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11117009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广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砂子塘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1117009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1-12-10 —— 2022-12-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322号(雨花区砂子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砂子塘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委托期限:项目招标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按采购人要求,以附件(砂子塘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4.结算方式 645e4450f0754944b024a93592ad8b0b 549672.66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湖南广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800238262508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保洁服务区域及服务要求(不含外墙保洁及化粪池清理):
(二)安全保卫、消防、监控 对保安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领导、指导、培训。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保安队伍按规定执行作业。使现场的工作岗位至少达到如下工作标准: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24小时保安值守保证楼宇安全有序,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有登记,工作程序好,效率高。 (2)每天要对所有楼栋(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处理、上报巡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有效监视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4)下班时间外来人员进入必须问明情况、验证登记后方能进入。 (5)及时接听值班电话,重要电话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汇报。 (6)及时掌握院内安保基本情况;上下班时间内,安保人员必须在门口持必备的安保装备上岗执勤。 (7)遇突发情况,应与院方和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果断处理,因物业方处置汇报不及时导致的后果,中心有权追究对方责任。 (8)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保安服,做到衣帽端正,服装整洁,严禁混穿。夏季可以统一不戴帽子。 (9)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行为得体,耐心细致;严于律己,在岗尽责;语言规范,简洁明晰;举止端庄,坐站有相;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10)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喝酒和在岗不在位,严禁工作期间睡觉。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躺卧或趴在桌上。 (11)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禁恶言相向。对待院方人员和外来访客的询问,不得简单粗暴。严禁聚众斗殴、动手伤人。 (12)保持值班室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大件物品。 (13)从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14)各种值班记录按院方要求提交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整改到位。 (15)配合中心积极协调处置各类应急突发及医疗纠纷事件,必要时可随时增派人手。 (三)工程维修、维护管理 1、进行高质量的维修保养工作: (1)建立严格、科学的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合格的工程人员; (2)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 (3)关注设施的运行情况。 (4)每天对公共部位进行消防用电等巡查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无法处理及时上报。 (5)注重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院感防控意识及处理问题的效率和水平。 (6)准确掌握所有配套设施情况。 (7)制定科学严谨的应急处理程序等。 (8)供电照明系统的日常维修维护。 (9)给排水系统日常维护维修维护。 (10)房屋及公共设施日常修缮。 (11)院内道路、公共设施的维修。 (12)做好门、窗、锁的维修维护,确保门窗完好正常使用。 (13)供电照明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4)公共部位维护养护。 (15)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16)每月检查一次设备,做好记录,及时报修。 (17)每日对医疗污水系统做日常巡视,在甲方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污水系统日常运行监测及按规定投放药剂(药剂由甲方负责提供)。 (18)对房屋建筑进行日常检查。 (19)甲方提供维修材料,乙方负责日常维修。 (20)加强中心供氧设施设备的巡查,更换氧气,做好日常登记,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21)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定期用不锈钢保养油养护轿厢不锈钢内壁,发生电梯故障和有人员被困电梯时,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 (22)对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等进行维修维护,及时巡查处置网络故障,中心内部及公共区域无限网络运行稳定。 2、维修工作标准:
(四)内部管理、对外协调: 与采购人及周边单位(包括居委会、公安局等)的衔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措施,管理驻场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 特殊仪器设备需持证上岗时,物业方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人参与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 注:相关从业人员持电工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经理上岗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上岗(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于主要人员简历表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要求:符合雨花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验收标准:符合服务质量要求和雨花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联系设备供货商培训乙方人员,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3、甲方要求超出范围的物业服务为有偿服务,需要甲方提供材料物资(可由乙方替甲方代购)、有偿服务费和加班费等符合法律法规的合理报酬。例如:甲方工作人员自行管理的区域以及合同和磋商文件中明确列明不属于服务范围的其他服务项目;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服务内容,不得超出普通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从业资格,以及需要各类非物业公司必备专业资质的其他服务内容,例如各类专业服务,如供氧设备的运行与检修、各类专业设备的养护和维修,乙方可对该服务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和帮助,协助甲方解决; 5、门禁系统停车费用收取手续办理由物业公司负责,甲方需协助提供办理的相关资料,费用分成比例另行协商。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因自然灾害、社会环境变化、政策法规的变动等各类不可抗力导致的物业服务成本升高,乙方可提出洽商请求; 6、非物业服务中需要用到的各类专业工具、材料、配件,如医疗器械设备配件、厨房设备配件等,全部为甲方负责,乙方不予承担;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 8、对于甲方的重大临时性工作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成,但甲方应在活动结束后酌情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员的加班工资、误餐补助等各项合理费用。 9、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反本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 岗位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项目人员清单)
人员配备要求: (1)必须达到招标服务人数配置要求; (2)拟安排进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必须经体检合格并且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检测后方可进甲方工作,且每年应对所有在职的员工进行体检,不合格员工应及时调离本项目; (3)保洁人员年龄男性应控制在60周岁以下,女性控制在58周岁以下。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相应物业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结算,同时作为下年度合同签订依据。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委托管理期限:管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承包,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财务等所有费用。 6、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7、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因物业管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防火事件,如因卫生保洁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引发的火灾或盗窃等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8、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办理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派遣到本单位进行卫生保洁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社会保险等由物业公司自行负责和承担。 9、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相貌端正,另外保安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熟悉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流程及基本防控知识,熟悉医院有关院感防控要求。 10、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要求:统一着装、身体健康、综合主管及工程技术员必须在本项目中标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以社保交费证明为准)。 1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物业服务相关的工作必须有相应记录,各项维修维护、应急处置需及时,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12、设备的维修与维护:物业公司负责供电照明的维修(项目所有维修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13、保洁所用基础工具、易耗工具 (包含扫把、撮箕、抹布等)由物业公司负责采购承担,但基础保洁设施(如垃圾桶等)、易耗材料(如垃圾袋等)以及消杀、卫生相关物资,由院方负责采购,物业方需秉承节约高效原则使用耗材。 14、院方负责提供清洗场地、洗衣设备和洗衣粉、消毒液等材料; 15、测算中未覆盖的服务内容,可根据具体需求另行编制。 16、未包含电梯维修维保、年检费;外墙清洗费以及监控系统、空调设施、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及户外排水管网疏通、热水系统等的维修维保费用,但应做好上述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及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17、本物业的保洁开荒清洁由中标公司负责。中标公司需协助采购方进行搬家物品转运放置等工作。 18、应院方需求增加物业服务人员,另行约定。 19、中心在文明创建、卫生执法、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中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有扣分,由物业方失职导致的由物业方负责。 20、门禁系统停车费用收取手续办理由中标公司负责,采购方协助,费用分成比例另行协商。 21、中标方需按采购方及上级消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将安全隐患排查资料、消防安全检查、培训、应急演练、消防物资器械供应检查台账等资料整理备查。 22、中标方需按要求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如恶劣天气、火警处置、污水井管道堵塞、停电停水应急、电梯困人、物品遗失患者突然死亡、打架斗殴、医患冲突、精神、醉酒伤人处置、抢劫、爆炸事件、医疗毒气氧气泄露等处理流程。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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