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二、项目名称: 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三、成交信息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 为规范食堂的管理,提高菜品的花样品种和人员的服务质量,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资质及食品经营管理能力,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能承担起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专业餐饮公司经营。 | 1 | 项 | / | 报价:598000(元) | 阳泉市百味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沙台 | 91140303317078391J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 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 食堂管理和人员的劳务服务 | 1、就餐标准:餐厅实行自助餐一日两餐、早餐5元,午餐10元,一周不重样。2、就餐时间:早餐:08:00-08:50 午餐:11:50-12:50另:双休日和法定公休日不供餐,如有调剂根据需求提前安排。3、制定节能机制标准:以前三个月使用水、电、气和就餐人数的平均值为标准,对以后的使用情况做评估,鼓励节约,惩处浪费。 | 三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后续两年的服务) | 为300位就餐人员,提供早、中两餐一周不重样的餐饮保障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会议自助餐和节假日就餐服务。 |
史素花,李金华,杨海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9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南大街17号
项目联系人:杨海霞
项目联系方式:0353-2293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
项目联系人:白云鹏
项目联系方式:15535318326
2021年12月19日 2021年12月30日附件信息:
机关事务局食堂外包磋商文件(终稿).doc
293.5K
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
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3992021CCS00177
采 购 人: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8690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28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29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40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3992021CCS00177
2.项目名称: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 630000.00元
5.采购需求:
为规范食堂的管理,提高菜品的花样品种和人员的服务质量,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资质及食品经营管理能力,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能承担起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专业餐饮公司经营。
具体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
6.服务期限:三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后续两年的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政府采购其他要求:所采购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等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2月2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在线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614室。
五、开启(响应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6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如对本项目有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阳泉市南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353-2293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
联系人及电话:白云鹏15535318326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阳泉市南大街17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353-2293515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 项目联系人:白云鹏 李营绩 电 话:15535318326 18635318001 |
3 |
项目名称 |
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
4 |
项目需求 |
为规范食堂的管理,提高菜品的花样品种和人员的服务质量,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资质及食品经营管理能力,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能承担起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专业餐饮公司经营。 |
5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
三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后续两年的服务)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7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5、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次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2021年最近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8、供应商2021年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9.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12.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13.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如有); 14.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本单位记录的网页截图;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加*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 |
8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报价函 2、供应商企业简况 3、报价一览表 4、报价明细表 5、服务部分 6、人员配备情况表 7、主要硬件设备明细表 8、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9、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材料 11、本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适用)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适用)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
9 |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
不组织,可自行考察。 |
10 |
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截止时间 |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 |
11 |
本项目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小写)¥630000.00元 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磋商无效。 |
12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2000元 磋商保证金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 电汇(通过银行递交) b、 支票(适用于同城)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 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入代理公司帐户。磋商供应商应将缴款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以便磋商小组审查(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标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便查退)。 户 名: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账 号:139206242655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退还保证金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13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14 |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15 |
响应文件的提交和份数 |
1.网上递交: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线上加密递交1份; 2.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纸质响应文件可在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已进行了有效的CA电子签章)直接打印。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并确保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响应文件亦不再接收。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仅在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从网上获取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启用。 |
16 |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
1.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磋商开始后使用该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因供应商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现场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密封袋上需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
17 |
响应文件递交 |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址: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
18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址:阳泉市桃北中路74号614室 |
19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0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
2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按合同约定办理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
23 |
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
参照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取,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费 |
24 |
政策与法规 |
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磋商小组应按规定,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2.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5 |
注意事项 |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报价清单。 2.电子响应文件需按响应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 4.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供应商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lenc格式)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响应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响应文件解密成功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 6.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 7.磋商当天,供应商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 8.磋商当天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 |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3“采购人”指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6“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2.7“天”:日历天。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进行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对其考察过程中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谈判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6.7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7.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9.2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纸质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0.最后报价
10.1 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一览表”上标明磋商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电子签章。
10.3 “最后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按照采购需求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项目涉及的服务人员等人工费、项目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如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10.4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本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必须于按供应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11.2 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转账方式之一进行交纳。
11.3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1.5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6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电子签章。
13.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电子签章;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及存档使用,不作为磋商及开标的依据,当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14.2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供应商应将所有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并密封提交,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密封袋上需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14.3 在纸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项目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纸质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并将该响应文件按照其密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供应商自行带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的磋商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6.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4 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17. 最后报价的递交
17.1 最后报价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
17.2 最后报价递交地点:
17.2.1.电子最后报价递交及格式要求: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最后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7.2.2.纸质最后报价无需提供,以上传电子最后报价为准。
五、磋商谈判程序和内容
18、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19. 磋商开启
1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供应商须在网上磋商开启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
19.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补充说明、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9.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磋商开启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网上签章确认。
19.5 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包响应文件不得拆封。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20. 评审阶段
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1.1 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0.2 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20.4.1偏离系指报价的内容、供货期、服务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商务,技术部分带*号的未实质上响应;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内容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采购技术、服务需求,服务期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4.2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20.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20.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二部分第十条规定。
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0.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磋商
21.1磋商评审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为所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期、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5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所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价格及合同条款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综合评审
22.1最终报价
22.1.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线上递交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同一时间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
22.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采购要求、技术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按废标处理。
22.1.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采购要求、技术要求等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1.4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2.2综合评审
22.2.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打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2.2磋商评审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所有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标准详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22.2.3供应商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磋商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磋商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3如磋商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
25. 磋商过程保密
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采购代理服务费
28.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参照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与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取,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费。发放成交通知书前成交单位须一次性缴纳。
29. 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供应商。
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9.4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2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3 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4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5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提出质疑的日期、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2.6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7 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9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2.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政策性因素
34.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4.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投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4.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4.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4.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35.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5.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5.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5.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5.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第三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商务要求
为规范食堂的管理,提高菜品的花样品种和人员的服务质量,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资质及食品经营管理能力,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能承担起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专业餐饮公司经营。
项目概况:政务中心餐厅;厨房400?、自助餐区1500?、餐位约300个。为300位就餐人员,提供早、中两餐一周不重样的餐饮保障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会议自助餐和节假日就餐服务。
项目地点: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号
采购内容:食堂管理和人员的劳务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后续两年的服务)
人员要求:12名;其中管理人员厨师长1名,主厨2名,面案2名,帮厨工2名、洗碗工2名、服务员3名;每3-6个月进行一次主厨和面案师傅轮换。
人员资质要求:派出的服务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公共营养师》资格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二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
服务要求
1、就餐标准:餐厅实行自助餐一日两餐、早餐5元,午餐10元,一周不重样(鸡蛋、水果除外)。
早餐:主食2种、凉菜2种、热菜2种(1荤1素)、汤2种、煮鸡蛋。
午餐:主食3种、凉菜4种(2荤2素)、热菜4种(2荤2素)、汤2种,水果2种。
以上菜品为建议标准,供应商可参考自行制定一套标准。
2、就餐时间:
早餐:08:00-08:50 午餐:11:50-12:50
另:双休日和法定公休日不供餐,如有调剂根据需求提前安排
制定节能机制标准:以前三个月使用水、电、气和就餐人数的平均值为标准,对以后的使用情况做评估,鼓励节约,惩处浪费。
餐厅的整体服务要求及相关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提供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须具备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在阳泉市为本项目进行运营服务的全部资质,并根据阳泉市主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资质的年度检查及审核工作。
3、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的规定,制订本项目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实施细则及安全措施,制定各类经营服务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
4、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和标准。
5、服务保障人员要求:餐饮公司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人员工餐和会议用餐等需求,人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合同终止时,应向采购人移交餐厅经营服务权,移交餐厅服务用房(含房间全部钥匙)、设备、厨具、餐具、剩余主辅料和厨杂、物资等及合同期内发生的相关检验资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的7个日历日内撤出本项目。在撤出本项目前,应向采购人员工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并保持原有餐饮质量及服务水平。
(二)服务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对其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全程管理。
2、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审议其拟定的本项目服务与管理制度,监督本项目各项服务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考核、评价其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情况。
3、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餐卡终端系统的刷卡操作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餐厅、厨房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保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应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垃圾清运及废弃油回收企业签署有效合同,做到垃圾及废弃油去向可追溯。
6、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病霉生物防治及餐具、餐厅和厨房的卫生消毒、烟道清洗工作,杜绝烟道油污引发火灾。每次消杀、清理后必须提供书面消杀、清理报告及影像资料,并负责留存。
7、负责确保安全,做好厨房及餐饮服务区域防火等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对所属员工、业务合作方尽到安全培训、管理义务。
8、负责餐厅、厨房内各类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合理、有序运行。负责提出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及厨杂等用品的日常购置、更新计划,报采购人组织实施。
9、供应商必须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审核和检验,严格控制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对购买食品所产生的费用留有票据并做好相应记录,杜绝接收、使用“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务、过期食品,对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退、处理。
10、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餐费标准和就餐人数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原料进行成本核算,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对帐单报采购人审批,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节、控制餐厅收支,不得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11、注意节约水、电、煤气等能源,严禁在洗手间洗涤衣物,杜绝浪费。
12、建立餐厅经营服务档案,并负责随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及时上交采购人备查。
13、提供的餐饮服务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监督考核及服务对象的评议,每年两次对餐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按照满意度调查的反馈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14、根据采购人保密规定,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三)食品质量要求
1、按时、保质、保量的为采购人提供食品加工制作及相关餐饮服务。及时调整食品加工制作花色品种,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做到饭菜新鲜可口、服务礼貌周到。(1)凉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2)凉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3)凉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食物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3、采购人如调增或调减餐饮服务内容或标准,调整设备设施、就餐位置、就餐时间等内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4、食品检验:每天必须按要求留取实物样品备验,留存时间为72小时。
(四)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根据季节及节气,本着食用时令菜的原则。供应商需提供一周菜谱,严格按照已审定的菜谱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更改,并严格按照菜谱订购食材,不得随意改变品类;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菜谱的,应提前请示采购人,经批准后执行。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天内(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准备好工作餐菜谱,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加工
制作工作餐并提供餐饮服务。
2、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招待工作餐开餐前10分钟凉菜布置完毕),如变更或遇其他突发情况导致不能正常开餐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合理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确保供餐时段餐具正常供应,杜绝出现无餐具现象。4、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五)人员管理要求
1、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对餐厅员工的管理教育和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不得因与其职工之间的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3.建立服务人员政审、健康、薪酬档案,提供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并保持本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整,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4、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要求;持有健康证并经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餐厅经营服务规范;按照餐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服务及着装、仪容、仪表及服务态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遵守采购人保密规定及个性化需求。
5、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对本项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服务技能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节能意识等并做培训记录;
六、费用承担
1、此次餐饮服务采购费用为劳务费,劳务费指供应商为提供餐饮服务所提供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应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支付人员工资、社保支出、福利、服装、交通、健康体检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工作餐等服务可能产生的各项人工费用。
2、如采购人审核费用和表单时发现漏报、误报、谎报等情况,可以延迟或拒绝支付费用,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或追究供应商责任。
3、劳务费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即每季度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一、政策性评审要求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产品(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产品、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产品、视频监控产品、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
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中的产品。
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上述所称的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其磋商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性优惠条件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磋商程序
评标过程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
2、磋商记录
3、最终报价
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三、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证明和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2021年最近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2021年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 |
2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3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服务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 |
四、详细评审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满分按100分计,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技术分依据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赋分值计算所得的平均值。所有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 服务部分:60分 报价部分:20分 |
|
条款内容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20分) |
1、企业业绩(10分) 出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正在承接运营的同类型业绩,其中服务过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业绩可累加,加至满分为止。同时每份业绩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明细、用户满意度评价等复印件作为证明。(合同如有涂抹、遮盖等现象,视为无效合同) 须附完整的合同和用户满意度评价和相关证明资料。 |
|
2、响应文件响应程度(3分) ①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1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③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7分) 具有《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公共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二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提供一证得 1分; 注:以供应商提供相应证书为准。累加满7分为止。 |
||
服务部分评分标准 (60分) |
运营服务管理方案(25分) |
包括:1.人员培训及厨师轮换方案;2.食堂设备保养及维护方案;3.营养搭配及菜品质量保证方案;4.消防安全管理方案;5.食堂卫生及垃圾清运和废弃油回收管理方案;6.食堂标准化管理方案等。 一般1-8分;合理可行8.1-17分;较好17.1-25分。 |
增值特色服务方案 (15分) |
根据中国传统习俗和重要节假日提供的特色服务保障方案 一般1-5分;合理5.1-10分;较好10.1-15分。 |
|
突发情况处置应急服务方案(10分) |
包括:1.停水应急预案2.停电应急预案3.停气应急预案4.食物中毒应急预案5.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般1-4分;合理4.1-7分;较好7.1-10分。 |
|
处理投诉流程及服务承诺(10分) |
1.针对本项目在运营中提出的投诉处理;2. 针对本项目做出的服务承诺。一般1-4分;合理4.1-7分;较好7.1-10分。 |
|
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20分) |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100 注:①有效供应商是指通过符合性审查,未被废除磋商资格的的供应商。 ②报价超过磋商最高限价和经评委一致认为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标报价为无效标。 ③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 A、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其磋商报价将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 评标价=磋商报价×(1-6%)。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并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B、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磋商报价将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 评标价=磋商报价×(1-6%)。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认定其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并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C、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其磋商报价将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 评标价=磋商报价×(1-6%)。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认定其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并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
五、综合排序
5.1供应商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5.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合同协议书
(格式仅供参考,以双方最终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乙方在 组织的 中为成交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
(具体见服务内容详细要求)
二、签约合同价和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2、服务期限:
3、服务地点:
三、乙方责任
1、保证所服务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2、严格依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服务的质量。
四、甲方责任
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并解除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全面正确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甲方及相关部门五份,乙方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其他条款
1.成交人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履行,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个别需要调整的,须经人书面同意。
2.成交人不具备服务能力,不按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履行,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和验收的,取消参加下年度投标的资格。
十、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加盖公章): 供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签约地址: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由于响应文件的混乱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目 录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次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2021年最近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2021年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12.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13.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信用中国”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相关主体记录的网页截图;
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 名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次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2021年最近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2021年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磋商及成交资格,且我方将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函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