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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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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屯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NZJ-CG-2021-1208(招标文件编号:HNZJ-CG-2021-1208)

二、项目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华宇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龙泉公寓7层A房

中标(成交)金额:101.433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南华宇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屯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1年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艳(组长)、王仲川、鲍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并结合市场调节协商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地址: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

联系方式:0898-67830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3号名门广场北区B1座2902房

联系方式:183899442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8389944254

招标文件-屯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pdf
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 年物业服务 外包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屯昌县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HNZJ-CG-2021-1208 代理机构: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6 第四章 磋商程序...................................................................................... 1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33 第 1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 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蓝天路 33 号名门广场北区 B1 座 2902 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J-CG-2021-1208 项目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 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4886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个月企业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 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个月的 第 2 页 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复印 件加盖公章。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 明函盖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计算)。 1.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未被列入“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证明截图 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每天上午 8:30 分至 12:00 分, 下午 14:30 分至 17: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33 号名门广场北区 B1 座 2902 房 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需提交以下资料:购买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法人身份证以及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 88 号 3 楼 301 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第 3 页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 88 号 3 楼 301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 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地 址: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 5号 联系方式:08910-77830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33 号名门广场北区 B1 座 2902 房 联系方式:183899442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389944254 第 4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预算 101.4886万元 2 服务期 1年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 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4 其他法律法 规强制性规 定或扶持政 策 1.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 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落 第 5 页 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发展政策。 5 小微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人 福利单位视 同小微企 业)和绿色 产品价格扣 除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绿色 产品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绿色产品详见(琼财采规〔2019〕 3 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 见(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的,评审时评审总分值加 2 分;超 过一半产品为绿色产品的,评审时评审总分值加 1 分;个别产品 为绿色产品的,评审时评审总分值加 0.5 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满 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绿色产品证明文件。 6 磋商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7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8 分包 不允许 9 偏离 不允许 10 磋商小组的 组建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 3 人,其采购人代表 0 人,从海南省政 务服务中心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3 人。 11 构成磋商文 件的其他材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遗等 第 6 页 料 12 构成响应文 件的其他材 料 磋商文件要求的材料 13 磋商保证金 金 额: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蓝天路支行 账 号:4605 0100 4636 0000 0244 交款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30(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用途说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14 响应文件份 数 正本 1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1份(采用 U盘制作,含 Word 和 PDF 两个版本,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15 封套上应载 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封套上写明 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 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注:在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16 是否退还响 应文件 否 17 磋商情况 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第 7 页 18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手续,领取 成交通知书。 19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 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2002)1980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并结合市场调节协商收费。 户 名: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蓝天路支行 账 号:4605 0100 4636 0000 0244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 应,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磋商。 5. 法律责任 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 任。 6.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中止采购活动而导致供应商产生的费用), 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 8 页 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7.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7.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 9 页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 报价的一部分。 8.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8.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8.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 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 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 还保证金期限内。) 8.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8.5.1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8.5.2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8.5.3 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8.5.4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5.5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8.5.6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5.7 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9.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 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 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知识产权 10.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10.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 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第 10 页 10.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1. 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11.1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在 7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书面质疑,即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11.2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三、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的构成 12.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2.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 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3.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四、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装订响应文件、提供全部资料,并对磋 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 第 11 页 15. 响应文件的语言 1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5.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6.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7.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响应文件格式 18.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和签署 19.1 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3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一式 1份(采用 U盘制作,含 Word 和 PDF 两个版本,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每套纸质 响应文件须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副本和 响应文件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字迹应易于辨认,并 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在应该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副本应采用正本 的完整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 19.3 磋商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企业公章(供应商人为自然人的加盖本人手印),且 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9.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9.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9.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9.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或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第 12 页 19.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9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注: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 20.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并清楚地载明以下信息: 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 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并由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20.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 误投、丢失、错放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并有权拒绝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 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1.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一份同时递交,以免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 21.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0.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第 13 页 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 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 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4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 22.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2.5.1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2.5.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再行修正。 22.5.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3.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 采购人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 第 14 页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 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磋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合同签订 27.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 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 15 页 27.3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 据。 27.4 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 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8.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 29.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9.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9.2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 29.3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 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第 16 页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 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HNZJ-CG-2021-1208 3、采购预算:101.4886 万元 4、服务期:1年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根据采购双方商定的结算方式付款。 二、项目规模 屯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为 8223 平方米;新兴法庭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 为 1539.85 平方米;南坤法庭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为 1929.57 平方米;南吕法庭审判综合 楼建筑面积为 1925.86 平方米。 三、人数配置 1.司法铺助 7人。 2.物业管理服务 13 人。 3.食堂管理服务 5人。 4.人员共计 25 人。 四、管理方式 1.司法铺助属于劳务派遣式管理,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由甲方负责。 2.物业管理与食堂管理属于委托式管理,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物资采购由甲方负责。 3.食堂菜品、酱料、油米采购由乙方负责,菜品采购地点按甲方要求指定。 4.食堂每月按编制 93 人,每月 22 天,每人 12 元中餐的费用标准,每月底结算给企 第 17 页 业。 5.每月需额外就餐的人员需要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充值,充值后早餐和晚餐按刷卡消 费。 6.编制内人员中午就餐按签到制。 五、食堂就餐标准 1.院里编制 93 人,中餐按 12 元/餐的标准执行,需额外就餐的人员每月需付早餐按 100 元/月,晚餐按 200 元/月支付。 2.编制外需就餐的人员:每月需付早餐按 100 元/月,中餐按 200 元/月,晚餐按 200 元/月的标准执行。 六、费用说明 1.本项目年预算为 101.4886 万元。 2.食堂刷卡设备与宽带网络需要甲方负责。 3.其中绿化工、保洁员、法庭勤杂工、乙级协警人员由公益性岗位、退休人员返聘, 不含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4.食堂需添置的物品和设备损耗、维修均由甲方负责。 5.物业与食堂服务工作使用的办公类物资、工具、保洁日耗品、清洁药剂等均由甲方 负责。 6.司法辅助与物业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现有水平;所有人员工作制服由甲方负责。 第 18 页 第四章 磋商程序 1.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 磋商程序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2.1 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 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详见附表一 供应商资格条件 审查资料表),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详见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资料表),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2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 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2.3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磋商小组的通知要求递交。其澄清的内容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 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2.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2.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第 19 页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2.5.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2.5.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2.5.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 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3.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 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2.3.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第 20 页 价格和其他信息。 2.3.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 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 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 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详见附表三 综合评分表)。 2.6 报价政策性扣减 2.6.1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 21 页 2.6.2 供应商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 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无效。 2.6.3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无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无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2.6.4 具体报价扣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 政策性优先采购 (1)节能、环保产品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加盖公章,未按要求 提供的无效。 (2)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成交候 选人应优先排序“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 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第 22 页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 无效磋商条款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磋商: 3.1 未遵循磋商公告规定途径购买磋商文件的; 3.2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3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文件的; 3.4 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3.5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3.6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3.7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8 报价为有选择性或有条件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报价有漏 项的;报价不合理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3.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0 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3.11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报价的(拒绝联合体报价时适用); 3.12 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3.13 响应文件变更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3.14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附表一 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资料表 第 23 页 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资料表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 应符合 的基本 资格条 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 2020 年度的财务审 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金的良好 记录 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 或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社会保 障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注) 提供书面声明函盖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 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计算)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的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 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 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资料表 符合性审查资料表 第 24 页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的编制 和签署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及授权委托 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响应 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齐全。 报价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每次报价只能 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修正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如有);报价不漏项。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 查 磋商有效期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期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保证金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其他 无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附表三 综合评分表 综合评分表 序 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管理思路 与工作 计划 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监督机 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前期与正 常期的工作计划; A.以上内容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可行性、完整性、突出 性强的得 10-7 分; B.以上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可行性、完整性、突出 性良好的得 6-4 分; 10 分 第 25 页 C.以上内容与采购人的需要有偏差,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 突出性的一般得 3-1 分; D.以上内容的可行性、完整性、突出性差的不得分。 2 人员管理 方案 各类人员配置科学、充足、分工明确,含:人员考核标准、 奖罚淘汰机制、福利待遇、培训方式及内容等。 A.以上内容齐全、条理清晰、内容完善的得 10-7 分; B.以上内容基本齐全、条理清晰、内容完善的得 6-4 分; C.以上内容有缺漏、条理基本清晰的得 3-1 分; D.不提供不得分。 10 分 3 保洁管理 服务方案 保洁管理服务方案:(含管理方案、工作流程、服务标准) 方案符合本管理项目特点,方案合理、可行、完善: A. 服务定位准确、条理清晰,管理措施得当,针对性与操作 性强得 10-7 分; B. 服务定位准确、条理清晰,管理措施得当,具有操作性得 6-4 分; C. 服务定位较为准确,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得 3-1 分; D. 不提供不得分。 10 分 4 劳务派遣 管理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务派遣管理方案,含: 派遣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考核、考勤制定等: A. 管理思路新、针对性强、起点高,管理设想新颖、服务定 位明确、可行,管理制度完善得 10-7 分; B. 管理思路新、针对性强、起点高,管理设想新颖、服务定 位基本明确、可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得的 6-4 分: C.以上内容有缺漏、条理基本清晰的得 3-1 分; D.不提供不得分。 10 分 5 食堂管理 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堂管理方案,含:管 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卫生要求等: A. 以上内容齐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有明确的 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的得 6-10 分; B.管理思路新、针对性强、起点高,管理设想新颖、服务定 10 分 第 26 页 位基本明确、可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得的 6-4 分: C.以上内容有缺漏、条理基本清晰的得 3-1 分; D.不提供不得分。 6 信用等级 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过 AA 级或以上信用等级证 书的得 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3分 7 企业实力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具有一项证书得 2分,满分 6分。(证明材料:提供合法 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分 8 类似项目 业绩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的,每 提供一个业绩得 2分,满分 16 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 16 分 9 服务响应 时间 供应商承诺:遇到大型活动、特殊情况能抽调到项目所在地 或相邻市县项目的人员、设备支援配合且能在 1小时(含) 内到达现场的得 5 分;1-4 小时(含)到达现场的得 3 分, 4-6 小时(含)到达现场的得 1 分;超过 6 小时到达现场的不 得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承诺) 5分 10 价格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 准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基准价/投 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0 分 第 27 页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_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成交供应商名称)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 28 页 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成 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 意签署《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合同条款; (二)报价表; (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四)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质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五、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一)服务期 (二)服务地点 六、履约保证金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七、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八、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相关责任,具体详情双方协商。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 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1份经甲乙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 29 页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名称)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末页】 本合同为样本,仅供甲乙双方参考,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 30 页 合 同 条 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甲方”是指采购人。 (二)“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三)“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四)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二、标准 1.乙方为甲方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 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 务。 四、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 供。 (二)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附表。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 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四)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五、合同修改或变更 (一)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 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 同标的相同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 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预 付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 7天计 算,不足 7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根据实际情况 第 31 页 设定)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七、不可抗力 (一)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 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 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 风、地震等。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 议。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 或诉讼。 (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四)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 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合同中止与终止 (一)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 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的终止 1.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 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 32 页 3.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 给乙方补偿。 4.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十、合同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二)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二、合同语言 (一)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二)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以上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 33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一、报价文件的封面: 以下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自行排版,但必须包含下述参考格式中的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响 应应 文文 件件 【正本【正本//副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 34 页 目 录 资格性审查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综合评分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一、经济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投标保证金证明 二、资格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个月的企业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 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个月的纳 税证明(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函盖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计算)。 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证明截图加 盖公章) 查询时间:公告报名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查询结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做无效投标处理。 第 35 页 三、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技术偏离表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其他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供应商简介 (三)其他有利于项目的有关资料(自附) 第 36 页 资格性审查表各项页码索引表(表 1) 序 号 评审项 响应情况 材料所在页码 (第 页) 1 2 … … 符合性审查表各项页码索引表(表 2) 序 号 评审项 响应情况 材料所在页码 (第 页) 1 2 … … 综合评分表各项页码索引表(表 3) 序 号 评审项 响应情况 材料所在页码 (第 页) 1 2 … … 第 37 页 一、经济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小写): (大写):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投标总金额包括本招标书 中要求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包含保险、税收等相关费用; 3.本项目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报价时,“最终报价”栏请先不要填写,磋商结束后授权代表(受托人)在响应文 件正本的此表格上填写最终报价; 第 38 页 (二)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三)保证金证明 第 39 页 二、资格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第 40 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第 41 页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委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为: HNZJ-CG-2021-1208)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投标活动; 2.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3.签订与成交事宜有关的合同; 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受 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 :(签名) 委托单位 : (公章) 年 月 日 第 42 页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个月的企业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 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1个月的纳税 证明(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第 43 页 6.书面声明(格式) 致: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 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7、提供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截图 查询时间:公告报名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查询结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 不在规定时间内查询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第 44 页 三、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致: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 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 日历日。 六、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件 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1 年 月 日 第 45 页 (二)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2 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HNZJ-CG-2021-1208 序号 采购品目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1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所列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3.该表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项填写正 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4.该表可扩展。 第 46 页 (三)中小企业申明函(格式) 如不是中小微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项申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本公司参加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 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相关规定。(是否细化自行确定) 第 47 页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提供此项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五)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第 48 页 四、其他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称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二)供应商简介(格式自定) (三)其他有利于项目的有关资料(自附) 第 49 页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司于 年 月 日对 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X-XXX 进行了投标。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币¥XXXXXXXX,请贵单位退还时转到以下 账户(该账户须与保证金转出账户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亲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原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此申请书应当在投标时,单独交给项目负责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 之日(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起 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办理退 还保证金的事宜,否则我公司不承担保证金逾期未退还的相关责任。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请勿放入响应文件中,单独制作并于开标当天交给我司 工作人员)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 称 联系人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屯昌县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HNZJ-CG-2021-1208 代理机构: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合格供应商 6.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的构成 1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15. 响应文件的语言 16.计量单位 五、评审 23.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 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5. 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合同签订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项目规模 三、人数配置 4.人员共计25人。 四、管理方式 6.编制内人员中午就餐按签到制。 第四章 磋商程序 2.1 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1.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 2.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详见附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 2.2.2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2.3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 2.2.4 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2.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 2.3.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3.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资料表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资料表 附表三 综合评分表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致:海南中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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