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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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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食品原材料综合类采购项目(HWST1G2021087)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详情

各采购供应商:

我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食品原材料综合类采购项目(HWST1G202108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相关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2年1月3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

联系人:黎 工 联系电话:0771-5581861


附:《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食品原材料综合类采购项目(HWST1G2021087)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预公示稿)食品原材料综合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范本

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食品原材料

综合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WST1G2021087

采购人: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96868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9686830" 第二章 采购 4

HYPERLINK \l "_Toc19686831" 第三章 投标 8

HYPERLINK \l "_Toc19686832" 第四章 评标方及评标标准 24

HYPERLINK \l "_Toc19686833"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食品原材料综合类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ST1G2021087

项目名称: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食品原材料综合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00)

采购内容:

类别

内容

禽畜肉类

鸡、鸭、鹅、乳鸽、鹌鹑等共60个禽肉品种

猪、牛、羊、兔、狗等共94个畜肉品种

蔬菜类

花菜、叶菜、茎菜、根菜、果菜、菌类等共174个品种

粮油类

米、面、豆、杂粮、食用植物油等共63个品种

调味品类

酱油、酱料、汁水、味粉、固体、香辛等调味品类共158个品种

干杂货类

干果、干蔬、干货、香料、用于食品加工的日杂百货等干杂类共288个品种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3年1月25日止,为期1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应标人必须为直接供应商。

6.有星级酒店供应两年以上经验优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

方式:报名人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报名时)、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为复印件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开户名称: 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02110019300328345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hinabiddin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gxguicheng.com(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38号 

联系方式:0771-2118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 

联系方式:0771-5581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 0771-5581861

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目

名称

采购类别

名称

数量

服务需求

畜肉类(主要包含猪、牛、羊等)、禽肉类(主要包含鸡、鸭、鹅等)

1批

畜肉类:

1、要求必须是生鲜放心肉,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2、必须提供每批次鲜肉类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3、品质良好,无异味,无病毒,颜色、气味正常,弹性好;

猪肉类:

1、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2、五花肉:带皮的肥瘦猪肉,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
3、瘦肉:基本为瘦肉,无肥肉,骨腱少;
4、猪扒:圆而长的通脊肉,全部是瘦肉,肉质红嫩,紧密;
5、排骨:带肉的排骨,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
6、猪龙骨:剔除了里脊肉的脊椎骨,色泽肉红,不带皮,不带油;
7、汤骨猪蹄: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部分肌肉、干净、完整、无毛、无黑斑、无指甲、表皮光滑、肉质有弹性;
8、猪耳:无种猪耳、无毛、无异味、色泽正常。

牛羊肉类:

鲜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冻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禽肉类:

1、鸡、鸭、鹅类产品质量标准: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鸭、鹅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2、外观:新鲜肉色泽光润,肉的断面呈淡红色,稍湿润,但不粘,肉的液体透明; 
3、硬度:新鲜肉的刀断面,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用手按后能迅速恢复原状; 
4、气味:新鲜肉具有每种家畜肉的特有气味;
5、脂肪:新鲜肉的脂肪分布均匀,没有酸败味和臭味,并保持原有色泽。

6、土鸭、土鸡、土鹅:供货时提供有效认定证明,比如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原产地证明,或养殖场出具的有效养殖周期证明(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等。否则,将按当地饲料鸭市场价给予结算,第三次开始将被拒收。经招标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中标人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按规定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①供货过程中被拒收3次以上的;②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

蔬菜类

1批

一、蔬菜的分类:按照蔬菜的构造及可食部位分为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和食用菌类等。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

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

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二、蔬菜的检验蔬菜的品质检验:主要是鉴别其新鲜度,收获的最佳期,品种的优越性,一般可从其含水量、形态、色泽等方面来检验;
三、具体蔬菜类标准
1、大白菜: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坏叶不超过3片;
2、白萝卜: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公斤,大的不超过3公斤;
3、青笋:新鲜、通体均称,无竹节、无乱尾、无空心,叶片不能超过长度的1/3;
4、尖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长度不短于10公分;
5、圆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
6、红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烂,长不能太小; 
7、包菜:1.5公斤以上,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
8、小葱:长而匀称、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1寸,没有冻伤(中间抽看,防冻烂); 
9、红萝卜:直径2公分、长度1公寸,大而均匀、色泽鲜艳; 
10、豆角:新鲜、长度40公分左右,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虫;

蔬菜采购验收标准 
11、花菜:直径1公寸,洁白而无黑点斑点,箱装则防冻烂; 
12、西兰花:表面蓓蕾平展,无开花现象,无异味臭味,外表如有潮表色则证明已变质; 
13、青瓜:长而直、带刺、折断为实心无籽,两头大小一致;

14、竹笋:大小合适,鲜嫩,指甲掐进有水冒出;
15、山药:白色,有木质感、结实、外表无凸出枝节;
16、海带结:油绿色、肉饱满、大小均匀、不变质;
17、冬瓜:个小、结实、无松软感,检查表皮,防烂;
18、京包菜:个小、结实、呈圆椎状,味甜、无黄叶、虫叶;
19、香菜:味香浓、色泽绿鲜嫩无烂叶;
20、生菜:叶大要嫩、无烂叶; 
21、生姜:个大、金黄色、无芽、黑色则烂,白色则嫩; 
22、蕃西:叶青鲜嫩; 
23、西芹:嫩绿色折断无筋,无烂心;进口西芹则棵大、杆长、节稀。
24、土豆:大而圆滑、无泥土、无发芽;
25、茄子:长、直、嫩、折断洁白无籽;
26、西红柿:红而不软,硬而不青; 
27、鲜木耳:新鲜、肉饱满、色泽光亮; 
28、皇帝菜:鲜嫩、无烂叶、叶多。
29、菠菜:鲜嫩、亮丽、无烂叶: 
30、油麦菜:鲜嫩、身长叶青、无烂叶: 
31、空心菜:鲜嫩、叶青、无烂叶:
32、红薯:大个、无虫眼、无腐烂、肉红水分足; 
33、红萝卜:大个身长、色泽鲜红、无腐烂、肉红水分足; 
34、洋葱:要饱满、无烂皮;
35、大蒜:新鲜、无腐烂、要均匀;
36、红枣:色泽鲜红、肉饱满;无黑点; 
37、.西红柿:红而不软,硬而不青;

粮油类

一批

1、大米质量必须符合GB/T1354-2009 标准,并拥有“QS 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抽查时必须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大米食品安全标准必须符合:GB2715;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1%;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2、大豆油质量必须符合:GB1535-2017 标准、调和油质量必须符合:SB/T10292-1998标准,并拥有“QS 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抽查时必须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3、面粉、面条等水份达到国家标准,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无结块,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调味品

一批

调味品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干杂货类

一批

1、干杂调料类食品:必须为正规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2、干货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具有产品本身应具有的食品外观;若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包装产品应提供供货商、生产商资质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抽查时必须随每批次货物提供)。

调料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资质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包装要求: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

规范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规规定,且满足本表“服务需求”要求。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中标人在项目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采购单位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采购单位组织的验收不能免除中标人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食品安全、赔偿等责任。

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采购项目为2022年食品原材料综合类采购项目,按照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要求,将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服务期: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3年1月25日止,为期1年。

3、送货时间:供应商每天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将所有货品送达采购人采供部验收组。如有特殊配送时间的按采购人采购员通知要求的时间送达。所有货品必须提供采购人项目营业时间内的追加配送服务。

4、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采购人采购的货品由供应商免费配送到采购人采供部验收组,初步验收后再送往指定地点,由采购人使用部门最终验收。

(2)采购人经营项目点采购的货品由供应商免费配送到市内项目指定地点,由采购人项目使用部门最终验收。

5、物料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

(3)实际供货按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进行对比验收。

(4)必须提供招标人营业时间内的货品追加和初加工服务,如:禽畜肉类的去体毛内脏、内脏清洗、分割分档的初步加工。

6、安全责任: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投标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公司组织专人负责对投标产品进行留样,中标人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供应商供货留样 1 份,样品存放在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部门适时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中标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退回

1、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于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开据等额收款收据。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南宁市新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580 5070 0203

2、合同到期后,供应商完全遵守本合同约定、无违约情形的,采购人于收到供应商交回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供应商账户。

3、合同到期后,供应商有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余下金额由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交回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供应商账户。

(四)货款支付方式:每月25日或采购人财务部另行通知要求的日期为结算截止日期,以采购人采购系统发出且签字确认的采购订单及验收单为依据,双方进行核对后,由供应商按双方核对的货品、规格、数量、金额等开具一般纳税人相应税率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尾部供应商提供的银行开户行和账号以转账方式付清货款(收款以银行转账凭据为准)。

三、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投标人须就《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禽畜肉类、蔬菜类、干杂货类的报价应低于南宁淡村市场零售价6%,粮油类、调味品类的报价应低于南宁淡村市场零售价8%。

3、投标人报价包括运输费、加工费、包装费、服务费、税金、员工费用、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招标人在服务期内不另行支付除货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4、成交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全部工作。

5、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投标时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无。

7.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不组织现场考察

组织现场考察:

集中时间: ,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

报价文件:

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许可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2021年度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证明文件及本项目主要实施成员及投标授权代表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文件:

1.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前期准备、项目服务计划、项目实施人员】;

3.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16.2

投标报价必须包含合同清单中的设备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含保险),人员培训费,税费(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7.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

18.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份、副本份;

21.1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3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4(5)

唱标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合同履行期限

25.3(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 人

29.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0.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

35.1

本项目按标的金额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

3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8.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581861,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9.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8.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40.1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0.2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部门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等。

2.6“售后服务” 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0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20.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40.2条签字、盖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20条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投标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2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评审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 结果公告

31.1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35.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6.签订合同

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 询问、质疑和投诉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有关监督。

八、其他事项

38.代理服务费

38.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l.5 %= 1.5 万元

( 200 - 100 )万元 ×1.1%=1.1万元

合计收费= 1.5+1.1= 2.6 (万元)

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

投标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修正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标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标标准

1

价格分

(满分30分)

投标报价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南宁市淡村市场零售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

2

技术分

(满分35分)

管理制度 (满分10分)

从组织构架、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健康管理,食品协议准入,进货检查,食品质量自检,实验室管理,食品存储、运输,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购销台帐,财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员工食品安全培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所有投标人综合评分。

(1)一档(3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可行性一般;

(2)二档(6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较完整,较完善,可行性较好;

(3)三档(10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食材安全管理(满分15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综合评分:

(1)一档(5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一般,较简单;

(2)二档(10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较详细;

(3)三档(15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

应急预案 (满分10分)

根据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综合评分。

(1)一档(3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简单、一般;

(2)二档(6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较具体;

(3)三档(10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高。

3

商务分(满分35分)

服务承诺分(满分15分)

根据供应商人对食品配送质量安全标准的承诺、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退货处理、配送人员健康管理、送货价格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综合评分:

(1)一档(5分):内容较简单;

(2)二档(10分):内容不够具体、全面;

(3)三档(15分):内容全面、具体、实用、可行。

业绩分

(满分9分)

供应商2018年(含2018年)以来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且中标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为依据);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9分。(原件备查)

企业实力信誉分(满分11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密封厢式专用配送车辆,拟投入公司自有(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行驶证、车辆彩色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的每一辆得3分;最此项满分9分。

(2)供应商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不良记录的加 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

总得分=1+2+3。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食品原材料综合类货品(具体内容、规格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清单) ,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履行本合同所述条款。

一、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及质量

(一)货品名称、规格、等级、数量和价格以甲方每次的采购订单为准,采购订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按照甲方采购系统的采购订单发出的货品质量、卫生、包装等均须符合国家、地方的行业标准及规范,满足招标文件的项目要求和技术需求。

(三)采购价格应低于南宁淡村市场零售价,采购价格调整以南宁淡村市场零售价为依据,原则上从开始供货之日的下一个自然周/月/年起每 7天/1个月 为价格核定周期,核定周期价格明细表同样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各类货品低于市场价百分比及价格核定周期如下:

序号

货品类别

低于市场价

百分比

核价周期

1

禽畜肉类

6%

7天

2

蔬菜类

6%

7天

3

粮油类

8%

1个月

4

调味品类

8%

1个月

5

干杂货类

6%

1个月

(四)核定周期的价格因本地市场价格变动的,甲、乙双方有权在下一个价格核定期以书面形式申请调价,甲方有权对调价申请进行市场核价。

(五)本合同所有核定价格已包含运输费、加工费、包装费、服务费、税金、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购买货品的其他费用。

(六)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货品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执行。

二、通知方式、配送要求和标准

(一)通知方式:甲方采购员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接单员采购订单,甲方送达至乙方以下任一联系方式的,即视为送达成功。

乙方接单员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

QQ:

(二)配送时间:乙方每天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所有货品送达甲方采供部验收组。如有特殊配送时间的按甲方采购员通知要求的时间送达。所有货品必须提供甲方项目营业时间内的追加配送服务。各类货品每天到货时间要求如下:

序号

货品类别

到货时间

1

禽畜肉类

7:30-8:00

2

蔬菜类

7:30-8:00

3

粮油类

8:30-9:00

4

调味品类

8:30-9:00

5

干杂货类

8:30-9:00

(三)配送地点:甲方采购的货品由乙方免费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甲方采购的货品由乙方免费配送到甲方采供部验收组,初步验收后再送往指定地点,由甲方使用部门最终验收。

2.甲方经营项目点采购的货品由乙方免费配送到市内项目指定地点,由甲方项目使用部门最终验收。

(四)验收要求

1.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前,货物产生的损毁、灭失、被盗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2.所有货品在甲方验收地点现场双方当面点清、过称、验收签名,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载明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超出采购订单载明数量的不予接收,乙方自行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验收时如有不符合甲方使用部门要求的质量、规格的货品,乙方应无条件按双方验收核对的数量和价格退回,必须于1小时内按订单数量免除运输费等额外费用重新送达,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4.所有称重货品按除箱、除冰、净重过称,最终重量以甲方确认的过称重量数为准。

5.所有货品必须放置在已清洁、消毒的周转框/箱内,不允许直接放置在车厢或地面。

6.所有货品可免费提供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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