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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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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350102]FJTLZB[CS]2021002 发布时间: 2021-12-31 20:13

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委托,福建泰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2]FJTLZB[CS]2021002、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1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2]FJTLZB[CS]2021002
项目名称: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16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741600元
磋商保证金:7416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702-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41600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一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中关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描述: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描述:对“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投标人尚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4)明细:★特别提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2-31至2022-01-10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1-11 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州市本级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8层868 - 1号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01-1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州市本级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8层868 - 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95号
联系方式:13459105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泰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8层868
联系方式:18050775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新领
电 话:18050775125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泰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泰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12-31


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附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A1-WFJDBSC-JC-202112-B5772-FJTLZB

项目编号:[350102]FJTLZB[CS]2021002

 

 

 

 

福建泰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泰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A1-WFJDBSC-JC-202112-B5772-FJTLZB

   3.项目编号:[350102]FJTLZB[CS]2021002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餐饮服务 1(年) 741600
741600 7416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中关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对“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投标人尚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95号

联系人:刘黎榕

联系方法:13459105005

代理机构:福建泰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283号天骅大厦8层868

联系人:林新领

联系方法:18050775125

 

 

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泰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投标人应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中关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对“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投标人尚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13

24.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2.1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包预算价为最高限价,供应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供应商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2.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1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响应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磋商小组视为无效报价: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2.2.2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1)报价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号2.1条款规定的。 (2)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号2.2条款规定的。 (3)出现“评审的标准和方法”无效响应规定的。 (4)出现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无效响应规定的。 (5)出现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无效响应规定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7)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质疑与投诉 2.4.1质疑 2.4.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需同时递交word版本的质疑函);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801032;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8层868单元。 2.4.2投诉 2.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采购人收取。(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含)以下的按1.5%收取。2.6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纸质响应文件若厚度超过8cm,可分册提供,但需注明册号。 2.7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2.8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2.9鉴于疫情影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的2月4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査的供应商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其他因疫情原因造成各类资格资质证书到期无法及时年审的,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关管理部门政策,在投标时提交书面说明,若供应商提供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影响供应商投标。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70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2.1 技术响应情况 32 根据供应商所投服务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内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2分。有负偏离情况的,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F2.2 总体方案 3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承包经营总体方案,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1) 措施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完整、逻辑强的得3分;(2)措施整体思路一般、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有针对性、逻性一般的得2.8分; (3) 措施整体思路模糊、内容描述不完整或阐述简短、逻性差的得2.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3 岗位职责管理规章制度 3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岗位职责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人员分工及拟投入的场地人员配置的组成结构合理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1) 措施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完整、逻辑强的得3分;(2)措施整体思路一般、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有针对性、逻性一般的得2.8分; (3) 措施整体思路模糊、内容描述不完整或阐述简短、逻性差的得2.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4 管理规章制度 3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包含饮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凉菜加工制作制度、生熟分开、除四害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1) 措施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完整、逻辑强的得3分;(2)措施整体思路一般、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有针对性、逻性一般的得2.8分; (3) 措施整体思路模糊、内容描述不完整或阐述简短、逻性差的得2.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5 卫生管理制度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管理制度(人员、环境、原料清洗、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 措施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完整、逻辑强的得3分;(2)措施整体思路一般、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有针对性、逻性一般的得2.8分; (3) 措施整体思路模糊、内容描述不完整或阐述简短、逻性差的得2.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6 原材料管理方案 3 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原料进货渠道,以及原材料的存放管理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1) 措施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完整、逻辑强的得3分;(2)措施整体思路一般、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有针对性、逻性一般的得2.8分; (3) 措施整体思路模糊、内容描述不完整或阐述简短、逻性差的得2.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7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3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含食品质量控制、质检、检测设备,由评委进行评分:(1) 措施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完整、逻辑强的得3分;(2)措施整体思路一般、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有针对性、逻性一般的得2.8分; (3) 措施整体思路模糊、内容描述不完整或阐述简短、逻性差的得2.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检测设备如:食品安全多功能检测仪、农残检测仪、瘦肉精检测设备等,并提供食品质量检测室的相关照片、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F2.8食品安全事故承诺 3 生安全事故情况(不包括资格条件规定中重大违法事项)的得3分。需提供此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F2.9 饭菜管理方案 3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饭菜管理方案(至少含菜肴口味、营养搭配、健康理念、饭菜保温措施、饭菜成品保护措施、盛饭菜用具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 措施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完整、逻辑强的得3分;(2)措施整体思路一般、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有针对性、逻性一般的得2.8分; (3) 措施整体思路模糊、内容描述不完整或阐述简短、逻性差的得2.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10 菜品配置方案 3 根据供应商面对日益高涨的物价,在采购人预算内,能提供新的服务优势与成本控制方案,保证饭菜质量。根据投标人所拟订的5份大众餐菜单中肉类、鱼类、蛋类、半荤素类、素菜类定价及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包括季节性因素影响、每份的重量或份量等),由评委进行评分:(1) 措施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完整、定价及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强的得3分;(2)措施整体思路一般、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有针对性、定价及定价依据的合理性一般的得2.8分; (3) 措施整体思路及定价及定价依据的合理性模糊、内容描述不完整或阐述简短、逻性差的得2.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11 应急预备方案 3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在遇到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食物中毒、法定节假日、视察评比等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1) 措施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完整、定价及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强的得3分;(2)措施整体思路一般、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有针对性、定价及定价依据的合理性一般的得2.8分; (3) 措施整体思路及定价及定价依据的合理性模糊、内容描述不完整或阐述简短、逻性差的得2.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F2.12 车辆配备 2 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前,供应商具有一部自有产权车辆(货车或多用途乘用车),可用于到马尾、南通、西营里等批发市场进行食材采购的得2分。注:需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发票,登记证书和发票名称需跟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名称不一致不得分。
F2.13 检测报告 3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包方在经营类似餐饮服务项目过程中,主要食材:蔬菜,大米,猪肉等原材料有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的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报告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
F2.14 检测报告 3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包方在经营类似餐饮服务项目过程中,主要食材:冻品,食用油,鲜鱼类等原材料有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的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报告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0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F3.1项目经理(1) 1 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投入的项目经理在岗率达到85%及以上的1分;须提供项目经理在岗率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为该人员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注:若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三个月及法人任项目经理的无需提供),否则本项不得分。
F3.1项目经理(2) 1 拟派本项目经理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高级以上(含高级)厨师证的得1分;须提供厨师证复印件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查询官网查询结果(http://zscx.osta.org.cn/)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F3.1项目经理(3) 1 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发证官网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F3.2 体系认证(1) 3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企业履约能力评价认证的得1分,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F3.2 体系认证(2) 2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供应商具备有效的Haccp体系认证的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F3.3 体系认证(3) 2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备有效的餐饮企业现场管理评价认证的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F3.4团队成员(1) 1 拟派驻团队中派驻人员具备高级营养配餐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 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证书官网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该人员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注:若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无需提供),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F3.4团队成员(2) 2 拟派驻团队中派驻人员具备一级中式烹调师得 1分;拟派驻团队中派驻人员具备高级西式面点师资格证的得1分;满分2分。 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证书官网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该人员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注:若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无需提供),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F3.4团队成员(3) 3 拟派驻团队中派驻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类)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加2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证书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该人员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注:若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无需提供),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F3.5 保险情况 2 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配置投入的团队有缴纳团体意外险的得1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承诺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大于1000万的得1分,少于1000万的不得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F3.6 在管项目满意度评价 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9年01月01日(以评价日期为准)至今由业主单位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进行评分,提供2份及以上评为优秀(90分-100分或评价为满意或好性质)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意见证明材料和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鼓楼区五凤街道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合同附件.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