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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血压诊疗研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临床皮肤性病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外科微创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分泌糖尿病研究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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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膳食原材料服务商(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鲜猪肉、鲜鱼类)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膳食原材料服务商(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鲜猪肉、鲜鱼类)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TF(GK)2021ZF473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膳食原材料服务商(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鲜猪肉、鲜鱼类)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鲜猪肉类选取1家服务商 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不限 千克 / 投标浮动率:6(%) 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卫星路1172号 91650100751673775F
2 鲜鱼类选取1家服务商 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不限 千克 / 投标浮动率:15(%) 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培振水产店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165号 92650103MA7810P60H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规格型号
1 鲜猪肉类选取1家服务商 猪肉(五花肉) 天康 1 公斤
2 鲜鱼类选取1家服务商 鱼块(鲢鱼) 自产 1 公斤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新丽,刘建英,王建堂,吴超,李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固定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45000元;第2包:690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婷

电 话:0991-4832223转8003

2021年12月08日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信息:

  • (1208)GK47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膳食原材料服务商(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鲜猪肉、鲜鱼类)-定稿.doc

    901.5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膳食原材料服务商(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鲜猪肉、鲜鱼类)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JTF(GK)2021ZF473

采购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投标邀请 2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10

第一章总则 10

第二章招标文件 11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13

第一章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3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18

第五章 开 标 19

第六章 评 标 21

第七章 定 标 24

第八章 授予合同 25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5

第五部分 合同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4

投标邀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膳食原材料服务商(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鲜猪肉、鲜鱼类)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膳食原材料服务商(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鲜猪肉、鲜鱼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F(GK)2021ZF47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膳食原材料服务商(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鲜猪肉、鲜鱼类)

预算金额(元):4500000元/年

最高限价(元):1700000/年,2800000/年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鲜猪肉类选取1家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1700000/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鲜鱼类选取1家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800000/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电子彩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线上获取。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厅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售时间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婷

电 话:0991-4832223转8003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编号

XJTF(GK)2021ZF473

2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膳食原材料服务商(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鲜猪肉、鲜鱼类)

3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991-85625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项目联系人:谭婷

联系电话:0991-4832223转8003

联系邮箱:2093578939@qq.com

4

采购内容

第1包:鲜猪肉类选取1家服务商;

第2包:鲜鱼类选取1家服务商。

5

预算金额

第1包:1700000/年;第2包:2800000/年。

备注:每包预算金额均为预估年计划采购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实际发生量的结算金额。

6

投标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电子彩印件;

7

信用情况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9

招标文件发放日期

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365trade.com.cn

10

标书售价

人民币200元

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1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厅

13

投标有效期

九十天

14

质量保证

1.乙方对合同项下的各类产品均按产品包装上的质保期限,但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提供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2.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质量要求。

15

交货日期

响应甲方单位要求

16

交货地点

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

17

服务期限

24个月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9

投标保证金

第1包:3万元;第2包:4万元。

20

投标文件组成、份数及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

1.1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注:参与本项目多个分包仅需提供一套资格文件,无须按分包制作资格文件

1.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份

4.光碟、u盘各一份(概不退还)

注:本次项目需递交两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一份光盘、一份U盘),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可拷贝在同一光盘或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退。

21

投标文件编制、密封

1. 投标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投标文件电子版信封和投标文件袋,密封内容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1开标一览表信封(以包为单位分开制作)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收据或网上银行汇款凭证);

1.2投标文件电子版信封(U盘、光盘各一份)

(1)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明细报价表(Excel)

(2)投标文件电子版(正本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PDF)

1.3投标文件袋(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密封,正、副本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投标文件编制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3.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电子版和《开标一览表》密封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膳食原材料服务商(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鲜猪肉、鲜鱼类)

项目编号:XJTF(GK)2021ZF473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内容/分包:

投标单位联系人: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正本”/“副本”)

(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22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 副本可为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2.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4

付款方式及币种

1、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正常供货后,按月账单结款,每月账单审批期限为6个月。

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

25

相关账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营业部

行号:105881000868

帐号:6500161760005250187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编号、包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例:GK473 保证金/服务费

财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电话:0991-4833033

2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按以下标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期限24个月):第1包:45000元;第2包:69000元。

2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

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证明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30

质疑须知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受单位

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1-4832223-8003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31

公告发布媒体

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home.html

32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未明确标注采购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备注

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一章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的本次招标活动。

2. 投标资格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9)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10)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5.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6.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6.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6.3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6.4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5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6 “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某一代表自己参与和处理与投标项目有关事宜的自然人。

6.7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由采购人确定的投标人。

6.8 “货物”、“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6.9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10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

6.1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6.1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6.13 “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6.14 “标段(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

7. 投标费用

7.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二章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说明

8.1 招标文件组成如下:

投标邀请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格式)

8.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9.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9.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10.质疑须知

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响应文件正本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在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4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2.2 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人可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为所有包的中标人,也可选择若干个投标单位分别中标。

3. 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样品视为无效样品。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格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 投标报价

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6.2 开标一览表

提交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6.3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明细报价表中的报价。

6.4 投标人应在明细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单价和总价。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6.6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6.7投标报价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8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下列几项费用:

(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

7.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2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7.3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供货来源信息。

7.4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实际提供设备参数不符,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不能提供劣质三无产品(无厂址,无商标,无合格证)。

7.6 产品资料和检测报告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将作为验收产品实物的依据。

7.7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7.8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

8. 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8.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向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送达,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

投标保证金可直接交入: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 行 号:105881000868

全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帐 号:65001617600052501876

11.4 办理退还保证金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联系电话:0991-4833033。

11.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时,需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本项目负责人邮箱(详见前附表),并提供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纸质版、其他退保证金资料给财务部门,方可办理退保证金业务。

11.7 我公司工作日(10:0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携带投标单位收到退还保证金收据一份,收据请按以下模板填写:

同时携带财务专用章,以便在我单位支票头上盖章;退还投标保证金也可办理电汇业务(请提供单位名称、账号、行号、退还保证金收据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电汇手续费)我单位不退还现金。

11.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

(6)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标记

12.1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2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13.2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3.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人则需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15. 评标委员会

15.1 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5.2 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五名以上专家组成。

15.4 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可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1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5.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15.8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5.9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章 开 标

16. 开标

16.1 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3 开标时,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6.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 资格审查

17.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资格审查表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投标企业名称

1

2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3

缴纳税收

提供的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6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7

其他特定资格证明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电子彩印件;

8

信用查询结果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11

投标保证金

是否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资格审查结果

不通过理由说明

1.资格审查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2.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打“√”,不通过的打“×”。

3.请填写不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原因。

17.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 评 标

18. 评标依据

18.1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人代表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作书面记录,并对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19.2 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 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0.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1. 初步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1.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21.4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21.6 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1.7 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正本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满足。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满足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满足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

符合性审查

评审内容

投标企业名称

1

2

3

1

投标函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份数;

4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要求签署、盖章;

5

投标报价是否在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以内;

6

投标人所报送货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7

其他。

审查结果

不通过理由说明

1. 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2. 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打“√”,不通过的打“×”。

3.请填写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审查的供应商的原因。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21.8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

(1)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序号

项目

折扣比例及方法

1

节能产品

折扣金额=(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2

环保产品

折扣金额=(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3

证明材料说明

1、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

说明:1.如有多种产品符合此项政策时,折扣价格为每种产品的折扣金额汇总。

2.若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只进行一次价格折扣认定。

(2)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标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企业类型声明函。

22. 详细评审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所有投标产品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22.2 在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2.3.1当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格低者排位在前。

22.4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

22.5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七章 定 标

23. 定标标准

23.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3.2 如果确定中标人没有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有权按照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把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4.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

25. 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通知书领取前,中标单位须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交纳供货质保金10000元。

25.2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5.3《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单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财务所交纳的供货质保金凭证,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4 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交纳供货质保金。

第八章 授予合同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方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3 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26.4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6.5 不允许中标方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投标人需注意:

一、招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

1、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各农贸市场及商超官方网站公示的品种,以其开标前第5日公示的中档批发价下浮5%为准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开标前第5日公示价格截屏的打印件作为证明资料;

2、上述官方网站未公示价格的品种,由投标人直接报价或按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各农贸市场及商超的中档批发价进行报价;

3、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均做为评标依据,最终的供货价格以和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货价格:

1、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各农贸市场及商超官方网站公示的品种,按照各入围供应商中最低下浮率,以甲方下达采购订单当日公示的中档批发价为基础下浮后作为供货价格,次日供货;

2、上述官方网站未公示价格的品种,由院方采购员每7天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确定最终的供货价格;

二、产品质保年限要求:

1.乙方对合同项下的各类产品均按产品包装上的质保期限,但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提供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2.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质量要求。

三、 其他要求:

1、配送要求:

1.1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1.2配送时间、地点:供应商每天或定期将订单内所有原材料或食品饮料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提供机打《货物清单》(非手写)一式三份,并提供《验收配送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或清点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相关单据须按照甲方要求格式提供)

1.3 产品在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进行更换,并不得加价。

1.4在实际合同执行中如遇采购人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未在采购清单中列明的,其单价均按照每包段的浮动率或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各农贸市场及商超平均价自行报出最低价格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如高于市场价格或不合理,甲方有权不予采用或自行采购。

1.5 如遇供应商部分原材料无法满足供应时,或供应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迟迟不予解决时,医院采购部门有权停止供应商供货,根据供应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扣除所交的全部供货质保金,同时启动应急采购预案(期限为30天),同时上报招标申请至招标办另行组织招标。

2、发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相符的正规发票及发票税务稽查单并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采购清单:

第1包:鲜猪肉类选取1家服务商; 预算金额:170万元/年

序 号

类 别

品 名

年计划采购数量

单 位

1

鲜猪肉类

猪蹄

2643

kg

2

猪肉后腿

173

kg

3

猪肉(肘子)

3344

kg

4

猪肉(五花肉)

7882

kg

5

猪肉(肉馅)

327

kg

6

猪肉(前腿)

31

kg

7

猪肉(前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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