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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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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原开发区食堂食料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原开发区食堂食料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月4日1时6分
详细信息
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原开发区食堂食料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原开发区食堂食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码:PDCG2021000122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青岛平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141.12 万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地址: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83301622
2、代理机构:青岛广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县(区、市)南京街道(路、乡、镇)290号(村)
联系人:吕学良 联系方式:0532-88356116
附件:『合同.pdf』
发 布 人: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发布时间: 2021年6月3日
1 食堂食材配送合同 甲方(发包):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 乙方(承包): 青岛平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28日 2 甲方(发包):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包):青岛平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深圳路 888号 法定代表人 : 张海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货物:由 乙方给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原开发区食堂提供食材 采购及配送。 2、货物内容: 粮食类(面粉、大米、小米等)、肉类、水产类、食用油类 (包括: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等)、蔬菜类、水果类、副食 及调味品类(包括: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禽蛋等)、奶制品类 等以及相关检测、配送等服务。 3、交货地点:。 4、交货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晨七点前送达。 5、供货期限:自 2021年 6月 1 日至 2022 年 5月 31日。 第二条 货物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附 明细附件)。 1. 粮食类必须符合 GB2715-2005 标准;大米类必须符合 GB1354-86标准;面粉类必须符合 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 2.食用油类为非转基因花生油和大豆油,必须符合 GB1534-2003、GB1535-2003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 认证。 3.肉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 等,所供冷鲜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 量认证标志。 4.豆制品类、半成品类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调味品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禽蛋类、水产类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 求。 7.蔬菜类、瓜果类产品不低于“无公害蔬菜”标准,符合“青 岛市阳光食品工程”联合采购投标承诺的要求,鼓励净菜配送。 8.所有原料要保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 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1、本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暂定总金额 168*84%=141.12万元, 实际金额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中标价确定。 2、报价明细(中标价):以利群平度购物中心当天零售价 为准*中标费率 84% 。 3、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市支行 银行账号:12064000000718861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供货方式供货,按实际用量 结算。每月 10 日前(节假日顺延)凭送货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 上月费用,采用支票或对公转账结算。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 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4 第五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1、乙方交货时,同时携带送货单及质检报告,甲方根据本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对送货单进行 确认,甲方指定专人验货、签字确认。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 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验收程序及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 (1)依据合同产品清单,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合格后,签字后的送货单作为 每月结算付款凭据之一。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 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 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 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 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 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 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将不定期组织对乙方配送的食堂原料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若存在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事故,甲方将随时终止合同, 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 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 5 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 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7、甲方成立监督委员会,对供应商的供应情况每月进行监 督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甲方将终止供货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 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 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相关的所 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 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项目转包给三 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 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 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 以纠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6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 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到期拒付货款的,甲方 向乙方支付当批货款 5 % 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 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每出现一次按 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月内出现 3 次或服务期内出现 10 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支付 甲方违约金外,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货物转包第三方。 如擅自转包,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 价款 10 % 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 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 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 他单位和个人。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 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 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 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 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可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 7 事件发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 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货物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 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 同的。 5、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 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 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 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1 年 5 月 28 日。 2、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 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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