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31 17:19
一、项目编号 | |||
513401202100018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凉山州悦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脸上彝族自治西昌市月海路16号正祥国际B区14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493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团队及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提供劳务、餐饮膳食服务及管理服务、服务要求:供应商每天需提前提供菜单供采购人安排菜品、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两年,视凉山州应急指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期)完工情况而定,合同一年一签,最低签一年、服务标准:资财采(2019)39号《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吕建勇(业主代表)、巫明竹、汤常伟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395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
地址: | 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34216456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西昌市健康二环路群星楼八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34-219364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女士 | ||
电话: | 1330815711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附件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5134012021000181
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西昌)
采 购 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代理机构: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2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七章 评审方法……………………………………………………………4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012021000181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550000元/年,大写:伍拾伍万元整/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8日08: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健康二环路群星楼八楼(凉山州公安局正背面)获取。获取或网络获取两种方式,网络获取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545926315@qq.com。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15: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31日15: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谈判地点: 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健康二环路群星楼八楼开标室) 。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 08342164569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西昌市健康二环路群星楼八楼
联 系 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 0834-2193648、13308157111
2021年12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谈判。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550000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550000元/年,大写:伍拾伍万元整/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308157111 |
11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308157111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 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谈判地点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308157111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13308157111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308157111 联系地址:同谈判地址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凉山州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无需缴纳。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响应。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二、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依据)
响应人参加本次响应,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19 或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2019 或2020 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⑤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扫描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请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 查询本公司在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的信用记录结果并提供网页截图。(注:以上网站截取。)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时提供)。
11.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1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1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简介:本次招标项目为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团队及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提供劳务、餐饮膳食服务及管理服务。
3、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二、服务内容:
1、负责职工用餐、公务接待工作用餐的加工和服务,负责食堂物业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
2、加工桌餐服务:按单位需求加工自助及桌餐(不单独收加工费)。
3、服务时间及要求:
(1)早餐供应为传统早餐,包含但不限于面条、米粉、包子、馒头、花卷、稀饭、牛奶、鸡蛋、粗粮、小菜等。
(2)供应3荤3素1汤,包括但不限于炖品、蒸菜、炒菜、凉菜、面食等,菜品以实际菜单为准。
(3)供应3荤3素 1汤,包括但不限于炖品、蒸菜、炒菜、凉菜、面食等,菜品以实际菜单为准。
(4)供应商每天需提前提供菜单供采购人安排菜品。
4、餐食要求:
餐标为一日三餐,就餐人数约100人;双休日也需提供一日三餐,就餐人数(值班人员)20—30人。
5、食堂所需的炉灶、餐具、消毒柜、留样柜、食材、调料等物资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负责验收和管理,登记台账,采购人定期监督检查。
6、岗位设置及相应要求:
不少于9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管理人员1名:负责现场管理、沟通协调工作及物资管理,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2.厨师长1人,具备高级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即原特一级、特二级、特三级)和有效健康证,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3.头厨人2人,持中级烹调师证和有效健康证,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4.墩子1人,持有效健康证,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5.白案兼早餐师1人,持有效健康证,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6.服务员兼洗碗工3人,持有效健康证,年龄要求:18一50周岁。
7、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做好日常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加工食物的厨具、容器要生熟分开,并严格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8、应急措施。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服务内容:
1、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更换需求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无犯罪记录,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3、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15日内取得该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成交供应商要协助采购人验收食材,对于加工的食材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6、食品卫生管理:
1.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加工用具要即时清洁,保持干净。食具的洗、消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消毒后的食具要专柜保管,不能与未消毒的食具混放。
3.蔬菜不得与肉类其他食品混合清洗。
4.切菜板要“三面”光洁,清洗干净。
5.原辅材料要妥善保管,生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要隔离,成品菜、盛放食品的容器、食品原材料不得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造成二次污染。
6.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烹调菜肴做到色、香、味等感官形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制作好的成品菜用经消毒的容器盛装,不得用抹布或围裙擦拭已消毒容器。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照烹调卫生要求进行,不加工不新鲜或腐败变质的食材。
8.工作期间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得吸烟、打电话、吃东西,不能直接用炒勺、炒勺和手指来试味。
9.操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勤换洗衣服,不得留长指甲,不佩戴首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洗手间要先换工作衣帽,便后立即洗手消毒。头发前不遮眼、后不着肩,碎发不许露出工作帽或头巾,禁止留胡须、大鬓角。工作时间不得有抠脚、挖耳等不卫生行为。
10.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洗地面,水台、水池、餐桌椅、疏通沟渠及清理垃圾、废物,保持饭堂内外环境清洁。
11.食堂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件。
7、菜肴质量管理:
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不干净的食材。
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
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到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
8、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采购人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配置。
9、节能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油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油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漏补缺,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10、应急措施:
成交供应商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好培训工作。
11、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并无偿使用,烟道至少一年清洗一次,避免火灾,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告同意后由采购人支付;因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食堂就餐区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成交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成交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更换,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维护本餐厅的正常秩序。
5.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装修、改造、申购,成交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成交供应商全额追偿。(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成交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成交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所有食材均由采购人采购供应。成交供应商在食材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做好食材入口的检查把关,协助保管好食材采购的厂家清单,并可追溯原产地,肉类均需有防疫证明。
10.工作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
四、服务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1、服务费用
供应商成交金额包含人工工资、加班、劳保费用,员工体检费、“五险一金”、工会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在服务期内业主方将不再向中选人支付任何费用。
2、成本控制
供应商负责成本控制,在控制好成本确保不超支的情况下,广泛征求采购人就餐人员意见,按照需求精心制作菜肴,做到让就餐人员满意。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两年,视凉山州应急指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期)完工情况而定,最高现价55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最低签一年。
2、服务地点:业主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和发票要求:对公转账,中选人提供对公账户和正式税务发票。
4、在承包合同期限内,中选人不得自行停业或转包给他人经营。
5、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生效后 10工作日内开始服务。
7、服务方式:招标要求和合同约定。
8、服务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
9、验收方式: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10、验收标准:资财采(2019)39号《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验收。
11、付款方式:正常服务满一个月后,据实按季支付费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司针对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竞争性谈判邀请,我公司决定参加贵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并慎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详细阅读,并予以全面理解贵方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我方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规定,我方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我方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是不可拆卸的。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责任由我方自负。
3.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我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我方承诺本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天。
6.其他: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
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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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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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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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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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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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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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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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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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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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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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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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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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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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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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制造商家授权书(如有)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XXX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XXX项目第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商务应答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