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关于中心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公告(第三次)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关于中心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公告(第三次).docx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关于中心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公告(第三次)
项目名称 |
中心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最高限价 |
3.4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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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 |
联系人 |
江臻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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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89183563 |
传真电话 |
023-89183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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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时间 |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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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标时间 |
2022年1月7日下午15: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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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15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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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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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关于
中心机关职工食堂劳务外包竞争性磋商采购评标办法(第三次)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机关食堂位于江北区红石路2号,食堂设施设备完整,装修完善,供应商利用食堂场所为机关职工提供全年365天用餐及相关服务。工作日早餐、午餐用餐规模:150人/餐;工作日晚餐用餐规模:40人/餐;周末及节假日用餐规模:10人/餐;加班和接待用餐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食堂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二、工作内容
1.餐食制作
早餐:7:30-9:00, 提供稀饭、豆浆、牛奶、面食、糕点及凉菜等;
中餐:12:00-13:00,提供三荤三素一汤、米饭、小吃、水果等;
晚餐:18:00-19:00,提供二荤二素一汤、米饭、面食等。
加班餐:提供二荤二素一汤、米饭、面食等。
接待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菜谱:均由供应商拟定,以采购人最终审定为准。
2.清洁卫生
负责炊具、餐具清洗、消毒,食堂操作间、餐厅、部分办公区域及设备的清洁,厨余垃圾的处理。
3.用餐服务
日常用餐及接待服务。
4.其他
提供餐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堂及采购人要求的与食堂及职工用餐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
1.供应商提供食堂工作人员应不低于6人,至少配备主厨、白案、墩子、杂工、餐区服务员等工种人员。
2.主厨。主厨须持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从事餐饮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菜品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熟悉厨房各种设备的性能,能熟练使用及保养。
3.白案。负责面食、糕点、小吃制作,须具有白案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
4.墩子。负责菜品准备等,须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
5.杂工。负责洗菜、洗碗,清洁等。
6. 餐区服务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负责用餐区、部分办公区清洁卫生等。
7.所有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8.供应商负责管理选派的食堂工作人员,对不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9.供应商为选派的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承担支付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义务,食堂工作人员与我中心不形成任何劳动、劳务关系。
10.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切实履行餐饮服务保障各项工作。
四、服务期、地点
(一)服务期:1年。若供应商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合同金额不变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每次最多续签1年,续签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职工食堂。
五、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单价,按月结算服务费用。
六、报价要求
本次磋商报价为两次报价,报价为按月计算的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4万元/月,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包含劳务费、管理费、加班费、税费和应缴纳的员工五险、意外伤害险、服装劳保等供应商为履行本项目要求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临时接待、会议、加班等伙食保障,不再单独支付相应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数量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合同转包或分包;
2.本项目多次流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候选人;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的,视为无效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报价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2年1月7日下午15:15-15:30时集中提交报价资料,提交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15楼会议室。
九、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即可,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规定封装,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十、磋商程序及方法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统一拆封后,由市港航海事中心相关处室组成的磋商小组按照资格评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磋商和评分环节,然后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随机抽取),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十一、评审标准
(1) |
资格评审 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签字和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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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本评标办法中“六、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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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响应 |
按本评标办法要求提供了实质性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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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 (30分) |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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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部分 (46分) |
服务工作方案 (10分) |
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食堂服务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就餐时间安排、就餐标准等)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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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制度 (10分) |
供应商具有相应的食堂管理制度,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提供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具有相应的食堂卫生制度及卫生标准规定,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提供相应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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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响应 (6分) |
起评分6分: 项目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应不低于6人,至少配备主厨、白案、墩子、杂工、餐区服务员等工种人员。每缺少1人或每缺少一个工种或相应工种人员未提供有效健康证的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团队人员姓名和职责清单及相应健康证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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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 (20分) |
1. 主厨:在满足采购文件基础上,主厨具有从事相关岗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5分;主厨持有高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的,加5分。 2.白案:在满足采购文件基础上,白案具有从事相关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3分。 3.墩子:在满足采购文件基础上,墩子具有从事相关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加3分。 4.杂工及餐区服务员:杂工及餐区服务人员具有餐饮服务行业相关工作岗位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每人加2分,最多加4分。 (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人员从业经历的合同或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供应商单位出具的应同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佐证)等,相应人员健康证不合格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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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务部分 (24分) |
业绩(20分) |
供应商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有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餐饮服务经验的,每个得5分,最多得20分。 (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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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效率(4分) |
供应商在签订服务合同3个日历日内安排服务人员到岗开展服务工作的得4分,5个日历日内服务人员到岗的得2分,超过5个日历日的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不能按照承诺期限提供服务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取消该供应商成交资格。) |
十二、决标
响应文件满足评标办法所有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为中标候选人。
十三、公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重庆交通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结束后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十四、响应文件应编制要求
1.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附件1);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其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3.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诚信声明(附件4);
4、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5.提供主厨中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或主厨从事餐饮行业相关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从业经历的合同或原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供应商单位出具的应同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佐证;
6.提供白案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相关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从业经历的合同或原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供应商单位出具的应同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佐证;
7.提供墩子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相关岗位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从业经历的合同或原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供应商单位出具的应同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佐证;
8.根据本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
2.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3.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4.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本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 (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此处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诚信声明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日期:年 月 日