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宿州市
一、磋商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萧县支行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万元,合作期限两年。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中国邮储银行宿州市分行萧县支行食堂餐饮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最高限价:14万元,合作期限两年。入围一家服务商
三、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萧县支行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潜在供应商需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潜在供应商需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业绩;
4.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本地化服务能力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供应商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②在本地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或人员;
③在本地具有分公司。
备注:本地指安徽省宿州市范围内。(设有分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设有办事处的需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材料、驻点负责人简介。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1:(1)-(3)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截图,(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截图,(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
注2:“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供应商行为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2019年版)》约束,在中选后将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监督、惩罚措施等规定纳入采购合同约束性条款。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月4日9时00分到2022年1月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件领取。领取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7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按照第七条其他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加盖鲜章后形成扫描件发至邮箱3379842697@qq.com。联系人:吕女士,联系电话:18155792975。
五、磋商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2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2年1月12日15时00分
磋商地点:宿州市汴河中路85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食堂餐饮服务业绩证明、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应查询结果截图及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每份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后若放弃磋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天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承担采购人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风险。
(二)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地 址:宿州市汴河中路859号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18155792975
电子邮件:3379842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