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的合同公告
— 1 —
临汾开发区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购买主体):临汾经济开发区综合工作部
乙方(承接主体):临汾市尧都区真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 —
合 同 正 文
甲方:临汾经济开发区综合工作部
乙方:临汾市尧都区真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根 据 甲 方 委 托 临 汾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采 购 中 心
实施的临汾开发区政府采购 机关食堂 项目的采购结
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直机关政府
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46 号)等有关
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
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管委会
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一)
3.服务期限:
(1)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
止.
(2)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期间如有一方不愿再续签,双
方后续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止,
4.服务地点: 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明细
— 3 —
本合同有效期限(一年)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贰万叁仟玖佰捌拾元人民币(¥ 523980 元)。
服务费支付明细:每月 日前支付: 43665 元(人民币)。
第三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绩
效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绩效确认,乙
方应保证验收合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2.验收程序及标准(详见附件二 )。
第四条 绩效评价标准及方法
甲方应参考行业标准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标准和评
价方法(详见附件三)。
第五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和监督。合同履行完成后,甲方牵头组织对项目的绩效、服务对
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甲乙双方
应无异议接受,并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
结果与服务费挂钩,激励和约束条款由双方商定。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相关服务制度。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对项目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
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
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
— 4 —
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
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
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单方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
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单方解除。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
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纪录、年检(报)、
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7)甲方对发现的擅自挤占、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
的行为,可相应扣减直至追回全部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
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
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组织、监督乙方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绩效目
标在本合同签订的 15 日内,通过乙方网站或其他渠道,向社会
公开。合同履行完成后,组织、监督乙方将预算使用情况和绩效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按约履行合同后向甲方收
取服务费用。
— 5 —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服务相关的所
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
订相关服务制度、方案,经甲方核定,开展服务活动。
(2)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并由有特定经验和资质的
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
成项目。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
三方承担。
(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
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乙方服务应随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及评价标准。
(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
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
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
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
并予以纠正。
(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8)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
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资料,并配合
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
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
— 6 —
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
15 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
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
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
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或经本级财政国库部
门批准后以单位资金转账支付等方式付款。
分期支付: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
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
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5 %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相关文件及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
服务费 5%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
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0.5 %的数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并终
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转包,则处本
合同总服务费 5 %的违约金。
5.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合同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应赔付偿对方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10% 。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 7 —
(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
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
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
付甲方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5%。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临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事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
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
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变更
因政策法规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2.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
— 8 —
96 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直机关政
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46 号)和本项
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
履行。
第十五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
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
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
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临汾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工作部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服务内容及数量明细单
— 9 —
附件二:验收程序及标准
附件三:绩效评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签订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印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一、合同编号:11NMB039059820211
二、合同名称: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032021CCS00025
四、项目名称: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工作部
地 址:河汾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18635735252
供应商(乙方):临汾市尧都区真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华洲路001号
联系方式:130153233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数量:1
单价(元):523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机关就餐者全年不间断提供三餐的餐饮保障服务
服务要求:1、承包期内,承包人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染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染物应按照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不得出现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承包方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等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程及规范要求
2.合同金额(元):52398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工作部,3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的合同(11NMB0390598202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