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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工作部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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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的合同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一、合同编号:11NMB039059820211

二、合同名称: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032021CCS00025

四、项目名称: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工作部

地 址:河汾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18635735252

供应商(乙方):临汾市尧都区真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华洲路001号

联系方式:130153233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数量:1
单价(元):523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机关就餐者全年不间断提供三餐的餐饮保障服务
服务要求:1、承包期内,承包人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染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染物应按照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不得出现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承包方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程及规范要求

2.合同金额(元):52398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工作部,3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管委会机关食堂购买服务的合同(11NMB039059820211).pdf

— 1 — 临汾开发区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购买主体):临汾经济开发区综合工作部 乙方(承接主体):临汾市尧都区真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 — 合 同 正 文 甲方:临汾经济开发区综合工作部 乙方:临汾市尧都区真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根 据 甲 方 委 托 临 汾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采 购 中 心 实施的临汾开发区政府采购 机关食堂 项目的采购结 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直机关政府 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46 号)等有关 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 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管委会 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一) 3.服务期限: (1)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 止. (2)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期间如有一方不愿再续签,双 方后续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止, 4.服务地点: 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明细 — 3 — 本合同有效期限(一年)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贰万叁仟玖佰捌拾元人民币(¥ 523980 元)。 服务费支付明细:每月 日前支付: 43665 元(人民币)。 第三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绩 效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绩效确认,乙 方应保证验收合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2.验收程序及标准(详见附件二 )。 第四条 绩效评价标准及方法 甲方应参考行业标准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标准和评 价方法(详见附件三)。 第五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和监督。合同履行完成后,甲方牵头组织对项目的绩效、服务对 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甲乙双方 应无异议接受,并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 结果与服务费挂钩,激励和约束条款由双方商定。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相关服务制度。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对项目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 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 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 — 4 — 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 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 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单方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 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单方解除。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 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纪录、年检(报)、 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7)甲方对发现的擅自挤占、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 的行为,可相应扣减直至追回全部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 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 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组织、监督乙方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绩效目 标在本合同签订的 15 日内,通过乙方网站或其他渠道,向社会 公开。合同履行完成后,组织、监督乙方将预算使用情况和绩效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按约履行合同后向甲方收 取服务费用。 — 5 —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服务相关的所 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 订相关服务制度、方案,经甲方核定,开展服务活动。 (2)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并由有特定经验和资质的 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 成项目。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 三方承担。 (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 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乙方服务应随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及评价标准。 (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 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 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 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 并予以纠正。 (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8)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 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资料,并配合 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 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 — 6 — 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 15 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 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 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 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或经本级财政国库部 门批准后以单位资金转账支付等方式付款。 分期支付: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 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 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5 %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相关文件及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 服务费 5%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 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0.5 %的数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并终 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转包,则处本 合同总服务费 5 %的违约金。 5.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合同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应赔付偿对方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10% 。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 7 — (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 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 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 付甲方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5%。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临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事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 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 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变更 因政策法规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2.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 — 8 — 96 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市直机关政 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46 号)和本项 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 履行。 第十五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 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 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 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临汾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工作部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服务内容及数量明细单 — 9 — 附件二:验收程序及标准 附件三:绩效评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签订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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