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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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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月4日11时49分
详细信息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98211700220210010_001

二、合同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82202102000182

四、采购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新泰市平阳南路1号

联系方式:0538-7222649

供应商(乙方):山东食领鲜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府前街东段路南田园社区营

联系方式:135838199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宗 1.0 15.0 15.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为三年,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12-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文本:『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

A包)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98220210200018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受托方):山东食领鲜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11216

合同公示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甲方(委托方):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受托方): 山东食领鲜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982202102000182 包号:A包大宗食材),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食堂大宗食材、现场供餐服务采购项目大宗食材采购

四、合同金额

在新泰市同期、同类、同质产品市场及超市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5%

五、付款途径:接受服务单位支付

六、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季度款项)。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3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2、服务地点: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八、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违反合同文件的规定或承诺的,甲方可视情节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2方式解决:

1、提交新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新泰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 新泰市财政部门份,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壹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A包:(一)配送货物范围:

1)粮食及粮食加工品:(大米、豆类、面粉等)

2)食用油:(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

3)调味品:(老抽、生抽、味极鲜酱油、蚝油、料酒、芝麻香油、白醋、清香米醋、香辛料等)

4)其他:(蔬菜、肉类、禽蛋、水果等农副产品,牛奶等乳制品、饮品)

(二)质量安全要求:

1)配送单位要求: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2)所有配送货物的质量标准、质保期、规格及包装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鲁教体函【2020】17号文及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食材标准要求。

3)每批次供货时,根据货物类别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分销凭证等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肉类另提供检疫检测证明

4)保证配送货物的可追溯性。

(三)配送要求:

1)配送单位严格遵守食堂食材配送的相关要求,严禁一车多用或与非食品混运,运输中使用的容器、工具专用,有专人负责运输工具的清洗、消毒等卫生工作;

2)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上岗前和便后必须洗净双手,防止食品污染;

3)驾驶员遵纪守法,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相关责任由配送单位自行承担。

4)车辆到达目的地后,配送员与用餐单位代表清点完成,用餐单位接收后,方可离场;

5运费及装卸费用等,由中标的配送单位自行承担。

(四)遵守相关部门针对该类项目作出的其他规定、要求等。

(五)依据财政部门《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规定:自有食堂及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 ,预留份额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的10%执行采购计划。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