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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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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大宗食品(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大宗食品(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附件【食品材料2021.12.31.doc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大宗食品(材)配送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Z2022-001

招标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2022年1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2.1 总则 4

2.2 招标文件 8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10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3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3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14

2.7 纪律和监督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5

3.1 相关要求 25

3.2 评审过程 25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28

4.1 签订合同 28

4.2 追加合同金额 28

4.3 质量与验收 28

4.4合同主要条款 28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31

5.1 服务期限 31

5.2 服务地点 31

5.3 服务成果验收 31

5.4后续服务 31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2

6.1 项目说明 32

6.2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7.1 报价文件 43

7.2 商务文件 47

7.3 技术文件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大宗食品(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致远楼)316室(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1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2022-001

项目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大宗食品(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出厂价或市场及超市价格的九五折(物品价格参照山东省、泰安监测机构通过泰安市价格通公示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物品单价)

采购需求:

标包

项目名称

数量

资格要求

1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调味品配送采购项目

1家

1.须在泰安市域内注册经营并纳税,营业执照范围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包括本标包相关的经营范围;

2、有近三年学校食材配送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冷冻产品配送采购项目

1家

3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冷鲜肉配送采购项目

1家

4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蔬菜配送采购项目

1家

5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粮油配送采购项目

1家

6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馒头配送采购项目

1家

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在泰安市域内注册经营并纳税,营业执照范围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包括本标包相关的经营范围;

2、有近三年学校食材配送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致远楼)316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三年学校食材配送业绩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致远楼)316室(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1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报名费在开标现场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22年1月27日08时30分起至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1月27日09时00分;

3、递交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1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公告期限: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

六、采购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1号

电话:0538-8628561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灵山大街232号华伟家园A座7楼

联系方式:0538-8281000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注:本公告同时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栏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大宗食品(材)配送服务。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招标人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

招标代理机构

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大宗食品(材)配送采购项目

4

标包名称

第1标包: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调味品配送采购项目

第2标包: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冷冻产品配送采购项目

第3标包: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冷鲜肉配送采购项目

第4标包: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蔬菜配送采购项目

第5标包: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粮油配送采购项目

第6标包: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生活中心馒头配送采购项目

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

5

项目内容

大宗食品(材)配送采购

6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同期、同类、同质出厂价或市场及超市价格的九五折(物品价格参照山东省、泰安监测机构通过泰安市价格通公示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物品单价)

注:投标报价为填报费率,所报费率不得等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九五折,否则其报价无效。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在泰安市域内注册经营并纳税,营业执照范围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包括本标包相关的经营范围;

2、有近三年学校食材配送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开标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2.近三年学校食材配送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

2.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0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11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22年1月11日17时00分。

1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应包含人员、材料、物力、设备、通讯、交通、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风险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6

投标文件电子 版

内容: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8

投标文件装订

1正本一份,副本六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2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2022年1月27日08时30分起至09时00分止;

截止时间:2022年1月27日09时00分;

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1号。

21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2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23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

2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7

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为1000元/标包。

29

中标费率

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不变的,根据泰安市发改委委托监测机构通过泰安价格通网发布的各地区最低市场价格乘以所报费率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系指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3.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

2.1.4.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3 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5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费率,单位:%。

2.1.7 投标答疑

2.1.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ssjs0538@163.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7.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8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9 其他条款

2.1.9.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招标人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投标人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2.3.1 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同意由使用中介机构的科室单位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核定。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应包含人员、材料、物力、设备、通讯、交通、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风险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3.1.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

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开标时,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2.3.1.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正本、报价及商务文件副本封面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标包。

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3.5.3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2.3.5.4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按标包分别密封。

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七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份和副本六份,每份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文件

(1)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7)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文件

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响应情况;

②供货能力;

③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④服务保证措施;

⑤生产加工与配送能力;

⑥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⑦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⑧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4.2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纸质技术文件正文每页30行;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

2.5.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为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包、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2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4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2.5.5 开标地点: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6.2 开标

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认定结论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评标委员会

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2.6.3.4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5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6.3.6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

(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2.6.3.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比较与评价;

(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9)编写评标报告。

2.6.5 评标

2.6.5.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2.6.5.2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2.6.5.3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定标

2.6.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6.7.2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2.6.8 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2.6.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6.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

(3)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

(4)投标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6)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与复印件不一致;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9)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10)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4)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文件;

(16)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9)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0)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1)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2)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标活动终止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 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2.6.14.2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入围中标人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1.1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3.1.2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

商务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3.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3.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3.2.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入围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依据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2.6中标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10)

总分值

业绩

人员配备

分值

40

40

10

10

100

3.3.2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40

4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费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40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40%×100,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注: 根据泰安市发改委委托监测机构通过泰安价格通网发布的各地区最低市场价格价格为基准,报费率。

3.3.3 技术文件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文件

40

响应

情况

10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综合对比评价,由专家酌情打分,优得6-10分(含),良得3-6分(含),一般得0-3分(含)。

供货

能力

10

有独立的生产基地或有稳定的供货渠道,由评委酌情打分,优得6-10分(含),良得3-6分(含),一般得0-3分(含)。

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6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计划、相关的特殊情况应急方案由专家酌情打分,优得4-6分(含),良得2-4分(含),一般得0-2分(含)。

服务保证措施

4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安检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所供副食品时间保证措施,(0-4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生产加工与配送能力

10

有固定的加工区、配送车辆、严格的卫生标准等各方面情况,由专家酌情打分,优得6-10分(含),良得3-6分(含),一般得0-3分(含)。

3.3.4 商务文件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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