标和各项管理服务承
诺指标,并制订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
施,指标齐全、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基本要求
及国家或同行业基本标准、定量化程度一般、
明细准确:3-5 分。
重难点分析较简略或缺乏针对性,或仅提出问
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餐饮服务目标和各项管
理服务承诺指标,指标不齐全或质量要求未达到
采购人要求及国家或同行业基本标准、定量化程
度不高、明细不准确:1-2 分。
未提交具体承诺和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满分: 100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签署日期:
41
合 同 书
(甲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务名
称)经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以 号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公司名称)为中标供应商。甲方、乙方同意
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
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合同书条款
d.合同一般条款
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f.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服务内容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 。
4、提供服务期限、地点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按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合同的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 和 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递交
履约保证金(如有)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43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合同,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
1.3“甲方”系指与乙方签署采购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1.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的实施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
的要求。
2、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如有)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
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 相一致。
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服务内容
详见合同书中规定。
4、提供服务期限、地点
详见合同书中规定。
5、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书中规定。
6、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7、延期提供服务
7.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
7.2 如果乙方延迟交货和/或提供服务并影响甲方正常履行合同的,甲方可采取以下
制裁: 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解除合同。
8、违约赔偿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应付款项中先行扣除
44
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每迟提供服务一天,按延迟提供服务的价格的 1%
计收。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补足违
约金不足部分。如果乙方在超过 7 天后仍不能交货和/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
9、验收
采用采购人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验收。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
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
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
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10.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双方部分或全部免
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除责任。
11、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依法应承担的签订、履行本合同所需缴
纳的税费。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12、履约保证金
12.1 履约保证金应当使用本合同指定货币,具体规定详见合同书中规定。
12.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2.3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前完全有效。
12.4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服
务期结束后 30 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13、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方、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4、合同变更和终止
45
14.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与其生效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
符,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能协商一致,按照符合新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拟定补充合同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发生的业务,
停止履行。
14.2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
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4.2.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合同解除;
14.2.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4.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4.2.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4.2.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4.2.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4.3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终止合同履行的,
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送达乙方后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本合同继
续有效。
14.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对合同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
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
15、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因破产、清算、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
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
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或应履
行的合同义务。并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中实质性内容
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完成。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且
于此情形下,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46
17、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方、乙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9、知识产权条款
19.1 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传播、销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19.2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项目成果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著作权、专利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起基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
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
20、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情报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2、其他
22.1 甲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
22.2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
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如供应商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
48
*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2020 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审计报告必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和“四表一注(即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否则不予认
可。
2、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如供应商无法提供说明 1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
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
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代银行资信
证明文件,存款证明无效。
49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必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文件。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缴纳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中,收款人
一栏不得为空白)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复印件。自行编
写无效。
3、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0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依法纳税。
2、供应商必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款的证明文件(个
人所得税不予认可)(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缴纳凭证复印件,且凭证
中收款人一栏不得为空白),自行编写无效。
3、未发生应税行为的,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零
申报手续的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
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内容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2
*6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保证金金额
退款银行名称
退款银行行号
退款账号
如获中标,请贵司开具以下服务费发票:请在( )中划√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以下信息,如未提供或填写不完整,视为
开具普通发票: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
询截图。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以上内容及信息还应单独制作一份,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和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或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
53
标记并单独提交。
54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中若中标,我
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贵公司可接受的
支付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55
*8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
致: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参与此次采购活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56
*9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1.2.2.3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有的话)
57
《商务及技术分册》
*附件1 投标书
致: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发布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的规定,签字代
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
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
据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当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3)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更正通知(如果
有的话)。由于我方自身未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而产生的责任和造成的损
失,将由我方自行承担。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我方不属于供应商须知第 1.2.3 条规定所提及的任何一种情
况。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完全
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者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58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期:
59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服务期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当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
交,以供唱标使用。
3、除要求填写的内容外,开标一览表不得做任何内容或格式的增加、删减或修
改,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0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中招标内容进行分项报价,内容自拟。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如果上述各项有详细分项报价,应当另页描述。
61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员工数量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身份证件号码
备注: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
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2
*附件5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含投
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领取投标保证金时失
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电子邮箱: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本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为本人签字,手签章或人名章均被视为
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63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应答
偏离(正/负/无)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
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
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条款。如供应商对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
如实逐项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
注明“无偏离”。
64
*附件7 技术服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
服务要求
招标文件页码
及条款号
投标应答
偏离
(正/负/无)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项目中技术服务条款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
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条款。如供应商对技术服务的响应
有任何偏离,请如实逐项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对技术服
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65
附件8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服务方案、业绩证明材料等
(参照招标文件需求自行编制)
66
*附件9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格式)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为加强我局项目建设,规范供应商与我局合作行为,现就我局供应商不良行为
记录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告知。
与我局合作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具体行为将被列入我局供应商不良
行为记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
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7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
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录用我局辞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为
其提供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岗位的;
(六)在与我局合作过程中,发生失泄密问题、履约能力差、配合工作不力、
服务不到位、完成效果不佳等,被终止入围资格、框架协议、履约合同,或造成我
局利益损失的;
(七)有其他损害我局利益行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68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69
附件 10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200 万元以下 1.5% 1.5% 1.5%
2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1% 1.1% 1.1%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0.8% 0.8% 0.8%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35% 0.35%
5000 万元~1亿元(含 1亿元) 0.25% 0.2% 0.2%
1~10 亿元(含 10 亿元) 0.05% 0.05% 0.05%
10 亿以上 0.01% 0.01% 0.01%
注: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收费额如下:
200 万元×1.5%=3 万元
(500-200)万元×1.1%=3.3 万元
(1000-500)万元×0.8%=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3+3.3+4.0+20.0+2.5=32.8(万元)
70
附件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 ,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1
附件 1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投标文件构成
8.投标报价
9. 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
13.投标截止期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5.开标
16.投标文件的审查与澄清
17.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8.比较与评价
19.废标
20.保密原则
六 确定中标
21.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4.中标通知书
25.签订合同
26.履约保证金
27.质疑与投诉
28.中标服务费
29.适用法律
第三章 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与评价
满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6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盖章复印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盖章复印件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8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
*9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1.2.2.3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有的话)
《商务及技术分册》
*附件1 投标书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附件5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7 技术服务偏离表
附件8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技术服务方案、业绩证明材料等
*附件9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格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